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15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前言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

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自建设应严格执行。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研究所青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参编人员:徐文龙王敬民陈海滨杨宏毅刘涛吴文伟徐海云林泉邵军翟力新夏小洪姚兆祥甄胜利康振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区域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区域、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原则,在各省、市(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并应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不断的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和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采用成熟的、适用的、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以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水平。

第八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并考虑合理的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的建设应根据各地区的特点,结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并完善配套工程。中、小城市应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入口、生活垃圾产生量,考虑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见表1。

表1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第十二条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填埋库区应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应根据填埋量、场址条件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及收集处理或利用,水土保持,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设施,填埋作业机械设备等。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码头)、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冲洗和洒水、备料场、应急等设施。

三、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地磅房及门房、锅炉房、仓库等;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

第三章选址

第十四条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填埋场选址,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地质灾害等条件对周围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运输费用的影响,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第十六条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库区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

三、交通方便,运距合理;

四、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

五、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

六、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具体环境保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确定;

七、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八、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场址所做出的要求。

选址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场址初选。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和工程与水文地质、实地踏勘确定3个或3个以上的候选场址。

二、场址推荐。对候选场址进行初勘,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植被、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输、覆盖土源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并征求当地政府和民众意见,推荐2个或2个以上的预选场址。

三、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比较,推荐拟定场址,对拟

定场址进行地形图测量、详细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第四章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

第一节填埋场主体工程

第十七条填埋场场底基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一定的纵横坡度。

第十八条填埋场场底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可采用天然黏土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措施。防渗系统结构应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填埋场底部应铺设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并且宜设置长久有效的疏通设施。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包括导流层、导流盲沟、渗沥液收集导排管道、集水井、泵房等,盲沟和管道应以一定坡度坡向集水井。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必须能耐渗沥液的腐蚀。

第二十条填埋场应设渗沥液调节池,调节池应有足够容量,其容量应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设计,并应作封闭处理。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填埋场应设置独立的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场外汇水和场内未作业区域的汇水直接排放的要求,尽量减少雨水侵入垃圾堆体,其排水能力应按照50年一遇、100年校核设计。地下水导排系统应做到及时排导,防止地下水对地基和防渗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其排水能力应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照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

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

第二十三条填埋场场内的运输道路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和交通运输量分为主要道路和辅助道路、临时性道路和永久性道路,均应满足填埋作业、维护、管理、生活和其他辅助工作的要求。

道路设计标准应满足交通量、车载负荷及使用年限要求。场内永久性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其他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符合有关的国家现行的道路设计规范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填埋气体的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应根据填埋场库容、建设规模、生活垃圾成分、产气速率、产气量和用途等确定。设计填埋量大于2.5Mt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的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第二十五条填埋场填埋作业区周围宜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

第二十六条填埋场应设置环境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填埋场必须设置计量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

第二十八条填埋场在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临时覆盖,终场后应进行封场处理、土地再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具体内容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的要求。

第二节卫生填埋作业

第二十九条卫生填埋应根据作业计划确定工程相关设备,采用单元作业法进行填埋作业,作业工序为卸车、推铺、压实、覆盖。

第三十条填埋场作业区应设置和道路相连接的卸车平台。道路和卸车平台应满足运输量和车载量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填埋作业过程中,随着垃圾堆体高程的变化,应根据需要在相应的高程上设置阶段性的填埋气体和边坡渗沥液导排设施。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垂直导气和水平导气相结合的系统。

渗沥液导排设施应与边坡导排系统相结合。

第三节卫生填埋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填埋场主要工艺设备应根据日处理垃圾量和作业区、卸车平台的分布情况配备,参照表2选用。

表2填埋场工艺设备选用表(台)

第三十三条填埋场覆盖应尽可能使用覆盖土的替代材料。运输车需按覆盖方式、覆盖材料种类、运输距离、垃圾填埋量等配备。

第三十四条垃圾进场后需要进行二次倒运时,应配备足够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应设置倒运场地。

第五章配套工程与设备

第三十五条填埋场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配置标准应以满足填埋场安全作业和有利于环境污染控制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Ⅰ、Ⅱ、Ⅲ类填埋场应设置环境监测室,配备垃圾、渗沥液、填埋气体、填埋场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指标的化验分析仪器和监测设备。Ⅳ类填埋场可不设置监测室。

第三十七条填埋场内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生产管

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中间宜用绿化隔离带隔离,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不小于8m。

第三十八条填埋场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负荷等级应采用二级,全场防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装置。

第三十九条填埋场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3的要求。

第四十条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填埋场机械设备维修宜实行社会化服务,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相应的设备维修设施。

第四十二条填埋场的外部道路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填埋场通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对外通信的需要;填埋场监控设施宜满足垃圾人口及重要作业区域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填埋场专用道路两侧应绿化,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填埋场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的标准要求。

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填埋区严禁设置封闭式的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内的甲烷含量严禁超过1.25%(体积百分比),而且必须设有排风系统、灭火系统、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防爆措施。

填埋场臭气的控制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填埋场环境监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应配置相应测试设备。

第四十八条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防尘和除臭措施。

第四十九条填埋场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等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条填埋场区内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牌或标记。

第五十一条填埋场内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声、防噪措施。

第七章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填埋场建设的总平面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需求。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应填埋10m3以上垃圾。

第五十三条填埋场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填埋场规模、服务年限、建筑物用途、建筑场地条件等的需要确定。

第五十四条填埋场构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应按工艺要求与使用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第五十五条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各类填埋场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3所列指标。

表3填埋场建筑面积指标表(m2)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

第八章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五十六条填埋场运营机构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员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第五十七条填埋场工作制度,宜采用一班或二班制。

第五十八条填埋场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

表4填埋场劳动定员(人)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

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九条填埋场的工程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调整后使用。

第六十条填埋场每立方米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按照15-30元/m3控制。建设规模大的可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可取上限;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的填埋场可取上限。

第六十一条各类填埋场建设工期可按表5规定选取。

表5填埋场建设工期(月)

注:1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2填埋场应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的工期宜参照本表确定。

第六十二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附件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明确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近10年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同时相关的建设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发布及修订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等,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2001年发布施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修订。本建设标准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方针、政策指导下,总结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而修订的。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建设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项目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因受到既有条件的限制,一时可能达不到本建设标准的规定,但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占用土地量较大,作为环境保护项目,同时又容

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第五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应以本地区的自然和经济条件水平为基础,考虑今后城市发展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很大,因此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技术上应当是成熟的、可行的、安全可靠的,并能适应当地的经济条件。

第六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各省、市(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我国目前的填埋场建设面临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填埋场选址越来越困难,但是填埋场仍然分散建设,每个城市都考虑建自己的填埋场,因此很多城市面临选址难的问题;二是填埋场使用年限较长却一次性建设,造成了工程投资的浪费。因此一方面在省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等文件的指导下,统一规划,考虑组团式处理,不同的行政区域共同建设,扩大填埋场的服务范围,避免个别地方因选址困难无法建填埋场和每个行政区域分散建填埋场的局面,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分期实施。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既要满足城市近期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本条提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布局应与各指导性规划相适应,就是要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应当适应一个或几个地域发展需要。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应作多方案比较,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比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的同时应与现有的收集清运系统相协调,以近期为主,以保障整个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顺利运行。

第七条本条强调采用国外工艺与技术设备,要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工艺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环境卫生事业的提高与发展。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应

满足成熟、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条件,并进行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八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有可能提供的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内容,不搞大而全,小而全。

第九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关系。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专业多,在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凡是涉及国家现行和今后颁布的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等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建设标准修订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l《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

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

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本建设标准未包括生活垃圾运输、转运和其他处理工程。填埋场建设地点、规模及数量要能满足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填埋场的建设规模与城市规模和城市特点有关,对于中、小城市分布密集的地区,人口也比较密集,每个城市面积都不大,填埋场选址困难,分散建设各自的填埋场必然带来更大污染的可能性,应考虑区域性规划和集中建设;对于特大、大城市来说,城市面积很大,生活垃圾产量很高,可以分散分期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日处理规模较小而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大、日处理规模较大而所建填埋场总容量

太小均会造成投资的浪费。一般填埋场正常的使用年限为10-20年,日处理大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左右(如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青岛小涧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垃圾产生量小的,正常的使用年限为15-20年,在合理使用年限的情况下,填埋场日处理量和填埋场库容量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所以将填埋场建设规模和日处理能力合并考虑。由于可以根据填埋场服务区域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对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所以填埋场的建设规模以垃圾产生量作为依据。

在工程的前期研究阶段,可以按服务区域未来10-20年平均日垃圾产生量作为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条对填埋场的使用年限作了规定,使用年限应大于10年,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以便发挥投资的规模效益。为了减少初期投资和避免资产的闲置与浪费,根据实际条件应将填埋场库区工程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具体应根据填埋场的类型、垃圾填埋量等因素做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后确定。

例如对于平地型填埋场和山谷型填埋场,由于地形条件的差异,其分区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平地型填埋场为水平分区,而山谷型填埋场一般要采用水平分区和垂直分区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的工程实际表明,一次性建设填埋场会造成投资闲置浪费,例如:许多土建构筑面及防渗区域在填埋场投入运行10年以后才会使用,但是由于一次性建设,其长时间暴露,会造成材料的损耗等。

由于受到投资等各方面的制约,如果建设时仅对部分区域进行投资,一方面会造成竣工结算难以有效进行,一方面会面临部分区域续建工程资金无法落实的问题,所以在实际中应在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实施的前提下,本着有效使用投资,避免浪费的原则,对填埋场启动区的建设区域及使用年限进行详细的比较论证。

第十三条本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建设内容,是为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致使填

埋场无法运行或人为造成浪费。本次修订区分了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以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包括的内容。

已建的填埋场表明,大部分新建填埋场生产管理设施可具备多种功能,如办公楼和宿舍、食堂合建,既具有生产功能,也具有生活功能。

另外由于填埋场所处区域的关系,有些填埋场并不需要设置锅炉房等设施。

第三章选址

第十四条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消纳场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填埋场选址要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中均对填埋场选址做了具体规定,填埋场选址要满足其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填埋场的选址与众多因素有关,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从防止污染角度考虑的安全原则,二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经济合理原则。选址应综合考虑场址的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对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覆盖土源等因素。工程写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填埋场,既能降低环境污染,又能减少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填埋场建设数量增长较快,大多数城市非常重视填埋场的选址,为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目前还存在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选址的现象,造成基建投资过大,甚至出现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本条对参加选址人员、场址要求以及选址步骤进行了规定,特别增加了在选址时应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在选址时要严格执行。填埋场选址步骤中的各阶段要以文字报告形式备案,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

第一节填埋场主体工程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填埋场场底要结合实际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一些必要的计算和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以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渗沥液导排的要求。

第十八条天然防渗是指所选的填埋场场底土层渗透系数和厚度能满足防渗要求而采用的防渗方式。

在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要求时,应进行人工防渗以达到技术规范对防渗的要求,防止渗沥液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防渗系统结构需根据当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方案论证后确定。

第十九条渗沥液渗入到填埋场底部后,通常通过防渗层之上的导流层收集到底部的碎石导流盲沟,再流入集水井(平地填埋)或通过管道以重力流形式流入污水调节池(山地填埋)。因此盲沟和管道应具有一定的坡度,以便于污水收集。

由于填埋场垃圾渗沥液是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渗沥液收集系统所用材料要具有抗腐蚀性,并能满足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继续运行的需要。

疏通设施是用来对渗沥液收集管进行定期清洗的装置,可以使渗沥液收集系统长期有效运行。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仍要继续维护和运行,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直到符合环保要求后,才能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设置污水调节池目的是调节渗沥液的水质和数量。

填埋场渗沥液与降水有着一定关系,由于受填埋场防渗和覆盖的影响,填埋场渗沥液的产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根据国内外填埋场设计和运行经验,填埋场渗沥液调节池容量计算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多年(通常为20年)逐月平均降雨量计算出每个月的渗沥液产生量,扣除当一月的处理量后根据污水处理规模与调节池容积的线性关系,计算和确定调节池最低调节

容量。计算渗沥液产生量时,应当考虑生活垃圾本身的含水量和持水率。

调节池应进行封闭处理以减少地表水的进入,从而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同时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封闭措施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如气体的导排和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主要是由于直接降水和周围汇水进入填埋场垃圾堆体而产生的。为减少垃圾渗沥液,填埋场周围要根据需要建设截洪沟截除场区周围汇水,同时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对垃圾填埋堆体进行有效覆盖,减少雨水直接入渗量。场底地下水或裂隙水应导出,以免对防渗层产生不利影响,避免地下水侵入垃圾体,截洪沟的设计应满足50年一遇、100年校核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条对填埋场防洪标准做出了要求。防洪标准在场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道路工程的规定。填埋场场内永久性道路应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场内主要道路一般为永久性道路,路面可以采用高级路面;辅助道路一般为半永久性道路(阶段性)可以采用次高级路面;填埋区内临时道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路面宽度根据运输车辆计算确定,一般为6-8m。半永久性道路和临时道路的设计最低标准应当满足安全和车辆的通行条件。第二十四条本条对填埋气体利用方式根据填埋场容量进行了规定。

垃圾填埋气体是甲烷含量很高的气体,据国内外的测试,填埋气体的甲烷含量一般在50%-70%。这种气体不仅是影响环境的温室气体,而且是易燃易爆气体。填埋气体与空气混合,甲烷浓度达到5%-15%时遇火即会爆炸。国内外由于填埋气体的聚集和迁移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填埋场的填埋气体对安全始终存在着威胁,需要对垃圾填埋场内的气体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证安全。

填埋气体的热值很高,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既能取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又能获得一定

的经济效益。填埋气体经过收集、储存和净化后其利用方式主要有沼气发电、提供燃气、供热等。

由于填埋气体是很强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近100倍,因此设计总容量较小或填埋气体不便于利用的,也应当结合填埋作业工艺,进行安全疏导或燃烧处理。

第二十五条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是为了防止塑料薄膜、废,纸等轻质物质到处飞散,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监测井主要是对填埋场周围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直接反映出填埋场对地下水污染程度。

第二十七条设置计量设施是对进场垃圾进行计量和对进场垃圾种类的检查,计量设施的能力要考虑发展需要,与垃圾量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的满载荷重相适应。车辆冲洗设施是为了避免垃圾运输车对城市城市道路造成污染。

第二十八条填埋场终场后直到最终稳定(生物稳定和物理稳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间仍将产生渗沥液和填埋气体。因此,为保证安全一般不在填埋场地建设永久建(构)筑物。具体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执行。

第二节卫生填埋作业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作业,可以提高作业效率,达到较高的压实密度,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同时应当根据作业计划确定工程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为保证填埋场顺利运行,需设置卸车平台。在雨季填埋作业时,垃圾运输车不能直接进入垃圾填埋作业面,可以在卸车平台卸车,从而保证了填埋场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填埋气体导排设施的设置可使填埋气体有序迁移,减少填埋场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可能性。填埋场实际运营情况表明,由于在运行过程中渗沥液导排系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1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2 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日处理350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案例.

日处理350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案例 1概述 某市城区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此外有少量工业、商业及建筑垃圾等,没有进行分类和分拣。日垃圾处理350吨;服务人口25万人。垃圾组分的性质及其产量见表1。 表1生活垃圾物化性质表(重量百分率) 4吨运输车10辆,日场60车次,7吨运输车1辆,日场4车次。平均日清理生活垃圾约300吨。 2场址及库容 2.1场址 位于城东距市中心8公里处,为原废弃砖厂,规划占地200亩,填埋场占地130亩,三面有路,交通便利。 2.2填埋场库容 垃圾坝采用土坝,土坝稳定性好、就地取材、工程造价低。坝体主要取库区粘土、

碎石土和风化料进行砌筑。坝两个坡面贴坡铺设2.0毫米厚HDPE防渗膜与库区水平防渗层搭焊连成整体,膜上采用编织袋装土护坡填埋库区设的垃圾坝1座,设置在窑坑的中部,其坝底标高-4.30m,坝顶标高-4.10m,坝顶长155.0m,坝底长145.0m,坝顶宽5.0m,边坡1:2,坝底宽13.0m,坝高2.0m。 填埋库区的垃圾起始填埋标高为-4.30m,最终填埋标高为35.70m,总库容为180万m3,覆盖土所占容积为18万m3,可填埋的垃圾总量为145万t(垃圾经压实和腐熟后的密度按0.8t/m3计),垃圾填埋区地上部分高28.0m,服务年限10年。 3填埋作业方法 整个场区面积较大,利用分区坝将填埋场分成2个区域,在填埋到地坪高度时开始往上填埋一直达到设计填埋高度。 填埋场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逐日覆土的填埋工艺。来自市区的生活垃圾经地磅计量后,通过作业平台和临时通道进入填埋库区的填埋作业小区卸车,然后由填埋机械摊铺、碾压和覆盖。工作面宽度定为10~12m,长度为20~25m,面积按220m2控制,每天堆填高度1.8m,可堆填垃圾量350t左右。 垃圾的摊铺、碾压作业分层进行,每一松散的垃圾分层用压实机碾压3~5遍,每次碾压的重叠宽度大于300mm,可以获得较高的压实密度(接近0.8t/m3)。多个薄层的压实厚度达到1.8m时,即进入覆土作业工序(覆土作业是将足量的覆盖土摊铺在垃圾上并压实,覆土厚度为0.2m)。1.8m厚的垃圾压实层与0.2m的覆土层,构成一个2.0m厚的填埋单元。为保证覆盖作业在每日收工之前进行,以一日为一个填埋单元。多个填埋单元组成2.0m厚的单元层。 5个单元层组成一个高度为10m的填埋分层。为利于排除层面上的地表径流,减少渗沥液产生量,分层形成坡向填埋区边沿截洪沟或集水管的弧面。分层的外坡坡度为1∶3。各分层之间设宽度为3m的控制平台,以通行填埋机械。控制平台上布置有截排坡面径流的排水管。排水管收集的雨水接入环库截洪沟,填埋完成后的垃圾堆体的坡面总坡度为1∶3.8,水平顶面的坡度≥2%。 填埋过程中不能直接填埋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单独处置,填埋场的最终坡面和顶面的覆土总厚度不小于1m,填埋场还需对部分回拣或临时堆放的垃圾、填埋机械和填埋区进行不定期的喷药,减少和杜绝蚊蝇的孳生,填埋场的填埋工艺流程见图1。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DB11/T 270—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 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 的生活垃圾处理; 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进场垃圾控制 5.1.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填埋作业 5.2.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客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中、小城市宜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垃圾填埋场:世界最大的生态修复案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218230659.html, 垃圾填埋场:世界最大的生态修复案例 作者:曹丽陈娜胡朝辉廖朱玮陈朱琦 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6年第03期 本文介绍了武汉市金口垃圾填埋场502万立方库区通过好氧生物反应器,加速老填埋场稳定化的生态修复技术。这一工程是世界范围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老填埋场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修复后的填埋场减少了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成为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场址,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引言 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的出路,大都以填埋作为最主要的方法。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技术的制约,很多大中城市初期投资建设的填埋场未按卫生填埋场的标准进行设计,后期亦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此出现了一个只有在我国才有的概念——存量垃圾,即堆放于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的生活垃圾。 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卫生填埋场、简易填埋场和以填埋为主的综合处理场共计1549座,总占地面积36262公顷,综合处理能力421776吨/日。而在未来的5-15年内,将有1469座填埋场陆续被填满。除此之外,各地还存 在着大量小规模的垃圾堆放点。这些“存量垃圾”正在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问题。比如,填埋气中含有甲烷和硫化氢等,不但带有难闻的恶臭,还会引发温室效应、污染大气,带来爆炸和火灾等安全隐患;垃圾渗沥液中更是含有大量的氨氮、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原有的填埋场已从城市边缘变为城市的中心或居住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正在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制约因素。 国家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规定:“填埋场土地利用前应作出场地稳定化鉴定、土地利用论证。”但是在自然状态下,老填埋场的存量垃圾稳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至少需要50-100年。因此,如何对老填埋场进行有效治理,使其在短期内快速转化为安全稳定、可以利用的建设用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发【2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指出,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国务院于2012年4月19日转批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将存量垃圾的治理列入生活垃圾无害化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了对垃圾简易处理或堆放的设施和场所进行整治,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要进行生态修复、改造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垃圾治理项目1882个,其中不达标的填埋场改造项目503个,封场项目802个,非正规堆放点治理项目577个。国务院在2012年128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 2.1 一般规定 1.1 2.1.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1 2.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1.1 2.1.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1 2.1.4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 Ⅱ类总容量为500~1200万m3; Ⅲ类总容量为200~500万m3; Ⅳ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 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 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 Ⅱ级日处理量为500~1200t/d; Ⅲ级日处理量为200~500t/d; Ⅳ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 注:以上规模分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1.1 2.1.5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1 2.1.6 填埋物 1. 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 (1) 居民生活垃圾。 (2) 商业垃圾。 (3) 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 街道清扫垃圾。 (5) 公共场所垃圾。 (6) 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3. 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4.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1.1 2.2 施工准备 1.1 2.2.1 填埋场选址 1. 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 (2)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能性。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范例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范例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既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顽疾,也是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之一。千阳县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出农村生活垃圾县、乡、村、户分级管理的新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和卫生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成功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创新的举措 千阳县在2003年被评为全国卫生县城后,根据群众意愿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坚持城乡统筹,把以城市为主的垃圾管理迅速扩展到广大农村。成立了由县长挂帅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机构,制定了《千阳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了创建“村村文明一条街、美丽家园”和“清三堆”(土堆、粪堆、柴堆)“治三乱”(污水乱泼、垃圾乱倒、柴草乱堆)“美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等集中整治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做法是: ——户分类。以户为主对房前屋后进行综合整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一是把瓜果皮、草木腐殖质、灰土等可腐烂降解的垃圾分拣出来,运送到田间地头,就地沤肥。在调查时村民说,农村生活垃圾中80%左右是容易腐烂可以用来沤肥的,你们沿途看到田间地头到处堆放的粪堆,有不少就是生活垃圾沤制的。这样既减少了垃圾转运量,又增加了土壤肥力;二是把纸板、书报、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分拣出来,交废品变卖处理;三是对剩余极少量的塑料袋、废旧电池等不能降解的有害物品,装袋后放垃圾台统一转运处理。

——村收集。在交通方便、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造垃圾屋(台),布局数量原则上按30-50个农户建造一个,容积4-5立方米。同时每10—15户再配置一个果皮箱,目前该县共建造垃圾屋(台)672 座,配置果皮箱1000多个。村、组分别配备了专职保洁员。村级设立公益性保洁岗位,平均千人以下的村子配备3人,千人以上5人,报酬由县财政负担;村民小组平均每7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报酬由村上负担。保洁员主要负责村、组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管理,每天打扫一次。千阳县共配备保洁员614人,保洁工作基本做到了人员、报酬、任务、制度“四落实”。垃圾收集方式也是灵活多样。一是直接送。距离垃圾台不远的住户,将垃圾装袋后直接送到垃圾台;二是轮流收集。距离垃圾台较远的住户,相邻几户自由组合,轮流收集运送;三是保洁员收集。公共生活区域内或距离垃圾台偏远的住户由保洁员负责收集。曹家塬村支书刘千龙告诉我们,以前垃圾没处倒,群众随便拿铁锨往路口沟里一扔了事,脏的没法说。现在村里有5名保洁员每天负责清扫大街小巷,村民把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后搁在家门口,保洁员统一收集后放置在垃圾台,村容村貌经常保持干净卫生。 ——乡转运。县上设立垃圾填埋场,乡上和村上设垃圾填埋点。千阳县根据全县山、川、塬皆有,川、塬地区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特点,规定对距县中心填埋场15公里以内占全县80%的村庄,由乡上补贴,村上直接运送到县垃圾填埋场;对距县城15-20公里以内的三个偏远岭塬乡镇,分别由乡上投资5-10万元,在该乡镇所辖村选址修建简易填埋场,接收各村垃圾转运。对超过20公里以上的山区村子就地选址填埋。垃圾基本每周清运一次。转运车辆由各村采取租赁或承包的方式解决,拉运费用每次50-60元,乡政府每年给村上补贴2000 多元,其余部分由村上筹措解决。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试行) Leachate Treatment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2—03发布 2010—04—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目次 前 言 (Ⅰ)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水量和水质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测与控制 (9) 8 施工与验收 (10) 9 运行与维护 (11) II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论 1.1 项目建设的背景 近年来,**县的县城建设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县城垃圾产量也日益增长。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尚没有一处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沿沟随地倾倒堆放,对地下水、大气和周围田地均已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且蚊蝇滋生,同时存在火灾隐患。随着现实问题的不断暴露,各部门对垃圾收集、处理均给予了关注。为此,**县委、县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购置垃圾收集容器具,建设环卫设施,提高了生活垃圾收运的机械化与密闭化水平,使垃圾清运率大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垃圾的最终消纳和污染问题就相当突出。 为了使革命老区**县建设的更加清洁、文明、秀美,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建设得到促进,人民身体健康得到保障,必须新建完全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它是改善县城环境,提高县城居民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当前**县县城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件大事。 1.2 评价项目由来与过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县城建局于2008年2月正式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3 评价重点 以环境空气、水环境为评价重点,同时加强工程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对场址的综合地质技术条件及场址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1.4. 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工程排污特点、评价区环境特征及有关环境标准,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因而,地表水环境进行一般性分析。 地下水环境:考虑到垃圾填埋场的排污特征及对地下水的长远保护要求,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nitary Landfill of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CJJ 17-2001 J 122-2001 1 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 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 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生活垃圾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 卫生填埋 sanitary landfill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 有害垃圾 harmful refuse 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 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permeabilitv coefficient 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 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 1 时的地 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 垃圾坝 refuse dam 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 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Cut-off ditch 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 leaching pool 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 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 2.0.8 调节池 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污水预处理或具有调蓄功能的构筑物。 2.0.9渗沥液(渗滤液)leachate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合 液。 2.0.10 粘土类衬里 clay liners 渗透系数小的自然形成粘土或改性土经压实铺设的填埋 场防渗层。 2.0.11 人工衬里 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等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如高密度聚 乙烯、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等。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 2001 年 12月 1 日 2.0.4 渗透系数 2.0.6 截洪沟 坡面水流。 2.0.7 集液池 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regulating reservoir 为减少水量和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在污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

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污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7-2004

CJJ17-2004 1 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 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 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 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2.0.5盲沟leachate trench 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 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 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 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2.0.9填埋单元landfill cell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 2.0.10覆盖cover 采用不同的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的实施过程,根据覆盖的要求和作用的不同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最终覆盖。 2.0.11填埋场封场closure of landfill 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用不同功能材料进行覆盖的过程。

垃圾填埋场案例分析

此类项目属社会区域类建设项目。 一、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分类 1、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4、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此类项目环评的关键问题是场址选择,最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 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大气污染物(焚烧及填埋场产生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评价重点应为:处理工艺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及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 1、主要环境影响 (1)填埋场渗滤液对地表水的污染(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地表径流),以及防渗层破坏后对地下水的影响; (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无组织排放可能产生燃烧爆炸); (3)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 (4)填埋场建设对生态破坏和对景观的影响; (5)填埋场孳生的害虫等可能传染疾病; (6)填埋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2、工程分析中特殊要求(一般内容见:05技p20及p32中各项) (1)项目组成: 储运工程要包括:收集、中转、贮存以及运输方式与路线等。 必须建设的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括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渗层及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防渗层的渗透系统k≤10 cm/s。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 -7 和排放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其他还有:建筑物应保持良好通风;设计时应设有导流坝和顺水沟,将自然降水排出场外或进入蓄水池等。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作业流程

(1)填埋作业工艺 填埋作业工艺是怎么样的? 填埋场作业工艺流程图 填埋场覆盖层剖面图 (2)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 由于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容易造成垃圾填埋气、渗滤液等二次污染,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并不是主流的垃圾处置方式。为解决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需从填埋场场底基础、填埋气的回收利用、渗滤液收集处理、封场后填埋场安全再利用等几方面考虑。 1、垃圾填埋场场底基础 进行垃圾卫生填埋首先要处理好场底基础,场底必须能支撑和承受设计容量的全部垃圾的压力,不会因填埋垃圾的沉陷而使场底变形。对于采用人造防渗层的填埋场来说,场底还应有保护防渗层的作用和有利于防渗层的施工。例如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外往内的场底结构如下图,以此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底结构图 2、填埋气的回收利用 目前国内外填埋气利用的主要途径有:

在蒸气锅炉中燃烧,用于室内供热和工业供热; 内燃机发电; 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燃料; 经脱水净化处理后作为管道燃气。 例如,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就将填埋气回收后用于发电。截至2016年,场区已安装11台15兆瓦的发电机组,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每年填埋气处理量可达8000万立方米,发电一亿度,可满足近10万户居民的用电需求,而且还可以减排二氧化碳66万吨,大概相当于200个上海植物园的吸碳量。 3、渗滤液的处理 渗滤液由于成分复杂、污染大,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例如上海老港的渗滤液处理厂,其渗滤液日处理量为3200m3/d。浓缩液的深度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渗滤液采用MBR+NF/RO工艺,浓缩液采用臭氧高级氧化组合技术(SHAS)技术。SHAS是以臭氧/ AOP处理技术为核心,并结合利用生物、膜、活性炭等处理的复合水处理技术。该复合工艺系统对MBR出水水质波动的特点应对良好,其运行管理简单稳定,多技术的有机组合在保证出水稳定的同时也极大程度地体现了其经济性,是目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技术中最经济彻底的分解技术。 位于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的渗滤液处理厂 4、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安全再利用 当填埋场达到使用年限时,完工的高台状的垃圾场带来的景观问题也不容忽视。为此,老港固废基地对已经封闭的一到三期填埋场进行了表面覆盖处理和植被的重建。表面覆盖处理作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后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为垃圾场复垦奠定基础,为未来生态修复后植物生长提供基质,同时保护顶部防渗层、减少进入垃圾堆体的下渗雨水量。 说了这么多垃圾填埋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其实北极星环保设备网觉得,最好的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2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4年2月19日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 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 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 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概述 1.主要设计原始资料 1.1垃圾组成成分及基本性质 表1 某市垃圾组成成分 表2 某市垃圾的基本性质 1.2填埋场地理位置 所选场址位于该市东南方,场址附近无较大河流,场址以南

约0.8公里处有条河流。场地北侧约1000m处有公路通过。 1.3地形地貌 工程区属河谷浅丘山区。最高高程约272m,最低处约170m,相对高差约100m。场区为宽缓“U”型,坝址处右岸较较陡,平均坡角23°,左岸较缓,坡角18°。 1.4地质构造 拟建场地地层属侏罗系地层,岩层属沉积岩类。工程的主要物理地质现象为岩石的风化及裂缝破裂。谷底第四系冲洪积土,面积约占填埋区面积的45%,渗透系数K=1.5×10-6cm/s,基岩裸露部分约占填埋面积的55%,其中泥岩渗透系数K=3.0×10-7cm/s,砂岩渗透系数K=8.0×10-4cm/s。 1.5水文地质条件:场址地下水主要分布基岩(红层)裂隙水,含水层为下沙溪庙组。地下水储量较差,赋存于不稳定的砂岩发育较差的裂隙中,旱藏深度一般较浅。场区内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层和强风化岩中的孔隙水和基岩风化裂隙水,孔隙潜水,水位一般低于地面0.2~0.3m;基岩裂隙水,埋藏了不同深度的节理裂隙中,强风化层平均为 2.0m,弱风化层平均为8.0米;地下水稳定水位平均位于地层下2.95m,地下水的水力梯度为0.007。填埋区地下水受大气降雨补给,有明显的补给径流,排泄区域和途径。填埋场山谷为一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场区汇水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均由谷口向外排泄(总体趋势由东向西径流)。

1.5地基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 填埋区呈宽缓“U”型槽沟,两岸及谷底无大的堆积体存在,岸坡自然稳定,无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填埋区场地稳定,两岸山体雄厚,岩体较完整。填埋垃圾后不会诱发滑坡等灾害地质现象。工程区具有较好的构造稳定性。建筑物抗震设计按Ⅳ度考虑,场地适宜建设。 1.6交通、给排水、供电条件 拟建场地北侧约1000m处有公路通过,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场区给水、供电可以引自该市,场区雨水可通过附近的冲沟,就近排入南部河流,场区污水可通过新建800m管道输送至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1.7气候特点 场区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冷夏热,雨量充沛,湿度大,云雾多,日照少,风力小等特点,常年平均气温17-18℃,年平均降水量986-1282mm,30年一遇最大小时降雨量为10.5mm/h,连续降暴雨日数年最高达5-8日,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平均湿度在80%左右,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 表1.7 某市多年平均降雨量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案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之典型设计 作者:李伙生 简介:本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总平面布置(选址和场区总体设计等等),填埋工艺,防治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地下水、地表水导排处理工程,填埋气体收集与利用设计,环境监测设计,封场工程,辅助工程(如绿化、道路等),设备选型,二次污染防治设计,经济分析等等。 关键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一.工程概况 1.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日渐增加。而目前市内还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工程措施,基本上所有的垃圾都是简易堆放处理,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卫生要求远达不到环境法规的卫生标准。 这些简易的垃圾堆放场已经造成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表现在:一,垃圾露天堆放,散发阵阵恶臭,污染大气环境,周围几平方公里的地方都可以闻到,严重影响景观。二,垃圾无隔离措施,其产生的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的地表水,极大地威胁居民的健康。三,污染周围的土壤,使土壤失去应有的功能。 城市的经济持续增长,人口数量在上升,消费物品也在增加。若不处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将引发重大的灾难,故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 2.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选址和场区总体设计等等),填埋工艺,防治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地下水、地表水导排处理工程,填埋气体收集与利用设计,环境监测设计,封场工程,辅助工程(如绿化、道路等),设备选型,二次污染防治设计,经济分析等等。 3.设计规模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与人均垃圾生产量等因素,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起始规模为600吨/天。 4.技术经济指标 垃圾处理规模:21.90万吨/年;填埋场库容:619.32万米3;使用年限:21年;渗滤液处理规模:300吨/天;渗滤液处理标准:三类;调节池容积:20000米3;单位垃圾处理总成本:284.58万元/年;投资回收期:12.95年 二.总图布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