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历史文化名城的先进建设和管理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部署,探索大连城市成长坐标,保护城市历史格局、传统空间结构和人文环境特色,延续大连中西合璧的特色城市肌理与建筑文脉;以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创新力为核心,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加大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力度,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大连城市文化底蕴,发掘传统文化潜力,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塑造大连城市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按照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关标准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图文资料,建立健全法规、技术管理规定,编制完善相关规划体系,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以大连地域文化特征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好地延续大连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力争在2020年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核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管理提升、传承发展。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相协调、依法管理与科学保护相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大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部署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具体工作落实及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阶段性总结会,根据工作进展需要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将相关问题呈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组织申报工作;

2.大连城市沿革、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历史资料和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

3.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与申报影音文件、幻灯片等材料制作;

4.申报工作的社会动员、公众参与、舆论引导;

5.《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6.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建设;

7.聘请国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团队,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查、评估及相关保护规划的评审;

8.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落实资金保障。

(二)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负责申报过程中的舆情引导;负责大连市历史文化名人评选活动。

2.市委政研室:负责申报工作的政策分析;收集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组织、协调、指导各方面的调研力量,搞好调查研究;负责申报材料的审修。

3.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提供中共大连市地方组织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历史资料(1949年以前的),以及大连相关历史地情资料。

4.市档案局:负责提供申报工作所需的城市发展建设历史档案资料。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项目,落实相关投资计划。

6.市经信委:配合区政府做好市区范围内工业遗产的普查工作,提供全市工业遗产的分布、年代、用途、历史沿革、现状情况等详细资料(图片、文字),并配合制定相关保护利用规划。

7.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演变资料以及市区老地名、旧街巷相关历史资料。

8.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由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具体确定,主要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工业遗产等修复保护建设立项审批及资金保障工作。

9.市建委:负责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建设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0.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修缮保护中所涉及的权属、使用、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管理文件的完善,并纳入申报材料。

11.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负责申报资料的汇总与申报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写工作;负责《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指导其他相关历史保护单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市内四区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普查登记和挂牌工作;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保护修缮中涉及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形成历史保护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12.市城建局:负责大连老城内路街整治、传统历史文化街区道路设施恢复建设;负责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完善古树名木挂牌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落实保护工作。

13.市文广局:配合提供大连概况(文化部门)、名人轶事、民俗文化等的相关资料;负责全市文物古迹的普查登记工作;就现存的文物古迹提出相应的管理、保护与利用要求;对大连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规划局完成申报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写工作;指导区政府做好与申报工作相关且必要的文物保护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完成相关规划的编制。

14.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负责本辖区内历

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的甄选、认定、普查登记工作,相关经费列入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配合市城建局做好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挂牌与后续的保护、修缮和维护管理工作;发动基层组织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四、总体工作计划

总体工作计划分为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批复报备3个阶段,共包括若干管控分节点,总周期为3年(2018年1月—2020年12月)。

(一)申报立项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筹划准备(2018年1月—2018年5月)。

(1)成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并召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全市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

(2)按职责和分工,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大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整体工作实施推进计划。

(3)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沟通前期准备工作。

(4)聘请国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团队。

(5)联系近年来申报成功的城市,考察学习先进申报经验。

2.正式申报(2018年6月—2018年12月)。

(1)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2)根据计划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及工业遗产等的普查工作,完成申报准备材料的收集、整理,邀请专家进行评估。

(3)向省政府上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申报。

(4)领导小组与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及时沟通反馈申报相关情况。

(二)实施验收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1.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以《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为主线,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同步推进落实实施方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保单位等保护修缮及利用的落地实施工作,统一设定管理时间节点框架,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确保整体工作有序完成。

原则上以半年为周期划分3个工作阶段,定期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由牵头部门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化解工作分工不细、计划不协调等矛盾,实施工作全面督导。

2.评估自检(2020年1月—2020年6月)。

(1)各责任部门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评估。

(2)领导小组积极主动衔接申报工作,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3)全力做好考核验收的服务配合工作。

3.审查验收(2020年7月—2020年12月)

(1)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成果进行审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的编制成果及相关材料。

(2)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编制成果。

(三)批复报备阶段。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复。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30日内,市政府将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相关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总体工作计划安排,列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报送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下,逐项推进落实。

天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参考)

天津xx投资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天津xx投资项目 (二)项目建设性质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托xxx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氛围,充 分发挥区位优势,全力打造以xx为核心的综合性产业基地,年产值可 达23000.00万元。 二、项目承办单位 xxx(集团)有限公司 三、报告咨询机构 泓域咨询机构 四、项目建设背景 中国历来都是世界芳香产业中的重要供应者,然而在香薰精油的生产 及消费方面一直都处于缺失状态,众多小型厂家急于抢夺短期利益,造成 中国香薰精油市场混乱,市场集中度低,无明显的品牌效应。中国内地市场,精油护肤品所占市场份额不足2%,精油护肤品行业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可 供挖掘。2015年,我国香薰精油市场零售额达33亿元。

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 中心。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1966.45平方千米,建成 区面积1007.91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1561.83万人,城镇人口1303.82万人,城镇化率83.48%。天津地处中国北部、海河下游、东临渤海,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国家物流枢纽,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是中蒙俄经济走廊主要节点、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交汇点、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位于海河五大支 流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的汇合处和入海口,素有 “九河下梢”“河海要冲”之称。天津是自古因漕运而兴起,唐朝中叶以 后成为南方粮、绸北运的水陆码头;金朝在直沽设“直沽寨”;元朝设 “海津镇”,是军事重镇和漕粮转运中心;明永乐二年(1404年)正式筑城,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清咸丰十年(1860年) 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后,西方列强纷纷在此设立租界,天津成为中国北方 开放的前沿和近代中国洋务运动的基地。历经六百多年,造就了天津中西 合璧、古今兼容的独特城市风貌。 xxx把加快发展作为主题,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加速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经济的竞争力和经济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永嘉县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范文)

永嘉县xxx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一)项目名称 永嘉县xxx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性质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托xx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氛围,充分 发挥区位优势,全力打造以xxx为核心的综合性产业基地,年产值可 达2000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 xxx实业发展公司 三、报告咨询机构 泓域咨询机构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 2017年智能手机双摄出货量超过3亿部,渗透率约20%。华为、vivo 等国产手机将是主要推动力,双摄已经成为各大品牌旗舰机型的标配。多 摄技术也在发展之中,华为(三摄)、诺基亚(五摄)等厂商有相关计划。 五、项目选址及用地综述 (一)项目选址方案

项目选址位于xx,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建设条件良好。 永嘉县,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下游北岸,东邻乐清、黄岩,西连青田、缙云,北接仙居,南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总面积2674平方公里,人口78.92万,永嘉县人民政府驻地为上塘中心城区北城街道县前路94号。下辖7街道11镇4乡。素有“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泵阀之乡”,“中国纽扣之都”,“中国玩具之都”的美称。永嘉历史悠久。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始建永宁县,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改称永嘉县,取“水长而美”之意,也是温州文化的起源地。1949年5月永嘉全境解放,置双溪县,9月双溪县复称永嘉县,双溪县政府旧址为岩头镇丽水街东宗祠。2018年12月,永嘉县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100强。2019年3月,被列为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19中国旅游百强县市。 (二)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2716.35平方米(折合约49.05亩),土地综合利用率100.00%;项目建设遵循“合理和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xxx 行业生产规范和要求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 六、土建工程建设指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方案 篇一:专项资金申报技巧 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及计划项目的申报技巧 国家每年扶持的资金种类高达几十种,每年每一个扶持资金都会有成百上千个企业去申报争取,可以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可谓是干军万马过独木桥,会有很多企业被淘汰。分析其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 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好项目没有被 识别;四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 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这些可以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

过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 第二,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 二是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查新报告;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 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三,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第四,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后,开始进入审核程序。企业需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接触、沟通,让他们对企业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做到上面几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国家扶持资金所涉及到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要有专业知识和背景。因此企业在申报国 家扶持资金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得到专家的指导、专业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请标准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塔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参考)

塔城xx制造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xxx有限公司 (二)项目报告规划机构 泓域咨询机构 (三)公司简介 公司将“以运营服务业带动制造业,以制造业支持运营服务业”经营模式,树立起双向融合的新格局,全面系统化扩展经营领域。公司为以适应本土化需求为导向,高度整合全球供应链。顺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公司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式增长。为此,公司要求各级单位通过创新驱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等路径,努力实现“做实、做强、做大、做好、做长”的发展理念。 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基于特征对用户群进行划分,从而有针对性地打造满足不同用户群多样化用能需求的客户服务体系。公司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强力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永恒目标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公司始终坚持“源头消减、过程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和必要

的未端治理”的清洁生产方针;以淘汰落后及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为重点;以强化能源基础管理、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及淘汰落后装备、深化能源循环利用为措施,紧紧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突出节能技术、节能工艺的应用与开发,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细化管理、对标挖潜、能源稽查、动态分析、指标考核为手段,全面推动全员能源管理及全员节能的管理思想;在项目承办单位全体职工中树立“人人要节能,人人会节能”的节能理念,达到了以精细管理促节能,以精细操作降能耗的目的;为切实加快相关行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科技含量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力地促进了项目承办单位的高速、高效、健康发展。公司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拥有有效专利和软件著作权50多项,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企业,全国工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公司一直注重科研投入,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技术积累和创新,逐步建立了一套高效的研发体系,掌握了一系列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支撑公司取得了多项专利和著作权。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新项目的建设及未来产能扩张,将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建设、生产、研发、销售、管理等环节中。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公司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不具备明显优势。未来公司将通过自我培养和外部引进来壮大公司的高端人才队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 二、条件标准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下列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在国家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突出反映近现代战争冲突与灾害应对、革命运动与政治体制变革、工商业发展、生活方式变迁、新思想新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发展、城市与建筑等方面的历史进程或杰出成就。 3.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诞生、创建革命根据地、长征、

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方面的伟大历史贡献。 4.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突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发展、工业体系建立、科技进步、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5.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突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经济特区建设发展、沿海开放城市发展、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6.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1.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三、工作要求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一)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建库、挂牌工作。

福建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201115133513)

福建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福建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2月8日,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泉州市入选 198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有38座,福州市、漳州市入选 1994年1月4日批准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7座)长汀县入选。 ?福州市 周属七闽地。 公元前222年,秦朝设闽中郡(今福州隶属于它)。汉高帝 五年(公元前202年)无诸被正式封为闽越国国王,今福州 冶山一带的冶城建都,又称东冶,乃福州建城之始。 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才在此设立冶县。东汉末改属南 部都尉。三国吴为建安郡地,时置候官县于此。晋太康三年 (282年),始置晋安郡,属扬州;东晋改隶江州。宋、齐、梁 因之。陈兼置闽州,寻废;又置丰州。隋平陈,郡废,改州 曰泉州;大业初,复曰闽州; 大业三年(607年),改为建安郡。唐武德六年(623年),仍曰泉州;景云二年(711年),改为闽州(并置中都督府,督闽、

建、泉、漳、潮五州);); 唐开元十三年(725年),原闽州改名为福州,福州之名肇始。二十一年置经略使,改督福、建、汀、泉四州.天宝初,曰长乐郡;乾元初,复为福州(改经略使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 元和六年废,又置福建观察使,领福、建、泉、漳、汀五州; 乾宁四年,升为威武军节度使,以授王潮)。 五代时,王氏据有其地,升为长乐府,后仍旧为福州。开平 三年(909年),王审知建立闽国、定都福州。后梁贞明六年(920年),升为大都督府;后唐天成元年(926年),王延翰建闽国;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升为长乐府;保大三年(945年)闽国被南唐所灭,王延政号为南都,也作东都; 三年,属南唐,明年属吴越,仍曰福州威武军;开运四年(947年)吴越击败军阀李弘义而控制了福州,直至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北宋吞并吴越、占领福州为止。 福州城在五代非常繁荣,城池的扩建将乌山、于山、屏山圈 入城内,从此福州也得名“三山”。 周广顺初,改曰彰武军。 宋仍为福州(亦曰长乐郡威武军),为福建路治;宋治平二年(1065年),福州太守张伯玉在福州遍植榕树,“榕城”之名由此而来。德祐二年(1276年),蒙古军队攻占临安后,南 宋益王赵昰以福州为行都称帝,改年号景炎,升福安府。元 改福州路,为福建道宣慰司、福建行省治。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目录(2013)

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区) 我国已有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整名单):国务院曾于1982年、1986年、1994年先后批准了三批共9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1年起开始单独批复增补,至2013年7月烟台列入为止, 先后增补了24个,总数达到123个。其中2007年增补的海口市与第三批中的海口市琼山区有时合并算为一个,所以也可以说总计122个。122个文化名城按省域分布,最多的是江苏,有11个;其次是山东9个;河南和四川则分别有8个;广东有7个。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这些村镇分布在全国二十五个省份,包括太湖流域的水乡古镇群、皖南古村落群、川黔渝交界古村镇群、晋中南古村镇群、粤中古村镇群,既有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又有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基本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项目申报工作经验总结

项目申报工作经验总结 做政府项目申报工作有四五年了,虽身在人力行政部,但每年公司资质申报、年审以及各类政府项目资助申报,却也是我工作重要的组 成部分.如何做好项目申报,现在也还处在摸索学习阶段,边学习边总结,抛砖引玉. 国家、省里、市里、区里,每年都会有各种申报名目出来,资助相应的企业,特别是深圳市,资助力度还是很大的,经常有几十家公司拿 到几十到几百万的资助,看得我口水直流啊!这等好事,不去申报才 是傻子呢.所以一个项目总有n多企业竞争,可谓是干军万马过独木桥.申报失败那是家常便饭,分析项目失败的原因不外乎有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比如我们公司是做芯片研发,如果研发产 品性能没有领先性,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那就别指望了;二是没有 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 一定要把握此项目资助的目的,投其所好;三是没有良好的人脉关系. 前期准备工作: 1、要对各类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 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 宏观了解.要密切关注各类申报网站,一般来说,每年的项目申报的时 间点与材料相差不会太多,做过一年后,心里大概就有数了.在这方面,关注专业的中介机构网站,他们会即时把最新的相关项目申报信息公 开出来,毕竟人家是吃这碗饭的,信息的搜集与汇总是最基础的了.当然,如果你的人脉关系雄厚,直接能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人员联系, 那就更好了,顺便还能知道申请这个项目成功的关键点. 2、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 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这个看看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就能知道的七 七八八了)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二 是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查新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体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激励机制;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的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中体现,因此,学习和掌握《条例》,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的各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一)关于《条例》的立法宗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1982年至今(注:2008年),全国共公布了10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量大面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由于对严重影响和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有的名镇、名村,从规划手法到建设模式,都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忽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地方文化传统特色等问题,简单生硬地建大广场、修宽马路,严重影响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不注重真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拆真建假,大搞“仿古街”等假古董,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却被拆毁,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随意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或者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

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2018年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项目实施单位:××××××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项目法人:×××××× 联系电话:×××××× 县级主管单位:××××××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级主管单位:××××××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陕西省农业厅 制 陕西省财政厅 目录 一、项目背景及必性 (1)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 (14) 三、项目实施地点与规模 (19)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源 (19) 五、项目实施进度划 (20) 六、项目绩效目标 (21)

七、保障措施 (23) 八、附件 1、2018年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3、镇办推荐文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实施单位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承诺书 6、拟建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7、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1项目提出背景 医药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国际化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医药产业以年均8%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世界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领域之一。我国医药科技及其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近18%,是我国工业部门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中药产业有几千年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最具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其优势不仅在于有博大深远的中医药理论和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及人才资源,而且更在于国内外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国家强大的政策支持。我国中医药以其独特的临床疗效,符合“绿色概念”和“回归自然”的世界潮流,正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人民所认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近年来,中药产业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在农业领域、工业领域、医药与保健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也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 随着产业化、市场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中药产业已由过去的传统产业发展成为综合型产业。在现代中药产业链中包括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中药知识产业四大方面,其中以中药材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中药农业是推进中药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建规[2012]19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的通知 (建规〔2012〕1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24 号条例。该条例于2008 年4 月2 日国务院第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 年7 月1 日起施行,并由国家总理温家宝于2008 年4 月22 日对外公布。2017 年10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 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正。 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 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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