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整理版)

《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整理版)
《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整理版)

《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总则一章共计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

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鼓励进行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运用;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类伤亡事故还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二是,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为数不少。这些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三是,重大的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例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缺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严重,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服役等,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四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使安全生产中存在着潜在的危险。

如何有效地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总结以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注重从制度上、体制上、措施上提出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办法。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办法。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等,都是为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所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改革发展的大局。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根本的目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总结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地区、部门或单位,只注重生产,不注意安全,把安全放在次要地位;二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落实;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不够,欠账太多,安全设备老化,作业条件恶劣;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往往是出了事才重视,平时没有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法针对上述情况,规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生产活动必须保证安全。没有安全做基础,生产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也会直接或者间接地给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200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3万余起,其中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6.69亿元,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2亿元。此外,每一起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除了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外,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安全生产不仅和发展经济不矛盾,而且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包括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将生产安全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区别开来,即将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至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虽然同样是政府的职责,但与安全生产的性质不同,管理的方法、手段、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二是,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做出了特别规定,适用其规定;三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仍然适用本法。

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既可以防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的特别规定与本法产生交叉、矛盾;也可以防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特别规定,本法又不能适用,从而造成监督管理的空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规定。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也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实践证明,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首先表现在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能要钱不要(职工)命。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绝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为了使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实处,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如《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消防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和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重在防范事故的发生。总结生产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的原因包括:一是,对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把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空洞说教多,具体落实少,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安全管理混乱,不按照安全规定和要求办事。三是,有的重视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但对预防事故重视不够,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够,甚至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四)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责任。既要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严肃追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和体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性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法律主体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一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各类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铁路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对一些特别危险的行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等等。可以说,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比较健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坚决贯彻实施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实践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因此,强调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一个方面,或仅靠少数部门或单位,都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社会各个方面,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才可能有效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主要职责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实践证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可能,也难以包揽一切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关键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主要靠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地、自觉地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法定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抓生产经营,也必须抓安全工作;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必要的安全投入;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如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危险程度等,建立内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的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具体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负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这些安全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程序,即为了安全生产,要进行哪些常规检查和防范工作;三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即哪个岗位由哪个人来负责,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四是,明确、具体的安全培训要求,包括哪个岗位要经过什么样的安全培训,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安全知识等;五是,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即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安全生产有人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人抓。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硬件、设施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的。仅有责任制度,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仅有安全设施,缺乏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都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生产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三是,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生产经营领导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其日常工作的地点;三是,在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四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其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这样才能促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管生产又管安全,而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的指挥决策权,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有人来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决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服从主要负责人的指挥,按照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另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安全生产,就没有资格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有以下责任:一是,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四是,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任职的资格。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进行抢救。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规定。

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也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合同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

2. 从业人员有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如实、全面地告诉从业人员。

3.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

4. 从业人员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本工作岗位的具体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合法权益。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到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通过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主要通过以下具体工作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交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做出处理。

二是,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是,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工会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侵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五是,涉及从业人员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从业人员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六是,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密切联系从业人员,听取和反映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总体职责和要求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各种办法,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来实现的。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具体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行安全监督管

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二是,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

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三是,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四是,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五是,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六是,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在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清除隐患;二是,对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的,要协调、补充足够的人力,以保证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监督,不留空缺;三是,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而产生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职责,使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到位;四是,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要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加以保证,必须要有高效的管理机构付诸实施。否则,再好的制度也等于一纸空文。安全生产法正是基于这一目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主要内容是:(一)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安全生产又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有利于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考虑,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个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因此,本条规定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从上述规定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出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除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外,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这一现实,仅仅依靠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是不够的,许多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仍然无法落实。因此,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出发,还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作用。至于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法律中没有明确,而仅从职责的角度予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将来因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发生变化,影响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这样规定,也便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领域十分广泛,各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又有很大的差别,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必须充分发挥专门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否则,很难体现专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也很难实现。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枪支

弹药生产、消防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筑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各部门,分别负责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看出,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的关系是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能互相取代,但又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不能各行其是。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还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无论是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应当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好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执行的规定。(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是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对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必须认真履行,不得拖延。需要说明的是,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本条规定,安全生产的标准只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就是说,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的标准。这主要是考虑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标准必须统一、严格,不宜由地方、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这与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的规定也是相衔接的。所谓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应当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但是,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因此,制定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其他有关部门。所谓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行业标准的前提是没有国家标准。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又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有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部门是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技术要求会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使安全技术标准始终处于最先进的状态,为安全生产提供最大限度的技术保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不仅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还应当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后,关键在于得到认真执行,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根据这一规定,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疑应当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和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不得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于不顾,我行我素,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降低这种标准。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防患于未然、减少或者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义务的规定。

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强弱,对于能否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与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减少或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是职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有关知识、观念和心理的总和,包括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途径就是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在这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负有一定的职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得比较全面、透彻,依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宣传,相对于其他主体来说有很大的优势。因此,本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一项义务。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保证,财力上大力保障。同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真正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保障,都离不开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如对安全条件的评价、对安全体系的认证、对有关设施、设备性能的检验、检测等。以前,这些工作有许多是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直接承担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越来越多的安全生产技

术服务工作将转而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承担。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是指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专门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机构等。这些机构的性质是中介组织,依法独立执业,并对其结果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因

此,中介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组织。中介机构依法

独立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由于为安全生产提供技

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对这类机构进行规范,以保证其质量,保障

安全生产。因此,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所谓依法设立,是指

中介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登

记。非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不得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

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

则,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是指中介机构提

供服务的范围、对象、内容、出具的有关报告和证明以及有关程序等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必须依法为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执业准则,是指中介机构在开

展业务时应当遵守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执业准则一般由有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制定,对

保证本行业规范、公正地开展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中介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规范。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遵守执业准则,自觉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未经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强行为其提供服务。这是服务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就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应姑息迁就,不了了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

正确贯彻这一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无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前提,如果离开了这一前提,责任追究将无从谈起。事故是否发生或者是否构成安全事故,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在判定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依法办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主观臆断。

二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人,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这就要求,必须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每个单位、每个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对事故责任加以认真分析判断,寻找出真正的事故责任人,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凡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必须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反之,就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这是“责任自负”的法制原则在责任追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三是,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和追究。当然,强调追究责任的重要性并不等于可以任意追究责任,想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想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相反,追究责任必须依法进行。目前,关于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很多,除安全生产法外,还包括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责任追究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不仅包括行政责任,而且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责任的种类和幅度执行,该重则重、该轻则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释义】本条是关于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的政策性规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剧的今天,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将越来越突出。同样,安全生产也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生产就是人与自然做斗争的过程,也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社会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须依靠人类自身的聪明才智,不断发现和掌握客观事物的规律,利用规律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否减少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关键就在于人们对生产经营的客观规律掌握到什么程度。人们对规律的认识,一方面要依靠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研究,并利用科学技术更好地认识和掌握生产经营的规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保障安全生产,不仅要靠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也要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把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基础上,这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需要国家给予鼓励和支持。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宣传舆论上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以及人事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直接给予物质扶持、奖励等。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家的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也是一个庄严的承诺。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

力,统一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1999年4月,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对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对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这一条例的公布施行说明,党和政府是高度重视科学技术事业的,鼓励公民、组织积极参与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鼓励利用科学技术成果为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些鼓励措施和政策,同样适用于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条规定是一条原则性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实际工作中,贯彻这项政策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奖励条件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获得奖励的条件是“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这里所讲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通过对现有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工艺等的革新,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改善要有较为科学的客观标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通过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通过其他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参加抢险救护,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抢险救护。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在列举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参加抢险救护后,又用了一个“等”字。这就是说,应当奖励的不仅限于以上三种情况,还应当包括其他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关于“取得显著成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掌握,难以明确统一的标准。如,使安全生产条件大幅度改善,有效地防止了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防止多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抢险救灾中表现积极,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事故损失等,都可以考虑认定为“取得显著成绩”。奖励对象,是指有上述三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讲,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也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关于奖励程序。为了保证奖励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使奖励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防止出现偏差,尤其是出现不正之风,在实施奖励政策时必须要有明确的程序作保证。这种程序主要是指评审的程序,包括候选人或者单位的产生办法、推荐条件、数额等。程序还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明确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公开、公正,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 3.关于奖励措施。落实奖励政策的关键就在于落实奖励措施。一般说来,奖励措施应当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精神奖励,是指对受奖者给予一定的名誉、荣誉奖励,使社会对其贡献和成绩予以充分肯定。物质奖励,是指对受奖者予以物质方面的奖励,包括现金、实物等。无论是精神奖励,还是物质奖励,其目的都是使受奖者得到一种激励和鼓舞,使其更加积极地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在奖励实践中,一定要处理好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关系,不能只讲精神奖励,不讲物质奖励;也不能只讲物质奖励,不讲精神奖励。应当提倡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弘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克服惟钱是图、物质至上的思想。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章共计28条,主要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等。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从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看,大都与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因此,安全生产法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不少导致多人死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不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为惨痛的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有的甚至成为不安定因素的诱因。认真分析这些事故可以看出,导致其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小生产经营单位、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还有一些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没有安全投入或者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技术装备落后,致使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具备了这些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就降到了最低;相反,如果没有具备这些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甚至重大、特大事故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很多。因此,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提出要求,做出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条规定在本章中是开宗明义、提纲挈领的内容,简明扼要地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总的原则性要求。本条规定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系统、各生产经营环境、所有的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制度和技术措施等,能够满足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需要,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人员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本条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依据,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本法和有关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如《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建筑法》、《消防法》、《铁路法》、《水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等。二是,有关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三是,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国家标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做出规定的技术要求,它一般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它一般由国务院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作废。关于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很多,危险性行业如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领域,从设计、施工到生产、操作等各环节都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具体的依据。此外,有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有许多。上述三个层次的依据,构成了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总体要求。这样规定,既考虑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做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应当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事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最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这些要求,才能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本条又从禁止性的角度,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如果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会给生产经营留下严重隐患。因此,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从根本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背景本条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保障安全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都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责任不清,重生产,轻安全等有很大关系。现行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了规定,如《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究竟承担哪些具体职责,大都未予明确。因此,在实践中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责任往往难以落实。

(二)本条规定的意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于领导和管理的最高层次,对本单位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全部工作具有决策、指挥、调度、安排以及督促落实的权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承担的职责明确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了,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保障。安全生产法具体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正是要通过明确职责,达到提高和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的目的。

(三)本条规定的含义本条规定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如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者有决策权的经理层人员;个人投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人等。本条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未面面俱到,而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职责。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生产管理的领导、内设各有关部门和从业人员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的制度。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不是要求主要负责人事必躬亲,而是要求其在单位的领导层、承担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从业人员之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

全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实践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能够层层落实,事故隐患才能及时得到消除,“防患于未然”才有可能实现。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有针对性地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越合理、具体、明确,越能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作用,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能合理、有效、充分地发挥作用,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保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必要物质基础。对大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表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投入,一般都是由主要负责人决策,可谓“大权在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往往更重视经济效益,认为安全生产投入会影响经济效益,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不想或不愿在安全生产方面过多地投入。因此,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重视,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否保证在安全方面的足够投入,并保证其有效地运用,也就是在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所谓“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资金投入的同时,能否使这些制度和投入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督促、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随时、及时予以消除。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的发生,往往原因非常复杂,不可能保证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因此,为了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事先有所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是起到这一作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如何进行抢救人员,减少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恢复生产等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前所做出的计划与安排。它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也要亲自指挥、调度。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这样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如实掌握事故的情况,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的保证主体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不言而喻,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并存,就其数量而言,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要钱不要职工的命,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甚至于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表面上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与单位追求的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实则不然,因为发生一起大的事故,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是巨大的,有的甚至能将一个单位多年的经济效益毁于一旦。因此,从法律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一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资金投入的最低要求,即必须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持续地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的不同,明确了资金保证义务的承担主体,即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比如,对于实行公司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就要由其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或有决策权的经理层,保证其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非公司制的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就要由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其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个人投资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等,就要由投资人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明确把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义务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于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上述主体应当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保证主体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是指因资金投入不足,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对后果负责,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就明确了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不足而导致后果时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责任心,促使他们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至于资金投入的具体数额和比例,本法中并未作具体要求,实践中应当根据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样规定,也尊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局面是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中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看出,在诸多的事故原因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的义务,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规定首先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法定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危险因素大,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本条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即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条未作具体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大小、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决定。一般来讲,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最终必须以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

(二)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矿山、建

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危险性相对较小,因此,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本条对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要求也相对灵活一些,给了生产经营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即根据这些单位的不同规模,分别做出要求:对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其规模较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可能较大,因此也要求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则不要求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本条中的“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其他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安全方面的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方面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目前在广东、上海等地实行的安全工程师就属于这类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在立法上是全新的内容,可以说是一种突破,它改变了以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做法,具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这类工程技术人员是专门人才,在管理经验、管理水平方面比较高;其次,这类工程技术人员独立于生产经营单位之外,可以不受或者少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干预和影响,有利于真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次,对那些规模小、人员少、安全生产问题不多的单位,方便其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当然,这类工程技术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不单纯是一种劳务关系,不是委托人给了钱,找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就完事大吉了,也不是委托人给了钱,被委托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或者委托人让怎么做就怎么做,应当说二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提供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委托时,必须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说明的是,单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要求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不为过。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的要求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在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尽量尊重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本条规定即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三)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并不因此而解脱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的义务,而仍应承担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事宜委托给工程技术人员就完事大吉,必须积极协助并及时督促、检查接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促使其认真履行管理工作义务。发现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免除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接受委托提供生产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承担责任,其也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资格的规定。

(一)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表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从立法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出要求,使其不仅懂生产经营,也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这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条

首先明确了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一要求比较原则,如何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既要考虑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又要考虑经营规模,还要考虑单位的专业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一般说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说,还需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熟练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

(二)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属于事故多发的领域,因此,对这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有更高的要求。根据本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这就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了要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外,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考核,采取什么形式进行考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这是考虑到实践中考核、培训乱收费的问题严重,生产经营单位反映强烈的现实而做出的针对性很强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有关主管部门重收费、轻考核,不注意考核的实际效果,乱发考核合格证的现象,使考核能够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也有利于改善政府部门的形象,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使考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这是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要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的规定,正是这样一种制度。由于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一些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实行市场经济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迅速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很多。但由于大量的季节工、农民轮换工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等岗位从事生产劳动,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防止和处理事故隐患及紧急情况的能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以解决。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表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搞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本条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新招收录用的人员、转岗人员等。教育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与本单位生产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此外,在教育培训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也很重要。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如何进行教育培训,本条未作具体规定,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每个工作岗位的特点自行做出合理的安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等,都是很好的培训形式。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教育和培训形式,必须达到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的目标。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真正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和培训的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重要体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已经过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发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确保安全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的长足进步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这对于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也给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但另一方面,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了解与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的掌握不充分,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就可能成为导致事故的重大隐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盲目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而是在使用前就必须对其进行充分的研究,有充分的认识,不仅要知道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使用能给单位带来哪些经济效益,还要知道其存在什么不安全因素,并在采取了足以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才能使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真正“为我所用”。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义务的一部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使用,总是要通过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并获取其经济价值。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使用,这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陌生的东西,如果仍按照老知识、老方法来应付,就会出问题,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防护措施等,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确定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生产经营单位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业人员(含瓦斯检验人员)、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等。应当指出的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业类型不断增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逐步增加。目前在实践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究竟包含哪些,尚存在不同认识,需要经过进一步研究调查后,加以明确。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

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在这一点上实践中没有不同意见,这也是世界上的通行作法。实际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别管理,在我国现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消防法》)、行政法规(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已有规定。在实践中,这项制度对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以及由谁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本条并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只要是有相关专业培训能力的,如院校、科研院所、专门的培训机构、有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都可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但无论谁从事培训工作,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培训的内容全面、准确、符合要求,培训工作严格、认真,注重实效。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则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能,必须由承担相关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经历了一些变化。比如,最初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是由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爆破作业人员是由公安部门负责考核发证,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主要是劳动部门负责。1998年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承担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发生了变化,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撤销了,劳动部门也不再承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察的职能,因此不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这项工作的职责,分别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门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的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鉴于目前实践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存在不同认识,同时也为了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管理相对人能够明确哪些方面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有必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本条规定授权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其中有关部门是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关的部门,如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合理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以满足实际工作中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设施,对于能否保障安全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保证安全,首先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不少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不健全有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不考虑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不配套,往往是主体工程建成投产了,安全设施还没有着落。这些都为生产经营留下了事故隐患。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大量增加,其中不少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更为严重。因此,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本条特意规定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所谓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不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这是保证安全设施建设的第一个环节,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安全设施的设计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的标准。同时施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将安全设施摆样子,不予使用。需要说明的是,“三同时”是一个原则要求,并不要求在时间上完全亦步亦趋,否则,是不可能做到的。

(二)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概算,也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是指对进行某项工程

建设预计花费的全部费用的计划。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可以为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资金保障,对于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针对目前实际中大量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本条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照此办理,并切实按照建设项目概算落实安全设施投资。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活动,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是事故多发的领域,且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造成损害,还可能殃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减少矿山开采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活动的事故,将其危险因素降到最低,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开办之初,对其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综合评价,保证安全生产经营具有可靠的物质基础。本条规定中的“安全条件论证”,是指根据矿山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判断,为有关部门审批矿山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依据;“安全评价”是指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能否保证投入使用后的安全,在分析、研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涉及的内容很多,如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厂址的选择、技术上的保证等等,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本条未具体规定谁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实际中,技术力量较强,且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聘请研究机构、中介机构承担。无论由谁承担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认真地进行论证和评价,保证结果的客观、真实和科学,为有关安全生产决策提供良好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责任制度的规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如何,对于安全设施能否真正“安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设计质量如何,又与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作态度密切相关。因此,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对于增强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保证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明确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划分,意义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其含义主要是:1.设计人、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楚、完整;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3.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因安全设施问题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因安全设施设计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根据《矿山安全法》第8条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管理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管理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机构改革后国务院部门职责的划分,劳动行政部门已经不再承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部分职责,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承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也应当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

最新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下册教材课本【新教材】

部编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下册课本内容 (最新教材) 目录 第一单元我们共同的世界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第一框开放互动的世界 第二框复杂多变的关系 第二课走向和平与发展 第一框人类的共同愿望 第二框打造命运共同体 第二单元世界舞台上的中国 第三课与世界紧相连 第一框中国担当 第二框与世界深度互动 第四课与世界共发展 第一框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框携手促发展 第三单元走向未来的少年 第五课少年的担当 第一框走向世界大舞台 第二框少年当自强 第六课我的毕业季

第一框学无止境 第二框多彩的职业 第七课从这里出发 第一框回望成长 第二框走向未来 第一单元我们共同的世界 导语: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 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世界很大,世界又很小; 这里有安宁和美好,也有战乱与纷争。 有人说:这是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充满活力,充满机会。 有人说,这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难以捉摸,难以把握。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地球上离我们最远的地方有多远? 有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航班的距离,飞机可以在24小时内把我们送到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一根光缆的距离,互联网可以让相隔万里的人面对面交流。 第一框开放互动的世界

一、共同家园 1.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走进校园,开始集体生活;我们走进社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我们放眼全国,看到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广阔的世界,看看人类共同的家园。 2.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个人、社会、国家各层次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开放也在不断扩展。封锁、孤立、以邻为壑的现象尽管仍然存在,但已不是主流。 3.这是一个发展的世界。在现代科技的推动下,世界发展的速度前所未有,并仍在持续加速过程中。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社会。 4.这是一个紧密联系的世界。现代交通、通信、贸易把全球各地的国家、人们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休戚相关。 5.世界的变化既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洋彼岸一家美术馆的落成,领国一段铁路的兴建,异国一场洪水的肆虐……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生活。身处这样的世界,你做好“放眼看一看”的准备了吗? 二、放眼全球经济 1.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我们的生产和消费都在不断融入全球经济,既受全球经

中考数学新定义题型专题复习

新定义型专题 (一)专题诠释 所谓“新定义”型问题,主要是指在问题中定义了中学数学中没有学过的一些概念、新运算、新符号,要求学生读懂题意并结合已有知识、能力进行理解,根据新定义进行运算、推理、迁移的一种题型.“新定义”型问题成为近年来中考数学压轴题的新亮点.在复习中应重视学生应用新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解题策略和解法精讲 “新定义型专题”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掌握问题原型的特点及其问题解决的思想方法;二是根据问题情景的变化,通过认真思考,合理进行思想方法的迁移. 的差倒数是 111(1)2 =--. 已知a 1=-1 3,a 2是a 1的差倒数,a 3是a 2的差倒数,a 4是a 3的差倒数,…,依此类推,a 2009= . 考点二:运算题型中的新定义 例2.对于两个不相等的实数a 、b ,定义一种新的运算如下,*0a b a b a b = +(>)﹣,如: 3*2= =6*(5*4)= . 例3.我们定义ab ad bc cd =-,例如23 45 =2×5﹣3×4=10﹣12=﹣2,若x ,y 均为整数,且满足1< 14x y <3,则x+y 的值是 . 考点三:探索题型中的新定义 例4.定义:到凸四边形一组对边距离相等,到另一组对边距离也相等的点叫凸四边形的准内点.如图 1,PH=PJ ,PI=PG ,则点P 就是四边形ABCD 的准内点. (1)如图2,∠AFD 与∠DEC 的角平分线FP ,EP 相交于点P .求证:点P 是四边形ABCD 的准内点. (2)分别画出图3平行四边形和图4梯形的准内点.(作图工具不限,不写作法,但要有必要的说明) (3)判断下列命题的真假,在括号内填“真”或“假”. ①任意凸四边形一定存在准内点.( ) ②任意凸四边形一定只有一个准内点.( ) ③若P 是任意凸四边形ABCD 的准内点,则PA+PB=PC+PD 或PA+PC=PB+PD .( ) 考点四:阅读材料题型中的新定义 阅读材料 我们经常通过认识一个事物的局部或其特殊类型,来逐步认识这个事物; 比如我们通过学习两类特殊的四边形,即平行四边形和梯形(继续学习它们的特殊类型如矩形、等腰梯形等)来逐步认识四边形;

2021-2022年9年级政治知识点总结

9年级政治知识点总结 九年级政治知识点总结【1】:走强国富民之路 一、重点知识: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靠的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党的基本路线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3、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建设,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国防、教育等,而经济建设则是这个系统工程的核心工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方面的工作都要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 4、“发展才是硬道理”。邓小平同志的这句话,揭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真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发展;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离不开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掌握国际斗争的主动权离不开发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离不开发展。发展是我国当前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 5、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闸门。我国的改革开放由农村到城市,由经济领域到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迅速形成波澜壮阔的滚滚洪流,它推动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使我们这个有着20xx 年文明历史的国家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6、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

人教版九年级政治提纲

学校:班级:姓名:座号:

目录 第一单元承担责任服务社会 第一课责任与角色同在 第二课在承担责任中成长 第二单元了解祖国爱我中华 第三课认清基本国情 第四课了解基本国策与发展战略 第五课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 第三单元融入社会肩负使命 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 第七课关注经济发展 第八课投身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单元满怀希望迎接明天 第九课实现我们的共同理想 第十课选择希望人生

第一单元承担责任服务社会 1、责任的含义:责任是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或不应该做某些事情。 2、责任的产生: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相互承诺。 责任的来源:责任来自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等。 3、人人尽责的意义: 只有人人都认识到自己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共享美好的幸福生活。 4、自己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是什么?(负责任的表现) ①、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及时纠正自己的过失,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②、在我们的人生之旅中,小到为自己的一次约定守时,大到终身信守诚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都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 5、不负责任的后果: ①为了掩盖一次过失,你可能会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付出更大的代价。 ②如果不能承当相应的责任、对自己负责,你就永远无法长大成人 6、为什么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意义)? 只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才有资格、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小到为自己的一次约定守时,大到终身信守诚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都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不能承当相应的责任、对自己负责,你就永远无法长大成人。 7、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 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们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我对他人负责,他人也对我负责;我对自己负责,说到底,也是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有责任感 8、承担责任的回报与代价? ①回报: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更重要的是无形的财富,如良好的自我感觉、他人的赞许、获得新的知识或技能等。 ②代价:承担责任不仅意味着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还意味着可能因做得不好而受到责备,甚至受到处罚 9、承当责任的意义 对于人的成长来说,承担责任,是自尊自信的具体表现,是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10、什么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如果采取抱怨、懈怠等消极态度,同样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11、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是什么?奉献精神 12、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如何?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的。只有维护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才有保障。保障个人利益是集体的责任,而集体利益是集体中每个成员努力的结果。因此,集体应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个人更应该积极关心和维护集体利益 13、关爱集体的表现是什么? ①关爱集体,表现为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服从集体的安排,积极主动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②关爱集体,表现为发扬集体的好作风,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集体遇到的困难;

2017新版人教版四年级上册数学教案【全册】

新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上册全册教案 全册教材分析 一、全册教学内容 本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大数的认识,公顷和平方千米,角的度量,三位数乘两位数,平行四边形和梯形,除数是两位数的除法,条形统计图,数学广角和总复习等。 二、全册教学目标 1.认识计数单位“十万”、“百万”、“千万”、“亿”、“十亿”、“百亿”、“千亿”,认识自然数,掌握十进制计数法,会根据数级读写亿以内和亿以上的数,会根据要求用“四舍五人”法求一个数的近似数。体会和感受大数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进步发展数感。 2.体会并认识常用的土地面积单位——公顷、平方千米,掌握土地面积单位间的进率,知道1公顷=10000平方米,1平方千米=100公顷,会进行简单的单位换算。 3.会笔算三位数乘除两位数的乘法、除数是两位数的除法,会进行相应的乘、除法估算和验算。 4.会口算两位数乘一位数和几百几十乘一位数,数十数除整十数、整十数除几百几十数。 5.认识直线、射线和线段,知道它们的区别;认识常见的几种角,会比较角的大小,会用量角器量出角的度数,能按指定度数画角。 6.认识垂线、平行线、会用直尺、三角板画垂线和平行线;掌握平行四边形和梯形的特征。 7.结合生活情境和探索活动学习图形的有关知识,发展空间观念。 8.初步认识简单的条形统计图(1格表示1个单位和1格表示多个单位),能用涂色的方法再跳性统计图中描述简单数据。 9.经历从实际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初步形成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0.初步了解运筹的思想,形成从生活中发现数学问题的意识,初步形成观察、分析及推理的能力。

11. 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12. 养成认真作业、书定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全册教学重难点 1. 会根据数级读、写亿以内和亿以上的数。 2.会笔算三位数乘除两位数的乘法、除数是两位数的除法,会进行相应的乘、除法估算和验算。 四、全册课时安排 1、大数的认识……………………………………………………15课时 2、公顷和平方千米………………………………………………2课时 3、角的度量………………………………………………………7课时 4、三位数乘两位数………………………………………………15课时 5、平行四边形和梯形……………………………………………8课时 6、除数是两位数的除法…………………………………………20课时 7、统计……………………………………………………………2课时 8、数学广角………………………………………………………3课时 9、总复习…………………………………………………………6课时

九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九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 一、人民当家作主 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途径(程序)?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 3.人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6.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同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它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如果觉得它们的行为有问题或者对它们的工作不满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提出来并要求它们答复,并有权组织调查委员会来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二、依法治国 9.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10.依法治国的意义(重要性)? 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 11.依法治国的要求(括号内是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必要保证)。 12.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13.为什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14.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我们公民应该怎样做(对公民的要求)?人人都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5.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的作用):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

人教版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语文园地四完整版

人教版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语文园地四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语文园地四 【教学目标】 1.联系生活游戏玩具学习生字词,规范书写汉字。 2. 积累表示心理活动的词语,会用“一会儿……一会儿……一会儿”写一句话。 3.书写半包围和全包围结构的汉字。 4.看图写话,并用上表示时间的词语。 5.阅读《手影戏》。 【教学重点】 1联系生活游戏玩具学习生字词,规范书写汉字。 2. 积累表示心理活动的词语,会用“一会儿……一会儿……一会儿”写一句话。 3.书写半包围和全包围结构的汉字。 【教学难点】 阅读《手影戏》。 【教学素材】 多媒体课件。 【教学课时】3课时 【教学流程】 第一课时 课时目标 1.识字加油站,书写半包围和全包围的汉字。 2. 字词句运用。 教具准备 生字卡片、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学习识字加油站。 1.同学们,你玩过哪些玩具? 生回答。 出示下面的玩具:(课件出示) 陀螺毽子不倒翁玩具枪橡皮泥溜溜球遥控坦克二、认字写字。(课件出示) tuó luó jiàn zi bù dǎo wēnɡwán jù qiānɡ 陀螺毽子不倒翁玩具枪 xiànɡpí ní liū liūqiú yáo kònɡ tǎn kè 橡皮泥溜溜球遥控坦克 1.学生齐读词语。 2.开火车读词语。 3.去掉拼音读词。 4.测试。用线将拼音和汉字连起来。(课件出示) tuó luó jiàn dǎo wēnɡ qiānɡ xiànɡ kònɡ tǎn kè 毽坦倒陀枪橡螺控克翁 三、字词句运用。(课件出示) 1.大家平时积累了不少词语,当你心里生气、高兴、难过时,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呢? 学生试着在书中填写。 汇报交流。 总结: 形容生气的: 怒气冲天火冒三丈怒火中烧暴跳如雷恼羞成怒怒气冲冲 形容高兴的

人教版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知识点复习提纲九下政治知识点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知识点复习提纲第一课同住地球村第一框开放互动的世界*1、当今世界有哪些特点?(当今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界?) (1)开放的世界。(2)发展的世界。(3)紧密联系的世界。 2、世界的变化与我们有着怎样的联系?世界的变化既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生活。* 3、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商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完成(2)商品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 * 4、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有哪些?(利与弊)(积极影响)利:(1)促进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全球流动,有利于在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2)使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3)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 (消极影响)弊: 使风险与危机跨国界传递。*5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应该怎样做?)(1)既要顺应历史潮流,保持积极、开放的心态,主动参与竞争;(2)也要居安思危,增强风险意识,注重国家经济安全,为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做好充分准备。*6. 文化多样性的意义是什么? (1)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 (2)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世界变得更加绚丽多姿。 (3)是实现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能够为彼此增添新的元素,激发新的活力。 * 7、怎样正确对待文化多样性? (1)正确认识文化差异,相互尊重,通过平等交流、对话,达成彼此的理解和包容。(2)面对多样的文化,各国应当用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学习和借鉴优秀外来文化,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第二框复杂多变的关系 *1.当今世界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是什么? (1)冷战结束后,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主导的旧的世界格局消失,世界进入多极化时代。 (2)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 (3)一些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有利于推动世界多极化。(新兴经济体发展的表现)(俄罗斯、欧盟、日本、中国等)

人教版九年级政治知识点归纳

第一课责任与角色同在第二课在承担责任中成长 1责任是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和不应该做的某些事情 2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来自于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的规定、传统的习俗、公民的身份、道德原则等 3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每一种角色往往都意味着一种责任作为子女,责任是:孝敬父母 作为学生,责任是: 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完成学习任务 作为朋友,责任是:忠诚、互帮互助互谅作 为普通公民,责任是: 位卑未敢忘忧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作为社会成员,责任是: 维护正义、热爱和平、保护环境 4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意义:只有对自己负责 的人才能享有真正的自尊,也才有资格、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对个人成长来说,承担责任,是自尊自信的表现,是自立自强的具体表现,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5谁对我负责?自己对自己负责, 他人对我负责,我对他人负 责,对社会负责6承担责任往往伴随者获得回报的权利,但同时也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7既然我们选择了自立自强的人生,就应该用勇气和信念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对承担责任的代价和回报进行正确的评估,作岀最合 理的选择。有些该做的事情并不是我们自愿选择的,但我们仍然要为它们承担责任。我们无法改变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位置,但我们可 以改变我们对待自己应该做的事情的态度。 承担责任要不计代价与回报,这是种奉献精神,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表现。 8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怎样? ①集体离不开个人而存在,个体也只有依靠集体才能有无穷的力量 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的,只有维护集体的利益个人毅力才有保障 ③保障个人利益是集体的责任,而集体利益是集体中每个成员努力的结果 ④集体应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个人更应该积极关心和维护集体利益 9如何关爱集体? ①主动关心、爱护集体,为集体建设出力 ②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服从集体的安排,积极主动的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③发扬集体的好作风,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集体遇到的困难 ④在集体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善于团结他人,让集体发挥出更大的力量 10如何承担关爱社会的责任? ①作为公民,要胸怀天下,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社会氛围 ②当国家的尊严收到侵犯时应挺身而岀,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③国家处在困难时刻,要主动为国分忧、与国家共渡难关 ④我们青少年要肩负起铸造名族辉煌的 重任 ⑤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11如何做负责人的公民? ①信守承诺,慎重许诺,坚决履行诺言 ②勇担过错,当我们做错事时,承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自觉承担责任,愿意承担责任、主动承担责任,做责任的主人,享受承担责任的快乐 ④学会反思自己的责任 ⑤承担责任不计代价与回报 第三课认清基本国情 一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 1列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政治:①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②发起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 ③主持召开了“六国朝核会议” ④派驻维和部队 经济:①加入世贸组织 ②三峡水电站的建成 ③青藏铁路的建成 ④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 文化:①2008北京奥运会的举办 ②2010上海世博会的举办 ③“神舟”系列飞船的发射成功 ④嫦娥奔月等等 2这些成就的取得说明了什么? ①中国变化发展最快 ②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中国形象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③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显示 3取得这些成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4取得这些成就的原因有(说明的道理)? 人教版九年级政治知识点归纳

部编人教版语文二年级上册语文园地四

语文园地四 【学习目标】 1.认识7个生字,学会在生活中学习识字。 2.学会正确运用字词,在句子中理解词语意思。 3.会写留言条,根据不同情况写留言条。 4.积累词语、句子。 5.阅读《我爱家乡》,激发热爱家乡的感情。 【学习重点】 认识7个生字,掌握在句子中理解词义的方法,学会写留言条,丰富词语和句子积累。【学前准备】 1.制作课件。(教师) 2.预习内容。(学生) 【课时安排】两课时 【教学环节】 第一课时 (识字加油站、字词句运用、写话) 一、识字加油站 1.教师引导学生思考:我们在生活中可以从哪些地方学习识字? 2.课件出示一张火车票,询问学生有哪些不认识的字。 3.指导学生学习火车票上的生字,解释生字、词的意思。 4.展示其他学习识字的途径,如食品包装袋等。 二、字词句运用 1.这些事物像什么? (1)显示词语和相对应的图片,让学生展开想象,说说这些事物像什么? (2)小组交流讨论,请同学说说自己的想法。 (3)再选择一样其他的事物,说说它像什么。 2.理解加点词语的意思。 (1)老师朗读句子,指导生字,教读拼音。

(2)学生朗读句子,小组讨论,根据整个句子的意思来理解词语,交流看法。 (3)老师给出词语的解释,传授方法。 (4)朗读句子,体会语气。 三、写话 1.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了解留言条的用处。 2.展示留言条范例,说明留言条的规范要求。 3.练习写留言条,自主选择一种情况写留言条,提醒注意格式规范。 4.展示几个学生写的留言条,全班交流,做出评价,强调重点。 第二课时 (我的发现、日积月累、我爱阅读) 一、我的发现 1.借助拼音读一读这些词语,你发现它们有什么特点? 2.总结这些词语的特点,再举出两个例子来说明。 二、日积月累 1.借助拼音朗读句子,发现这些句子的共同特点,展示提到的景点的图片,感受祖国的秀丽风光。 2.思考这些句子的意思,讲解重点词语的意思,小组讨论句意,选一个代表发言。 3.请说说自己认为最美的地方,说明理由。 三、我爱阅读 1.话题引入,导入新课。 2.自由读文章,思考文章主要在说什么。 3.描述涛涛、山山、平平、青青、京京的家乡各是什么样子。 4.画出自己的家乡,全班交流、评价。

初中政治课本目录人教版修订稿

初中政治课本目录人教 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初中政治人教版教材目录(7-9) 七年级上册 第一单元笑迎新生活 第一课珍惜新起点 新学校,新同学 创建新集体 第二课把握学习新节奏 学习新天地 享受学习 第二单元认识新自我 第三课珍爱生命 世界因生命而精彩 人的生命的独特性第四课欢快的青春节拍 走进青春 感悟青春 祝福青春 第五课自我新期待 日新又新我常新 发现自己的潜能 自我新形象 第三单元过富有情趣的生活

第六课做情绪的主人 丰富多样的情绪 学会调控情绪 第七课品位生活 情趣与兴趣 追寻高雅生活 第八课学会拒绝 身边的诱惑 学会拒绝不良诱惑第九课保护自我 身边的侵害与保护 防范侵害,保护自己七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做自尊自信的人 第一课珍惜无价的自尊 自尊是人人都需要的 尊重他人是我的需要 彼此尊重才能赢得尊重第二课扬起自信的风帆 “我能行!” 自信是成功的基石 唱响自信之歌

第二单元做自立自强的人 第三课走向自立人生 自己的事自己干 告别依赖走向自立第四课人生当自强 人生自强少年始 少年能自强 第三单元做意志坚强的人 第五课让挫折丰富我们的人生 人生难免有挫折 挫折面前也从容 第六课为坚强喝彩 让我们选择坚强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第四单元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走进法律 法不可违 防患于未然 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八年级上册 第一单元相亲相爱一家人 第一课爱在屋檐下 我知我家 我爱我家 难报三春晖 第二课我与父母交朋友 严也是一种爱 两代人的对话 第二单元师友结伴同行 第三课同侪携手共进 同学朋友 男生女生 第四课老师伴我成长 我知我师我爱我师 主动沟通健康成长第三单元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第五课多元文化“地球村” 世界文化之旅 做友好往来的使者第六课网络交往新空间 网络上的人际交往

初三政治全册知识点整理

初三政治知识点整理 第一单元:承担责任服务社会 1、责任的含义: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和不应该做某些事情。 2、责任的产生: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 这种承诺的表现: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的规定、传统习俗、分民身分、道德原则等。 3、角色和责任的关系:在社会的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随着所 处环境和场所的变化,我们会不断变换自己的角色,调节角色行为,承担不同的责任;只有人人都认识到自己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共享美好的幸福生活。 4、谁应该对我负责?首先应该是自己对自己负责。 5、为什么自己要对自己负责:只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才能享有真正的自尊,也才 有资格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谁对自己不负责任,谁就要对这种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后果负责,承担这种不负责任的现任;不负责任,为了掩盖一次过失,你可能会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不能自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己负责,你就永远无法长大成人。 6、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不断承担新责任的过程。 7、当你在为别人、为社会承担责任的时候,很多人也在为你的成长和生活承担着 责任。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受惠于他人对我们负有的责任,如父母、老师、医生、警察…… 8、为什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有责任感?(见第11页正文一节) 9、怎样理解“责任=代价+回报”?(见第14页最上一节)(同时解答承担责任的 代价与回报是什么) 10、承担责任对人的成长意义:是自尊自信的具体表现,是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 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承担责任,才能勇敢,才能无私,才会有不断前进的动力,也有助于我们获得幸福的生活和有意义的人生,有助于我们实现远大的理想。 11、对待可以选择的责任,我们的做法是(第14页最下一节) 12、对待有些并不是我们自愿选择的却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我们的做法应该是(第 15页正文)(该部分同时回答“怎样理解我承担,我无悔”) 13、面对责任不言代价与回报,具有责任心,是最富有责任心的人的共有的情感; 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 14、集体与个体的关系(第19页正文) 15、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第20页正文) 16、为什么说“关爱集体,人人有责”?(回答集体与个体的关系、集体利益与个 人利益、第21页最上一节) 17、关爱集体的表现(第21页下面三节) 18、作为公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胸怀天下,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共 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辨析“两耳不闻窗外事”之类题型) 19、承担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的表现(要求)(第23页三节) 20、为什么我们应该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第24页正文) 21、为什么我们应该信守承诺?(第27页上一节) 22、为什么我们应该勇担过错?(第27页下一节) 23、自觉承担责任的含义(第28页正文) 24、怎样做到自觉承担责任(第29页正文) 第三课知识整理 1、当今世界,中国是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平、合作、负责任。 2、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经济上,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人均收入、企业核心竞争力;文化上,科技水平、民族文化素质、人均受教育水平……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 3、当今世界国际局势的变化特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只有在认清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下册 知识点归纳

九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原创权威版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1、共同家园的特点(当今世界的现状或当今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界? 或当今世界的特点?) ①开放的世界。 ②发展的世界。 ③紧密联系的世界。 *2.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 ①商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完成 ②商品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 *3.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利与弊) (积极影响)利:①促进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全球流动,有利于在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 ②使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 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 (消极影响)弊:使风险与机遇跨国界传递。 *4.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①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 ②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世界变得更加绚丽多姿。 ③是实现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能够为彼此增添新的元素,激发新的活力。 *5.面对多样的文化各国(我国)怎么做?(怎样做到兼收并蓄交流互鉴?) ①各国应当用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学习和借鉴优秀外来文化 ②(以我为主)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6.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的影响。 ①有利于推动世界多极化为世界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②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实现各国共同发展。 *7.世界多极化的意义?(世界多极化的影响)

①世界多极化使多种国际力量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②任何国家都难以单独主宰世界事务。 ③世界多极化有利于各国通过协商解决各种问题,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 *8.在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的进程中,各国该怎么做? ①各国在经济,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深化合作,寻求发展。 ②只有合作互惠才能使世界各国共同发展。 *9.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10.考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因素。 ①各种矛盾相互交织。 ②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 ③各类冲突事件不断发生。 11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①我们走进校园,开始集体生活。 ②我们走进社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③我们放眼全国,看到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 ④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广阔的世界,看看人类共同的家园。 12.当今世界还存在哪些非主流现象? ①封锁、孤立、以邻为壑的现象仍然存在。 ②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社会。 *13.商品生产全球化的意义? 能够充分发挥生产者各自的优势,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14.商品生产全球化的表现? 在全球化时代,商品设计、零部件生产、组装、销售、售后服务,可以在不同的国家进行。各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参与生产过程,共同完成商品生产。 15.商品贸易在全球化表现在那些方面?(商品贸易在全球化的意义?) ①生产者可以借助各种手段和渠道把商品销售到世界各地,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

中考数学专题复习新定义题型(学生版)

小康老师中考数学专题复习--新定义型问题 一、中考专题诠释 所谓“新定义”型问题,主要是指在问题中定义了中学数学中没有学过的一些概念、新运算、新符号,要求学生读懂题意并结合已有知识、能力进行理解,根据新定义进行运算、推理、迁移的一种题型.“新定义”型问题成为近年来中考数学压轴题的新亮点.在复习中应重视学生应用新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近几年日照命题情况来看,该类题型为必考型,一般一道选择或填空再加一道答题,占12到18分。 二、解题策略和解法精讲 “新定义型专题”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掌握问题原型的特点及其问题解决的思想方法;二是根据问题情景的变化,通过认真思考,合理进行思想方法的迁移. 三、中考典例剖析 考点一:规律题型中的新定义 例1 (2013?湛江)阅读下面的材料,先完成阅读填空,再按要求答题: sin30°=1 2 ,cos30°= 3 2 ,则sin230°+cos230°= ;① sin45°= 2 2 ,cos45°= 2 2 ,则sin245°+cos245°= ;② sin60°= 3 2 ,cos60°= 1 2 ,则sin260°+cos260°=.③ … 观察上述等式,猜想:对任意锐角A,都有sin2A+cos2A=.④ (1)如图,在锐角三角形ABC中,利用三角函数的定义及勾股定理对∠A证明你的猜想; (2)已知:∠A为锐角(cosA>0)且sinA=3 5 ,求cosA.

1.(2013?绵阳)我们知道,三角形的三条中线一定会交于一点,这一点就叫做三角形的重心.重心有很多美妙的性质,如关于线段比.面积比就有一些“漂亮”结论,利用这些性质可以解决三角形中的若干问题.请你利用重心的概念完成如下问题: (1)若O是△ABC的重心(如图1),连结AO并延长交BC于D,证明: 2 3 AO AD =;(2)若AD是△ABC的一条中线(如图2),O是AD上一点,且满足 2 3 AO AD =,试判断O 是△ABC的重心吗?如果是,请证明;如果不是,请说明理由; (3)若O是△ABC的重心,过O的一条直线分别与AB、AC相交于G、H(均不与△ABC 的顶点重合)(如图3),S四边形BCHG,S△AGH分别表示四边形BCHG和△AGH的面积,试探究BCHG AGH S S 四边形的最大值. 考点二:运算题型中的新定义 例2 (2013?河北)定义新运算:对于任意实数a,b,都有a⊕b=a(a-b)+1,等式右边是通常的加法、减法及乘法运算,比如:2⊕5=2×(2-5)+1=2×(-3)+1=-6+1==-5。(1)求(-2)⊕3的值; (2)若3⊕x的值小于13,求x的取值范围,并在图所示的数轴上表示出来.

2018年九年级政治知识点整理

九年级政治知识点整理 九年级政治知识点整理1-3课 第一课、第二课责任 1、责任的含义:就是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或不应当做某些事情。 2、责任与角色的关系: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同的社会身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社会身份负有不同的责任。每个人要认识到自己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的责任。 3、责任的产生: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相互承诺。 责任的来源: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等。 4、自己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是什么? ①、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及时纠正自己的过失,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②、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小到为自己的一次约定守时,大到终身信守诚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都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 5、为什么要自己对自己负责? ①、谁对自己不负责任,谁就要对这种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后果负责。②、只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才有资格、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 6、我们为什么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①、当我们在为别人、为社会承担责任的时候,很多人也在为我们的成长和生活承担着责任。 ②、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生产和发展。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们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我对他人负责,他人也对我负责。 7、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是什么?(奉献精神) 8、关爱集体的表现是什么? (1)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服从集体的安排,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2)发扬集体的好作风,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集体遇到的困难;(3)在集体中求大同存小异,善于团结他人。 9、怎样承担对社会的责任?(1)维护国家的尊严;(2)为国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渡难关。(3)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10、列举公益活动:参加义务植树;向居民宣传防火知识;清理乱贴的小广告;清明节时到烈士陵园扫墓;等11参与公益活动的意义? ①、有助于创建一个互帮互助的社会,一个人人相互关爱的社会; ②、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既承担着社会责任,又在帮助他人,并使自身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 ③、我们的行动会吸引众多关注的目光,会得到众多人

人教版政治九年级下册全套教案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下册全套教案 第一单元我们共同的世界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第一框开放互动的世界 1.知道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发展紧密相连的世界,树立开放的胸怀和世界的眼光。 2.了解经济全球的重要表现及影响,学会放眼面对经济全球化。 3.明白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作用,学会辩证看待和正确面对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发展紧密相连的世界;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设计者: ) 提问1:同学们能列举我们身边的国外品牌吗?生:耐克、阿迪达斯、丰田、现代、苹果…… 提问2:假设我们一周不用国外的产品或资源,我们的生活将会怎么样? 生答师归纳:对外开放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今是一个开放互动的世界,各民族各地区,谁也离不开谁,人类紧密相连。今天,就让我们共同学习《开放互动的世界》。 请大家读教材,思考“学生用书”课前预习部分。 探究一:共同的家园

活动一:阅读教材第3页探究与分享,探究思考: 近期有哪些国际新闻?请与同学们交流并谈谈你的感受。 【展示点评】近期的国际新闻略。感受: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国家间相互开放的程度不断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开放范围也在不断扩展。 【点拨】这是一个发展的世界。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并蓬勃发展,世界正经历着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但封锁、孤立、霸凌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世界经济发展。 活动二:阅读教材第4页探究与分享,探究思考: 1.是什么使“为孩子找水杯”这难题得以解决? 2.其他国家发生的事情与我们有怎样的联系? 【展示点评】1.互联网。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沟通无极限的优势,正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2.这是一个紧密相连的世界。现代交通、通信、贸易把全球各地的国家、人们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休戚相关。世界的变化既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生活。 探究二:放眼全球经济 活动三:阅读教材第5页探究与分享,探究思考:为

中考数学新定义题型解析专题

新定义型专题 第一部分 讲解部分 (一)专题诠释 所谓“新定义”型问题,主要是指在问题中定义了中学数学中没有学过的一些概念、新运算、新符号,要求学生读懂题意并结合已有知识、能力进行理解,根据新定义进行运算、推理、迁移的一种题型.“新定义”型问题成为近年来中考数学压轴题的新亮点.在复习中应重视学生应用新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解题策略和解法精讲 “新定义型专题”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掌握问题原型的特点及其问题解决的思想方法;二是根据问题情景的变化,通过认真思考,合理进行思想方法的迁移. (三)考点精讲 考点一:规律题型中的新定义 例1.(2009山东枣庄,18,4分)定义:a 是不为1的有理数,我们把 1 1a -称为a 的差倒数.如:2的差倒数是 1 112 =--,-1的差倒数是 111(1)2=--.已知a 1=-13,a 2是a 1的差倒数,a 3是a 2的差倒数,a 4是a 3的差倒数,…,依此类推,a 2009= . 【分析】:理解差倒数的概念,要根据定义去做.通过计算,寻找差倒数出现的规律,依据规律解答即可. 【解】:解:根据差倒数定义可得:21113 114 13 a a = ==-+, 3211 43 114a a = ==-- 43111 1143 a a = ==---. 显然每三个循环一次,又2009÷3=669余2,故a 2009和a 2的值相等. 【评注】:此类题型要严格根据定义做,这也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类型题之一,同时注意分析循环的规律. 考点二:运算题型中的新定义 例2.(2011毕节地区,18,3分)对于两个不相等的实数a 、b ,定义一种新的运算如下, *0a b a b a b a b += +(>) ﹣,如:323*2532+==﹣, 那么6*(5*4)= . 【分析】:本题需先根据已知条件求出5*4的值,再求出6*(5*4)的值即可求出结果. 【解】:∵*0a b a b a b a b += +(>) ﹣,

最新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上册知识点汇总(精简版)

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上册知识点汇总 第一单元大数的认识 1、10个一千是一万,10个一万是十万,10个十万是一百万,10个一百万是一千万。 2、10个一千万是一亿,10个一亿是十亿,10个十亿是一百亿,10个一百亿是一千亿。 3、按照我国的计数习惯,从右边起,每四个数位是一级。 4、数位顺序表 数级… … 亿级万级个级 数位… … 千 亿 位 百 亿 位 十 亿 位 亿 位 千 万 位 百 万 位 十 万 位 万 位 千 位 百 位 十 位 个 位 计数单位… … 千 亿 百 亿 十 亿 亿 千 万 百 万 十 万 万千百十个 个位、十位、百位、千位、万位……是数位,一(个)、十、百、千、万……是计数单位。从右往左每四个数位分一级,数级包括:个级、万级、亿级。 5、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之间的进率都是10的计数方法叫做十进制计数法。 6、表示物体个数的1,2,3,4,5,6,7,8,9,10,11,……都是自然数。一个物体也没有,用0表示。0也是自然数。 最小的自然数是0,没有最大的自然数,自然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7、读数时,只是在每一级的末尾加上“万”或“亿”字;每级末尾的0都不读,其它数位有一个0或几个0,都只读一个“零”。

8、写数:万级和亿级上的数都是按照个级上数的方法来写,哪一位不够用0补足。 9、改写和省略 (1)改写去掉末尾的四个0,将数写成用万作单位的数。如:450000=45万 去掉末尾的八个0,将数写成用亿作单位的数。如:200000000=2亿 (2)省略去掉末尾的四位数字,将数写成用万作单位的数。 (3)去掉末尾的八位数字,将数写成用亿作单位的数。 (用“四舍五入”法,要注意看清去掉部分的最高位,如果是5或比5大,要向前一位进一。)如:54340≈5万 56070≈6万 720023000≈7亿 459800000≈5亿 改写和省略的区别:改写不改变数的大小用 = 连接如:450000=45万 200000000=2亿 省略改变了数的大小用≈连接如:54340≈5万 720023000≈7亿 计算工具的认识: 1、由我国古代发明的,沿用至今的计算工具是(算盘)。 2、算盘的上珠代表5,下珠代表1。 3、计算器上的按键:ON/C 开关及清除屏键 OFF 关机键AC 清除键CE 清除键 第二单元公顷和平方千米 一、常用的长度和面积单位及进率 长度单位:千米、米、分米、厘米 进率:1千米=1000米 1米=10分米=100厘米 1分米=10厘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