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3-23 14:36:00

(渝府发[1999]61号)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市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进一步壮大各类人才队伍,提高科技在经济中的含量和贡献率,更好地为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委[1998]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重点专业及其主要对象

(一)重点引进专业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学、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艺术等。

(二)重点引进对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

二、引进各类高级人才享受优惠政策

引进下列(一)、(二)、(三)、(四)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人民币,下同);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配备国产轿车1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根据需要办理两本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部;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院士津贴8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指定1名保健医生;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市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3、政治待遇。尊重本人意愿,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由中共重庆市委向重庆市人大或重庆市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

(二)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4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部;除国家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专家津贴600元;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本市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由市教委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和体育、艺术拔尖人员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开发项目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2万元;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100—135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安装家庭电话或移动电话1部;除国家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专家津贴300元;一次性给予0.6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健康检查和疗养1次,就诊予以重点保障;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由市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到就近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四)副高职称人员、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或民间艺人

1、工作条件。有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视其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80—1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子女由市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安排到就近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人托。

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级人才均享受下列政策:

1、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单位,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进入我市党政群团机关工作,免予机关补员考试。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重庆市,免收城市增容费;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3、配偶、子女需进入我市党政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参加本市国家机关补员考试、事业单位招收人员考试;属(一)类人才的加10分;属(二)类人才的加8分;属(三)类人才的加6分;属(四)类人才的加4分。

4、引进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人才,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引进带有高新技术成果的人才,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其技术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若项目投资各方业主协商一致,其比例可达35%或更高一些。但在公司解散时,无形资产超过35%的部分不得作为股份参与资产清算和分割。

6、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作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向国家和市政府申报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推荐作为重庆市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评选的候选人。

三、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的标准和程序

引进人才的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进入成本。为了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市政府对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人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的资助经费。其标准和程序是:

(一)资助经费标准

1、引进(一)类人才,最高可资助60万元;

2、引进(二)类人才,最高可资助45万元;

3、引进(三)类人才,最高可资助30万元;

4、引进(四)类人才,最高可资助20万元。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申报资助经费的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以前。

2、资助经费的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并说明引进人才的可行性,连同当事人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所需资助经费名目及其数额(一式五份)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对引进人才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综合评价,视其可行性后,以书面材料呈报市政府审批。

4、资助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

个月内与市人事局签订资助经费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助经费的拨付由市人事局提供有关依据给市财政局,由其办理追加并拨付用人单位或市人事局。

四、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对享受资助经费的用人单位按合同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确保资助经费用于引进人才本人,并发挥其作用。

(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资助经费应单独设立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将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市人事局。

(四)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单位进行批评,责令限期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收回已拨资助经费。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措施,报市人事局备案。

六、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㈠、【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㈡、【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㈢、【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㈠、【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㈡、【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㈢、【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㈤、【经费补助】博士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给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该补助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博士后在站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即发给2.5万元。 从外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鉴确认的重点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㈠、【引进方式】可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由指定的中转单位在专项编制内予以吸纳。 ㈡、【入户】重点人才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㈢、【子女入学】重点人才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㈣、【工资福利】重点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㈤、【职称职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 ㈥、【编制】急需引进到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员编制已满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申请专项批办。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促进某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某地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结合某单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某单位规划区域内与某政府或某单位签署招商引资合同并注册、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投资的新建项目。 第三条投资者在某单位规划区内可采取以下投资方式: (一)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二)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技术转让; (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权;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成立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某部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某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初审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条件 落户某部门企业执行以下准入条件: (一)重点吸纳和承接以下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石材产业、轻纺产业、日用快消品产业、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及物流、商贸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其他符合某地产业发展导向的中东部转移类产业。

(二)新引进项目须在某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并依法在某地交纳相关税费。 (三)原则上,在某部门规划区域内选址自建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用地面积需达到10 亩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产值达200万元以上、预期亩均税收10万元/年以上;入驻某单位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新引进的工业产业类项目,应具有低能耗、低排放、高产出、科技含量高等特性,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 符合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循环经济和各类强制指标的有关要求,符合某单位产业规划布局、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 (五)新引进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须按要求作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三同时工作(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招商引资程序 (一)项目洽谈。投资者到某部门考察洽谈项目,日常工作由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引进及时向委、某政府报告。 (二)项目资料审查。在与投资者进入实质性洽谈前,须对洽谈的项目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投资方营业执照及征信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受权委托书等。项目属特许行业的,需提供行业许可证。 (三)项目决策。在某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或重要选址需报请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购房老带新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房产销售“老带新”客户激励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房产销售的常规是:做广告、谈客户、看房翻楼书,然后是签合同,从广告起步带来的客户群称为第一营销渠道,由物业及物业包装而产生的市场信任度,由客户间互相传递而产生的客户群,是至关重要的房产第二营销渠道。 当前楼市以广告为主体推盘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形势所迫。广告市场成为楼市营销的主流,大多楼盘的市场冷热,几乎都依托在广告发布总量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讲,楼盘广告量多密度高,其导入的购房客户比例相对要高,这种由广告投放而产生的销售量,商业推广效应明显而直观,但却显得不够稳定,致使难以控制市场走势、无法把握成交量。 非广告引发的购房导入力,虽然效应不够直接,但却非常深入,这种由于物业本身引发的市场冲击力,由于客户滚动而派生的购房源,成交率高,利于口碑的形成。 因此,在目前基本没有广告投放情况下,如何针对性地做已购房客户工作,充分利用客户口碑这一强有力的武器,形成第二营销渠道,是现阶段我们的重要工作。 二.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项目从去年十月销售以来,至今已完成85%以下的销售,目前余房48套。如何提升销售快速销化尾盘,为二批的蓄客留出时间与空间,成为目前头等大事。 在第一营销渠道竞争激烈的当前,拓展第二营销渠道,已是我们的首要选择。 但,要开展相应的工作,存在以下一些困难点: 1.老带新客户界定 老带新客户的界定是本方案实施的重点,以新客户第一次到访的记录为主,必须在老客户的陪同下本优惠才成立,并且填写老带新客户登记表。 待新客户签定正式商业买卖合同后,及时在销售部经理处填写“老带新确认涵”。以便享受物业优惠。 2.没有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无法有效刺激老客户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人才引进之一 由于天津市常住人口的减少(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将减少5万人,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了将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天津定居,天津将不可避免加大引进新人才的力度。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有两种方式来天津定居 人才引进 积分结算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处理所需的材料和步骤也将不同。小编整理了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打算在天津启动新的定居点,以方便朋友在天津定居。 天津坠落系列一:天津新移民 天津是拥有天津永久居住权的最低成本方式。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在毕业后两年内毕业。 1,毕业后两年内外省市学生 (1)接受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申请定居合法产权住房在天津 如果没有以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居住的合法产权房屋,则他/她可以在其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社区申请集体安置。 “天津的秋天”注: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兄弟姐妹的房子里定

居,这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并减少了定居的成本。在其他情况下,它只能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 今年天津定居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可以清楚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档案材料; (二)未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但具有房屋清算条件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安置手续,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法律上的父母,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孙子女); 5.登记永久住所位于原住所的毕业生(尚未将其登记住所移至学校,也没有户口证明)的毕业生应提交户口簿,分支机构应签发迁徙许可证明在; 6.该业务是分公司的权力。如果材料齐全,则将在现场完成。 (2)申请人签发的证明: 1.户口登记通知书(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二)承诺书(由接受承诺的公安机关提供给群众);和; (三)户口过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号并盖章;

2016年度人才引进方案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 2016年度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部 2016年2月

目录 一、人才引进目的 (2) 二、人才引进对象 (2) 三、人才引进原则 (2)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3)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3) 七、各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4) 八、应届毕业生招聘程序 (4) 九、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5) 十、附件一 (8) 十一、附件二 (9) 十二、附件三 (10)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 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一、人才引进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引进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人才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应届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和地方就业计划,按照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具有就业派遣资格的正规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院校留学毕业生)。 (二)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按集团公司具体规定,属于公司业务领域内急需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较丰富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人才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配置、保证急需的原则; (四)坚持从严控制、统一招收的原则。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

理、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公司规定,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门部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管理及定编定岗有关要求,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实施;负责做好人才引进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将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专业对口。 (三)应以“211”院校毕业生为主。 (四)招聘专业应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所需专业相适应,并以主业需求为主。 (五)身体健康。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对

2020年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完整版

(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 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以及《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进壹步落实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壹、适应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资格认定 (壹)认定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3、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4、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二)所需资料 1、《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壹式三份) 2、《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 3、劳动合同(壹式三份)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所需资料 三、审批办法 按照“精简、集中、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壹步减少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2 20:43 浏览次数:245次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住房总体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送交市国土房屋局。市国土房屋局安排各类人才住房(含补贴)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列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五条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分类标准。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外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三)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第六条申请人才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家费配套资金证明;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租房情况证明。人才住房申请经市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转交给市住房保障中心。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本人需持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办发[2011]74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3-28 编辑时间:2011-4-7 实施时间:2011-3-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2月28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有关企业新产品开发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二、享受新产品开发扶持优惠政策的要求和条件 (一)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新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 2.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 (二)享受扶持政策的新产品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其认定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另行发文下达。原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补充决定(暂行)的通知》(渝经发[2005]32号)已于2010年12月31日起废止。 三、新产品项目计划 (一)新产品项目计划指国家级新产品项目计划、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包括国家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具体是: 1.国家、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科技计划、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是为了引导推动企业及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 紧缺人才目录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西安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西安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平面式停车场、立体停车场解释如下:(一)公共停车场是指设置在城市商业区、中心区、交通枢纽点及城市干道两侧,为从事各种活动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投资和建设相对独立的路外停车场所。 (二)配建停车场是指为某一建筑或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提供与该建筑或居住区业务、生活相关的停车服务场所。 (三)平面式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红线范围之外,利用空闲用地设置的地面公共停车场。 (四)立体式停车场是指以机械式停车库、多层停车楼及地下多层停车场为主要形式的公共停车场。 第二条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城六区的公共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中超出标准数量的停车泊位。 第三条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停车场的立项完成于优惠政策颁布之后即2006年12月18日之后; (二)平面式停车场的泊位在50个(含50个)以上,立体式停车场的泊位应在30个(含30个)以上; (三)各项建设经营手续齐全,必须纳入正常工商税务管理。 第四条享受优惠政策的配建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配建停车场中超出配建标准的停车泊位; (二)各项建设手续齐全; (三)向社会开放,必须纳入正常工商税务管理。 第二章优惠政策的类型及标准 第五条优惠政策分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和优化经营条件

第六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停车场,原则上可享受全部四种类型的优惠政策,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配建停车场原则上只享受资金补助的优惠。 第七条停车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标准为全额免缴。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分为2000元、1500元、1000三个档次。位于城墙内的,享受一类补助标准,为2000元/泊位;位于城墙外二环路以内的,享受二类补助标准,为1500元/泊位;位于二环路以外的,享受三类补助标准,为1000元/泊位。对于二环外部分停车场供需差距较大的区域,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以不超过二类补助标准为限。 第九条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内的立体式停车场,满足停车收费收入大于总收入70%的,从经营之日起,减免第1年企业所得得税,从第2年起,可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15%优惠税率。 第十条优化停车场经营环境的优惠政策及措施包括: (一)新建停车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自停车场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律取消; (二)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和停车诱导设施; (三)对于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停车场,给予建设经营方附属事业经营权允许其进行汽车维修、保养、美容、洗车等服务活动及商业零售服务,商业经营用地不得大于停车场总面积的1/10。 第三章优惠政策的申请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申请和执行由西安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按照“一次审议,分步兑现”的方式操作。 第十二条公共停车场的立项及优惠政策的申请原则上一次审议确定,确定的内容包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大力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研究

大力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研究 【内容提要】 人才问题是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办法主要有五个渠道:一是有效稳定,二是加快培养,三是科学评价,四是合理流动。为积极营造现有人才用得好、留得住,优秀人才引得进,业绩好,各类人才活力迸发,锐意创业的良好局面,应着力从盘活存量,抓好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开放有序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为高效使用提供资金保障等方面入手。 【正文】 经济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人才问题是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办法主要有五个渠道:一是有效稳定,二是加快培养,三是科学评价,四是合理流动。为积极营造现有人才用得好、留得住,优秀人才引得进,业绩好,各类人才活力迸发,锐意创业的良好局面,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盘活存量,抓好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稳定现有高层次人才。只有做好现有人才的稳定工作,才能更好地吸引外界人才。坚持以人为本,爱才、用才、养才,对人才必须在政治上爱护他们,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关怀他们,

在人格上尊重他们,在心理上满足他们,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2、发挥好现有高层次人才作用。一是要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局面;二是要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转移到科研、生产第一线去建功立业;三是合理配置人才,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防止人才资源的浪费。 3、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用好现有人才的关系 加大对现有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切实避免现有人才的流失、闲置和浪费。在制定引进人才政策时,要同步考虑稳定现有人才政策,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盘活现有人才的关系。在千方百计、不拘一格引进人才的同时,不能顾此失彼,只重视引进优秀人才,而忽视发掘现有人才。做到既大力引进人才,又着力盘活现有人才,稳定人才队伍,发挥人才整体效益。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创新培训模式,加强科技人才能力建设。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重点是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必须加大对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投入,优先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为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岗位培训。对现有科技人才进行岗位培训,本着“用啥学啥、缺啥补啥”的原则。对急需、短缺的科技人才,可采取“短、平、快”的培训方式,使其迅速掌握所需知识。二是在职学习。鼓励在职学习、完善带薪学习,建立学习型社会,鼓励人才自我提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