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_反洗钱的基本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_反洗钱的基本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_反洗钱的基本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反洗钱的基本知识培训讲稿

一、洗钱犯罪与反洗钱的概念

(一)洗钱罪(刑法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二、我国反洗钱法规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规章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3.《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三)规范性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7年5月21日银发〔2007〕158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6月4日银发〔2007〕175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7月7日银发〔2007〕254号)

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2008年4月24日银发〔2008〕137号)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0日银发〔2008〕391号)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卡组织和资金清算中心反洗钱

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的通知(2009年4月1日银发〔2009〕107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填写要求的通知》(2009年4月16日银发〔2009〕123号)

三、反洗钱监督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根据今年国家确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是: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可疑交易/反恐融资的资金监测工作。

具体职责:

1.规章制定权,即独立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信息通报制度,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3.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4.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

5.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综合分析情况;

6.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8.接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关于洗钱活动的举报;

9.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反洗钱职责

1.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2.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3.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反洗钱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4.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一)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三)按照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四)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五)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七)根据要求,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八)接受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九)保密义务。

五、法律责任

(一)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2.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3.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二)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6.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恐怖融资交易报告管理

(一)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恐怖融资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接受单位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三)基本要求

1.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2.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5.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6.金融机构对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可疑交易,应当进行风险、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有关的,要同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四)大额交易标准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5.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不报告的大额交易标准: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六)可疑交易标准:

可疑交易是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经过分析,认为涉及洗钱的交易行为。对涉嫌洗钱的交易行为,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银行业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证券、期货、基金业

1.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2.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3.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5.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6.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7.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8.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9.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10.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

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11.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12.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13.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保险业

1.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2.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3.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4.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5.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6.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7.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8.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9.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10.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11.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12.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13.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14.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15.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16.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

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17.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七)恐怖融资交易

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5.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6.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7.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二)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

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等工作情况。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1.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2.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3.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4.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季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1.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2.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3.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

4.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5.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八、客户身份识别

(一)一般要求

1.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3.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4.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5.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二)具体要求

1.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2.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

等值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4.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

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5.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2)开立基金账户。

(3)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4)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5)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6)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7)代办股份确认。

(8)交易密码挂失。

(9)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10)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11)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12)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6.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

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7.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8.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9.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1.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12.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13.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

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14.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15.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16.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17.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回访客户。

(3)实地查访。

(4)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5)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

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18.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1)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2)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19.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2)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3)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20.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0年(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X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样本)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提高X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有关小额贷款X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X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壹)促进X公司树立审慎运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于的问题,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壹)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于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壹个重要参考因素。内于风险是指潜于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情况。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仍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壹借款人于小额贷款X公司监

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于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且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X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壹次贷后检查,于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关联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仍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且以评估借款人的仍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运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仍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仍款来源。 第二章核心定义 第六条评估X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壹)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仍。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仍贷款本息,但存于壹些可能对偿仍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仍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运营收入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壹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于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进员工培训计划

ⅩⅩ市Ⅹ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进员工培训计划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执行力团队,历争经过在三至五年的时间将公司建成村镇银行。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的生命力,竞争能力。 目前,小贷行业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现象就是高素质、高学历的员工不多,因此,给小贷选择人才带来一定难度。为此,因才适用,培养上岗,做好传帮带及绩效考核是小贷行业解决问题的方法,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缩短新员工岗位适应期,增强新员工对公司的认识了解程度;发掘新员工潜能,提高工作适应能力。 二、培训原则: 培训工作必须与公司的战略需求与经营目标相结合,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公司效益的实现相结合。 三、培训形式与方法: 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入职培训,部门培训,培训包括入职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根据部门不同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三天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培训课程及内容: 入职培训(一天):行政人事部 1.公司介绍:公司管理文化。发展之道、管理为魂,永续践行,

精于信贷业务之业,成于激情创造之效 2.公司制度及行为规范: 绩效考核机制:既然要建立考核机制,那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准确的讲就是公司对在职人员每一时段的工作成绩、工作表现、目标完成情况及效益进行科学量化的点评、指导、监督与跟踪。公司不论大小,只要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确实能够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公司在管理上带来如下的改变: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促进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节约人力资源,节约经营成本,全面增加经营业绩,能激发员工士气,争强团队内部的竞争意识,提高管理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使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及早完成。 既然绩效管理能给公司带来如此大的好处,我们就了解一下具体考核管理人员的标准是什么? 即, ⑴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⑵对管理人员在尽职调查及对借款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的准确判断、担保物的变现能力的考核; ⑶对管理人员在贷款风险控制方面的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核; ⑷对管理人员分管的到逾期贷款收回率的考核; ⑸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激情及人品的考核。 只要三条考核标准达标,我们的管理目标就达到了要求,公司管理就落到了实处

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第一章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规则: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 3、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海南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全岛开展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 “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及内部机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做好小额贷款

如何做好小额贷款?贷款数额不大的贷款我们常叫做小额贷款。在当前经济下随之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提空,对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面临着严重的考验,但仍然每天都有人在咨询加盟小额贷款知识,那么如何开好,如何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呢?下面全盛金融超市就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如何做好小额贷款的信贷风险控制,显然是有必要作一些探讨和思考的: 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信用社贷款新老业务规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素质良好的信贷人员可以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科学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要制定信贷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措施,把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2.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在继续支持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加大对个私大户、专业大户等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扶大,扶强。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万家、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信社贷款收入的“主阵地”。做好这一块工作,对农信社今后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在的抗风险能力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3.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 针对农信社所辖范围面广人杂,对贷款户信息资料不全的缺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状况、村民家庭收入和信用度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循序渐进、便于操作的信贷收放的方案。同时,为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搞好跟踪监督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运用的重要步骤。在内容上,应跟踪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流向情况,主动掌握客户资金和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到客户中去了解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分析其还款能力,并逐步实现由经济手段为主到以法制手段为主的转变。 4.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 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风险管理部门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建立存量贷款清收盘活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置业顾问入职培训贷款知识与流程培训

贷款知识培训资料 一、贷款的类型及流程 公积金贷款 1、客户提出申请由售房部收集客户资料 → 2 、审查客户资料→ ↓ 3 、公积金中心审查 → ↓ 4、公积中心向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 5、通知客户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 抵押手续的相关资料 6、向房管局提出办理期房预告抵押申请 →

7、到银行和公积金审查他项权证→ 8、公积金开支票→ ↓ 9、 受托银行放款→ 10、贷款到公司帐户后通知客户还款的时间并领取借款合同。(建行、工行由银行通知) 银行按揭贷款

客户提出申请由售房部收集客户资料→ 审查客户贷料 → 送银行审查 → 银行录入客户基本信息报送上级银行审批 → 银行出具办理抵押手续的相关资料 → 向房管局提出办理期房预告抵押申请 → 到房管局领取他项权证 → 银行放款 → 贷款到公司帐户后通知客户还款的时间并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据。(建行、工行由银行通知) 二、各银行需要资料及份数 农行:身份证复印件3份; 户口本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2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建行: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近三个月的流水明细;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工行: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房屋租赁协议及水电气交费单);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中行: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中信: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2份。 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丧偶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1份(个体户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税票); 首付款票据复印件1份。 公积金: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借款人和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各3份。 收入证明3份。(如双方都缴纳了公积金的不需要开具收入证明,如其中一方未缴纳公 积金的未缴纳一方需开收入证明3份)(须鲜章) 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的要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4份;离婚的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各4份及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3份;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及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3份;从未结婚的提供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3份)购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 购房合同原件3份。 公证书原件1份(仅限市及临港房管局)。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单。 三、银行政策及注意事项: 1、关于首付和利率问题,目前首套房首付30%(要比30%稍微多点)。利率中信,建行、工行、农行(从2014起)都据客户自身情况上浮不同的点数(至少15%)。二套房目前首付60%,利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归纳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归纳 公司自*年*月*日公司正式对外营业以来,在各位股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逐步步入正轨,现将20XX年度基本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总结报告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各项指标到达省金融办的要求。截止20XX年*月*日,公司严格按照服务“三农”的原则,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同一借款人最高限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账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09.—4倍之间;无跨区域发放贷款的情况出现,无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出现。 (二)积极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开展步伐。20XX年以来,通过积极的营销,公司在信贷业务开展中获得了一定的突破,抢占了一定量的市场份额,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加大了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在行业内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今后的业务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以效益为核心,完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注重和加强了信贷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和培养,逐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强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效率。 二、业务经营指标情况 截止20XX年末累计发生业务*笔,累计发放贷款*万元,累计

实现业务收入*万元。上缴各项税费*万元。截至年末贷款余额*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获得较好的经营效益。 三、贷款担保比例: ⑴信用贷款*笔,累计金额*万元,占比*%; ⑵抵押贷款*笔,累计金额*万元,占比*%; 四、存在的问习题。 ⑴公司从正式运行以来,客户的培养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独挡一面的人才较少,相比其他同业对手,客户经理队伍的专业技能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或信贷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专业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⑵公司融资难、融资能力有限。除股东资本金外,公司不能从金融机构或社会公众获得资金,无法满足中小企业、“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制约了公司的开展。 ⑶公司客户数据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无法对客户申请贷款和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对拖欠公司贷款本息的客户没有“不良记录”的制约作用,增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⑷内部管理力度不够。公司自正式营业以来,着重搭建了以业务开展为重心的经营方针,但在实际的运行当中,许多内部管理问习题逐步显露,主要体现在信贷资产质量,贷后管理及人才培养机制等几个方面。 五、工作规划

小额贷款公司XX年度总结

北京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XX年度工作总结 自XX年X月X日公司正式对外营业以来,在董事长和各位股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已逐步步入正轨,现将XX年度基本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市、区金融局(办)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服务“三农”的原则,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0%以上;同一借款人最高限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账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0.9.—4倍之间;无跨区域发放贷款的情况出现,无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出现。 (二)积极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发展步伐。XX年X月份以来,通过积极的营销,公司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抢占了一定量的市场份额,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加大了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在行业内取得了

一定的知名度,为今后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基础。(三)以效益为核心,完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注重和加强了信贷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和培养,逐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强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效率,提升了公司的对外形象。 二、人事变动情况 公司目前正式员工共计9人。其中业务部2人,行政部3人,财务部2人,监理1人。XX年X月,公司员工岗位发生过一次变动,原总经理离职,公司任命了新的代总经理,并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和实际需要,提拨了一名行政副总经理和一名业务副总经理。 三、业务经营指标情况 XX年X月至X月,公司累计发生业务98笔,累计发放贷款1234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675万元。在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XX年度实现了到期贷款收回率100%,利息收回率100%。公司XX年度的支出包括:营业税金35万元,所得税106万元,管理费用163万元。 公司XX年度实际净利润为371万元,扣除坏账计提53万元,资本公积32万元,盈余公积16万元,公

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和目的

摘要: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除去几个试点,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普及。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况和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知识,从农户和银行两个角度总结小额贷款在大兴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户方面存在对贷款需求少、信用等级差和认识误区等问题,银行方面存在宣传不足、贷款风险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下放贷款和政策导向,希望能帮助农村小额贷款顺利实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部分对实践进行总结。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国内外担保质押信用等级小额信贷风险 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公司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的是专业性。更需要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较强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以及懂得综合管理的复合性专门人才。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前众多小贷公司的竟争态势,特制定本计划。望大家认真自学辅之培训,努力提高自已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凝难问题的应变技巧。 一、员工生存与工作的需要 1.员工必须先学会做人、再做事。学习要有动机,工作效率才会高,因此、培训和学习是每一位员工的优先需要。 2.培训是公司发展与员工生存的需要。 3.员工的培训是让每一位员工知道怎么做、做什么。 二、培训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1.员工教育培训,须由上而下进行才会有效果。 2.培训员工不但要获得公司高管的参与、支持,而且需要他们大力推动,否则一切属于空谈。 三、培训经费来源 1.培训教育训练员工是一项长期的智力投资。 2.公司应每年编制预算,支持各种培训。 四、培训目标 1..确定培训的目标。培训目标是为达成公司的要求或员工个人

的需要,使公司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人才基础。 2.培训是公司发展的长期目标。 3.培训目标需让受训者充分了解,是公司为每一位员提供的自我发展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平台。 五、培训时期 1.定期培训,(新进员工培训、客户经理定期进修等)。 2.不定期培训、(新管理制度实施、新的金融管理法规、制度、规定等、新的小贷公司政策、制度、规定、新业务产品推出等)。 六、培训方式 1.传统授课方式。 2.讨论方式:个案讨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析)分组讨论(对贷款项目凝点、难点进行定性分折) 3.提问方式。 七、培训计划及内容 培训计划目的: 是对小贷公司员工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是对小贷公司各级干部管理水平的考核。是员工个人发展及长远目标的职业规划。对于想要发展壮大的小贷公司来说,在针对业务人员不断增加的新情况,培训计划显得尤为迫切。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制度(特别是信贷制度)、法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篇一: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xx年 工作汇报 公司自*年*月*日公司正式对外营业以来,在各位股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逐步步入正轨,现将xx年度基本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金融办的要求。截止xx年*月*日,公司严格按照服务“三农”的原则,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一借款人最高限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账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09.—4倍之间;无跨区域发放贷款的情况出现,无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出现。 (二)积极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发展步伐。xx年以来,通过积极的营销,公司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抢占了一定量的市场份额,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加大了对信用

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今后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以效益为核心,完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注重和加强了信贷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和培养,逐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强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效率。二、业务经营指标情况 截止xx年末累计发生业务*笔,累计发放贷款*万元,累计实现业务收入*万元。上缴各项税费*万元。截至年末贷款余额*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 三、贷款担保比例: 1、信用贷款*笔,累计金额*万元,占比*%; 2、抵押贷款*笔,累计金额*万元,占比*%; 四、存在的问题。

信贷员业务知识培训

信贷员业务知识培训 一、贷款的基本概念: 1、信贷的概念:信贷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本金和付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运动。从经济内容看,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的信贷活动是货币资金流通的重要方式。银行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信贷,是银行存款、贷款、结算等信用业务的总称,包括银行的主要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狭义的信贷,就是指银行发放贷款。 2、贷款的概念:是指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授信行为。它是银行最主要的一项资产业务,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 二、贷款的基本种类: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的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发放贷款时是否承担本息收回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将贷款划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的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信用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目前,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规定,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受托人的资格,可以接受委托发放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行)发放的贷款。这是一种法定贷款,具有特殊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按照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这在我们整个信贷业务中占有很大比重。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主要是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购建新的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 3、按贷款的保证程度划分,主要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 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最大特点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贷款,因此风险较大。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①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负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反洗钱基础知识教学内容

反洗钱基础知识 第一章洗钱的基本概念 “洗钱”一词的原始含义就是把脏污的硬币洗干净。在以铸币为主要支付手段的年代,金银铸币流通的时间久了,表面会很脏,会影响铸币的使用和流通。于是,商人们就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戴上手套,将被弄脏的货币倒入大缸内,再加入一些具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进行清洗,使铸币光亮如新,重新投入流通。这是“洗钱”一词最早的来历。此时的洗钱概念并无贬义。 现在“洗钱”一词的含义是对其原始含义的假借,是指将货币资金或财产来源和性质的“不干净”进行清洗,即将所谓的黑钱、赃钱和犯罪收入通过各种交易来使其达到表面合法化,从而使非法财产的拥有者能够安然享受不法财务或利益。 1.1洗钱的基本含义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1.1.1我国对洗钱概念的界定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获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1.2国际组织对洗钱概念的界定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洗钱定义为: 1、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为了隐瞒或掩饰其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

小额贷款公司劳动合同(通用版)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___固定期限__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条合同期限前1—3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计算。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公司内,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八工时制,每周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和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年休,产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处理。 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 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 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 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 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 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 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反洗钱基础知识测试题

反洗钱基础知识测试题 (附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 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 ABCD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 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 施的行为。 A、毒品犯罪 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恐怖活动犯罪 D、走私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 B 起施行。 A、2006年1月1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3月1日 3、 ABCD 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A、了解客户 B、大额现金交易报告 C、可疑交易的分析 D、与司法机关全面合作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 B 。 A、中国反洗钱分析监测中心 B、中国人民银行 C、公安部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包括(ABDE) A、合法审慎原则 B、保密原则

C、封闭管理原则 D、了解客户原则 E、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6、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DE) A、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B、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C、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D、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E、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7、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开展下列 ABCD 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A、建立业务关系 B、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现金汇款 C.、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现钞兑换 D、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票据兑付 8、我国 B 最先明确了洗钱罪的罪名和罪刑。 A、修订后的新宪法 B、修订后的新刑法 C、修订后的新中国人民银行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9、我国具有FIU(反洗钱金融情报中心)职能的机构是( D) A、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B、公安部 C、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D、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最全版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 细则

小额贷款X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样本)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提高X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有关小额贷款X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X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壹)促进X公司树立审慎运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壹)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壹个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仍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壹借款人在小额贷款X公司监

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且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X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壹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仍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且以评估借款人的仍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运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仍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仍款来源。 第二章核心定义 第六条评估X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壹)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仍。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仍贷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对偿仍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仍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运营收入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壹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经济金融农户小额贷款管理规定完整版

经济金融农户小额贷款 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委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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