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教学提纲

武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教学提纲
武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教学提纲

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补缴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本市统筹范围内自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二是本市统筹范围内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三是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二)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个人窗口缴费期间发生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从原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进入企业就职或从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从

事个体灵活就业的人员。

(四)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是指因申报核定和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而申请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

(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是指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核认定程序,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参保补缴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二、申报及受理办法

(一)关于申报及受理的具体规定

1、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款第一类情形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申请,在按规定审核职工身份后,对于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及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审核确认意见;对于不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及单位出具不同意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审核确认意见。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款第二类情形的,不论

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参保补缴申请后,应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实地稽核,根据稽核结果提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书面意见,并依法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3、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一款第三类情形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据裁判文书确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和补缴数额,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凡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据裁决书或判决书,结合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实际情况,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数额,由人社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4、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二款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不得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包括下列情

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参保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保;二是原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及连续工龄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三是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保;四是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谋职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五是原复员退伍军人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

5、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三款的,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不再执行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养老保险关系处理一次性补贴的规定”。对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进入企业工作的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工作。

6、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条第四款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而申请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和情况说

明,凡符合补缴条件和追溯期限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二)关于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补缴的若干情形

1、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一是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且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的;二是申请人无法提供职工原始档案的;三是申请人无法确定职工原始档案托管机构的;四是申请人职工原始档案存在记载残缺不全及伪造涂改的。

2、申报调整缴费基数时的用人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一是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二是职工申请补缴超过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三是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工资等劳动争议的;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跨制度年度调整缴费基数并办理补缴的。

3、具有下列重复参保情形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一是已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和已按照“五七工”参保政策参保的;二是已在省内或省外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后申请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参保补缴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统一确定参保补缴起止时间

1、对于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继续执行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武汉大学2014年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 武汉大学2014年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参考 分数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定位与目标 10分1.1办学定位 3 ①学院(系)有明确的办学方向,且确定依据合理; ②学院(系)发展规划能体现学校和学院办学定位要 求;③学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能体现办学定位 要求。 1.2培养目标 3 ①学院(系)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且确定依据合 理;②学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明确;③专业培养 标准符合学校复合型、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总 目标要求。 1.3人才培养 中心地位 4 ①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明确;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的措施得力;③学院(系)领导班子重视本科教学, 能将本科教学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重要日程;④党 政领导能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巡视;⑤劳务费分配 能向本科教学倾斜。 2.师资队伍 15分2.1数量与结 构 3 ①教师数量与结构能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专任教师生 师比优于全校水平;②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且执行 状况良好;③重视教师引进工作,年度引进教师情况 良好,师资结构有所改善。 2.2教育教学 水平 4 ①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较强;②重视师德 师风建设,措施得力,效果良好;③积极组织教师参 加教学竞赛,年度教师教学竞赛成绩显著。 2.3教师教学 投入 4 ①教授副教授能积极为本科生上课;②教师能严格履 行岗位责任,教书育人,无教学事故;③教师能积极 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承担项目多、成果突出。 2.4教师发展 与服务 4 ①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②重 视教学梯队建设与青年教师培养,有青年教师培养规 划,有具体措施且执行良好;③积极落实学校本科教 学课程助教制,有执行细则,且实施情况良好。 3.教学资源 20分3.1教学经费 4 ①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分配能优先保证本科教学需 要,且能在事业费外自筹经费用于本科教学;②学校 预算的本科教学业务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3.2教学设施 4 ①学院(系)现有教学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②学院 (系)资料室、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能对学生开放,利 用率高;③学院(系)重视信息化资源建设与应用, 教学信息化条件较好,教学相关信息齐备。 3.3专业设置 与培养方案 4 ①有专业建设规划,且执行情况良好;②专业设置合 理,优势专业与新专业设置成绩显著;③培养方案能 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且执行情况良好。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本科培养方案(2018版)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源于1945年建立的原国立武汉大学游离层实验室。2000年新武汉大学组建后,由原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原武汉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和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计算机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组成。 学院现设有空间物理系、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光电信息工程系、测控技术与仪器系5个系和1个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光电系统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189名,其中在职教师132人,教授(研究员)47人、博士生导师46人,特聘研究员2人、特聘副研究员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4人,讲师28人;有工程实验技术人员2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实验师8人;有管理人员20人,专职科研岗位人员17人。 学院学科优势明显,涉及7个一级学科,其中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在2016年教育部组织的学科评估中并列全国第一。有5个本科专业,其中电波传播与天线为国防特色专业,通信工程为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为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专业,学院还设立了“质廷学术人才试点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逐光创新人才试点班”和“人工智能试点班”4个试点班。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地球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无线电物理,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空间物理学,1个湖北省重点学科,5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家还在学院空间物理学、无线电物理、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设立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学院有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青年千人”,2人获首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人入选首批“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5人入选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入选首批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计划,7人获评武汉大学珞珈学者特聘教授。 学院致力于培养引领未来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始终遵循“明德博学、知行合一”的院训精神,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技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注重基础、突出能力、追求创新、发展个性”的教风和学风;数十年来,为国家培养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武汉大学信管本科培养方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20102 专业名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信息管理学基础、具备较高的信息素养,掌握系统思想以及信息系统设计与管理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创新型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专业特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信息的构成分布与特征,信息系统设计与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解决信息获取、组织、检索、分析、评价和利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为科学研究和管理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得到信息系统分析设计与管理方法以及信息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 学分要求:150学分通识(26必+34通识教育)+专业(38必+ 24选+实践必修24)+4任意选修 五、学位授予 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双语课程、特色课程 专业主干(核心)课程:c语言、信息管理学基础、数据结构、运筹学、信息经济学、数据库系统原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分析、信息组织、信息检索、信息计量学、信息服务与用户、Java语言程序设计、市场营销、专业英语、知识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学。 双语课程:信息检索、经济学原理 特色课程: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导论、信息资源获取与利用、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七、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本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劳动(0学分)、信息资源获取与利用(108学时,3学分)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108学时,3学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108学时,3学分)、信息管理课程实践(108学时,3学分)、毕业实习(144学时,4学分)、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288学时,8学分) 八、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本专业学生需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达到武汉大学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020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 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 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 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 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 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 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 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 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682143.html,)、武汉大学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682143.html,)、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 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 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 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 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武汉大学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活动简报

武汉大学“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活动 简报 〔2015〕第3期(总第3期)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编印 2015年5月11日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本期要目 □本科生院召开“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工作研讨会 □公共卫生学院全面启动关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暨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活动 □资源与环境学院召开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综合改革及国际化讨论会 □学生工作部“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工作进展报告 □法学院全院教师探讨本科教育改革,共同议定法学人才培养大计 □药学院召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暨教育改革大讨论动员会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中心召开“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 专题讨论会 □城市设计学院本科教育改革专题讨论会深入开展 □体育部“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工作进展报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召开“继承与发展——让地图学专业在IT背景下焕发生机”讨论会 □通识课:为我们开一扇知识的窗——HOPE护理学院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之学生篇 邮箱:Star777@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682143.html, 电话:68752927

▲本科生院召开“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工作研讨会 5月5日下午,本科生院教务处在本科生院南304会议室召开“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工作研讨会,参会人员包括来自体育部、城市设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等单位的教师代表及本科生院有关人员,会议由赵菊珊副院长主持。 会上,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陈学敏副处长首先介绍了我校开展“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的相关进展,并肯定了公共基础课在本科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接着,各位从事一线本科教学的老师分别就公共基础课程在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和目标、在“成人”与“成才”教育中所肩负责任、如何紧跟专业培养需要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研讨,同时,也提出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专项投入,优化对公共基础课教师的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增强教师教学积极性的举措等。 赵菊珊副院长表示,本科生院支持将“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纳入全校“大讨论”,并将向学校反映公共基础课面临的系列问题,也鼓励公共基础课教师积极参加教改项目申报、学科竞赛指导以及通识核心课程建设等工作。 (本科生院方祥玉) ▲公共卫生学院全面启动关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暨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活动 4月29、30日,公共卫生学院以围绕“全面提升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主题分别组织全院教职工、本科生召开专题会议。 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宇传华副院长详细介绍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和“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情况,并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资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本次活动目的要求、讨论议题、讨论方式、时间安排等进行具体说明。 与会教职工、学生分别围绕①学院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②教学内涵建设与培养模式创新,③教学文化营造与建设,④教育管理改革与创新等展开了讨论。 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院师生员参与,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4-6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项教学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教学活动。 第一章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三条教学责任事故是指与本科教学活动有关的人员和部门,在教学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对学校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消极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根据教学责任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一、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制定好教学计划、做好教学进程等工作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因管理和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未能将教学活动的调整、变动等情况,及时通知给教师和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不按要求组织订购、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学生到书率不足90%。 二、教学类 1.上课、监考等无故迟到、早退5至10分钟; 2.在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4.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监考等教学活动中断5至10分钟; 5.未经批准私自更换教材,或私自为学生组织、推销教材; 6.无故未完成预定教学计划; 7.划定重点考试范围或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8.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不服从教学工作分配与安排; 9.监考不严,对学生作弊不及时制止、处理; 10.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或遗失学生考卷,或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考卷,造成学生考试成绩缺失;11.无故不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时间超过一周; 12.不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工作; 13.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14.在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按要求指导或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学生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教学质量低; 15.因准备不充分,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按时完成超过10分钟。 三、后勤保障类 1.因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无法正常使用超过10分钟; 3.教室、实验室内黑板、实验台、桌椅、水电设施等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仍未予修理,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4.教室、实验室等误时开门5分钟以上。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认定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一、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制定好教学计划、做好教学进程等工作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且后果严重;

武汉大学2010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附件: 武汉大学2010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武汉大学是一所涵盖哲、经、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11个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和医学六大学部36个学院(系),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有114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共覆盖了29个二级学科,另有1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6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48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17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32 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6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400余人,有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7位中国工程院院士、2位欧亚科学院院士、9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1位“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含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4位“863 项目”计划领域专家、4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33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位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32640人,硕士研究生13170人,博士研究生7191人,其中包括港澳台侨学生586人,外国留学生1560人。 2010年,学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改革创新精神,结合创优争先活动,努力推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继续落实质量工程、卓越工程,实施“武大课程2010计划”,修订新一轮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创新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完善学分制,推动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和学生个性化培养,扩大本科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抓好本科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秩序维持良好 1.常抓不懈,做好教学运行管理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武大本字〔2014〕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本科教 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学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充 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 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本科教学的实践,特制定《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第二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 导和调研、咨询。 第三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系)两级本科教学督导体 制。学校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学院(系)设本科教学督导组。学校本科教学督 导团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家咨询性机构,在主管本科教学的 副校长领导和本科生院的指导下,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 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咨询、评估、指导。学院(系)本科教 学督导组在本科生院指导和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领导下,对本 单位经常性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四条本科生院对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的督导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并负责 对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定期主持召开校与学院(系)本科教学督 导负责人联席会或全校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研讨会。本科生院应指定院、处负 责人作为与本科教学督导团的专门联系人,指定具体的联系单位协助处理有关 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要紧密配合本科生院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向本 科生院汇报和沟通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动态信息。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专业代码:110203专业名称: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Accounting)二、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和创业精神,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会计和审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注重会计学方法与技巧方面的训练,培养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本专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数理分析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学生应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获得以下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惯例与规则;(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搜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四、学制和学分要求学制:四年。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40 学分,其中,必修课 76 学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8学分,选修课56学分(含通识教育 12 学分)。 五、学位授予符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市场营销、经济法、计量经济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和电算化会计等。七、双语教学(中英文)课程1、会计学(Accounting)2、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八、专业主要实验1、计算机基础、foxpro数据库应用、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安排上机练习和实习;2、电算化会计分析与软件应用。九、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学生在第一学年暑期、第二学年暑期、第三学年暑期以及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分别进行个案分析、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及毕业实习,整个实习和实践时间不得少于10周。十、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

武汉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本科特色班)详细介绍

武汉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本科特色班)详细介绍

一、学校简介: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 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8年,毛泽东主席亲临武大视察。1993年,武汉大学百年校庆之际,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整体实力明显上升。1999年,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合校十多年来,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2011年,学校进入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400强。

二、专业设置 序号专业培养方 向 招生 计划 培养费 用 共建企业及就业单位 1行政管 理高级行政 助理 45 人 8000元 /年 三环集团、中建八局等 2英语涉外事务 管理 30 人 8500元 /年 国旅、丽星邮轮等 3广告 学视觉传达 设计 30 人 8500元 /年 湖北日报、嘉禾装饰 4销售管 理移动互联 网营销 45 人 8500元 /年 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 5法律律师及公 务员 30 人 8500元 /年 德纳、大成律师事务所 6会计投资与 管理 45 人 8500元 /年 尚金,广发银行等 7建筑工 程建筑工程 造价 30 人 9800元 /年 中八,广建集团等 8护理高级护理 师 30 人 9800元 /年 中南、爱尔等三甲医院 9教育 学幼师、中小 学教师 30 人 8500元 /年 马荣、新桥、万松路小学等

武汉大学关于2014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关于2014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来源:本科生院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0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6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报名对象 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全部课程)GPA≥2.5且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4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七校联合办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如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则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见各校开设专业“备注”)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处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 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六、报名程序 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15-2016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682143.html,/,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29日; 系统可以自动筛查主、辅修专业是否为同一学科门类,不符合该规定者将无法在系统中报名;对超过人数限制的专业,由本科生院教务处按GPA排序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者可在后期改报其它专业,具体时间随录取名单发布。 2.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需本人持学生证或校园卡于2015年12月14-15日到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缴费,领取《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听课证》。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

附件1 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开课单位名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工号00005972 姓名吴湘玲 职称教授年龄51 申报类别囗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囗通识课程类 □√专业理论课程类 囗实验实践类 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业绩简述(字数1000字以内) (简述本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理念、方法、效果,特别是课程教学改革突出业绩,按重要程度进行列举)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1)承担教学66课时,《公共管理学》54课时,《行政学原理》12课时,两门课程都是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2)指导3篇毕业论文写作; (3)参与武汉大学支助立项:慕课《行政学原理》的申报与建设; (4)主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支助立项:慕课《行政学原理》建设。 2.初步取得教学成果 (1)教研成果“社会发展需求导向下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获2017年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参与); (2)教研成果“社会发展需求导向下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获2017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参与); (3)发表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规范与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完成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马工程重点教材《公共政策概论》第七章“公共政策终结”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1)完成武汉大学教研课题“公共管理学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结项; (2)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委托的“《公共管理学》智能题库建设”,完成第一章、第十章的命题与整个题库的初步统稿校对工作。 4.主动探索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 (1)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主张教学内容以基础知识教育为基础,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探索能力。 (2)开展案例教学、角色模拟、专题研讨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使用课外资料,编写公共管理学教学案例30个、编写教学扩充阅读辅助资料28个。 5.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1)学生与院系听课老师对我的课堂教学评价良好; (2)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很大提高,科研兴趣与能力增强,所指导的本科生主持科研立项4项,其中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3项、社会调查专题研究类项目1项; (3)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指导本科生胡艺铭等参加清华大学的案例比赛,获二等奖,案例收入中国公共管理案例库。

武汉大学专业情况介绍

武汉大学专业情况介绍

武汉大学 理工方面: 测绘类:遥感信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 水电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 生命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这是“官方资料” 附:武汉大学本科各学科、各专业排名情况 (一)自然科学 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总分列全国高校第11名,A+/538。在自然科学的4个学科门中,理学第10名,A/445;工学第13名,A/469;医学第15名,B+/162。武汉大学没有农学本科专业。 1、理学:A第10名/445。10个学科类17个本科专业。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A 第11名/249;信息与计算科学:A+ 第8名/249。物理学类:物理学:B+ 第13名/176;应用物理学:B+ 第15名/93。化学类:化学:A 第9名/170;应用化学:B+ 第33名/188。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A 第8名/143;生物技术:A+ 第7名/151。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D/8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A++ 第3名/82;地理信息系统:A++ 第2名/70。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学:B+ 第3名/10。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A 第8名/127。材料科学类:材料物理:A 第8名/44。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A 第6名/112;生态学:C+ 第14名/30。统计学类:统计学:A 第7名/106。 2、工学:A第13名/469。11个学科类20个本科专业。 材料类:金属材料工程:C+ 第28名/6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B 第31名/21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B 第27名/90。仪器仪表类:测控技术与仪器:B 第27名/126。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B 第18名/102。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A 第5名/166;自动化:A 第15名/206;电子信息工程:B+ 第15名/256;通信工程:A 第13名/17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 第7名/415;电子科学与技术:C+ 第21名/83。土建类:建筑学:B+ 第15名/96;城市规划:A 第13名/77;土木工程:A 第9名/184。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A++ 第1名/39;水文与水资源工程:A+ 第2名/25。测绘类:测绘工程:A++ 第1名/39。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B 第39名/187。工程力学类:工程力学:C/51。农业工程类:农业水利工程:A++ 第1名/27。 3、医学:B+第15名/162。4个学科类6个本科专业。 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C+ 第23名/49。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B 第

武汉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doc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本科生培养方案 2005年 简介

数学与统计学院是武汉大学历史最悠久的单位之一。1893年武汉大学前自自强学堂创办时就有“算术门”。1913年组建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后一年成立了数学物理部。1922年由当时的四部改为八系时定名为数学系。1898年3月改名为数学科研学院,1999年4月改名为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01年元月,四校合并后的新武汉大学将原四校数学相关学科合并重组成立了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该院现设基础数学系、应用数学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概率与统计科学系、数学公共课部及数学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现有3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并设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数学基地班。 该院拥有国家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基础数学、概率统计、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现有教师131人,其中教授38人(博导19人),副教授61人,现有各类学生1791人。 一百多年来,陈建功、肖君绛、李华宗、汤澡真、吴大任等一批著名数学家曾在此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曾昭安、李国平、张远达、余家荣、路见可、齐民友等著名数学家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该院教师在函数论、偏微分方程、概率统计、非线性科学、应用数学、代数几何、信息与计算科学等领域做了大量的教学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共发表学术论文15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80余部,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0余项。 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基地班本科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701 专业名称:数学基地班(Mathematics)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备运用数学知识、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和应用数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受到数学模型、计算机和数学软件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初步具备科学研究、教学、解决实际问题及开发软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受到比较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思想方法; 2.具有应用数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建立数学模型的初步能力,了解某一应用领域的基本知识;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及一些数学软件),具有编写简单应用程序的能力;4.了解数学科学的某些新发展和应用前景;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能力。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 学分:150学分 五、学位授予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核心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实变函数,泛函分析,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广义函数与偏微分方程,数位分析,概率论,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概率论,物理学,数学模型/数学实验,计算机基础,数值方法,数学史等,以及根据应用方向选择的基本课程。 八、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计算机实习、生产实习、科研训练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10~20周。 九、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按本科生培养方案修满150学分(具体见培养方案),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数学与统计_学院_2005基地班_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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