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收费标准(前期咨询、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造价、招标代理、监理)

广东省工程收费标准(前期咨询、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造价、招标代理、监理)
广东省工程收费标准(前期咨询、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造价、招标代理、监理)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注: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专业调整系数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1.1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1.2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3 2、加工冶炼工程

各类冷加工工程 1.0 船舶水工工程 1.1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1.2 核加工工程 1.3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2 核化工工程 1.6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8 火电工程 1.0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1.2 核能工程 1.6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0.8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0.9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1.1 索道工程 1.3 6、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0.8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1.0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1.1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0.9 林业工程0.8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Q

单位:万元卩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号文件規定执行。卩-X按建设顶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唱

单位,万元d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颔是指顶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4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1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內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見附表二)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額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黄标灌为1) 4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iR^- 1.31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1.2+

3、有色、苗金、纺织、轻工、由E电、广溜电视.、医商、煤茨、4.

火电(仓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XH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丄

5、逢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0.7 +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 1一2/

迂: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粟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振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说们以上收麦材为最离收更忏渗.委托灰方可&歲鬲枚黄标净范力协两确休欣划

2?逵价垃偷協f忌2CQ J7G约伎2H沅kXU.

3?工卷王村无论哥舌计,5進价.均应计入取费壬熱帝同包千悅加签嘶目?包千啊分应计入率费多救?二工弓青第R呦;H左审仮、工移环第的綱制衣刁壮的枚聂林來不包扌丹也及帝0件序.几要才叙篦及萩0律说算細"1知3的牧郭怀怕艮行比私

施工监煙應务收费标淮

根据国彖发展改革委?翟设部颉发的“岌改价格【2007】670号”文,工程建设监煙服势收费基价标准如

注^施工监理朋务收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贻施工监理朋务收费基准价X (1 土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黄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贾基价乂专H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亲数x鬲程调整系数

(3)施工监理朋务收费基价據内插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监理中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监理朋务收费如下:

30. 1+ (78. 10-30.1 ) X (2000-1000)/ (3000-1000) =30.1+24=54.1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濒发的“计价格[2002] 1980号”文,

上海--造价收费标准(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19层邮编:200120 电话:+862120300000传真:+862120300203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3186873.html,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随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赴京考察记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顾天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2014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目标,提升咨询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继而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水平,2014年6月10日至13日,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红鸥总经理带队,专程赴北京市,实地调研学习当今中国工程造价届领军企业——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职公司)和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公司),在工程造价领域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发展战略,收获颇丰。 在京期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吴佐民秘书长、施笠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切接见了江苏省赴京调研学习组,并就中国工程造价行业的国际化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做了扼要论述。下面就本次调研学习情况作一小结,以飨各位同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之源动力 (一)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 1、不论是天职公司还是中昌公司,在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目标制定和工作任务分配等方面都传承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之精华,各工作事业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中昌公司制定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时定额(试行)》,对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益,强化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为保障咨询人员业务实施的独立性,两公司摒弃了“提成制”,代之以“综合年薪制”,即参照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模式,施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月度目标考核等基本情况按月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外,为留住人才、关爱员工,公司每年还为每位员工额外办理“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是对那些忠诚于为本企业服务到退休的员工而专门设立的。 3、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天职公司和中昌公司都为缓解员工紧张的工作压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轻松地的业余生活,组织安排员工带薪旅游、带薪休假,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体贴关怀,彰显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

【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 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3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 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2003]641号 沪价费(2003)0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原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经营手册》;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见附件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可按计时标准执行。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四、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招标),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六、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三份,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 [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 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简称京价协)于2011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 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 2011 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 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 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 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 万元× 3.2 ‰ =0.64 万元 (500-200) ×2.7 ‰=0.81 万元 (2000-500) ×2.4 ‰ =3.6 万元 (6000-2000) × 2.1 ‰=8.4 万元 合计费用 =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 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 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 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全国29省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

说明: 1.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2.工程结算审查项目5.1、5.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5.1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 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5.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 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如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根据咨询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

备注: 1、收费基数: (1)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37%=0.37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3%=1.65万元 (3000-1000)万元×0.29%=5.80万元 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万元

北京市人工费调整信息

京造定【2008】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北京市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 一、前言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我市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13年了。它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投资和工程造价确 定与控制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营业收入达12.18亿元, 上缴营业税6000多万元。但是,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收取与支付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对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构成概念界定不清,费用的成本无从考证,致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常发生费用纠纷,胡夯乱要或低于成本,造成服务质量不保、优劣不分,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多方面调研和测算制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及费用指数。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概念及由来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是指为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所耗费的费用;同时可作为对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9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 (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由来,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委托方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服务所收取的报酬。 三、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是根据不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型、性质(用途)、规模和委托目的及要求等因素,经工程造价专家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长期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费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且采用科学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跟踪了多个项目,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见:附件一)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的合理水平。测算的结果作为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的基期数。 四、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是通过某一时期市场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基期数与定期跟踪市场测算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报告期数相比得出的指数,能够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基期为100点。 五、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使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附件一)。例如: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附件所 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 1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 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概算编制办法》 1.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家发改委2007-07-26发布。 2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2.1电力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1) 2.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根据线路长度按照表 3.5.3.3-2标准计算 表3.5.3.3-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标准(万元/km)

2.3电缆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安装工程费×2.15%。——(2) 2.4变电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3) 费率按照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计取 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2.5系统通信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1.93%。 ——(4) 2.6电力工程监理费在个工程阶段的比例为:勘测阶段:3%,设计阶段10%,施工 阶段85%,保修阶段2%。 例如:平原地区110kV架空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5km,其中同塔架设线路5km,试计 算监理费。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0.6万元/ km×10km+0.75万元/ km× 5km=6+3.75=9.75万元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9.75万元×150%=14.625万 元。 其中勘测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3%=0.43875万元; 其中设计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10%=1.4625万元;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85%=12.43125万元;其中保修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2%=0.2925万元。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24号文) 粤价函[2011]7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2〕4号

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京造定[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 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 1.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⑴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算方法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致。 ⑵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方法、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测定。 ⑶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按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⑷补充定额中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参照2001年预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的标准,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承包方编制的补充定额经发包方审核,报北京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处对实体性消耗量进行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对2001年预算定额缺项的,在工程计价时,可先按暂估 价执行,工程实施后应及时做补充,对于应做补充而未做者,发包方不予结算。 四、一次性补充定额,仅限于在该工程上使用,不得在别的工程上使用。 五、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对上报的已形成成熟作法 并普遍推行的补充定额进行测算审定后,编制颁发北京市统一的补充预算定额,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并执行,已列入北京市统一补充预算定额的,各单位原补充定额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统一的补充预算定额作调整,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六、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 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 补充预算定额项目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费率(‰) 序 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 万元100~500500~1000~3000~5000~8000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 号以下(含万元(含万元 (含 1000(含 3000(含 5000(含 8000 1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上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投资额 1.5 1.3 1.00.80.70.60.5 2编制设计概算投资额 2.0 1.7 1.5 1.4 1.20.90.8 3编制 ( 审核)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 )定额计价 3.5 3.1 2.8 2.5 2.2 1.7 1.2 4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 清单计价 5.0 4.5 4.0 3.6 3.2 2.4 1.7及控制价 5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建筑工程 2.0 1.7 1.5 1.3 1.10.90.7安装工程 2.2 1.9 1.6 1.4 1.2 1.00.8 6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0 2.7 2.5 2.0 1.6 1.20.8 7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5~ 7 8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2 1.10.80.7 9 审核工程结算 ( 建筑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2 3.0 2.0 1.5审核工程结算 ( 安装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5 4.8 4.2 3.8 3.6 2.4 1.8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51******** ( 建筑工程 )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71413111096 ( 安装工程 ) 11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的0.08%-1% 12计时收费元/ 小时注册造价师为 :200元 / 小时一级造价员为 :100 元 / 小时二级造价员为 :50元/ 小时 - 1 -

上海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上海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2000)第0434号、沪价行(2000)第181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近年来造价咨询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暂行标准,现于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暂行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从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工作,实行有偿服务,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建设工程发包代理资格证书》及《经营手册》;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收费暂行标准分计时、计件两类,并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对承接一般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的,按计件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四、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按下列标准收取: 1、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2、审价员、概、预算员,每人每小时l00元; 3、发包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出具咨询报告,一般出具书面报告三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收取翻译费。如遇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本为准。 六、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发包代理服务内容、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参照本收费暂行标准与业主协商收费,上下浮动幅度在5%范围内。 七、本收费标准由市建委、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至2002年12月31日截止。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市建委沪建城(1988)第551号第十四条及市物价局沪价费(1990)第208号文中有关工程咨询项目评估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一:造价咨询工作服务主要内容 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暂行标准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O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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