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 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2 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现场处理

2.1.1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物证搜集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a.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b.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c.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 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c.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f. 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g.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现场摄影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事故现场全貌。

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3 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步骤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见(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附录A。

a. 受伤部位;

b. 受伤性质;

c. 起因物;

d. 致害物;

e. 伤害方式;

f. 不安全状态;

g. 不安全行为。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确定事故责任者。

事故原因分析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GB 6441-86附录A中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见GB 6441-86附录中A中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其他。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 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材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论断书;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的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附录 A

事故分析的技术方法

(补充件)

事故树分析法(fault tree analysis略语为FTA)又称事故逻辑分析,是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的一种方法。

事故树分析法是对既定的生产系统或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条件及可能导致的灾害后果,按工艺流程,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绘成的程序方框图,即表示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以分析系统的安全问题或系统运行的功能问题,并为判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提供的一种表达形式。

事件树分析法(event tree analysis略语为ETA)。

事件树分析是一种归纳逻辑图,是决策树(decision tree)在安全分析中的应用。它从事件的起始状态出发。按一定的顺序,逐项分析系统构成要素的状态(成功或失败)。并将要素的状态与系统的状态联系起来,进行比较,以查明系统的最后输出状态,从而展示事故的原因和发生条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编制说明

为人便于了解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本文就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1 制定本标准的重要性和过程

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是社会主义的神圣职责。”要求劳动部门、科研单位不断探求解决途径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目前,职工队全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青年骨干走上了生产岗位。因此,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同时,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采取科学管理措施,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伤害。

建国三十多年,我国还不曾有过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

标准,也设有这方面详尽的条文指导我们去研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在事故的报告处理上,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指导,执行中,各地区、各部门也不尽相同;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流于表面,不深不细,以致不能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重复事故时有发生。制订劳动保护法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迫在眉睫。

为此,原国家劳动总局下达制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任务。我所在1981年12月承担了这一工作。在此期间,收集了一些先进工业国家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参加了一些事故的调查处理,翻阅了大量的事故调查报告,为起草本标准,掌握了宝贵的素材。我们在总结国内经验的同时,参考并吸取了国外资料的精华,于1983年3月完成了标准初稿;并在全国各省、市劳动部门、中央各产业部以及主要工矿企业、有关科研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以后劳动人事部有关领导又进行了二次审核。于1984年4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分发全国进一步征求意见。同时在上海、山东、湖北等省市劳动厅(局)一些科研所和工厂召开了征求意见会,所有与会者对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都给予肯定,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汇总和整理,对标准稿又作了一些修改。最后形成本稿,并经评审会审定。

在3年多的工作中,承蒙国内劳动、司法部门、各产业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支持。其中,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科研所、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四川省劳动人事厅、青岛市劳动局等单位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在些致以谢意。

2 编写本标准的指导思想

在标准正文的前言中,明确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之一,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作为国家标准《规则》主要是用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分析,并为易于重复发生的事故的预防提供指南。

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和兼顾了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在总结三十多年劳动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管理科学化要求,内容又有所突破,即考虑了当前和将来的需要。按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条件、手段、人员素质都存在问题。完全按标准要求去作,尚有困难。但是,正如有的省、市同志讲:“虽然目前执行起来还有一些困难,但不能因为现在条件不行,就不这样订了。”作为一个标准,一经发布,就具有了制约效力。按着条文的要求,克服困难,通过学习、实践,标准的内容就会得以巩固,显示出它的作用。

我国目前仍在执行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而新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尚未实施。《规则》是《条例》的补充和说明。《条例》作为一个法规,只能是原则性要求,而《规则》可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把事故调查分析具体化了,对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则》和《条例》紧密相关,名词、术语和规定都是一致的。同时,为将来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事故资料的贮存、统计、分析、研究和处理创造了条件。

3 关于名词、术语的说明

在名词、术语一章中原送审稿中还对“人身伤害”和“事故”作了解释。审定时根据代表的意见,从正文中删地去了,只保留了“伤亡事故”。定义修改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删去了原来的生产区域”和“与本职生产、劳动有关”的提法。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要求明确算不算伤亡? 我们建议再搞一个关于“伤亡范围”案例说明,作为执行中细则。

4 关于事故调查程序的说明

在前言中明确了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强调从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作起,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目的是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宗旨。需要申明:

调查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发现某人的问题和责任给予惩治。

本章采用了历年来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作法,同时又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其中在“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中,对有关的事故事实材料和涉及事故发生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事故调查时,尽可能多的搜集显示事故发生机理的各方面事实。材料的可靠性增加了,就会突出事故发生的背景。多问几个为什么? 才能找出事故的本质原因,克服人们的主观性。

只有尽可能多的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始材料,才有利于事故分析,就有可能制订出切合实际的防护措施。

本章对死亡、重伤事故作了具体的要求,轻伤事故可参照执行。基于调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此,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伤亡的恶性生产事故和轻伤事故,不可低估,掉以轻心。如不认真对待,将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有可能的话,即便是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也应按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

事故现场摄影:用照片记载事故是理想的方法之一。在事故现场清理后或被破环后,照片即成为事故的原始证据。

必要时,可利用录象设备,这有助于事故现场的描述。

5 关于“事故分析”一章的说明

引用了海因里希(W?H?Heinrich)事故发生顺序的多米诺骨牌原理,作为我们认识事故发生过程较直观易懂的理论基础。同时可以加深对事故致因的理解。从@@图!4A9T1@@可以看到:只要把潜在的危险因素“H”去掉,事故是完全能避免的,去掉危险因素“H”可以理解为:在生产现场排除人的失误和“场”的故障(危险),消除了潜在隐患,事故可以避免。即: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从生理、心理和操作上,控制不安全行为产生。同时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即使失误,仍可确保安全。

下面介绍一下海因里希的事故性顺序机理。如@@图!4A9T1@@所示。

事故发生顺序图——也称海因里希事故发生顺序图,或称牌骨法M——人体本身,受社会环境和管理因素影响。

P——按人的意志进行的动作,指人为过失。

H——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危险性。

D——发生事故,系指前3种因素经链锁反应,使潜在的危险暴露出来,暂时或永久的迫使生产停止。

A——受到伤害,系指链锁反应造成的恶果,如果中止前面任何一种因素。“A”就不会出现。

@@图!4A9T1@@表现了事故的组成要素及其链锁反应。

事故是在时间的进程中显现出来的。可被认为;它是组成要素的一种链锁反应的结果。

要想防止伤亡事故,就要从生产现场排除第(3)项。因此,在实现操作条件安全化的同时,还要努力消除从事生产的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这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或故障)两大因素作用的结果。即“人”和“物”两大系列运动轨迹的交叉接触而引起伤害。近十几年来,国外许多学者引用“事故致因模型”来阐述事故的成因、过程和后果,以便对事故的发生、发展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上一致的因果关系分析,从而揭示出引起事故的本质。

借助事故模型化,可以查明以往发生的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找出背后的主要原因,用以预测类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可以作出危险性评价和安全决策。各类事故模型将安全原理图示化,是一种应用人机工程、系统工程等科学理论来进行事故分析的方法。我国一些部门和单位也正学习和引用。相信定会在劳动保护科学上,特别是在劳动管理科学上结出硕果。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一节,是根据国内现行的伤亡事故报告的规定,并参阅了一些国外资料而制定的。我国的事故统计和处理工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力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为实现统计分析“电脑化”创造条件,事故原因分类均作了相应的编码。

为了适应事故统计和处理的需要,在事故原因分类方面,尽量采用了现在实行的十一项基内容,另外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又增添了“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共十二项。即:

(1) 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联锁、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 生产(施工) 场地环境不良;

(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 劳动组织不合理;

(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8)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0)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1)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12) 其它。

标准中,每一大项又进行了细分类,以便于事故分析与制定安全措施。其中(1)、(2)、(3)、(4)项是属于物”的直接原因——机械或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方面的原因。至于人为的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规定了13个方面,可从中找出事故致因中具体的不安全行为。但在事故报告中可统一定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5)、(6) (7) (8) (9) (10) 属于间接原因分类。

本标准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是姊妹篇,有着密切的联系,事故原因分类完全一致。为了避免重复,此节具体内容已从正文中删去,改写成:参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附录和附录。故在进行事故分析时,此部分具体规定可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查找。

查明事故原因后,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分清责任,做出处理,使企业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本节内容是参照产业部门和部门的有关规定而编写的。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挖掘出更科学的方法,以提高我国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技术水平。

6 关于事故归档材料的说明

在“4.事故结案归档材料”中,提出了应归档的事故资料。事故档案对于分析事故,掌握事故的发生规律,研究消除事故的具体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资料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宝贵教材。它揭示了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对生产、设计、科研工作都有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制订劳动保护法规的重要依据。建立必要的制度,认真保存好事故档案,发挥其应有作用,是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doc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 1.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时间:2010-02-22 14:46来源:未知作者:rl 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目录 ?1 名词、术语 ?2 事故类别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3.2 受伤性质 3.3 起因物 3.4 致害物 3.6 不安全状态 3.7 不安全行为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4.2 重伤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5.2 重伤事故 5.3 死亡事故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6.1 千人死亡率 6.2 千人重伤率 6.3 伤害频率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A (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A.2 受伤性质 A.3 起因物 A.4 致害物 A.5 伤害方式 A.6 不安全状态 A.7 不安全行为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鉴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序号事故类别名称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 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0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0 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3 千人死亡率=------×10(3) 平均职工人数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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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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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序号事故类别名称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计算公式: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1)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计算公式: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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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 时间 :2010-02-22 14:46来源:未知作者:rl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 目录 1名词、术语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 起因物 致害物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4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 重伤 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千人死亡率 千人重伤率 伤害频率 伤害平均严重率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 A (补充件) 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 起因物 致害物 伤害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附录 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 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 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 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 以下简称伤害 ) 、急性中毒 ( 以下简称中毒 ) 。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 丧失的伤害。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精)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 基本定义 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舱价值。 1.3 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2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2.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 2.1.1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1.2 丧葬及抚恤费用 2.1.3 补助及救济费用 2.1.4 歇工工资 2.2善后处理费用 2.2.1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2.2 现场抢救费用 2.2.3 清理现场费用 2.2.4 事故罚款和赂偿费用 2.3财产损失价值 2.3.1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3.2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3.1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3.2 工作损失价值 3.3 资源损失价值 3.4 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3.5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A 3.6 其他损失费用 4 计算方法 4.1 经济损失计算见公式(1: E=Ed十Ei (1 式中:E ——经济损失,万元; Ed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l ——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 工作损失价值计算见公式(2: Vw=Dl.(M/S.D (2 式中:Vw ——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 ——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 日; M ——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 ——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 ——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4.3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3.1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4.3.2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4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4.1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4.4.2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5 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附录A。 4.6 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 见附录A。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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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时间:2010-02-22 14:46 来源:未知作者:rl 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目录 ?1 名词、术语 ?2 事故类别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3.2 受伤性质 3.3 起因物 3.4 致害物 3.6 不安全状态 3.7 不安全行为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4.2 重伤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5.2 重伤事故 5.3 死亡事故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6.1 千人死亡率 6.2 千人重伤率 6.3 伤害频率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A (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A.2 受伤性质

A.3 起因物 A.4 致害物 A.5 伤害方式 A.6 不安全状态 A.7 不安全行为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可编辑修改word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05-31 发布1987-02-01 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 表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 表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 表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 表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 表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 表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 表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 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 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的事故(含 3 人) 。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3)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4)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 (6) 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m3)]×104 (7)

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 GB6441-86) Th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r the Casualty Accidents of Enterprise staff and 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05-31发布1987-02-01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1) 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国标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这一分类方法同50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具体分类如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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