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公报

2007年05月28日

中新网5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始于今年4月1日,现场入户调查5月31日结束。其间有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及5万多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近77.2万户人家,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

2006年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调查数据。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

新华网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的全文,转载如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2007年5月28日

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

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

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

2.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3.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城乡口径为:城镇包括街道和镇的居委会,农村包括乡和镇的村委会。

4.城镇在业和不在业残疾人指男16-59岁、女16-54岁的在业和不在业的城镇残疾人。

5.调查中家庭全部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住户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各种农作物、养殖等实物折算收入。

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导语: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问题,首先我们从现状调研着手,下面一篇是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结合**县实际,我认为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重点在技能培训,着力点在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发展。 一、正确引导残疾人的就业观念 **县有各类残疾人3.8万多人,在具备一定生产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当中,他们对就业的认识和选择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就业缺乏正确理解。认为就业就是到机关工作,去工厂上班,而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谈不上就业,只是挣钱混饭吃; 二是部分残疾人好高骛远,尤其是年轻残疾人由于听力语言和身体方面缺陷,他们生活的空间小,吸收外界信息少,对社会了解不够,在看待人生问题和选择就业方面往往脱离现实; 三是依赖思想严重,缺乏主动择业意识,在他们看来,国家有法律和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等待政府来安排,缺乏主动性; 四是广大农村残疾人文化素质过低,就业空间狭小,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不理解,缺乏自主创业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要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必须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残疾人能够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自觉树立“只要依法从事有一定报酬的劳动,对社会发展做贡献,都属于就业”的就业观,努力实现就业思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就业追求由理想型向现实型转变,就业心理由自卑型向自信型转变的三个转变。通过就业观念的转变,促进残疾人大胆创业。 二、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素质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生活自信心,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能够发挥一技之长。近年来,**县残联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了盲人按摩等职业技能、种植和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残疾人对培

中国历史各时期的人口总数,以及占世界人口和GDP的比例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在西汉02年,中国人口达6000万,占世界人口30%,GDP占世界总GDP的40%。 在唐755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比率达35%,GDP占世界总GDP的比例高达50%。 北宋1100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比率一度达40%,是中国占世界人口比例的最高峰值,GDP占世界总GDP的80%左右,为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水平在世界比例中的最高峰值。 明1600年,虽然经过元的浩劫,但明朝仍然把中国人口从15%提到到35%,GDP占世界总GDP的40%。 清1850年是19世已中国人口的高峰,占世界人口的百分比达35%左右,GDP占世界的30%。 秦始皇时代的人口总数在2000-3000万之间 西汉初的人口估计在1500-1800万之间,在武帝初的元光元年(前134 年)增加到约3600万。武帝中期开始,人口出现了多年的停滞和负增长,到末年(前87年)下降至3200万。此后增长恢复,到西汉末年(公元2 年)达到约6000万的高峰。 隋朝人口最多时为5600万,隋末唐初,黄河流域还没有恢复战争的创伤,全国人口不足3000万。隋唐之际的人口谷底估计在武德五年(624 年),约为2300万。此后以年平均8 -12‰的增长率增加(包括因自境外迁入而增加的部分),至安史之乱前的755年达到8000-9000万的高峰。 在北宋境内,由初期的约3000万人口增加到了后期(11世已初)的1亿左右 西夏和金被蒙古灭后,境内的人口锐减至1000余万,仅及原来的五分之一弱,是中国人口史上罕见的浩劫。灭南宋14年后的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元朝境内的人口总数仅6000余万,只有13世已初的一半,元朝的人口峰值估计约8000万 明朝的人口不断增长。经过明朝初年的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的移民,14世已末的人口已经回升到7000万以上。与户口统计数上的停滞和倒退相反,实际人口始终在持续增长,到17世已初突破2亿大关,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新记录。 明清之际持续多年的战争,加上天灾人祸,使中国人口第二次遭受巨大的损失。实际上,在康熙二十九年,全国人口仅1.2亿,远未恢复到明朝后期的水平。在完成统一的1759年刚突破2亿,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达到了4.3 亿,随后在清末下降到3.6亿。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字体【大中小】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并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具体落实。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充分准备,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87年4月1日零时开始全面抽样调查。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民政、卫生、统计部门、残疾人组织通力合作,组织420个调查队、10815名队员和3万余名干部、陪调员共4万多人,逐村逐户认真调查登记,至5月中旬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抽查任务。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手工和机器汇总数据,对调查质量进行综合审核,证明这次 调查是成功的。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424个县(市、市辖区),再逐级抽取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共3169个调查单位,平均每个调 查单位500个左右。 全国共调查了369816户、1579314人,调查总人数占全国当年总人口数1.50‰。 住户调查员入户见面153745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7.35%;按照《残疾人筛查表》筛出可疑残疾人17688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1.20%。眼科、耳鼻喉科、儿科、骨外科和精神科医生分别对筛出的可疑残疾人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并按分类的《残疾标准》 确定残疾人和划分残疾等级。 全面调查展开之前,由有关医学、康复专家依据国际残疾人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盲、聋哑、肢残、智残、精神残疾五类残疾人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二、调查结果 这次调查汇总:有残疾人的家庭6688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8.10%;确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病五类残疾和多重残疾共7734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0%。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听力言语残疾26516人,占16.79‰;智力残疾15233人,占9.65‰;肢体残疾11304人,占7.16‰;视力残疾11303人,占7.16‰;精神病残疾2907人,占1.84‰,多重残疾10080人,占6.38‰。 根据调查结果推算总体: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12月1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三、调查质量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入户调查、复查完毕后,按照《事后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规定,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区重新入户核查。核查结果显示,登记人数的漏报率为1.31‰,残疾人数的漏报率为1.12‰,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允许误差为0.97‰,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本次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统计报告

“十五”期间辽宁省残疾人事业统计报告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5年来,我省残疾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机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差距为主攻目标,以省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围绕全省中心工作,顺应发展大局,依靠政府,动员社会,争取支持,创新思路,全面完成了《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康复项目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项康复工作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较大突破:康复工作基础和体系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社会化的康复工作格局和工作网络得到充实和完善;康复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康复保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环境和残疾人康复意识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1.白内障复明 2002年至2004年,省政府先后投入1450万元,各市、县区匹配1500万元,共计2950万元,有计划地在全省实施“白内障无障碍省”光明行动,计划任务数61500例,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2046例,累计完成率166%,脱盲率达到98%,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6%。另外,2003年和2004年“光明行动”期间,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39158例。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白内障无障碍省”条件基本成熟,全省广大白内障患者已经从2005年起享受到白内障复明无障碍服务。 2.低视力康复 “十五”期间,我省规范了低视力康复机构,建立和完善一批低视力康复点,省低视力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办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对全省指导和辐射作用。全省14个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或各大医院眼镜店开设低视力助视器专柜24个,为5747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2077名,分别完成任务数128%、231%,并对他们进行视功能训练,恢复和增强了他们的生活能力。 3、聋儿康复训练 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省聋儿康复中心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世界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和政策实践

世界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及政策实践 ——国外养老模式案例研究及经验启示 人口问题是全球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当代许多社会问题的核心。据联合国统计,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到90—1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20亿,65岁以上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15亿,将很快超过5岁以下儿童的人数;另一方面,随着科技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世界人口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种形势下,很多人必须重新规划自己的退休计划,或推迟退休,甚至不退休,以维持稳定收入。控制人口的增长已迫在眉睫,而老龄化问题是人口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 对社会而言,迅速膨胀的老龄人口并非一笔财富,而意味着沉重的财政负担,比如全球每年用于治疗老年痴呆症的费用超过6000亿美元。标准普尔公司在近期题为《2010年全球老龄化》的分析报告中指出:“世界人口正以不可逆转的速度步入老龄化这一事实,将成为勾勒未来国民经济健康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其他力量能与其相比。”该报告警告,很多国家并未准备好负担未来这么多退休人口的养老和医疗费用;未来几十年内,假如这些国家政府未能在针对老年人口的投入政策方面作出深度改革,持续增长的国家负债水平将大大增长。 目前世界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国家有日本、意大利、德国等,其高达25%以上,而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7%。按这个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控制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刻不容缓,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一、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状况及程度 1.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且增长速度快。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12年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8.2亿,预计205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20亿,同时也将第一次超过全世界儿童(0—14岁)的人口数。根据联合国专题项目的研究估算,到2050年每5人中将会有一个老年人,到了2150年,每3人中就会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如图1,2)。 (图1)2010-2015世界人口老龄化历史数据及预测数据(单位:亿人): (图2)部分国家65+岁老人占总人口比例从10%增加到20%的年数: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摘要: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今,我国的残疾人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与改善。事实证明,残疾人——这个有史以来被世人标签化、特殊化的群体的就业状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对于残疾人来说,只有通过良好的就业,才能获得经济收入,以此来维持其基本生活,进而融入社会、最终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实现好残疾人的就业,不仅能帮助残疾人解决切实问题,更能实现国家全体国民平等权利、维护国民利益,体现国家的文明程度和人权意识。本文通过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残疾是指那些在生理、心理或者身体结构上,组织或者功能的不健全或缺陷导致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丧失,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进行生活、活动的人。2006年进行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1-3]。残疾人的人口之多、比重之大,都显示出我国己是残疾人口大国,而作为残疾人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就业,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无论在政府、社会,还是学界,残疾人问题始终是个“少数人”的问题,残疾人的“弱势”和“边缘化”的程度在各类弱势群体中可能是最为严重的,残疾人作为相对的弱势本该享有政策上的相对优势,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和倾斜。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并且其天生或后天的身体残疾使其生活和生存状况异常难于常人,因此此群体理所当然的属于弱势群体。如此一个庞大且弱势的人口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和学术的关心和重视。在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残疾人就业也不由自主的步入到此机制环境之中,就业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发展,但同时传统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也遇到了难题。虽然政府做出相应工作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但是在就业压力大、就业歧视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残疾人的就业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残疾人就业难并不是单纯的由于就业人数增加造成的,更主要的是由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和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就业素质来决定的。用人单位作为残疾人劳动力的需求方,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选取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了解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评价、态度与需求行为,有助于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以此为行动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求职取向、调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最新数据公报

38 语言康复的规律,更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大胆进行探索,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吸收一切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方法,使聋儿语言康复能够真正科学地发展。 3.2 尊重规律,从头做起 提高聋儿语言康复质量的关键在于发现和尊重规律。要把对聋儿的语言康复训练从小学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以聋儿需求为本,从人类认识事物、掌握语言的共性和聋儿学习语言的特性出发,为聋儿的后续教育和终生学习着想,不回避差距,不跨越阶段,用科学的语训方法弥补差距,从头做起,打好基础,增加感知学习和互动成分,把语言训练变成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充分调动聋儿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聋儿的好奇心,努力激活聋儿的兴奋点,不断满足聋儿的表现欲,持续增加聋儿的成功感,学习和运用结合、鼓励和满足并用,使聋儿对学习语言有兴趣、有信心、有效果,为提高语言康复质量打好基础。 3.3 坚持不懈,持续康复 语言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聋儿对语言的学习是长期的。就具体的语言学习内容来讲,从 参考文献 [1] 刀维洁.康复会诊在聋儿康复个别化指导中的应用.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6,1:58-60. [2] 岑运强,主编.语言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 [3] 吕明臣.语言功能与聋儿语言获得的性质及途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4,3:22-25. [4] 宋彩霞.关于聋儿感知觉互动语言训练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5,3:40-43. 收稿日期 2006-5-11责任编辑 张 章 初次接触到最后熟练掌握和应用需要有一个过程。有了好的方法只是具备了科学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还需要把好的方法运用到整个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去,坚持不懈、持续康复,才能真正提高聋儿语言康复的质量和聋儿的语言水平。聋儿的语言是从无知到有知、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语言康复教育质量的提高也要以聋儿的所知为支点向纵深和多元化扩展,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坚持把基础工作做好,把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的工作做好,逐步使聋儿由被动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性学习,这样才能使聋儿语言康复质量得到真正提高。 本刊讯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 最新的数据显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本次调查中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 据初步统计,我国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 ;多重残疾1352 万人,占16.30% 。(薛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最新数据公报 H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世界各国人口数汇总

世界各国人口数 10亿以上 中国 10亿以下,1亿以上 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俄罗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日本、尼日利亚 1亿以下,5000万以上 墨西哥、德国、越南、菲律宾、伊朗、土耳其、埃及、泰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埃塞俄比亚、乌克兰 5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 韩国、缅甸、南非、扎伊尔、西班牙、波兰、哥伦比亚、阿根廷、苏丹、摩洛哥、肯尼亚、坦桑尼亚、阿尔及利亚、加拿大、秘鲁、朝鲜、乌兹别克斯坦、罗马尼亚、尼泊尔、阿富汗、委内瑞拉、伊拉克、乌干达、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澳大利亚、莫桑比克、马来西亚、加纳、哈萨克斯坦、荷兰、叙利亚、科特迪瓦、也门、智利、马达加斯加、喀麦隆、津巴布韦、南斯拉夫、危地马拉、古巴、厄瓜多尔、希腊、葡萄牙、柬埔寨、白俄罗斯、捷克、布基纳法素、匈牙利、比利时、安哥拉 1000万以下,500万以上 马拉维、赞比亚、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突尼斯、瑞典、保加利亚、卢旺达、奥地利、多米尼加、玻利维亚、阿塞拜疆、索马里、瑞士、几内亚、海地、布隆迪、塔吉克斯坦、萨尔瓦多、格鲁吉亚、乍得、贝宁、洪都拉斯、斯洛伐克、巴拉圭、利比亚、丹麦、以色列、芬兰 500万以下,100万以上 老挝、吉尔吉斯、塞拉利昂、克罗地亚、摩尔多瓦、多哥、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尼加拉瓜、约旦、土库曼斯坦、立陶宛、黎巴嫩、厄立特里亚、亚美厄亚、爱尔兰、哥斯达黎加、阿尔巴尼亚、新西兰、乌拉圭、中非、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利比里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加坡、拉脱维亚、巴拿马、牙买加、刚果、蒙古、毛里塔尼亚、马其顿、斯洛文尼亚、莱索托、科威特、不丹、纳米比亚、爱沙尼亚、博茨瓦纳、特里尼达和多巴哥、加蓬、毛里求斯、几内亚比绍 100万以下,50万以上 冈比亚、斯威士兰、斐济、塞浦路斯、圭亚那、巴林、科摩罗、卡塔尔。 50万以下,10万以上 佛得角、苏里南、吉布提、赤道几内亚、卢森堡、所罗门辟岛、马耳他、文莱、冰岛、马尔代夫、巴哈马、巴巴多斯、伯里兹、阿曼、西萨摩亚、瓦努阿图、圣卢西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密克罗尼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汤加 10万以下,1万以上

最新整理关于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最新整理关于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安排,我采取听取基层情况介绍、召集部分残疾人开展座谈、访问福利企业、走访残疾人个体创业带头人等形式,就我县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安置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这一直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条主要渠道。二是残疾人自主创业,主要是从事养殖、三轮车营运、家电维修、废品回收、盲人按摩等。三是各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近年来,我县通过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努力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生活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从深度分析,残疾人就业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从劳动力就业的全局看,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缺陷,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长、择业工种受限等,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局面依然严峻。此外,社会认识对残疾人就业重视不够,认为健全人甚至大学生就业尚且困难,何况残疾人。部分企业仍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有的同工不同酬;有的企业认为接纳了残疾人,有损企业形象,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意安置残疾人。 (二)从残疾人群体看,部分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有些残疾人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具备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三)从残疾人就业的机制看,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与残疾人就业实际需求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设限过多,不够宽松;有的刚性不强,操作困难。在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不够,小额贷款没有正常运作,单凭微薄的扶贫资金影响不了他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在集中就业方面,由于残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一、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 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 四、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55万人,占45.26%)。 五、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六、残疾人口的残疾等级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 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 七、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

(人力资源知识)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样 (一)康复—社区康复表 (4) (二)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 (5) (三)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 (6) (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 (8) (五)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 (10) (六)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 (12) (七)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 (14) (八)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表 (15) (九)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二)表 (16) (十)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表 (17) (十一)教育—高中阶段表 (20) (十二)教育—高等教育表 (22) (十三)教育—职业培训表 (24) (十四)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 (25) (十五)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 (26) (十六)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 (27) (十七)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28) (十八)残疾人社会保障表 (29) (十九)扶贫表 (30) (二十)专门协会表 (32) (二十一)盲人按摩表 (33) (二十二)宣传文化表 (34) (二十三)体育表 (36) (二十四)维权表 (37) (二十五)维权-信访情况表 (45) (二十六)组织建设表 (55) (二十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 (63)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 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 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 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 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 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 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 1 背景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为掌握全 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 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 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共调查了771797户,样本量为2526145人 [2] 。 2.2 调查内容及标准 此次调查涉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类残疾。每类残疾的定义及标准见附件1、2、3、4、5、6、7(如果有文字上的出入,以中残联抽样办公布的 标准为准)[3] 。2.3 调查程序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次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以前);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底);数据汇总处理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调查准备阶段分为两个方面,首先组织专家对七类残疾的定义、标准及筛查诊断方法进行重新修订,然后分别于2004年冬和2005年春和夏进行三次预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2.4 调查质量评价 调查质量的评价方法是,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 *田宝,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智力残疾康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生涯与指导。E -mail :tianbao65@https://www.360docs.net/doc/b36377616.html, 。 《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 Chines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Monthly ) No .8,2007(Serial No .86)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二、评价周期 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评价内容 本办法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 (四)统计工作推进 四、评价标准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两部分。

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对报表数据采集、报表报送、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0分(最终得分根据各省工作量不同进行加权调整)。 最终得分=(报表数据采集得分+报表报送得分+报表质量得分)×(1+0.1×权重)+统计分析报告得分 1、报表数据采集(满分5分) 根据报表数据采集未到县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之间扣3分,10%以上不得分。 2、报表报送(满分5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四天及以上不得分。 3、报表质量(满分20分) (1)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五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15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15%扣9分,15%-20%扣12分;20%以上不得分。 4、统计分析报告(满分10分) (1)报告报送(满分2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及以上,不得分。 (2)报告数据准确性(满分5分) 报告数据与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五处

残疾人情况调查篇

残疾人数量及生活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87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有史以来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根据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通知要求,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基余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张汶祥、民政厅副厅长吴泰康、卫生厅副厅长武从祥、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黄立山为副组长,民政厅等9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振甫任主任。全国样本设计会议确定,我省这次抽样调查样本量为6万人。按照分层、等距、整群的抽样方法,分淮北平原等7个层。随机抽中我省临泉等16个县(市、区)为调查县,67个乡(镇),130个村(居委会)为调查整群,每个整群平均460人。全省调查登记13604户,60157人,调查总人数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15‰,确定五类残疾和综合残疾的276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59%。历时两年多的抽样调查,根据其定性率和1986年底全省人口总数推算:我省五类单纯残疾和综合残疾的总人数约为239万人。其中,听力语言残疾约78万人,智力残疾约48万人,视力残疾约43万人,肢体残疾约27万人,精神残疾约7万人,综合残疾约36万人。同时,调查还对残疾人的性别、年龄结构、婚

姻、劳动力状况等进行统计和分类。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为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为我省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提供了珍贵而丰富的资料和可靠的依据。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4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决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查准备阶段,从2005年4月到2006年3月底;第二阶段是现场调查阶段,从2006年4月1日到5月底;第三阶段是数据处理汇总和总结表彰阶段,从2006年7月到2007年12月底。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全省各级残疾人抽样调查机构组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先是完成了调查准备阶段和现场调查阶段的任务,之后又进行快速汇总、事后质量核查、调查表格资料验收与编码、数据录入、净化、汇总、数据处理开发利用、残疾人数据库建立等工作。 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从全省17个市中抽取31个县(市、区)、124个乡(镇、街道)、248个村(居委会),共248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30人左右。自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全省31个调查队、496名调查员、248名各科医生、31名统计员和2480名陪调员逐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础信息查询接口规范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础信息 查询接口规范 版本<1.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四月

目录 1. 单条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1) 1.1 接口说明 (1) 1.2 数据说明 (1) 1.3 地址说明 (2) 1.4 状态代码 (2) 2. 批量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2) 2.1 接口说明 (2) 2.2 数据说明 (3) 2.3 地址说明 (4) 3.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状态代码 (5)

1. 单条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1.1 接口说明 输入:1.AuthenticationData;2.DisableSearchInfo 输出:DisableQueryResult 调用函数:QueryDisableCitizen 1.2 数据说明 ?AuthenticationData类 ?DisableSearchInfo类 ?DisableQueryResult类

?DisableCitizen类 1.3 地址说明 https://www.360docs.net/doc/b36377616.html,/axis2/services/DisableCitizenService?ws dl 1.4 状态代码 参见“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状态代码” 2. 批量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注:每次查询仅限100条> 2.1 接口说明 输入:1.AuthenticationData;2.DisableSearchInfo[ ]

输出:DisableQueryResultBatch 调用函数:QueryDisableCitizenBatch 2.2 数据说明 ?AuthenticationData类 ?DisableSearchInfo类 ?DisableQueryResultBatch类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3)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一、总说明 一、为简要体现残疾人工作与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统计水平,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与纲要配套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2011年度快报制度统计年度为上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2011年度快报的省级数据上报时间为2011年的11月15日之前,各省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字认可后报出。 地市、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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