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郑州福豫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的发包活动,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有效地控制投资成本,取得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活动适用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工程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发包活动,依据本办法由发包部门负责组织,发包活动不受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董事会对工程发包活动实施监督,依据本办法查处工程发包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章工程发包方式

第六条发包活动如采用公开招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第七条发包活动以邀请招标为主,以议标为辅。

第八条邀请招标是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必须采用资格预审条件下的邀请招标。采用邀标形式时,应当向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资质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发出邀请书,应邀参加单位不得少于五家,报价前三名进入合同谈判。

第九条议标适合个别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以及情况特殊且价格透明度高或单项总额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议标前应确定议标原则,议标原则须由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邀请招标,如有特殊情况不进行邀请招标的须由董事会审核。

第三章招标

第十一条依据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经批准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的成本预算;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履行应批准手续的;

(三)满足施工的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一般以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如以费率、工程量清单等其它形式进行,须由董事会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活动应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主办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其工作职责及权限:

1、负责编制招标方案或思路,经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分管工程或经营开发)和

财务部会签后报董事会审批。

2、负责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原则上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单位均予批准);

3、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4、负责编制成本控制价(若有需要的话),并报董事会审批;

5、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开标后的评标工作,筛选投标排序前三名进入

下一步澄清及合同谈判程序;

6、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及报价澄清;

7、负责编制评标报告;

8、负责合同的起草、修订并报审批。

第十四条招标应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时间、人员、投标人资格等)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招标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小组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承担责任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资质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小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小组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活动。实行代理招标的,招标小组应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二十七条招标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答疑,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所有重大招标活动开始前,相关部门必须先做好成本测算(即控制价)。

第四章投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内部机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二条招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单位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十六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招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单位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九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四十条招标工作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

明和补正。招标工作小组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的问题,或向其明

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单位应

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

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十二条招标工作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

评标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四十三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

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入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

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四十四条招标工作小组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按评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并由招标工作小组全

体成员签字。

第四十五条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报董事会确认后进入合同

谈判阶段。

定标及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详见基本流程图):

如因特殊情况需确定特殊的投标人中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应由审批权限批准;不同等条件下应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六条招标小组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

同谈判纪要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小组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四十七条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八条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成本预算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九条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事实,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董事会查处。

第六章责任及罚则

第五十条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董事会可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或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董事会可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董事会给予警告。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邀请招标不依本办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从出售之日到停止出售之日,少于两个工作日的;

(三)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截止之日止,少于两日的;

(四)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五)应当履行批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六)不按董事会批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被认定为无效招标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中标的,中标无效。

对于串通的投标人,董事会可责令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今后不得再与该投标人合作。

第五十五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要求向其索赔,必要时也可采用司法手段解决。

第五十六条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办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招标工作小组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董事会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可取消其担任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五十九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一)使用的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部分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招标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六十条招标单位在招标工作小组依本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人被招标工作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董事会可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一条招标小组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董事会可责令其改正。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小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六十二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董事会可视情况要求招标小组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第六十三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要求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董事会投诉或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的相关工作表单附后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招标及合同签订基本流程图 定标及合同审定

(总经理、分管副总) 合同存档备案

(综合部) 重 大 合 同 定标及合同审定 (总经理、分管副总) 合同签订

(总经理)

审核 (总经理)

评标报告

(招标工作小组)

合同评审报告

(招标工作小组)

实施招标 (招标工作小组)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

(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方案和控制价

(招标工作组)

审批

(董事会)

审核

(总经理、副总经理)

审核

(董事会) (保持沟通) 一般

同 定标及合同审定

(董事会)

公开招标 控制价内 其他 公开招标 控制价内 其他 定标及合同审定

(公司分管副总)

附注:在计划内的项目,该项目单价市场透明度高,是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且中标价在本公司测算的控制价内,可由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共同审批。

汇报备案

(董事会)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制定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确定、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所需各类咨询服务的提供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按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承包或分包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我公司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均需进行议价谈判、内部招标或公开招标。 第五条采用议价谈判、内部招标、公开招标的具体条件划分如下:(划分依据)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三方(含)以上询价比较后直接发包,简称为“直接议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算金额虽然在100万元以下,但工程较复杂,清单项目较多的情形也应该进行“内部招标”而不是采取“议价谈判”。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100万元范围内的货物项目、5万元(含)—50万元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公司内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招标”,从而确定分包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的可研批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 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 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 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 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国际新能源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围大唐国际新能源 废止说明《大唐国际风电开发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蒙风电安〔2012〕55号) 容概要《大唐国际新能源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大唐国际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

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书;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有效加强项目管理,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对项目有效监控,极大的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之成为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为管理依据,集施工生产和经营核算为一体的经济实体,采取一级管理(项目管理)和一级监控(公司监控)模式,使工程决策更加快速、准确、高效,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满足业主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项目综合效益,全面实现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现对建议项目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班子组建 项目经理实行公司考核竞聘上岗制度。公司将从德、才兼备方面考核项目经理,首先考虑是人品,然后考虑是做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科学正确的项目管理思路,带领团队的领导能力,应对一切事件的应变和协调能力,执行公司决策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财务、认质认价、结算、收款、对外协调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工程事项的全面管控,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结算及收款全面负责。 项目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同公司相关部门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源择优录用。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解聘。

二、经济指标承包考核 首先由公司预算部门测算出项目的基本经济指标即最低盈利指标 15 %,项目只完成最低盈利指标时,管理人员只发基本工资;确定 20 %为绩效指标。项目完成绩效指标时公司奖励项目部,奖励金额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1 %为绩效奖金;确定 25 %为奖励指标,完成奖励指标后公司返还项目工程结算造价的 2 %作为奖励;超出奖励指标部分的利润公司与项目按 3:7 比例进行分红。〖注:绩效指标、奖励指标及剩余利润分配原则为项目部80%(项目经理为40%),公司各部门为20%〗。项目部同公司签订工程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交纳一定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待定,项目缴纳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副经理)。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1、项目队伍选择 较大的、主要的主体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采取招标和议价相结合制度,以项目部为主发起招标方式,公司主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指导、监督、配合和服务,以合理的确定出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并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出相应的分包合同进入实施阶段。单项工程、临时工程、较小的协作队伍由项目考察公司监督确定。在协作模式上以清包为主,项目部控制主材,协作队伍提供小型设备及零星材料。 2、材料采购 项目部有材料采购权,公司采取指导和定期监控,大宗材料通过招标选择有垫付能力、信誉度好的供应单位,小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定点采购,项目部成立监督考核小组,定期对市场调查,确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承发包行为,强化公司承发包工程的安 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 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 承包、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3 责任管理 3.1 承包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 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发 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

安全监督和管理。 3.2 发包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负责协调处理。 3.3 工程所在区域的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简易发包管理规定

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小型项目实行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和《徽州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集体资金投资概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对投资概算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但提倡实行简易发包。 第三条简易发包是指建立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发包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备选库中选择施工单位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企业备选库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建立。在同等条件下,备选企业优先从区内企业中产生,不足时可从市内相关企业中增补。备选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区交易中心审查、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招管局)核准后入库;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城市园林绿化等类别分类组建,每一类别的备选企业应当达到3家(含3家)以上;凡经核准进入备选库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中标后依法承建中标项目。 第五条简易发包应根据小型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遵循尽量整合、打捆招标的原则,按照业主申请、按序抽取、企业确认、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区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第二章项目交易 第六条发包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及项目控制价、项目需求、设计图纸等相关发包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交易中心报招管局备案。 第七条经备案审查,符合简易发包程序的,由发包人与区交易中心根据发包项目特点及要求,从备选库中按入库企业的排序确定3家符合资质的企业作为竞标备选企业。 第八条项目拟发包价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特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

门窗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合同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门窗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 合同正式版

门窗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海市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应有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规定

《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 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地区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直接发包的原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以下简称直接发包)是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直接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人并订立书面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直接发包。由发包人自行组织,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第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发包活动实行事前登记、事后监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直接发包程序

第四条直接发包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证明; 2.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按规定编制的发包控制价; 6.拟定承包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主要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7.选派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岗位证书》; 8.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构为拟定承包人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 (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递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核,同时审查直接发包项目承包人的资质条件(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的组成,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本身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 (三)承包人条件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地区建筑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68.227.19:8100/cmis)进行企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承发包行为,强化公司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3 责任管理 3.1 承包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2 发包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负责协调处理。

3.3 工程所在区域的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4 管理要求 4.1 发包管理 4.1.1 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规范: 4.1.1.1 承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沪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4.1.1.2 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承包方应提供的“综合保险”凭证。 4.1.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的协调施工,确保项目的施工目标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坚持“公正”、“科学”、“统一”、“控制”、“协调”原则。 2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一、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 (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综合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等。 二、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 项目启动、 项目策划(合同范围策划、进度计划估算、费用估算、风险评估、组织机构策划等)、

项目实施(勘查、设计管理,项目开工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控制(变更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风险监控等)、 项目收尾(资料管理、项目交付、合同收费)。 三、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 1)确认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评审。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析、有效测算及风险评估,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成立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及人员分工。 3)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 一、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部 (1)负责组织设计公司及设备管理部进行EPC工程投标报价。 (2)负责EPC工程合同签订。 (3)按税务管理要求将设备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签订。 2、工程造价部 (1)负责EPC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及费用控制。 (2)负责合同价款的分析,调整不平衡报价偏差,合理确定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安费,制定内部计价依据。 (3)负责测算项目设备购置费与工程建安费的成本考核指标,报请公司批复后下达,组织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设备管理部下达设备购置费控制指标。 (4)协助设计院开展限额设计,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5)按设备采购与施工分别统计并确认设备销售收入与工程总承包收入。 3、设计公司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计管理。自行设计,或进行委托分包。 (3)代表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分包合同。 (4)参与设备管理部设备订货。 (5)派设计代表到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服务。 4、设备管理部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备管理。设备招标、选定,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付款、供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6466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

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 《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月 28 2016 年 3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安全管理 (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

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

软件开发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部门规定:软件开发项目(对内)承包制考核管理办法 软件项目管理中可以引入承包制,在项目前期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与承包金额,减少项目中期与后期的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1.实施目的 减少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日常经营成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激励员工工作热情,避免人员流失 激励形成重用性产品软件 2.实施步骤 1.签定新项目合同后,根据项目合同金额确定项目承包价格 确定项目承包价格原则 公司、销售部和技术部间平等互利、协调发展 销售部提取比例由公司管理制度决定,参照业界普遍考核标准 项目承包价格根据项目性质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公司出于战略发展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新项目签定合同额故意低于项目成本或者免费承担开发工作,则由公司层面承担此部分成本,项目组适当减少提取比例 项目承包价格组成 项目承包价格=项目组员工资+项目考核奖金+差旅费+实施培训费用+其他费用(注:销售沟通费用不计入) 2.明确项目承包价格后,参考项目技术标,拟定项目承包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 3、由公司总经理、技术部经理、项目主管三方签字确认项目承包合同,正式进入项目承包期 4、公司在项目承包期内,有权限定期抽检承包项目组工作情况,如果项目偏差较大,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可以单方中止承包合同。但公司不得以其它非正常理由,干扰承包项目组日常工作。 5、为了维护公司形象,承包项目组组员不得违反公司日常管理规定,有特殊理由者除外。

6、承包期间,承包项目组加班费等其它费用计入项目考核奖金,公司不再单独考核。 3.工资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由公司和项目组共同承担经营风险,避免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人员流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实行项目承包制的人员采取低月薪+高项目考核制。 月薪每月15日按时发放 月薪数额保密 月薪确定原则:即在业界有竞争力,又要考虑公司经营风险 4.承包项目组内部考核奖金分配制度 4.1发放方式 项目考核奖金根据项目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期次、比例和时间发放 除技术部建设基金外,由项目经理负责分配 考核奖金分配公式:事先确定的分配比例*《XX公司员工项目考核表》的分数/100 考核奖金公开发放 4.2分配比例 技术部建设基金:20% 项目经理:20% 系统分析员:15% 软件开发与测试人员:15% 实施与培训:15% 界面设计:15% [注]:公司鼓励个人承担多个职位 4.3人员职责

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理顺承发包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关系,明确承发包双方生产安全责任,规范承发包双方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等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承发包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各部门承发包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第三章业务(项目)发包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事先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满足项目承包需要,同时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承包本业务(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 - 1 -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协议)上应有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以外人员签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署承发包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向承包单位书面告知本单位及本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识别承发包安全管理一般性法律法规,转化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承发包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承发包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承包方营业执照;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到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培训记录;参与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持证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承包方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章承发包单位共同职责 第九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承发包安全 - 2 -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正式版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

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 (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 (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 (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 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 (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 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除承包书规定的日常工资、节点奖励、竣工奖励及经公司审批的奖金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其他形式的奖金。 第十条项目部关于计划、统计、预算、成本、工程、质量、安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按各专业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台帐,接受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项目承包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一)项目各类经营、管理目标;(二)对项目部的奖惩依据、标准、办法及应缴

工程施工项目发包范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控制 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1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工程类别3 第一节工程类别的划分 (3) F (3) 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4) 第二章工程项目发包范围的解释 (5) 第一节定义与术语 (5) 第二节工程项目发包范围标准 (5)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12) 第四章罚则 (13) 第五章附则 (14)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控制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成本的控制管理,规范成本管理行为,合理规避合同范围界定不清带来的风险,实现工程合同签订范围同财务核算体系的有效对接,改变因核算标准不一带来的工程成本偏差,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控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开发范围项目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的控制和管理。 第一章工程类别 第一节工程类别的划分 第二条我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在工程施工阶段共分为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小区单体、小区配套三大部分。其中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单独归为一类,小区单体共分为2个项目12类工程,小区配套部分共分为6个系统12个项目26个工程,具体划分内容见下表表一小区单体 表二 小区配套

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第三条小区单体范围界定: 小区单体以每栋楼作为成本控制和工程结算的基本单位,各单体工程以设计施工图纸为界限划分,例如:某小区1#楼、某小区2#楼等。 第四条小区单体与室外配套范围界线: 土建工程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范围进行界定。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采暖热源管道: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燃气管道: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电气工程:电气管道预埋为室外1.5m为界; 供电配线的划分以单项工程(单栋楼)的进线配电箱为界,自室外引进的配线归属于室外电气工程。 第五条小区室外配套范围界定: 同一小区的室外配套工程,考虑到开发范围和开发时间的不同应该按照每批次设计图纸中界定的范围来确定。 第二章工程项目发包范围的解释 第一节定义与术语 第六条定义与术语 1、单体工程指我房地产公司开发范围内的住宅楼、会所、学校、酒店及车库(含人防车库)等工程。 2、小区配套工程指我房地产公司开发范围内除单体工程外,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外线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第二节工程项目发包范围标准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1)31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 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

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胜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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