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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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3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际经济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和国法规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有关法律法规。

延伸:简述国家和国际组织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主体的过程。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资本主义固有矛盾激化,经济危机恶性循环,为了解决矛盾,国家开始直接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而国家对其经济进行干预和管制,又必然导致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缓和与解决各国经济利益的尖锐冲突,国家就通过双边和多边条约来协调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建立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这样,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国际经济关系,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国际法规的不同: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商事法律规的发展

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

2、11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

3、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海商条例》1804年、1807年《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是《海事法典》)

4、19世纪初-20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19世纪后,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律规的原因有生产的国际化、国际贸易的发展、原有民商法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1、国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

①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②国家干预经济③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2、19世纪末至二战前,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

①主体围的扩大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等

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重要的法律基础:自由贸易协定)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1、概念:实质渊源指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形式渊源指法的规的表现形式

(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

1、概念: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2、分类:双边和多边、世界性和地区性、普遍性和特殊性、造法性和契约性等

3、重要的普遍性公约:《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WTO协定》等

(二)国际惯例

1、概念: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2、具备因素:物质(有重复的类似行为)、心理(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

3、种类: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有些属强制性规,另有些属任意性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已为不少国际条约或国法所肯定和承认。

国际惯例一般来说是“不成文的”。为便于人们理解、掌握和选择使用,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有些民间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或学术团体,对某些惯例加以收集整理,进行编纂,使之成文。

(三)联大规性协议

1、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属于建议性质;《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

二、国法方面的渊源

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法渊源,这些国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

2、国立法形式:

①统一制:指制定的国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

②分流制:指采取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在采用分流制的国家里,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立法一般只在其本国具有效力,但也有的法律可以适用于特定的境外行为,如反垄断法。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各国对本国部以及本国涉及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公平互利原则(互利是核心和基础)

所谓公平,一般可理解为“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真实意义上的公平,不仅要求在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现实质上的平等。所谓互利,是指要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不能为谋求单方利益而无视甚至损害他方利益。公平互利合二为一个原则,是一个统一体,其中互利是核心和基础,没有互利就谈不上公平,公平必然要求互利,公平和互利密不可分。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加强国际合作)

根据这一原则,要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首先必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要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为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与发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也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此,所有国家都必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进行合作。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一、自然人与法人

(一)自然人

1、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2、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

①要确定其能力与地位就必须确定其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国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②外国人在国的法律地位,由国法律及有关条约决定

(二)法人

1、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②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围

③法人权利能力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④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

2、法人的国籍与地位

①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②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

③确立标准:

④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

延伸:简述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

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若自然人所具有的多重国际中有一个是国国籍时,国际通行的是国国籍优先;若其多重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大多以与其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也有少数国家分别以取得在先、取得在后或者当事人惯常居所或住所地国的国籍优先。对于国籍的消极冲突,一般主以其住所所在地国国籍为准;不能确定住所时,以居所地国籍为准。

二、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2、特征: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公司部的相互联系性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1、跨国公司在国法上的地位:没有特殊地位

延伸:简述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相对于其母公司,他们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子公司根据东道国法律的规定,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能独立进行诉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们同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是国法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一、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国家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公民或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

3、国家地位的特殊性: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国家还具有主权者身份,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1、概念:国家豁免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管辖(管辖豁免、执行豁免)

2、国家豁免类型:

①绝对豁免: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都给予豁免(放弃豁免除外)

②限制豁免: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法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

③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通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我国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三)国家行为原则

1、概念: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2、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豁免原则,构成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力与尊严

3、管辖豁免的例外:商业交易

延伸:国家行为原则的含义及其与国家豁免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国家行为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豁免原则相辅相成,构成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利与尊严。但两者意义与效用又不同,国家豁免是一国是否服从外国法院管辖,而国家行为是在国家服从外国法院管辖问题上的一种积极抗辩,否认外国法院对该国政府在其境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权。

二、单独关税区

(一)单独关税区的概念:是依据《关贸总协定》及其《WTO协定》规定,在对外贸易关系和两个协定中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可成为两协定的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

(二)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只限于特定的围

第三节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1、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规定

2

3、在非成员国的法律人格和法律能力须得到非成员国的承认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1、国际经济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

2、法理解释上的两种主:为职能必要说;为代表性说

3、国际经济组织所享的特权与豁免因其性质与职能而昬

4、通常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没收,档案不受侵犯等

延伸: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1)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2)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设立的机构,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3)国际经济组织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的,这种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国家间的多边条约。

二、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1、根据其宗旨、职能、成员构成等因素分类: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商品组织)

2、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分类:国际货币、金融、贸易等重要领域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成立:1944年7月签定,1945年12月27日成立

2、职能:制定规章、金融职能(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3、主要机构:

1人组成,任期5年,每年1次会议

②执行董事会:24个执行董事组成,8名董事由基金份额最高的成员国分别委派,其余按地域分成选举区推选,中国为上检,单独1名;执行总裁1人,任期5年,无投票权,只有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才可投一决定票

③每成员国250个基本投票权,每10万美元增加1票计算总票数

④1980年4月17日,恢复中国席位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世界贸易组织

1、成立:1994年4月15日摩洛哥马拉喀什签订《WTO协定》成立,是关贸总协定谈判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是其继续和发展。

2、职能:提供多边贸易关系谈判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规则程序进行管理,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同机构的框架

3

WTO协定》

授予的职能)、秘书处(总干事负责日常工作,任期4年,是世贸组织的行政首长,职员均为国际官员,是纯国际性质)

4、决策程序和表决制度: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未能协商一致的,投票方式,一国一票;特定事项,如协定解释、撤销给某成员的义务、决定须经成员的3/4多数票通过

5、世贸组织成员分类: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

6、我国于2001年10月加入WTO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特征:

①国际性: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②合同容的复杂性

③合同标的是货物、或称有形动产

④合同主要特征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⑤合同是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容

1、主要条款:标的物、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检、免责、不可抗力、索赔、法律适用(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国际法或国法)、仲裁

2、格式化、标准化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

(一)国际商事惯例

1、概念: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通常做法

2、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围最广、影响最大)

(二)国际商事条约

1、概念:是国家向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2、效力:对缔约国法院具有拘束力(重要的国际商事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法PPT题

国际货物贸易 1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3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4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5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 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 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发达国家间投资的双向“对流”仍是国际投资的主流,但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持续上升;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亚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已成为国际投资趋向的热点。 三、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一)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 (二)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唯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国际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又具有积极作用,资本输入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其他渊源1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2国际惯例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其客观基础——国际投资关系的统一性决定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主体不仅有位于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且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而构成了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统一国际投资关系。 第三节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互利是指相互关系中

浅析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浅析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摘要] 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确定性和一致性,wto对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不利之处,必须在本国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中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WTO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了分歧。主要的认识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产生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外有,在国内也有。〔1〕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国际经济法这一名词的出现正是由于二战后国际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大量出现。试想,没有国际经济,没有相应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这个专有名词就不会出现,也就是说,这个词正是建立在经济的国际法规范的基础之上的。 二战之后,由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成立了联合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如通商航海条约、各国经济、事务性条约,如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条约等,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认识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不是能按原有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截然划分可以概括这种法律现象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教授杰塞普的跨国法理论。〔2〕(p8)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交易之主体往往是个人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人,这都是私人。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随着

国际经济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 2.提单: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P93 3.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P18 4.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P115 5.要约: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P70 6.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分支。P224 7.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百度百科) 8.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P229 9.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百度百科) 10.FOB:也称“离岸价”,指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百度百科) 11.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百度百科) 12.国有化或征收:指东道国针对外国私人财产而采取的收归国有或剥夺,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为。P289 13.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百度百科) 14.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

国际经济法学(一)+吉大考前辅导包

国际经济法学(一)+吉大考前辅导包 单选题(73)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称做什么?(国际重叠征税) (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常设机构是(上诉机构)。 (3)中国本是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由于历史现实的各种复杂因素,经历了长达近15年的谈判,(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4)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 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按优惠税率征税)(5)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 证付款)。 (6)以下各项不属于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保兑行)。 (7)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签字国,但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概念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内容?(实际承运人)(8)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交单的方式叫做(远期付款交单)。(9)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为了明确买卖各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10)根据INCOIERMS2000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 港货物越过船弦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FOB) (11)下列贸易术语中,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的有(DDP)。 (12)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在CPT贸易术语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 地的费用。(卖方) (1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DDP) (14)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 (15)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在指定装货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这样情况的术语应是(FOB)。(16)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后这批货物因乙国另一当事人指控侵犯其 在乙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乙国海关的扣押。在此情形下,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可以以下列(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 权利)项主张免责。 (17)关贸总协定规定,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条款是下列哪种?(紧急保险条款) (18)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IF与CFR相同) (19)在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诸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下列哪一项(免 税制) (20)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专门就下列哪个贸易术语作出了统一规定:(CIF)(21)居住国只允许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额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的最高限额内冲抵其居住国应纳税额的抵免方法是____。( 限额抵免) (2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要约邀请)

国际经济法学科内容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学科内容与特征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不是由人们随意设定的,而是取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可以反映出该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法学以权利义务为其基本范畴,但这种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部门法学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子范畴部门法的基本范畴,从而使一个部门法学区别于另一部门法学。例如在民法学中,其基本范畴可归结为物权、债权。以此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项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梅成了庞大而完整的民法学体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为特殊的法律体系。目前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排除国内法为其渊源,或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排除以经济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从而使国际经济法突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法的体系。随着近年来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已从其调整对象、组成范围等方面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归纳,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本文认为,基子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研究,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归

结为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三个基本概念。 一、交易权是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参加某类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而国际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即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这种跨国商品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可称之为私法上的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沿用传统的国内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基本范畴,而要另设“交易权”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传统的国内私法,如财产法、合同法,尽管已融进了一定的公法内容,但其作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领域中,任意法规范仍占主导地位权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不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就是说,国家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仍体现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则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一国政府对本国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实行的出口许可制度使得本国当事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某种商品出售给另一国家的当事人。这种限制虽然并不影响本国当事人的物权的成立,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权的行使。其次,除受本国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当事人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第三章 国际投资主体

第三章国际投资主体 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构成要素及其特点 (一)构成要素 跨国公司的概念众说纷纭,但对构成要素达成一致,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 1、是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 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个经济部门经营。; 2、在一个决策体系中经营管理,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决策和共同战略; 3、个个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联系起来,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 响,特别是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 本教材认为: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一般由设在母国的母公司和设在国外的子公司构成。 (二)特点 1、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化。---基本特征 实行生产资料支配权在国际范围内的高度集中与生产单位在世界各地广泛分布相结合的原则。2、实行全球性战略和集中管理。 3、公司内部一体化原则 以母公司为中心,把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统一为一个整体。所有的国内外子公司或分支结构的经营活动都必须服从总公司的利益,在总公司的统一指导下,遵循一个共同的战略,合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各种资源。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性质、产品结构、地区分布、风险程度等在全球范围内实行统筹安排。 一体化的具体内容: (1)生产一体化: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各个子公司充分享受总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技术、人员等。 (2)新技术和新产品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根据各自的特点,统一安排新技术的研发,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和推广,关键性高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集中于总公司。 (3)营销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共享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储运设备、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 (4)采购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实行统一采购,以利于形成一定的垄断。 (5)技术人才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之间人才灵活流动,充分发挥人才优势。 (6)财务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之间即时融通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减少税收支出。 4、跨国公司具有无限的向外扩扩张能力。图3—1 二、跨国公司的发展状况 (一)早期雏形 (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跨国公司 (三)战后到20世纪90年代的跨国公司(68-69自学) (四)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跨国公司 当前全球拥有6.5万家跨国公司,控制着8.7万家外国公司。2001年的销售额为19万亿美元,是同时期出口额的2倍。对外投资存量从1990年的1.7万亿美元上升到6.6万亿美元。 跨国公司的国外分支机构目前分别占全球GDP的1/10和全球出口的1/3。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

2020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供参考)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 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61 (16年4月简答,16年10月多选)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教学文案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BOT 它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71 2、什么是外资法 外资法是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的简称,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地位、对外资的保护、鼓励及限制措施等。 3、什么是征收险征收险,即东道国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193 4、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投资担保机构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东道国政府求偿的权利。312 5、什么是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119 6、什么是抵免制又称外国税收抵免,是配合冲突规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按照抵免制,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额内抵免。 7、什么是稳定条款 是指一国通过合同,向外国私人投资方作出承诺,保证外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该国法律或政府的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 8、什么是国家行为原则 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 9、什么是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通常以自然资源的开发或公用事业的建设为目的的一种协议。143 10、什么是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主义是指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251 二、简答与论述 1、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答:管辖权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和前提条件。中心的管辖适用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缔约国(或缔约国指派到中心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而该项争议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的标准。 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投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合资投资的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一、投资具有经济合理性。该合理性应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估确定。二、投资具有发展性质。该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三、投资具有合法性。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四、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 答:(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3)海外投资的保险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4、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答: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和实践,出资方式主要有: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国际经济法学第1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答案在后面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答案在后面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学》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共15题,总分值15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1 分) A. 出口补贴 B. 国内补贴 C. 出口国专向补贴 D. 出口国普遍补贴 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指的是( )在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1 分) A. 营业地 B. 住所 C. 国籍 D. 货物的制造地和销售地 3.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1 分) A. 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 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 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 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4.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 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1 分) A. 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 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 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 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5. 委付适用的情形只能是保险标的发生()。(1 分) A. 共同海损 B. 推定全损 C. 实际全损 D. 部分损失 6. ( )原则确立了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1 分) A. 经济主权 B. 公平互利 C. 全球合作 D. 有约必守 7. "有约必守"原则和( )原则同属举世公认的基本法理原则,二者相反相成,成为维护和发展 正常经济交往和契约关系的两个必备前提。(1 分) A. 违法合同自始无效 B. 平等互利 C. 情势变迁 D. 公平互利 8.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 )。(1 分) A. 平等互利 B. 真诚合作 C. 南北合作 D. 南南合作 9. 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 付款?()(1 分) A. 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 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 发票与提单不符 10. 《洛美协定》主要体现了( )原则。(1 分) A. 经济主权 B. 公平互利 C. 全球合作 D. 有约必守 11.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要求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应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 )。 (1 分) A. 无差别待遇 B. 最惠国待遇 C. 普惠待遇 D. 互惠待遇 12. 通常订有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的合同是()。(1 分) A. 航次租船合同 B. 定期租船合同 C. 班轮运输合同 D. 光船租船合同 13.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长期推行的( )原则,在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的贸易往来中是显失公平的。(1 分) A. 关税普惠制 B. 国民待遇 C. 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 互惠、最惠国和无差别 14. 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文件是()。(1 分) A.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B.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2016年4月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评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2016年4月自学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表现为(B ) A、国家对领土的永久主权 B、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C、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权 D、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 2、下列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A ) A、适用于供应尚待制造的货物 B、适用于电力销售 C、适用于补偿贸易 D、适用于来料加工 3、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违反合同和买方违反合同都可以采取的补救办法是(D ) A、减低价格 B、支付价款 C、要求交付替代物 D、损害赔偿 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者损害的诉讼时效是(A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课本126页 5、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联运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损害,分别根据该运输区段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限额承担责任,这被称为(B)P139 A、统一责任制 B、网状责任制 C、推定过失责任制 D、单一责任制 6、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属于基本险的是(D) A、钩损险 B、拒收险 C、战争险 D、一切险 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即予以付款,这种信用证是(B) A、迟期信用证 B、即期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 D、议付信用证 解析;175页考信用证的分类。立即付款的为即期信用证。

8、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把给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待遇成为( A ) A、最惠国待遇 B、对等待遇 C、国民待遇 D.互惠待遇 解析:课本165介绍了关于产品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定义,203页介绍了服务贸易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定义。上述定义与本题的语言表达上有区别,但是意思都是一样的,大家要理解最惠国待遇的本质就是给一个缔约国国家一种优惠待遇必须也同时给予任何其他缔约国。而国民待遇讲的是给外国人和本国人同样的待遇。 9、甲国进口一批标明一国制造的“克耐”运动服,因其原产地归属发生争议,经查,该批运动服由甲国股东在丙国投资的工厂完成原材料采购、制作成衣后运到丁国工厂,由丁国公认订上拉链,最后运到乙国工厂贴上商标并装箱后,出口到甲国。依据《原产地协议》,该商品的原产国是(C ) A、甲国 B、乙国 C 丙国D、丁国 解析;课本175页原产地确定的规则。该题较难,属于实际应用的题目,要求根据课本上的原产地确定的一般规则分析确定题目中运动服的原产地。根据《原产地协议的》的有关要求,在过渡期后原产地规则的确定应当是货物完全获得的国家。如果货物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那就按照对货物进行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题目中对于服装来说订拉链和贴标签都不是实质性改变,而将面料加工成服装才是实质性改变,所以衣服的原产地应当为丙国。 10、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不能构成识别货物地理标志的依据是( D ) A、货物品质 B、货物信誉 C、货物本身的特征 D、货物的产地

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说课材料

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 重点整理

国际投资法 1、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 (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 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 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等,只许本国政府或公民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者是在已适用国民待遇制度的领域内,规定若干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此外,许多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一方给予“关联国家”的优惠待遇,如给予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成员方及周边国家等的优惠待遇,不得视为违反对缔约另一方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3、国民待遇制度适用呈全球化趋势。国民待遇制度已为多领域的双边条约及 多边条约所采用。在双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是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双边投资协定。在多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WTO的各项协议等。尤其是在 WTO的适用上,由于该协议所涉及的范围最广泛,其所建立的国民待遇制度适用 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所有主要领域,而这些领域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投资有关系。 总之,国民待遇制度由于国际条约的参与,扩展了它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在WTO 条约中的吸收使得该项制度体现出多边化、自动化、全球化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1)

姓名:陆倩芸班级:法学n091 学号:200945629116 第三章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服务贸易: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它们既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 2,租船运输合同: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二,判断题 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符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 3,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由承运人签字后向始发站提出,从始发站在运单和运单副本上加盖印戳时起,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解析: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应该由发货人签字后向始发站提出 4,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三,单选题 1,不需要背书即可转让的提单是( C ) A.记名提单B.指示提单 C.不记名提单D.空白背书提单 2,《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有:( C )

A.包装不当 B.货物的固有缺陷 C.承运人的雇员在驾驶船舶中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D.标志不清或不当 ,3,将海上班轮运输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是:( C ) A.《海牙规则》B.《华沙公约》 C.《汉堡规则》D.《维斯比规则》 4,关于不记名提单,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C) A.在收货人一栏中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此种提单必须经过背书方可转让 C.此种提单无须经过背书即可转让 D.在收货人一栏只写明凭指示交付货物而没有写明凭谁的指示交付 四,多选题 1,2000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丙国。2000年12月,丙国D企业控告该国进口公司C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丙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C )。 A.乙国B公司应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B.甲国A公司应直接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甲国A公司应赔偿乙国B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 D.甲国A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乙国境内 2,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逾期的承诺具有何种效力?( ABD) A.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然有效 B.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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