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归谁所有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归谁所有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归谁所有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归谁所有

该说认为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所有民事财产权利。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统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全体出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资产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依法享有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企业依合同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债权;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法人所有权只是法人财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权利说实质是淡化、消解了法人财产权的专门概念,认为此概念并无必要,所谓法人财产权,无非就是指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该财产权仅是权利主体不同,其性质、内容与一般民事财产权并无区别。此外,综合权利说与所有权说一样都面临着如何解释股权性质与之协调的问题。

二、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有哪些关系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

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三、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哪些

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所以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进一步说是法定授权、定向授权、有限授权、特殊授权。或者说法人财产权是一揽子授权。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

付法人;接受投资的法人可以根据投资人授权将所接受的投资财产用于经营,无条件的用于承担法人自己的民事责任。

既然是有限授权,那就是还有所保留。投资人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投资人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述评

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述评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立法变迁的回顾,阐释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含义,归纳总结了目前理论界对企业法人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基本特征,指出了当前我国在法人财产权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途径。 关键词:法人财产权;所有权;经营权; 一、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含义 1、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立法变迁 企业法人财产在我国目前尚未有法律的定义,但其已逐步成为通行的法律术语。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从方针政策的角度对法人财产权作了正式表述,即“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同年底颁布《公司法》正是直接反映了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和首要环节的精神,并直接搬用了“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我国立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法人财产权作出规定。《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同《决定》一样,这部《公司法》也没有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做进一步的解释。 对企业法人财产权首次作出解释的是1994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设专章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做了一般性描述。其中,第27条至第29条分别规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

国有企业领导者塑造政治判断力

塑造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政治判断力 政治判断力即对政治方向、大是大非的判别能力,是一种全局性思维能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浪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奔涌向前,竞争的全球化、残酷化、白热化给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增添了更加神秘的色彩和更多的变数。同时,世界范围内,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仍然存在,国际敌对势力企图遏制中国崛起,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种种借口给中国制造麻烦。经济与政治的关联度较之过去更加紧密,政治格局变化直接影响着经营策略的变化。国有企业要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迫切要求领导者不仅要具备经营知识和经营能力,而且要具备世界眼光和政治判断力,能够正确观察、判断世界大势和正确把握时代要求,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势和分析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领导者的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政治观念、政治眼光、政治判断力基本满足了企业发展需要,但与全球化背景下瞬息万变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素质要求相比,与国有企业所肩负使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者特别是年轻领导者政治观念淡薄,政治敏感性缺乏,政治头脑不清醒,政治立场不坚定等方面。加快培养和提高国有企业领寻者政治判断力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践证明,政治判断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积累和自我磨炼的过程,有赖于政治信仰的坚定和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的增强。 一、坚定政治信仰,培养清醒的政治意识

政治判断力的增强,首先来源于政治信仰的清醒和坚定。政治信仰是指人的一种主观政治形态,是人们对理想的政治制度、政治目标或理想的政治境界所持有的态度、信念,是理想信念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一个政党、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对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样,国有企业领导者拥有正确而坚定的政治信仰,就拥有了强大精神力量,就能直觉敏锐而可靠,决策正确而果断,意志坚定而顽强。对国有企业领导者来说,牢固确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因此,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要坚定自己的政治信仰,首先要坚定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政治形势,正确认识和鉴剔政治上的大是大非;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同错误的政治倾向作斗争;才能在政治实践中正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择正确的政治策略和政治行为方式;才能在纷纭复杂的环境中,自觉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抵御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强化自身的政治修养,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国有企业领导者确立坚定的政治信仰,需要从三方面不懈努力: 一要真信深信。是否真正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不仅是国有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重大的政治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任何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的。”一个党员特别是

国有企业级别

国有企业级别 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管,而国有企业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 贵州国资委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派出机构,是垂直管辖,而茅台直属于贵州国资委。国资委是正部级,贵州国资委是副部级,茅台是正厅级 茅台有三个主要领导,集团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和股份公司总经理,也就是一把手二把手三把手。被抓的这个是三把手,应该是个正厅级,我看他十年前就是副厅级了。 级别不完全和职务挂钩,也不等同于企业级别 比如中石油,副部级企业,但老总是正部级。 但中信集团貌似是正部级企业,很厉害的。他下属的企业副部级的都有几个。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人事关系都在所属国资委,不再企业,副职领导才在企业,但都要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比如,中粮的老总的人事关系就在国务院国资委,中粮的总法律顾问也在国资委,但中粮的副总就在中粮。 所以,大型国有企业的正职领导都是很牛的。 国资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国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但并不代表级别就很高。还是正司局级的占多数,副部级是少数。几家通信巨头的老总既有副部级也有正司局级的。 中石油中石化还有前面的军工企业,核工业集团公司都是正部级的。 网通张春江移动王建宙都是副部级别石油的蒋洁敏是正部级别。 正部级企业(机构)名单: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信集团、中国商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大家都知道,象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的总经理是部级;股份公司总裁是副部,集团的副总经理也是副部。那么股份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又分别是什么级别呢??是副部还是厅级中石油中石化的股份公司属于内部整体上市的形式,所以股份公司的级别完全由集团公司自己定的,可以派正部级干部任总裁,也可以是副部级或者厅级。通常来讲,集团公司其上市部分和集团公司本部应该是合署办公,通俗来讲也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股份公司总裁通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二)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 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浮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之日止(起止时刻必须明确具体)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治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 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别受提早三十天通知 的限制: ( 1) 在试用期内发觉乙方别符合聘用条件的; ( 2) ) 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 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 3) 乙方严峻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 4) 乙方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6) 乙方延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别称职的; ( 7) 别胜任现职工作,又别同意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别能从事原工作也别能从事甲方 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 年 月 日起至 年 之日起至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接受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三、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 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酬劳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劳动爱护、 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 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对于我来说比较陌生,虽然略了解一些,但是很容易和很多概念混淆,其中的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问题也有着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所以我就借这次作业机会,去查阅了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概念和历史沿革,共同学习和探究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和具体内容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承认包括国家在内的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 企业法人享有对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的经营权,《监管条例》第27条规定,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可见“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过是在原有的“企业法人财产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的基础上加上了“依法独立支配”的权能。“企业法人所有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 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只是充实了企业经营权的内涵。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局限性的个人看法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仍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统一, 所以自身难以实现“产权清晰”。而且由于国家对公司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它仍有权以所有者身份干预企业的活动, 也很难实现“政企分开”。从这个意义上讲,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宗旨也是不相符合。 2、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承认企业法人对股东投资的财产和投资积累资产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依法处分和支配的权利, 投资者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但是保留投资者对投资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实际上, 这样的投资者所有权就是空壳了。 三、总结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两权分离”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用来调和“国家坚持对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与“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之矛盾的产物。它的出现虽然有其一定的进步性和现实性, 但却无法明确企业法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法律性质, 它终将为企业法人所有权所取代。只有肯定法人所有权,才能为公司产权的彻底明晰化奠构。定基础,才能形成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既相互独立和游离, 又相互制约的现代公司产权结构。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

我国国有企业就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类似于西方的政府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与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其生产经营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保证实现国家特定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实现,国家又赋予国有企业以法律上的特权,并享有国家的优惠待遇。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足全国经济总量的50%,但它始终控制着能源、交通、电讯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并在国家经济晴雨表上占据着支配地位。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159家中央企业和1031家地方国企资产总额20001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21062.3亿元,实现利润9644.1亿元,我国进入全球企业500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是指国有企业中领导

机构设置、人事隶属关系、管理权利划分、干部培养选用、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具体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严格的党管干部和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有它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用强有力行政手段保证实现经济目标,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深化,原有的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干部管理极不协调,已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制问题重症区之一,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搞活国有企业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国有企业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下决心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首先解决好人的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企业领导者的选择和管理问题。必须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改变对国有企业实行政府直接管理的做法,采取市场化聘任制,实行彻底的委托代理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

&7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国企改革 教学目标: 1.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作用;国有企业的现状;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的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 2.培养学生的整体认知能力、抽象思维能力、对材料的理解分析能力以及辩证思维能力。 3.懂得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基本原则,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信心。树立信誉和形象意识。 教学重点: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义;国企改革的途径;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与形象的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正确认识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正确认识企业的兼并与破产。 教学方法:指导读书法,讲解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专题解析: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两个“大头”。近几年高考主要是围绕搞好这两个问题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措施这个中心进行的。试题的共同特点是注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考查,不单是考查某一方面的内容,而往往与市场经济、所有制、经济结构等问题结合起来分析,体现出考查知识的综合性。即使同一个知识点,但考查的角度也不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支柱作用更显得重要。 首先,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经济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贡献最大,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再次,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产,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素质。 2、正确理解国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支柱作用,并不是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为条件的。实际上,在近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降低了。但由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变,因此国有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国有大中企业的支柱作用没有改变。 重难点分析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义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壮大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1.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1)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具体表现在 ①在政治上保证党对企业的领导,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着股东和公司两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股东是公司的缔造者,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不仅财产相互分离,而且人格也彼此独立。为了调整好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这种特殊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条件下,探讨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于繁荣我国的公司法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股权的概念和性质 股东的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狭义的股权则专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本文所指的股权仅作为狭义的股权。 (一)股权性质的几种学说 关于股权的性质,中外法学界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集合体说等五种观点。 1.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即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所有权。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未丧失其所有权,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在这种学说看来,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理应享有所有权,而股东会、股东大会就是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法定方式。[①] 2.债权说。该学说认为,股东之所以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只是为了获取利益分配,特别在西方20世纪以后,股东对公司已完全丧失了左右和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仅仅是收益,双方仅仅是债的关系。在这种学说看来,股权本质上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②]

法人财产权确立的重要意义

一、法人财产权的确立真正明确了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虽然原《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在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享有所有者的权利、第三款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就导致理论界对此众说纷纭,既然,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股东和国家对公司财产就不能享有所有权。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在公司财产上只能享有一种所有权。很显然,原《公司法》对此的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其实这一矛盾本来是不应该有的,只是由于我国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由于对国家所有权的眷恋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而将“股东享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规定在原《公司法》中,因此使得法人财产权变得扑朔迷离,充满争议。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这一修改真正地确立了法人财产权,恢复了它本来的面目,明确了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于确立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的独立人格一般体现在组织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在这三种独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人财产独立。“法人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生存于社会的根本不在于其财产,而在于其‘能力’;而法人存在于社会的基础,在于其财产。”因此,衡量公司人格独立性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公司财产独立。“与个人人格的存在不同,公司独立人格必须以拥有财产为条件,财产为必要要素,没有财产的团体就像没有生理基础的自然人,灵魂无所依托,而不可能具有独立人格。”从以上两段摘引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建立在法人财产独立的基础上,确立法人财产权有助于确立公司的独立人格。

三、法人财产权决定着公司治理的可能性,并且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治理,从而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治理”的含义。尽管“公司治理”是一个具有非常丰富内涵的概念,但其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完善公司管理运营与监督机制的权利配置,促使其良性运转,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兼顾利益相关者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对公司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即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二)其次,法人财产权决定着公司治理的可能性。众所周知,自然人对自有的财产,可以通过自身的意思表示,支配自己的行为来完成。例如,自然人可以通过辛勤地劳动来挣得更多的收入,可以将自己的收入存入银行来获取利息,或者将其投入股市来赢得收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并按照自己的意志来使用、处分这些财产。一句话,就是自然人是自己的意思表示者、行为做出者和收益者。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并不具备先天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它对自有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要借助股东和管理层的意思和行为来完成的。既然一个公司本身并不具有这些先天能力,那么法人财产权怎样才能得到体现呢?当然,只有通过法人治理来实现它的法人财产权。要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平衡和制约机制来达到法人治理的优化。 (三)再次,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所述,公司不像自然人一样具有天生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使公司通过法人治理具备了拟制的人格和意思行为能力,但这与自然人的人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中纪办发[2003]18号 2003年9月23日)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承担负着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 见 : 一、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为重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坚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 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其主要任务是: 在继续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落实 2003 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 ( 以下简 称“五项要求”), 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 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

法人聘用合同

篇一:法定代表人理聘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理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股东: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拟聘用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0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止,聘用期为2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本公司支付万元。每一会计年度进行年度进行支付,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报酬。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市卫生局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卫生局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2、负责与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 险机构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卡; 第四条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6、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7、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不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不参与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 十几年来关于法人财产权的含义或性质,理论和实际部门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 有关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1)所有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基于企业法人的设立而产生。(2)经营权说。该观点认为,产权实质上是经营权。法人财产为“准财产”。法人只是利用投资者所提供的财产自主进行经营活动。(3)综合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为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总称。(4)代理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是公司为出资者利益而行使的代理权。(5)折衷说。该观点认为法律上规定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行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 以上观点虽各有其合理性,但都没有彻底界清投资者权利和法人权利,没有使法人财产权真正独立,存在对法人财产权认识上的模糊,甚至形成对法人财产的双重所有权。 造成对法人财产权模糊观念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所有制的观念在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投人到企业资产性质的认识。二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模糊性。三是深受大陆法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现代财产关系权利转化的现状。 所有权说-----此所为民法学界的有力说,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是自物权而非他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出资人的出资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有学者反思、批判了前苏联吉克维尼托夫的经营权理论,正本清源地分析了当时我国流行的经营权说的内在不足和面临的困境。主张只有赋予企业独立的所有权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行政干预、政府职能转变等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有学者联系到法人的本质考察法人财产权问题,主张否认公司能享有所有权的观点主要受历史上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否定说的影响,认为公司及公司的财产所有权都是法律上的拟制或观念上的虚构,而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发展不合。我国法人制度采法人实在说,因此公司法人当然可以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所有权。有学者从英美法历史上信托制度到大陆法传统上马尔克公社的“总有权”,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全面论证公司独立财产制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是企业财产制度进化的必然结果;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对个人合伙共有财产制的扬弃。 经营权说----跟据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对《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解释,“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支配权,主要指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毕竟不是所有权,因为它只是所有权的其中几项权能,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有学者认为,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且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有学者根据《决定》、《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对经营权说作了全面的论证。 但将法人财产权定义为传统的经营权,面临着一个难题。因为《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原来的改革实践已经确立了经营权的他物权地位,经营权说无法说明法人财产权具有什么新意义。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产权”概念提出新的经营权说。该说认为,就“产权”的本义和我国的使用来看,“产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BSZN-1100496001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2018 年8月28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三、实施机关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文件精神,该事项权责审批部门为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面,我就近一年来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任务及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请审议。 一年来,我能够在公司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严格按党员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调动分管一路的同志们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不计个人名利得失,积极创新和探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较好的完成了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的根本问题,决定着干部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水平。近年来,我能够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做到讲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工作中,注意学习党的九大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是做到讲政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在实践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做到一切为了员工,时刻关心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

把员工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作为自己行动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廉洁自律,严格约束自己。 三是做到讲正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中,坚持原则,与班子同志相处,做到既讲团结,讲工作,又讲原则,讲正气。 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前大改革发展这一中心,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认真研究我厂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和思路,确立和实施了“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变、开展五项活动、实现五个突破、促进八个明显提高”的工作思路,围绕上述目标和指导思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作用,树立前大新形象,扩大前大的影响力 一是针对重组改制后机制和体制的变化,结合急需调整员工思想观念的实际,广泛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改革发展稳定”、“形势、目标和责任”、“四个不一样”、“讲成果话发展、讲责任做主人、讲奉献塑形象”及“跨越五百万”等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或主题教育活动。 二是以形象宣传和树立为重点,开展了新闻宣传工作。近年来,先后在《xx石油报》、《xx日报》、《科技文摘报》等新闻媒体发稿180多篇,平均每两天就有一篇反映生产经营科技等方

国有企业的六种角色

国有企业的六种角色 2011年12月09日 18:41 来源:国企作者:江涌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一个在全球化下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大国,中国的国有企业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与现实重任,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类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其他任何一类企业制度形式所不能替代的。 国企是国家利益的守护者 当今,经济全球化令世界市场渐趋一体化。作为世界市场的主要主体——跨国公司,大多来自发达国家。若将国家与企业依照经济规模放在一起排名,位列前100位的,公司数目多于国家。诸多跨国公司富可敌国,财富500强的公司,一般有相当于波兰这样的中等国家的经济规模,比很多国家都要强大。 在跨国公司的母国,公司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接受大众及舆论的监督,接受企业内员工的制约。但是,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在整个世界都在竭力向跨国公司献媚、向资本低头的情形下,东道国政府、大众舆论对跨国公司权力的监督非常薄弱。跨国公司规避监管的手法巧妙而多样,由此近乎为所欲为,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占据优势甚至是垄断地位。在一些弱小国家(如中美洲、广大非洲地区的国家),跨国公司甚至呼风唤雨,左右国家政局。

在中国,多年持续不断的扩大开放与引进外资,令越来越多的行业为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主导甚至垄断,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无法与这些跨国企业向抗衡,越来越多的民族企业成为跨国公司的附庸,成为跨国公司国际分工链条上的一环,没有丝毫的谈判与议价能力,而且在跨国公司面临困境的时刻,往往成为转移风险、转嫁危机的对象。但是,值得庆幸的是,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存在,使得中国经济主权总体上依然掌握在中国人自己的手中。实际表明,凡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的行业,经济安全就有保障;凡是国有企业被改制、被私有化的行业,经济安全状况便令人堪忧。 国有企业的利益与大众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在公益性、自然垄断性、部分资源性、关系国家安全、易得厚利与需求弹性小、民间资本无力投入的高资本与高技术密集、外资企业已经或可能垄断同时民营企业薄弱等行业,承担着诸多其他性质的企业所不愿、不能、不应承担的角色。国有企业急国家所急,想国家所想,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在抗震救灾的一线,在航空航天的一线,在自主创新的一线,在走出去为国家获取资源、拓展市场的一线,在一切高风险、低回报的一线,在其他性质的企业瞻前顾后、踟蹰不前的一线,都能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 国企是社会主义的实践者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着股东和公司两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股东是公司的缔造者,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不仅财产相互分离,而且人格也彼此独立。为了调整好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这种特殊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条件下,探讨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于繁荣我国的公司法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股权的概念和性质 股东的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狭义的股权则专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本文所指的股权仅作为狭义的股权。 (一)股权性质的几种学说 关于股权的性质,中外法学界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集合体说等五种观点。 1.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即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所有权。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未丧失其所有权,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在这种学说看来,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理应享有所有权,而股东会、股东大会就是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法定方式。[①] 2.债权说。该学说认为,股东之所以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只是为了获取利益分配,特别在西方20世纪以后,股东对公司已完全丧失了左右和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仅仅是收益,双方仅仅是债的关系。在这种学说看来,股权本质上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②] 3.社员权说。自德国学者瑞纳德(Renaud)于1875年首倡这一学说以来,该学说不仅成了德国、日本的通说,而且我国也有学者坚持这一主张。该学说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社员,股权是股东基于这种社员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员权,这种社员权属于单一权利,并非集合体权利。[③] 4.股东地位说。该学说否认股权是一种具体权利,主张股权是股东在公司取得的成为各种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以此法律地位为基础确认的权利(股东的具体权利)才是股权的内容。[④] 5.集合体说。该学说认为,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按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享受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股权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的法律地位而获得的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即股权是股东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抽象概括,并非单一的权利。[⑤] (二)股权性质的认定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在法学界,关于股权的争议是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和并存的。这一争论的关键不在于承认或不承认股权,而在于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的性质是什么。股权是股东对其出资的企业财产作为最终主人和最终受益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思维方式,以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理论(两个中心论),以及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很容易将其与法人财产权混合或重叠。多年来,关于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对企业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双重所有权))2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3.股东享有股权(性质为对公司的债权),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4.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但股权性质上“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⑤ 对股权性质的探讨,笔者的观点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权利属性,都不能是一种所有权,否则将动摇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理论,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只有企业或公司法人才应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之所以抛不开股东所有权理论,是受大陆法系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认为权利之源是静态的物,而所有权是物上权利的核心,谁握有所有权谁就是财产权利的最终主人,其他各

种权利都是它派生出来的。所以,股东既然是企业财产的最终受益者,就不应当丧失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两个中心理论”也在发生变化。随着二级主体—企业法人的出现,对同一项财产出现了两重化,即股东入股企业以后,出资财产成了企业财产,股东只能取得企业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这份两重财产,出资者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必须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交给企业法人,只有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以后,才能使其掌握的财产实现最大限度的增长,才能使财产的最终主人和受益人得到最大利益。财产权利的这种转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股东原来对财产的所有权的权能慢慢发生分离和转化,先将经营权分离出来给经营主体企业,然后将所有权的各项权能转化为一种股权形式。因此,在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对出资已经放弃了所有权,企业法人取得了法人财产所有权。由于财产的两重化,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企业所占有的财产,股权的客体则是权益状态的财产,这样就实现了股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相互独立和分离,⑥从而也出现了法人财产所有权和股权两种新型民事权利。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虽然相互独立,但是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制衡关系。企业已真正独立,但企业的目的是要保证出资者最高利益的实现,所以股东有权利对企业法人实行制约,以保证企业的运营不偏离为出资者创造最高利益的轨道。企业法人对股东的反制约,又是企业独立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条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简介 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向领导人员明确提出了“禁令”。 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故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监督机制 中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意义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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