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利与弊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美国的税制特点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

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英国税收分

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日本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减税计划和方案,调

低税负,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日本宣布大规减税计划,预计在三年内减税6万亿日元,以刺激日本经济的不景气。同时,为了弥补税收损失,日本政府考虑废除对家庭收入的特别减税措施,并降低老年年金支出。

?瑞典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2.调整公司所得税税率,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3.提高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比重。

?4.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税负。

?澳大利亚税制特点

?澳大利亚的税制既有与其他发达国家税制相通之处,也有自己显著的特点:一是宏

观税负比较高,目前宏观税负水平已达到35%左右,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也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这是与澳大利亚实行高福利政策分不开的。二是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为主,这种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从源泉上调节分配,但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则显得疲软。

?尽管2000年出台了商品与劳务税,使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得到了一定程

度的改善,但仍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间接税的比重。三是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比较大,近几年来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为增强联邦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雄厚的财力基础。但也不可否认,过高的联邦政府收入比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州和地方政府行政功能的发挥,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德国

?右翼政府推行的改革旨在降低收入所得税最高税率,使高收入者获益,同时也提高

税收起征率,使更多生活不富裕者可免交税。在职业税方面,则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高增值税,以补税源。其宗旨在于刺激投资,带动经济回升。左翼政府则相反,拒绝降低最高税率,反而在社会福利方面限制高收入者获得权利,同时加大低收入阶层的补助。企业税方面,对盈利丰厚的大企业加重税率,对中小企业则维持原状。其宗旨在于更多照顾社会平等,减少贫富分化加剧现象。

?法国

?法国去年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8%,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的平均水平。

法国税种繁多,其中最能体现“共享社会财富”理念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这是法国最主要的消费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最大的税收。

?俄罗斯

?俄罗斯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于联邦,税款也主

要由联邦征收。

?借鉴经验

?美国

?一定规模以上的雇主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工人的工资和薪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必须报告所有的利息支付及员工的薪金;所有的公司必须报告股息、红利的支付情况;所有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公司、非盈利机构和个人也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严格的报告制度使收入得到有效监控,强有力的保证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

?德国

?管理手段电算化,包括信息储存、信息交流、税源控管、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各

个方面。纳税人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开业的同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包括企业雇佣人员、营业规模、银行帐户、家庭情况等有关纳税方面的资料,然后税务局会将这些资料全部输入电脑备案,并给予纳税人纳税编码。

?德国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执行非常严格,但他们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了一

个重要的立法原则,对纳税人实施无罪推断,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都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税收执法既不能不作为,也不可越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种信赖合作关系。这也为我国税收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俄罗斯

俄罗斯纳税主体实现了统一。不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分大企业和小企业。税收标准也是完全统一。这样税收管理官员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减免税收,这样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税收中的腐败的发生。

英国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的档次较少,使税收征管得以简化。2、征税项目的范围较宽,除个人的经营收入、工资薪金收入以外,对公司雇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住房、汽车等非现金收入都列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之内。3、扣除项目较多,分别考虑了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因素,以体现公平原则。4、英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对税率和扣除项目做出调整,调整的依据是政府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

日本

?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现行准备金

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

?法国

税务机构与公共会计机构是密切联系又相区别的。经济财政工业部公共会计司下设省公共会计局,省以下财务区设财务局,市镇设财务所。这一套机构合称公共会计网,专门负责国家预算的收支执行工作。由此,使税务制定、征税(属税务局系统)与收税、退税(属公共会计系统)既相分离,又密切联系,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

瑞典

加强税收监管。瑞典普遍建立的一套信用实名制,由于瑞典的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警察局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了一套资源共享的电子信息系统,个人报税一旦出现较大问题,很容易被监控

澳大利亚

?1.税务机构设置简明高效

?2.税收管理信息化程度高

3.税收的社会化管理网络比较健全

各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措施

?新加坡

?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在新加坡,对公司总部的税收减免在0%~15%。

?除了对企业的低税收,为刺激外资,如前文所述,经发局的做法还有直接补贴或共

同承担经营成本,以及合资等形式。

?泰国

?在泰国成立区域经营总部(ROH)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

特殊的折旧率、为ROH工作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给予特别待遇等。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向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专用资格服务所得收入减按10%征收所得税;为在泰国的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研发工作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非关联企业的也可享受此待遇;向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贷款的利息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关联企业的股息所得免税,付给泰国以外的未在泰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息免税。

?加速折旧许可。固定资产可在获得之日一次按总成本的25%计入折旧,剩余部分

按正常折旧率计算,但用于ROH正常经营所购建建筑物的折旧期限不应低于20年。

外派人员待遇。由 ROH派往国外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在泰国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必须是国外机构支付。外派人员也可选择按15%缴纳预提税,这样这部分收入可不纳入年度个人收入申报中。

?南非

为满足某些特定需要,非居民投资者购买政府和地方当局发行的股票所获得的所得实行免税,同时对南非、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的非居民免征一切利息税。

俄罗斯

外国投资者在俄建立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和俄本国企业一样,在财产、产权和投资上平等(另有规定除外),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1.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发展中国家对原始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所采取的一种传统做法,这种做法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如韩国规定,投资于高科技项目或厂址设在特定地区的企业可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新加坡规定企业在优先工程项目、技术性劳务和科研开发等领域投入固定资本可一次性提取投资额50%的初次折旧。

2.投资税收低免

投资税收抵免是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另一种税收优惠形式,即企业可以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冲减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较低,但有的国家规定较高。如马来西亚规定为25%,墨西哥规定为30%。

3.费用加倍扣除

如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扣除;新加坡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和开发方面的费用支出可按200%扣除;莫桑比克规定用于职工培训的开支可按300%扣除;等等。

4.再投资退税

即企业用于再投资部分的税后利润已负担的税款可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例如巴西就有这一规定。

5.免税期规定

免税期是所得税优惠措施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可以不缴纳所得税。另外,一些国家如泰国、韩国等还规定,企业的免税期过后,还可再享受一定时期的减税待遇。泰国和韩国规定的减税比例为50%。

6.特定收入免税

即规定企业取得的特定项目的所得免税。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规定对境内企业的出口收入免征所得税。

7.低税率优惠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成文日期:2003-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概况

[摘要] 本文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状况,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在征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政府应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力度。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现在以及未来财政收入有着巨大的影响,现在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例过低,所以在未来几年我国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的完善,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打好基础。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税收

目录 一、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4) (一)税款使用制度欠缺影响纳税积极性 (4) (二)全国适用同一费用扣除标准不符合实际 (4) (三)税率设置存在不公平 (4) (四)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征税范围过于狭窄 (4)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5) 三、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5) (一)重塑政府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形象 (5) (二)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6)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7) (四)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管机制 (8) (五)完善初次分配和税收征管配套政策 (8)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意义 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799年始

创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由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具有税基广、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诸多方面的优点,它正在世界各国逐步得到广泛的推广,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可达45%左右,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已成为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之一。1993年1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个人所得税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它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事实上,收入的集中化与不平等正开始妨碍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壮大个人所得税就不仅是长远需要,而且是一种迫切需要。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本身不具备调节经济的功能,这与我国特有的经济结构有关。私人经济规模尽管已经不小,但质量不高;国有经济因产权原因,并非完全市场微观主体,它们都没有对调控政策作出迅速灵敏反应的能力。税制应及时作出制度安排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 在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分类课征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只有计税工资,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而国外个人所得税,比如美国的税制是以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单位设计,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费用状况,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扣除规定。 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款使用制度欠缺影响纳税积极性

澳大利亚工资分配制度

澳大利亚工资分配制度 文/马文堂 收入分配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前,澳大利亚工资分配标准主要是通过联邦或各州产业关系委员会或劳资法庭裁定的大约3200个工资率确定。 1996年澳实施了《工作场所关系法》,对裁定工资率体系进行大幅度改革,除保留少数裁定工资率作为确定工资的标准外,绝大多数其他劳动条件主要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或雇员单独同雇主直接 协商来确定。现在澳企业工资由裁定工资率确定的占24.1%,由集体谈判确定的占35.3%,由个人劳动合同确定的占40.6%。总体发展趋势是,裁定工资率的总体作用在下降,但在餐饮业仍比较受欢迎,采用率高达65%;集体谈判和个人协商方式的作用在上升,前者主要在公共部门、大企业和全日制工作中流行,采用率分别达80%、79%和37%;而后者则受到私营部门、小企业及专业和管理人员的青睐,采用率分别达到50%、68%和75%。 从管理与非管理职业角度看,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和不断提高,非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标准在不断提高,管理与非管理人员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小;从性别角度看,女性雇员工资收入

大大低于男性,约为男性的66%左右,而且这种差距在过去20年基本上没有改变;从行业角度看,雇员工资收入最高的前三位依次是采矿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工资收入最低的是零售业和旅馆餐饮业。 企业的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模式 大中型企业非管理雇员的工资目前主要是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或个人同雇主单独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雇员收入分为货币报酬和非货币报酬,货币报酬又分为直接工资和间接收入。直接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生活费;间接工资收入包括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和雇主提供的奖励计划,如利润分享计划等。非货币报酬,又称为“工资包”,主要是指各种激励计划,包括个人奖金、小组奖金、目标奖金、收益分享、利润分享、雇员持股等形式。这种非货币报酬主要是针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非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越高,非货币报酬越多。 2、雇员增资机制 20世纪50-60年代,澳大利亚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对工资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最简洁)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最简洁)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随 着社会各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增长显著,在沿海开放地区,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已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11年9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14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5000元,取得2013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 )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 x3% =45(元)(2) 3月份取得的2013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_0 + 12 = 2500(元)先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30000 x 10% -105 = 2895(元)(3) 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5 +2895 =2940(元)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 每次收入 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x 20%(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

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 20% ) x 20%(3) 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x (1 - 20% )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2013年8月歌星刘某应邀参加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按照协议刘某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为15000元。刘某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税所得额=1500(^4父(1-20%)=48000(元)应纳税额=48000 x30% -2000 = 12400(元)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 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例:—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000元),该个人2013年度1月至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间在境外履行职务。根据税法规定,其2013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1) 由于其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税法 规定,该人员于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华任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Australiantaxationlawnotes澳大利亚税法概要

Topic 2 Ordinary Income 1.Assessable income = ordinary income + statutory income (s. 6-1(1)) Taxable income = assessable income - deduction (s. 995-1(1) & s. 4-15) 2.Ordinary income: a. Periodicity, recurrence & regularity (Harris, Dixon) b. Income must be money or convertible into money c. Receipts from income producing activities will be regarded as ordinary income & income earning activity (Harris, Dixon) 3.Income earning activities: a. Personal exertion (personal services, employment, one-off services) b. Property (interest, rent, dividend) c. Carrying on a business (sales, services) 4.S. 21A enables value of benefit, non-cash benefit, to be assessed as ordinary income under s. 6- 5. FCT v Cooke & Sherden 5.S.21A does not operate in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If employment, the benefit is taxed under FBT. 6.Non-cash benefit: property or services provided wholly or partly in respect of a business relationship, or for or in relati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a business relationship. S. 21A(5) 7.S. 21A(3): the value of the benefit is reduce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taxpayer would have been entitled to a once only deduction if the taxpayer had incurred the cost. 8. Entertainment is non-deductible per s. 32-5. 9. If a receipt is ordinary income under s. 6-5, a receipt that substitutes for it will also be ordinary income under s. 6-5. FCT v Dixon 10.Receipts generally not considered as ordinary income include capital, windfall gains, hobby receipts and mutual receipts. 11.Purely gift from friend or family cannot be treated as ordinary income. FCT v Harris 12.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cancellation of business contracts is income. Heavy Minerals Pty Ltd v FCT 13.Amount received for the sterilisation of assets are treated as capital (loss of use of asset or income producing capacity). Glenboig Union Fireclay Co Ltd v IRC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

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个税四个方面的修订1、工薪所得扣除标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订立太晚,个人所得税法在修订后的使用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薄弱、执法不严、征收范围不全面、征收管理力度不足、起不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问题,导致税款过多流失。故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让它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进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改进意见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重要税种,全世界22个发达国家,17个国家以此税种为主,剩余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也在14%以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聚集财政收入,调控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跨国所得不断增多,国内居民收入来源也更加多样化。面对新形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随历经9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鞭长莫及。导致这种局面最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1.1、征收范围不全面 个人所得税在课税范围的设计上,可分为概括法和列举法。概括法即按课税客体的类别设置,列举法即按课税客体的具体项目分别设置。列举法又可以分为正列举方式和反列举方式。正列举方式即对税法中有确切订立的项目给予课税,尚未出现在税目中的项目不用纳税。反列举方式则是确切规定出不在纳税范围的项目,除此之外所有项目都要纳税。通常地,反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一、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全国划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分明,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贸易、大学教育、福利、就业、社会保险、州际基础设施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交通运输、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财政、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废物管理、产妇医疗保健、公园和花园、地方道路、其他市政。 澳大利亚实行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两类,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1985—1996年,工党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从1996年后,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水平,缓解所得税税负过重给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协调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抵消地下经济和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澳大利亚于2000年7月对原有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经过改革后,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国民保健税、福利税、资源税、关税、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银行账户税等。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如下: 表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税种划分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个人所得税 土地税 相关收费, 如垃圾费和水电气等服务性收费。 公司所得税 印花税 商品与劳务税 消费税 退休金税 工薪税 国民保健税 机动车辆税 福利税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资源税 银行账户税 关税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澳大利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6至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表二: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澳元) 税率(%) 1 6,000以下 0 2 超过6,001至25,000的部分 15% 3 超过25,001至75,000的部分 30% 4 超过75,001至150,000的部分 40% 5 超过150,000的部分 45% (二)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大全

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本规定减除费用扣除差额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计算公式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

注:1. 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公式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七、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报税截止日,今年因为恰逢复活节周末,因此延长到4月18日。交税是民众应守的法律义务,由于美国的税法相当复杂,因此填写税表就成为许多人的“负担”,根据国税局(IRS)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报税填表平均花费13个小时及210美元。对于美国人的税率我们有位读者有兴趣,问道:“听说美国的个税蛮高的,是真的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回答起来还颇费口舌。 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2016年美国的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的税率最低是10%,最高是39.6%。从最高税率来看,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比较低的,以G7国家为例:个税最高的是法国,最低的是加拿大。以下是G7国家个税最高税率: 法国:59.6% 德国:57% 日本:55.95% 英国:50%

413351—415050美元,税率35% 415050美元以上,税率39.6% 夫妻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但税率不一样) 0—18550美元,税率10% 18551—75300美元,税率15% 75301—151900美元,税率25% 151901—231450美元,税率28% 231451—413350美元,税率33% 413351—466950美元,税率35% 466950美元以上,税率39.6% 美国的个税税率采取的是大部分国家通用的累进税制,以夫妻合并报税为例,家庭年收入在18550美元以下的,税率为10%;收入在18551美元到75300美元之间的,税率15%。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在18551美元以上的家庭,并非所有收

201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_利雅

036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6月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收稿日期:2015-03-01 作者简介:利 雅(1987-),女,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广州工商学院财金信息管理系思想政治辅导员。研究方向:财税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 利 雅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850) 摘 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模式、税率与税制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收入公平调节的作用。应该从科学优化税制模式、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 税制模式 ; 税率与税制设计 ; 税收征管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15)03-0036-03 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叫个人所得税。我国首次对个人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过了六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6月修订并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的来源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以及除以上各项所得以外的,其他确实有必要征收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还包括一些难于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的个人所得。总之,各项所得均须视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这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即不同所得按照对应的税率、费用扣除和计税的方法来征税。 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需科学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选择的是分类课征的税制 模式,即将纳税人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项目,分别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进行征税。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而采用源泉扣缴并且操作简单方便,则是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显著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目前已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源流失。收入来源种类日益多样化,这将扩大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的范围,导致现有应税项目无法囊括全部收入种类。我国现行税制中,不同来源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和扣除额不完全相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可以进行收入类型转换,把税率高的应税项目转移到税率低的应税项目,或把收入由扣除额低的项目向扣除额高的项目转移,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单项收入有可能无需纳税或少纳税,结果造成税源流失,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第二,税负不公。现行税制下,不同的纳税人即便收入相同,但因为收入来源不一,应按不同的所得项目计征个税,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不同,其结果是收入相同,但税收负担并不一样。第三,调节收入力度不足。在现行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

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体制及启示

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体制及启示 一、澳大利亚国情概况 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土地面积768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六大面积国家,也是唯一一个领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澳大利亚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人口约200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资源丰富,农牧业及服务业都很发达。它的领土划分为六个州和两个领地:分别是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洲、西澳大利亚洲、塔斯马尼亚洲和北领地、首领地(即首都堪培拉所在地,人口约32万)。 澳洲原为土著人居住,后成为英国殖民地,1901年形成澳大利亚联邦,只有100多年的建国史。由于上述历史渊源的因素,澳大利亚类似英美模式。其政治体制实际上是非完全意义的三权分立。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负责制定法律,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很健全。宪法第83款规定,没有法律对拨款的授权,任何资金都不能从联邦中支出。由此看出国家财政资金是由议会控制的。总督是国家元首,由英国女王任命,负责签发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督一般没什么实权,但其能够任免总理。行政机关的总理和部长(即内阁)是议会的成员,而且总是从下议院多数派政党中选举出来的。这一点澳大利亚宪法遵循了英国的责任政府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美国,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不是议会成员。同样,总统的部长也从议会外任命。由此看出,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不是完全分离,特别是2005年7月1日后以霍华德为领袖的自由党多年来首次控制了参众两院,更削弱了两权的独立性。澳大利亚主要党派有自由党、工党、国民党和绿党。司法机构包括警察和各级法院,它们对于政府是独立的。 二、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明确 澳大利亚的公共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沿袭英美模式。国家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6个州和2个领地)和地方(约863个)三级。每个州有各自的体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与政府分级管理相适应,澳大利亚实行典型的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并通过较为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使公民享受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非常明确。 涉及全国的事物由联邦负责,主要有: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管理、全国性的税收、州际基础设施、电讯、移民、金融、社会保险;涉及州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州一级政府提供,主要有教育、警察、卫生、医疗保健、交通和州内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只负责一些非常本地化的事物,如:社区服务、消费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 个税的计税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 1) 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 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 - 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 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 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N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随着最新税制改革已经不断创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增长中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其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本文立足于现状,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目标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上述内容对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策略进行了阐述。 1引言 从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我国的经济结构与市场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收入水平一直在持续增长。与其他的税收模式相比,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收布局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却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密切的关系,其更是直接牵扯到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为了进一步分析个人所得税设计的优化策略,本文就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分析。 2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征收模式问题 征收模式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导致征收效率与公平性的

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模式方面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方式,其结果就是无法掌握实际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以及负担能力,导致一些负担较重的人依然需要交纳大量的税费。另外,负担较轻的人可能没有交纳较高税费也是导致国家损失的原因之一。 征税范围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制规定当中对于独立劳动所得以及非独立劳动所得都给予了十分明确的分级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税务种类以及征收标准都进行了量化。从客观上来看,有资本所得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往往会高于劳动所得,而其付出的代价却比劳动所得小得多,这也是导致必要生活费的相关程度下降的因素之一。 征收方式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税管理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以及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其中代扣代缴是大多数纳税人的纳税的方式,能够省去交税的时间,但是同样也会导致代扣人缺乏纳税的经验与意识。另外,自行申报在一些小城市当中难以普及管理和实现,这也是征收方式方面的弊端。 3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设置情况来看,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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