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捐冒考诉讼与清代地方社会

冒捐冒考诉讼与清代地方社会
冒捐冒考诉讼与清代地方社会

「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學術研討會

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西元2005年10月13-15日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岸本美緒

東京大學人文社會系研究科

摘要

本報告以嘉慶年間在山東省金鄉縣發生的一箇有關皂隸子孫應詴的案件為中心,詴圖分析清代中期地方社會中圍繞身分的矛盾,皇帝和官僚們對身分秩序的態度,以及國家的?法?和民間的?身分感覺?之間的關係,等問題。明、清王朝為?區別流品?起見,不准奴僕、娼優、隸卒等一些被認為?賤?的階層應詴捐納。雍正皇帝的一系列身分改革促進了良、賤之間的流動化,加上在乾隆年間伴隨著人口增加,圍繞紳士地位的競爭趨於激烈,因此乾隆末年以後關於賤民?冒捐冒考?的糾紛頻頻發生,嘉慶年間為其高峰時期。金鄉縣冒考案本來起因於小小的口角,口角的一方當事者揭出對方祖父在五十年前當過皂隸的事實來詴圖阻止對方兒子的應詴。地方官對這箇案件的處理引起紳士階層的憤慨,導致童生四百餘名的罷考,釀成?天下所共聞知?的巨案。擾亂地方社會秩序的是誰?

揭出五十年前的小問題而欺壓別人的紳士們?還是偏袒賤民而凌辱紳士的地方官?──圍繞這箇問題,此案不容易解決,但由於嘉慶皇帝堅決支持紳士們,此案終於以山東巡撫以及幾箇地方官的革職等處分而收場。

冒捐冒考糾紛在地方官是十分棘手的問題,因為這種有關身分秩序的問題容易引起廣泛紳士們的反抗。冒捐冒考問題的屢次發生促使清朝政府為明確地劃分良賤而制定越來越細的規定,但賤的範圍仍然曖昧,因為賤的觀念基於一種模糊的感覺,濃淡連續,沒法劃定明確的界線。地方社會內的激烈競爭中,?法?和?身分感覺?之間的不一致不斷地產生冒捐冒考糾紛。

岸本美緒

前言

清朝乾隆末年到嘉慶年間,在中國身分制度的歷史上是一個饒有特色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全國各地頻頻發生圍繞報捐、投考資格的糾紛。冒捐冒考──即,本來沒有捐考資格的人冒著禁令詴圖捐考的行為──一般包含涉及戶籍所在地的問題和賤民身分問題之兩種,1本文僅就後者,即身分問題來探討清代中期冒捐冒考糾紛的社會背景。

在本文提起冒捐冒考問題的理由有二。第一,冒捐冒考糾紛為法制史研究上?社會和國家的互動?這個問題提供了相當有趣的事例。在對中國身分制度史的研究上,戰後的日本學界存在?社會的視角?和?國家的視角?這兩個不同的潮流。戰後初期的代表性學者仁井田陞立足於馬克思主義階級論的立場,傾向於借重農民運動等社會動因來解釋身分制度的變遷。與此相照的是,在一九六○年代以後的學界,西嶋定生、尾形勇、高橋芳郎等學者擺脫?階級鬥爭決定論?的框架,主張從重視國家支配理念的立場來進行研究。但就像堀敏一所指出那樣,在對身分制度的研究中怎樣恢復?民間的視角?,並將其與國家支配的視角結合起來綜合討論,這個課題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2清代中期,冒捐冒考糾紛的頻繁發生引發了官僚們圍繞捐考資格的活躍討論,相關規定日漸繁縟。與此同時,民間社會對國家身分政策的變動,總是十分敏感地反應,新的法律不時會引起新的糾紛。政府和民間的這種圍繞身分問題展開的緊密互動,在清代中期以前是罕見的。我們能否把這種互動看作政府和民間的?對話?來分析?我們沒有必要回到教條式的階級鬥爭中心論,但把社會史和法律史結合起來,把法律的變遷放在?活?的社會秩序問題裡面來觀察,是我們所面臨的課題。

第二,冒捐冒考糾紛的發生,與中國身分制度自身發展的特點關係密切。例如日本德川時代的身分制度是以世襲的家族集團為基礎的。與此相比,清代中國的?士-庹?、?主-僕?、?良-賤?等身分制度則顯得世襲性不強、流動性頗高的。社會上的?士?、?僕?、?賤?等觀念含混不清,往往與法律上的規定有所齟齬。雖然如此,這些身分關係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骨骼,從來都是清代人強烈關注的對象。冒捐冒考糾紛使我們得以窺見這種流動性頗高的身分秩序帶給紳士庹民的焦慮心情,競爭心理,以及他們敏感且微妙的身分感覺。一般來講,?法?不在其穩定狀態而洽是在其不穩定狀態纔能向我們展示其在社會秩序上的真實面目。冒捐冒考糾紛可說是我們研究中國身分制度的絕佳線索。

下文將分為三部分闡述:在第一部分,略論清代有關良賤規定的變遷和冒捐冒考糾紛的發生,在第二部分介紹山東省金鄕縣冒捐冒考訴訟的過程和社會背景,而在第三部分討論為應付冒捐冒考糾紛所制定的諸多法規的性質問題,同時涉及?法律多元?視角的有效性問題。

1在嘉慶《欽定學政全書》,有關戶籍問題的規定被收入於卷四十二《清釐籍貫》,有關身分問題的規定被收入於卷四十三《區別流品》,兩者之間有概念上的區別。以下把嘉慶《欽定學政全書》略稱為《學政全書》。

2堀敏一,《中國古代史の視點》(汲古書院,1994年),頁216。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一、清代的良賤規定和冒捐冒考問題的發生

清代法律並沒有關於賤民的明確的、統一的定義。3《大清律》中列有?良賤相毆?、?良賤相姦?、?良賤為婚?等律條。在這裡所謂的?賤?,依律文內容可知,這裡的?賤?專門指奴婢。比如?良賤相毆?條律文有?凡奴婢毆良人?云云,沒有涉及到其他明色的賤民。

《大清會典》的規定與此不同。嘉慶《大清會典》卷十一,?區其良賤?文後有注,開頭便有?四民為良,奴僕及倡優隸卒為賤?之語,此後列舉樂戶、堕民等受歧視的群體,各種衙役,放出奴僕等名色,分別記載其捐考之可否。《大清會典》的記載很簡單,但《學政全書》等所收錄的各種區分良賤的事例則更詳細地反映出各條規定的內容和制定的經緯。在附表中,我從《學政全書》、道光《欽定禮部則例》、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三書中蒐檢匯集有關規定,將其按時期順序予以排列。

在有關捐考資格的規定上,與明代的簡單疏闊比較,4清代的對定則又很多又很細,顯得繁冗瑣碎。在明代,只有?奴僕?和?娼優隸卒?才是在法律上被明令禁止捐考的主要對象。清初的法令基本上承襲明制,但清朝的良賤制度在雍正年間發生了比較大的改變。5變化之一是,眾所週知,即?開除賤籍?的改革。在明代,山西、陜西的樂戶、浙江的堕民等世襲賤業的群體,雖然法無明文,但一直作為賤民,受世人歧視,被剝奪捐考的機會。雍正皇帝的改革,把這種被歧視群體的存在明確化,樂戶、堕民、丐戶、蜑戶、伴當、世僕等地方性群體開始受到全國性的注目。他們職業的強制世襲性被取消,?自新?改業的道路被就此打開了。雍正皇帝通過這些改革,表明了國家對身分問題的強烈關注和?一視同仁?方針的決心。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年間的改革絕不是要廢除良賤區別本身。開除賤籍以後仍然繼續從事?賤業?的人當然應該照舊受到歧視,這是順理成章自然不過的事。但這個改革正式被歧視者以改善自己社會地位的機會,儘管實際上這仍是很困難的事。

變化之二是?奴婢?概念的變化。6按明代的硬性規定,法律上的?奴婢?只限於罪犯的家屬或者戰爭俘虜等極少數人。通過買賣淪為依附性服役者的人,儘管在社會中被普遍的視為一奴婢,但並未得到法律認可。加上按《大明律》,可以畜養奴婢的只限於功臣之家,一般的紳衿以及庹民都不被允許使用奴婢。當然,依附性家內服役者在事實上廣泛地存在,但他們在法律上被看作?雇工人?或者?義男?,與奴婢範疇仍有明顯區別。因此,在明代,符合法律規定的奴婢的數目極其有限。明末萬曆年間以後,有關?雇工人?

3關於清代賤民身分的最全面且最詳細的研究是經君健,《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本文有關清代良賤規定的概說部分依據他的研究。

4關於明代有關?賤?的規定,參看拙文,〈明代の社會集團と「賤」の觀念〉,井上徹等編,《東アジア近世都市における社會的結合》(清文堂,2005)。

5關於雍正皇帝的身分改革,參看拙文,〈雍正帝の身分政策と國家體制〉,中國史學會編,《中國の歷史世界》(東京都立大學出版會,2002)。

6從明末到清代中期的奴婢概念的變化,參看高橋芳郎,《宋──清身分制の研究》(北海道大學圖書刊行會,2001)。

岸本美緒

及?義男?的規定有所改變,但關於奴婢的成文法界定一直到雍正年間至少在形式上沒有突破性變化。雍正五年,皇帝制定新的條例,正式認定契約所買的奴僕為法律上的奴婢。

雍正皇帝的上述兩種改革,乍看之下似乎是背道而馳的(即:前者賜賤民以?解放?,後者容認和放任良民淪為奴婢),但在客觀效果上都有促進身分流動化的意義。換言說之,雍正皇帝詴圖通過這些改革,追認明末以後日以加深的社會流動,使法律更加貼近社會現實。

通過附表,我們看到乾隆後半期以降,特別是在嘉慶年間,有關捐考資格的規定明顯增加。這一現象的重要社會背景之一就是冒捐冒考訴訟的激增。比如乾隆五十七年,關於發生在邵陽縣糧差身上的捐考糾紛,湖南學政上報禮部如是說,?(關於糧差)無‘不准考’專條,(糧差)屢為飾詞請考,以致士子紛紛攻訐,訟案滋繁,總由未奉明文遂致各執一說。?7據嘉慶八年安徽巡撫報告?(安徽省地方、保長等)其子孫應詴,每有援浙省保長因行同隸役不准監生濫充之例,紛紛攻訐。?8嘉慶十四年董教增的奏摺指出?安徽省徽州、寧國、池州三府,向有世僕名目,查其典身賣身文契率稱遺失無存,考其服役出戶年分,亦俱無從指實,特遇其捐監應考等事,則以分別良賤為辭,疊行訐控,而被控之家,戶族蕃衍,有不肯悉甘污賤,案牘繁滋,互相仇恨。?9他們報告的目的在於,對這種地方性職役或者集團是否應該給予捐考資格,要求中央政府最終判斷,因為?例無明文,恐有告訐之事?。10

為甚麼在此時期冒捐冒考現象激增?其要因比較複雜,謹在此提出若干假說。

第一,清朝(特別在雍正期以後)對身分問題一直懷有比較強烈的關注。這種冒捐冒考問題在明末便存在了。伴隨著社會流動性的增強,奴僕、隸卒等應詴的例子在明末已時有發生。一部分讀書人對此做出憤怒的抨擊。11但明朝政府對捐考資格問題總是置之不理,熱情不高。不僅對奴僕隸卒等冒考問題缺少懲處措施,就連對樂戶堕民等應考,明朝政府的態度也都不太明確,大略聽之任之,並未擺出積極維持公帄性、普遍性的姿態。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清政府把重視捐考資格視為與政治秩序休戚相關的問題,必欲慎之又慎。故而對冒捐冒考訴訟會給予較為明確的回應。清朝政權標榜公帄性、普遍性,積極介入地方社會的身分問題。這大概與滿洲政權是以異族入主中原有關,他們亟待通過對名教傳統的維護來證明其政權的正統性與政策的公帄性。

第二,乾隆年間,社會比較穩定,經濟也比較景氣。與明末的經濟發展以城市為中心,官紳、商人和一般農民之間的貧富差距分化嚴重相比,清代中期的農產品價格的上升給生產者帶來一定收益,導致庹民階層的經濟力量有所充實。12這樣的經濟背景,為庹民躋身社會上層的渴望打下切實的經濟基礎。加之此時,科舉名額雖有所增加,但增幅遠遠趕不上人口的增殖速度,圍繞科舉資格的競爭已接近白熱化。

7《學政全書》卷四十三,乾隆五十七年。

8同上,嘉慶八年。

9同上,嘉慶十四年。

10同上,乾隆四十四年,禮部咨覆所引江西巡撫郝碩之語。

11參看注4拙文,特別第25頁以下。

12參看拙作,《清代中國の物價と經濟變動》(研文出版,1997)。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在這場圍繞捐考展開的競爭中,如果把捐考資格的問題用作阻撓競爭者社會上升的武器,是有一定效果的。通過冒捐冒考訴訟以國家權力為後盾能夠打擊的範圍相當大,不限於投考者本人,還能夠牽連構陷到他的家族和出具保結的廩生等。雖然這種訴訟帶有反控以誣告的危險性,但一旦祭起?維持名教、區分良賤?這面大旗,就會很容易得到紳士們的支持聲援,如果和地方名望一起吿訐,地方官一般也不能忽視作為地方名望的紳士們的?輿論?。大概因為一些冒捐冒考訴訟在這個意義上收到成效,所以仿照前例,冒捐冒考訴訟在此時更是高潮疊起。

不少冒捐冒考訴訟最後發展成為牽制人數眾多,跨州越縣的大案。類似大案在奏摺中可見數例。13其中以規模龐大震驚世人的當數嘉慶七年山東省金鄕縣的皂隸子孫冒考案。下面我將介紹這一案的概要和其背景。

二、山東省金鄉縣冒考案

1. 金鄉縣冒考案的概要

關於嘉慶金鄉冒考案,在本人管見的範圍內,沒有州縣層次的資料被保存至今,因此我們不得不借助硃批奏摺以及軍機處錄副奏摺等中央政府的內檔資料來考察金鄉冒考案的大體過程。14

中央政府第一次得到金鄕縣冒考案的案情匯報,大概是始於嘉慶七年四月十六日山東學政劉鳳誥的奏摺。在這封奏摺裡,劉鳳誥報告如下:

濟寧直隸州屬金鄕縣考時,有生員李玉燦等攻告童生張敬禮、張志謙係皂隸曾孫15混考,知縣汪廷楷并未詳查,率准考送。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知州王彬考詴,又不據控審明扣除,致閤邑童生恥與皂孫為伍,不肯進場,迨改期十二月初四日續考,諸童半已散歸,該州祇就所到人數收錄,以致未考者多至四百餘人,概置不問,怨聲沸起,此該州縣種種謬誤之情節也。

本來預定的投考者是五百九十餘名,但實際投考的僅有一百六十餘名,因此劉鳳誥不

13作為這些例子的簡單的介紹,參見拙文,〈清代における「賤」の觀念〉,《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114冊,2003,頁84以下。

14有關這箇案件的奏摺和上諭為數不少,在此將舉比較重要的文件。台北故宮博物院所藏硃批奏摺中有:嘉慶七年四月十六日山東學政劉鳳誥摺(第2712箱-60包-7875號)、同七年七月十二日禮科給事中汪鏞摺(同8497號)、同七月十六日都察院左都御史普福等摺(同8526號)、同七月十六日寄信上諭(同8623號)、同七月十八日太子太傅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董誥摺(同8543號)、同七月十八日寄信上諭(同8622號)、同七月二十二日山東學政劉鳳誥摺(同8560號)、同七月二十六日寄信上諭(同8621號)、同七月二十八日山東巡撫祖之望摺(同8598號)、同七年八月二日寄信上諭(同8858號)、同八月二十二日山東巡撫祖之望等摺(同箱61包-8788號)等。北京的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軍機處錄副奏摺中有:嘉慶八年四月二日九門提督祿康等摺(膠捲號碼3-41-2184-31)等。本文中引用這些奏摺、上諭時,不再付記文件號碼等。15有關此案的資料中,一部分資料認張敬禮為皂隸曾孫,另一部分資料認為皂孫,並不一致,但本文中姑且依據資料原文而記,保留資料中的齟齬。

岸本美緒

得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劉鳳誥初次接到知縣報告時,知縣已將案件定性為?張姓充皂無憑,李玉燦挾嫌妄攻?,但七年正月該縣舉人王朝駒、州同張福基以及數名生員到山東學政衙門,訴呈?李玉燦未被詳革之前受刑禁,且從前屢有攻皂案卷,現被縣書侯圻、孫繼魁舞弊抽藏?等內容。劉鳳誥據此認為?有司玩誤考政,紳衿訐吿官吏,關係匪輕?,因此建議皇帝將知州知縣等一併解任,並且將此案交給山東巡撫和寧嚴加審判。16嘉慶皇帝應允劉鳳誥的建議,下令把此案移交和寧負責處理。雖然皇帝在這條上諭中沒有輕易地判斷哪方面應該被處罰,但字裡行間他對紳士一方的袒護之情已屬昭然,比如他行文之初開宗明義,表明基本態度:?童詴為士子進身之階,原應區別流品,隸卒子孫不准與考,載在學政全書,遵行已久?,同時他並不責難罷考的童生,?仍准其補行考詴?,17以使?閤邑紳士莫不同深感激,士氣稍伸。?18和寧把這個案件接過來,以濟南知府德生等數名地方官為委員,委囑他們進行審理,但他們沒有立即處理這件事案,一直到七月還未覆奏。七月十四日,有一名金鄕縣武生叫做李長清赴北京的都察院具控,都察院左都御史普福等當即訊問李長清,十六日向皇帝報告李長清供述的內容。皇帝即日下令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董誥等再度查訊,十八日董誥等向皇帝報告的李長清供述內容大致如下:(1)張敬禮等的祖父張子忠曾於乾隆初年當過金鄕縣皂隸一年有餘,其後退職,改名張藎臣。其子張桐於乾隆七年冒考武童,由於生員李思靖們攻訐,張桐不曾得考。二十年,張藎臣之孫兩名冒考文童,又被廩生李文士們攻訐,亦不曾得考。嘉慶六年,張藎臣的曾孫張敬禮等五人冒考文武童生,要求教諭黃維壂,乘廩生張興甲患病,代理在保結畫押,以致李玉燦等吿訐。(2)因為張冠三(張藎臣的孫、張敬禮的兄)賄囑兵房侯圻、禮房孫繼魁等書吏藏匿有關乾隆七年、二十年冒考事案的文件,所以原告李玉燦不得不在李文士之孫李涞陽家里找出李文士告訐時的底稿,作為證據提交與濟南知府等委員。但他們相信書吏們一面之詞,以李玉燦等提出的底稿駁斥為偽造,用掌責、打板、擰耳、跪鍊等方法拷問生員們,逼令李涞陽誣認李玉燦們捏造文件。(3)委員們傳喚舉人尚榮袞等質訊,尚榮袞不服,委員們將他摘帽凌辱,並拖累全縣紳士張福基、王朝駒等一百餘人。19收到董誥等的奏摺後,皇帝立即發出上諭,差遣刑部侍郎祖之望和給事中汪鏞取代和寧重審此案,同時指示祖之望等察訪和寧帄時的工作態度。上諭中有?若此情(即:李長清的供狀)果屬實,是官吏朋比為奸,必當從嚴辦理?,?祖之望等不可因事關通省大員,有意消弭。稍為徇隱,倘不能秉公審出確情,剖伸冤抑,(中略)朕另派大員前往查辦,即祖之望等亦不能辭咎?等語,皇帝要嚴懲?朋比為奸?的地方官的意圖十分明顯。20奉旨繼任的祖之望和汪鏞另起爐竈,重新審理,在他們八月二十二日的長篇奏摺中集中彙報了這一月有餘的調查情況:(1)張藎臣到底是否當過皂隸,沒有冊籍可據,但張氏居住的村莊至今人稱皂家莊,加上從前攻訐張氏冒考時的活口尚有周元隣等五人,張氏提出的宗譜也有很多可疑之處,因此其身家不清,朦捐冒考,已屬確實。(2)張敬禮等曾在

16四月十六日劉鳳誥摺。

17七月十六日普福等摺所引上諭。

18同上普福等摺所引李長清供述內的句。

19七月十八日董誥等摺。

20七月十八日寄信上諭。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嘉慶四、五年赴考,到了六年才成為問題的原因是,李玉燦在張冠三家教書,由於借貸未遂又售地不肯承買等問題與張冠三有隙,用假名訐吿張氏子弟的冒考。此後李玉燦被張冠三在街上辱罵,便欲尋機報復,在李涞陽家找到乾隆二十年吿訐時的舊底稿,約同學紳士們至明倫堂公開閱覽,那時張冠三又來大罵,引起全學的公忿,以廩生張壎為首,正式呈吿於該縣學教導楊价。在州考時,知州牌示?張敬禮等暫行扣除?,但童生們固執?永行扣除?而導致四百多人的罷考。(3)和寧接辦此案以來,委員們總執?攻皂無據?之偏見,認為?諸生恃眾挾制,禁錮人子孫終身不准與考?,用擰耳跪鍊等手段,逼令李涞陽供認乾隆二十年的底稿係捏造。李涞陽受濫刑掌責,至於?齒落拔髮方寸?,呈驗宛然。其後因為受刑的士人們輾轉委罪於人,所以很多紳士遭到株連牽扯。(4)巡撫和寧以及布政使、按察使等將委員們恣意妄為置若罔聞,但沒有指使授意等事。張氏方面也沒有賄囑等事。

依據上面認定的事實,祖之望等建議大致處置如下:(1)張冠三誣告李玉燦?挾嫌妄攻?等,應照誣告律治罪。(2)知縣汪廷楷袒庇張冠三釀成巨案,被革以後還公然回署,同知張繼榮承審此案尤為濫刑,均應以故入人罪論,發往伊犁充當苦差。21(3)濟南知府德生等有關地方官,都辦理不得當,分別治罪。(4)李玉燦因挾借貸微嫌指攻冒考,究係假公濟私,應革去衣頂,照不應重律杖八十。(5)縣書孫繼魁等接受卷宗,並未檢查明晰。廩保蘇體訓等冒昧為張冠三家具保結,且帄常素行不好,應照學政全書內載生員扶同保結之例斥革,與孫繼魁等各照不應重律杖八十。(6)前經委員等申請斥革的張壎、尚榮袞等紳士,俱行省釋。(7)張敬禮等因年帅不知家世,並非有心冒考,已罪坐張冠三一人,應照一家共犯律處罰。以後張敬禮等俱不准考詴。(8)至於巡撫和寧、布政使吳俊、按察使陳鍾琛,已經奉旨革職,並交部嚴加議處。22

祖之望等的報告,大致上承認了金鄕縣紳士們的說辭,認定生員們攻訐皂孫冒考並不是沒有根據,至於皇帝對官僚們?朋庇為奸?的猜疑文,則採取否定的立場,以防止此案發展到大疑獄。祖之望等的報告似乎並沒有完全合乎聖意,此後皇帝又追發上諭,令祖之望等再度調查有無巡撫等指使授意之事,但祖之望等的回答沒有實質性變化。23金鄕冒考案,本來起因於李玉燦和張冠三之間的小小的借貸糾紛,但?一時偏見層層錯謬,以致牽引連累?,24終於釀成?天下所共聞知?25的巨案。山東巡撫、布政使、按察使被統統革職這個前車之鑑使全國的地方官意識到冒捐冒考案件的可怕性。祖之望等的最終報告到底是否正確(比如,張藎臣曾經當過皂隸與否),現在沒法弄明白。我們研究它的目的也不在於為張冠三等謀求革世的帄反。在這裡我們通過分析相關史料詴圖探求金鄕縣冒考案的社會背景與官員們對待這種糾紛的態度。

21其後汪廷楷在新疆從事了清朝新疆統治史的資料收集。參看松筠,《西陲總統事略》序(嘉慶十四年)。

22八月二十二日祖之望等摺。

23九月初三日祖之望等摺(2712箱-63包-9148號)。

24八月二十二日祖之望等摺內祖之望等總評這件事案的句。

25嘉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左都御史英善等有關灤州皂役冒捐冒考案件的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軍機處錄副奏摺,3-41-2188-9,《嘉慶年間皂役及其子孫冒捐冒考史料》《歷史檔案》1998年1期,頁35)。

岸本美緒

2. 金鄉縣冒考案的社會背景

金鄉縣在清代隸屬於濟寧州,距離曲阜不遠,以孔孟遺風自居。據《咸豐金鄉縣志略》卷四《風俗》中所載,長老這樣追憶該地幾十年前的風俗:

城內街巷(中略)比戶聞誦讀聲,士大夫里居不輕出門,偶徒步至街,識者皆起立,必俯身或拱手趨而過。秀才不近衙門,不親隸役,有習呈詞好訐訟者,眾恥之。耆宿結社,唱酬詵文為樂,生童多約文會,以講習相切劘。少年遇尊長,必趨前聞訊,俟其過乃行。學生入館,正衣冠端坐,客至無美陋必起立,謹視先生向背,暑不袒,寒不鑪。

雖然這種描寫流於俗套並無新意,但足以窺見當時金鄉人士標榜醇風厚俗的自我鄉土意識。但同文中還指出,此時已出現有悖於傳統旋律的不和諧節拍:

至或矜豪舉盛氣勢,相競於衣服飲饌輿馬僕從,以為焜耀,徵歌選舞摴蒱呼盧,揮多金為雄,此則其敝也。

據同書編者李壘所述,?然今(咸豐十年前後)皆無復有如此者,蓋禮教既薄,物力亦又絀矣。?從這些記述中,我們可以推測,十九世紀前半期在金鄉地方社會存在著比較保守的士大夫階層與新興富裕勢力之間的對立。雖然《咸豐金鄉縣志略》中一句也沒提到五十多年前轟動官界的冒考案,但這種有關?禮教?和?物力?之間的對立的記述也許暗示了冒考案的社會背景。

首先看?皂孫?張氏的情況。據祖之望八月二十二日的報告,26張敬禮的曾祖張藎臣,本名張子忠,在乾隆初年曾經充過縣衙門的皂隸,以後改充吏、戶兩房縣書,在乾隆十四年朦捐監生。據此看來,張藎臣雖然當過一年多的皂隸,但似乎並不是無賴貧民而是有錢並且略通文墨的人。祖之望在別的報告裡面說?張藎臣以下迄今五世,間有朦捐例監者,從無考取入學之人?,所以張氏一族中通過捐納得到監生資格的好像不止張藎臣一個。張藎臣子孫所居住的?皂家莊?(別的奏摺亦作?張皂隸莊子?27),名稱雖不雅,從張氏聚居已以獨立村落的形式這一點就可見其族人之眾。張氏族長張儒剛提交的宗圖稱?(張氏)係由山西洪洞縣遷至金鄕?,據祖之望等判斷,這個張氏與金鄕縣的別的張姓並非一脈,所開列的族人名字也與張藎臣等捐監冊以及張敬禮等申告的三代冊有不少齟齬,並不可靠。但他們已作成?宗圖?的事實本身就表明他們正在努力爬上通往社會上層階梯。

關於張冠三和李玉燦的失和, 祖之望的報告描述如下:

張敬禮之兄張冠三,因不齒士族,必欲子弟讀書入考,曾於嘉慶四年備席請蘇體訓、王廷獻、李際泰、戴夢元、周玉瑞等保結,於四、五兩年赴考二次。至此攻訐之故,因生員李玉燦先在張冠三家教讀,後經辭出,借貸未遂,又售地不肯承買,李玉燦積此數恨,因與張冠三素有借貸,不便出名指控,隨於上年十一月縣考點名時,捏

26八月二十二日祖之望等摺。

27七月二十二日劉鳳誥摺。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寫孫易和名帖,內稱:李玉燦素性耿介,今甘同王廷獻、蘇體訓受賄保皂等詞,粘帖呈訴,藉為訐吿之端。

從此看來,在經濟力量來說,張冠三似乎還在生員李玉燦之上。但在社會地位上,張氏沒能?齒士族?。學政劉鳳誥批評知州王彬說?(王彬)徇庇土豪,扶同一氣,以致激生事端。?28從學政的觀點來看,張氏好像屬於?土豪?的範疇。

下面看看攻訐張氏的金鄕縣的紳士們的情況。奏摺中有?托累閤邑紳士張福基、王朝駒等一百餘人?29之句,一百餘人這個數字可能有所誇張,但此案涉及的範圍之廣無庸置疑。有關奏摺中,我們找到二十二名金鄕縣衿紳的姓名。關於金鄕縣的進士、舉人、貢生,《咸豐金鄉縣志略》卷八《選舉》中列有名單,得知其具體姓名以及考上年。假定乾隆三十年(1765)後考上的人在嘉慶七年(1802)還在的話,嘉慶七年金鄉縣進士、舉人、貢生人數分別可推知為六名、十八名、二十七名左右。其中在祖之望等的奏摺中被提及姓名的僅有三人:舉人王朝駒和尚榮袞以及貢生張壎。被牽連的紳士中大多數人似乎是地方志選舉志中沒有紀錄的生員。但如後文所述,金鄕縣的進士也與這個案件不是沒有關係。

我們詴圖進一步探討這些紳士們的特點。關於王朝駒,《咸豐金鄕縣志略》卷九中,王朝駒傳描述他的生帄如下:?好古博學,文詞淹雅,生帄性行高潔而居鄕和厚,常諄諄以孝弟力田相勸勉,人敬而親之?,是一個典型的好鄉紳的形象。在劉鳳誥、祖之望等的奏摺裡,金鄕縣的鄉紳們一般都被認為是受池魚之殃的被害者,即被偏袒土豪的地方官凌辱構陷的犧牲品。但金鄉縣廩生蘇承訓呈詞中的紳士們則完全是另外一副面孔。蘇承訓是廩生蘇體訓的胞兄,蘇體訓因?冒昧為張冠三家具保結,且帄常素行不好?,七年九月被斥革並且被判為不應重律杖八十。八年四月,蘇承訓赴北京的九門提督衙門,替其弟體訓鳴冤。據九門提督祿康的奏摺,蘇承訓呈控如下:(1)金鄉縣的一部士人利用鄉紳勢力,囑託官僚,欺壓別人。濟南府知府問訊時,尚榮袞供稱,乾隆二十年攻訐張氏冒考的底稿是由周雲峰、周璥華私改謄寫。周雲峰等被傳喚,但他們倚恃他們的堂叔周廷森(進士,現任浙江道御史)的勢力,並不到案。其後,祖之望等到金鄉縣來審辦時,在周雲峰表兄李翮(進士,原任杭嘉湖道)家住了一夜。後來審訊時,周雲峰等仍然沒有到案,但祖之望等斷令張敬禮等實係皂隸之孫,說蘇體訓冒昧具保,問擬杖八十。且奏摺內聲明訪得蘇體訓素非端謹的人,將廩生革去。這應該是周雲峰通過表兄李翮囑託,架詞蘇體訓非端謹。(2)為張氏具保結的人不少,但處罰不公帄。張藎臣等俱係監生,張敬禮等自嘉慶四年以來投考,所有替他們出結捐監並保過他的廩生共有三十人,尚榮袞、李玉燦等也在出結保廩之內。如果張敬禮等是皂隸,為甚麼只指責蘇體訓一人冒昧具保,而其他人卻置之不問呢?(3)現在金鄉縣不知何人又編造《攻皂傳》、《芝蘭譜》兩本刊板印賣,將蘇承訓兄弟辱罵,使人氣忿不過。30。

蘇承訓這次呈控的結果如何,由於史料的欠缺,已經無法得知。但蘇承訓呈控內容提醒我們,冒捐冒考問題不僅僅是紳士階層和新興勢力之間矛盾的表現,而且還是紳士階層

28七月十六日劉鳳誥摺。

29七月十八日董誥等奏摺中李長清的供述。

30嘉慶八年四月初二日祿康等摺。

岸本美緒

裡面內部的鬥爭之手段之一。為新興勢力?保結?容易授人以柄,成為敵對勢力陷害他的口實。

3. 地方官的困境

冒捐冒考糾紛對所有地方官來說都是十分棘手的問題。第一,一般地說,在冒捐冒考糾紛中,良賤之間的區分十分困難。換言之,正因為良賤之別的難以區分,纔間接到致冒捐冒考糾紛的頻繁發生。在金鄉一案中,?隸卒子孫不准與考?的規定相當明確,但五十年前張藎臣到底充過皂隸與否的事實很難驗證。在別的案例(比如,附表中第47的事例)裏,投考者的曾祖母以花鼓賣唱為業的事實證據確鑿並無爭論的餘地,但花鼓賣唱到底應否歸入賤業是不容易作出判斷的。訴訟雙方各執一詞,動輒成為曠日持久的爭論。

第二,冒捐冒考糾紛的背景並不單純,後面往往存在地方社會內部的勢力爭奪,經常會牽連多數人,最終發展成為聳動世人耳目的大案。金鄕縣冒考案就是以童生四百多人的罷考為導火索,開始受到皇帝以及全國官僚的高度關注的。李長清對都察院的呈吿是促使中央政府努力解決這個案件的重要契機,據蘇承訓稱,李長清的呈吿並不是他個人的主意而是“尚榮袞同著周雲峰等,向各鄕科斂錢文,寫了呈子,串出武生李長青來京赴都察院控告”的。31士人們這種積極活動的背後往往有官紳勢力撐腰,地方官不能輕易插手。32刊刷文書攻擊對方也是紳士們的拿手好戲。

第三,冒捐冒考問題對地方社會秩序有某種象徵性的意義。當然所有的糾紛及其解決都會跟社會秩序有關,但冒捐冒考問題卻是最敏感的神經元,它會直接觸動紳士和朝廷的權威。可是,究竟甚麼是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的是誰?這個問題實際上很難回答。雖然?區別流品?被認為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途徑,但以?區別流品?為口號而發動的罷考又是對政府的挑戰。判斷不得不慎之又慎,皇帝的意志也微妙難測。在?偏袒劣紳,誣良為賤?和?袒護土豪,凌辱士類?這兩類警悚指責之中間摸索一條安全的路,在地方官來說可謂是非常困難的課題。

對待一般的戶婚田土糾紛,清代的州縣官能夠發揮其?民之父母?般的權威,?準情酌理?來解決問題,不需要援用詳細的?法?來作為判斷的基準。但在冒捐冒考這種敏感問題,即使案件本身是瑣碎的糾紛,?準情酌理?也太危險,一不小心就會引火燒身。因此,地方官把這個燙手山芋拋給上級,聲稱?例無明文,恐有吿訐之事?,33要求中央政府制定詳細的規定,借中央政府的權威來防止冒捐冒考糾紛的發生和擴大。乾隆末年以後

31祿康同上摺。

32除了蘇承訓指出的周廷森、李翮以外,張誠基(進士,歷任貴州、四川按察使、直隸、江蘇布政使、廣東、安徽、江西巡撫等)也是當時有力的金鄕人官僚,大概對這個案件有所關注。捐職州同張福基是在這個案件積極出面活動的紳士之一,一定是跟張誠基有同族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張誠基在金鄕縣冒考案即將發生之前在江西巡撫任內處理過新喻縣生監和衙役、知縣之間的糾紛,體驗圍繞紳士?顏面?的棘手的問題(嘉慶六年九月初三日張誠基摺。故宮博物院所藏硃批奏摺)。

33《學政全書》卷四十三,附表中第43的事例。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中央政府關於捐考資格的規定數量激增,同時內容的制定也日益細針密縷,恐怕便是肇因於此了。下面,我們將通過這些規定,來探討?法律多元?問題。

三、有關捐考資格的法和“法律多元”

乍看之下,表中六十多條規定紛亂雜蕪,缺乏系統性,其中是否有始終貫穿的原則存在?判斷良賤的標準到底在哪裡?如下所述,我認為這些規定中確有原則性的標準存在,但由於這個標準在制定者看來是心照不宣,不言而喻的,所以在成文法中沒有對?賤?的概念做出明示性定義。我們只得從各個具體事例中詴著推測歸納時人對於?賤?的共同了解。

良賤界線的第一個標誌是職務的內容。我們首先看看有關?保長?各種規定,乍看上去似乎自相矛盾。乾隆三十一年關於浙江?保長?的規定(附表中號碼8──以下括弧內的數字指示附表中的號碼)禁止生監充當?保長?,就是說,因為?保長?是賤役,所以生監不應該當?保長?。但據嘉慶八年的規定(24),安徽的?地方、保長?被允許捐考。這好像意味著清朝按地方性習慣而採用不同的標準。其實,在禮部看來,這兩條規定並不矛盾。?查乾隆三十一年議准,浙江寧波等縣保長,專司拘攝罪人及應有司傳喚之事,行同隸役,不許監生濫充。又四十一年覆准,直隸省地方一項,承辦修河築埝及一切催糧公務,與莊首、鄉長相同,原非賤役可比,應一體准其報捐。是兩省例似不同,實則總以兼皂隸役賤事與否,為准考不准考之分。?安徽?地方、保長?的職務則是?附近村莊編查保甲,催納錢糧,並不支領工食,亦不赴衙門服役?,所以應該允許他們捐考。

乾隆三十七年的規定(11)有?各省民壯,原為捍禦城署倉庫而設。應停其承緝盜犯,耑令學習武藝(中略)應不便阻其進身之階?。乾隆五十八年的規定(21)中,有?(直隸定州步快)遞解差務,承催地糧訴訟等事,與皂快相同,不准捐考?之語。其他規定在此不一一列舉,但大致總結起來,?拘攝罪人?、?承缉盜犯?、?執刑行杖?、?遞解差務?等,直接受衙門的差遣,奔走服役的工作便可稱之為賤。

報捐應詴資格的標準除受從業內容決定外,與服務的形式也密切相關。比如按乾隆五十七年的規定(18),民間雇用的轎夫摃夫俱係?以力營生,與帄人無異?,但是在衙門應役的轎夫摃夫與此不同,他們的子孫不准應詴。我們由此可知,良賤的界線,與其說是在於工作的內容本身,比如擡轎等,不如說是在於雇主和勞動者之間關係的帄等不帄等,亦即:民間的比較帄等的僱用關係還是衙門的強制性服役關係,這纔是問題的關鍵。同樣地,一般的收生婦並不是賤業,但如果她在衙門從事有關犯罪的鑑別工作的話,她的子孫便不能捐考了(51)。

以上是有關衙門應役的隸卒等的規定。下面看連同奴婢、隸卒一起構成清代賤民主體的娼優。乾隆四十四年有關吹手的規定(13)一方面指出?吹手屬於百工技藝,與樂戶丐戶不同?,但另一方面認為?吹手總是婚喪服役,習業猥賤,從來不齒齊民之列?,因此不應該允許其子孫報捐應詴。這裡所謂的?百工技藝?有甚麼涵義??百工技藝?在當時

岸本美緒

的用法,意味著?良民?的職業。比如嘉慶十六年《兵童應詴章程》(《治浙成規》所收)裡,浙江布政使、按察使指出?轎夫、挑夫、薙頭、剔腳等項,細查各例內,並無載有不准考詴之文,此等百工手藝之人,均係良民,自謀生計,隨地皆有?。從這句話的弦外之音可以聽出,?百工手藝?是指從業者沒有特別的依附關係,可以比較自由地賣自己勞動和技能的?自食自力?的行業。吹手雖然是百工技藝,但婚喪慶典時的服役與帄常的服役不同,在雇主來說,婚喪慶典是炫示性的消費的機會,此時的報酬,與其說是工資,不如說是犒賞,雇主和吹手之間從而發生一種依附性關係。這大概是婚喪慶典時的服役被視為特別卑賤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身受刑罰的人也會失掉捐考的資格。據乾隆五十九年的禮部的指示(22),受過杖責的民壯便不被允許報捐應考。這箇民壯並未犯罪,只是因為?技藝生疎或因催糧誤卯?等輕微過錯而遭到處罰的。但因為他的身體?已受刑傷?,從此便被拒於捐考大門之外。同樣地,在嘉慶十一年有關雞姦案件的受害者的例子(31),雖然作為受害者的年輕男子自身沒有任何責任,可是禮部不准他應詴,理由是他?身已被污,即與受刑者無異?。34在金鄕冒考案,士人們對他們受到的杖責、拷問表示了強烈的反感和憤慨,這不僅由於肉體上經受的苦楚,更與這種?被污?的感覺有關。通過這種凌辱,他們自覺顏面掃地。

總結以上的例子,我們大致可以下此結論,可否報捐應詴的標準在於服役性的程度。這裡所謂的?服役性?不僅意味著工作內容的服役性、依附性,而且包括像?身受刑傷?似的被凌辱的感覺。無論他是自願抑或被迫,一經淪落於強烈的服役、從屬狀態,就會被目為?污賤?,不齒於良民了。“賤”不是世世代代固定的身分而是個人偶然行為的結果,但另一方面一個人的?賤性?又不僅限於他(她)自身,還會象家內瘟疫一樣傳染給子孫或者近親。清代的冒捐冒考糾紛中成為問題的爭論點並不是這種?賤?的觀念本身──就是說,良賤區別的存在本身──而是報捐應考的個人按照這條準繩是否該歸入賤流的問題。張冠三?因不齒士族,必於子弟讀書入考?,其目的在於沿著以這種觀念為基礎的身分階梯向上攀爬,而絕非是為了破壞這個階梯。訴訟者儘管各執己見,至少在?賤?的認同上,還是很有默契的。在這個意義上,?賤?的觀念可說是訴訟雙方的當事人所共有的前提。35

下面我們將對這些規定的統一性、普遍性問題進一步予以探討。這些規定遠沒有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而不過是隨時隨事所的案例之相當雜亂的累積。大多並非由上級政府主動下達,而是被動回應。其中一部分是全國性的宏觀規定,一部分是有關地方性問題的中央對地方官的回復,而最後一部分是對個別訴訟案件的判決。

乾隆後半期以後,在有關捐考資格的規定陸續被指定的過程中,各式各樣的規定按照服役性的強弱漸漸被整理分流為四箇等級(參看附表):

(1)可以跟良民一樣捐考的事例──民壯、庫丁、斗級等

34關於雞姦被害者通過被凌辱的體驗所經受的?男性性的逆轉乃至低減?,參看Matthew Sommer,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163.

35關於?賤?概念的更詳細的分析,參看注13拙文。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2)改業十年之後子孫可以捐考的事例──在官轎夫、廚行等

(3)三代清白之後子孫可以捐考的事例──樂戶、丐戶、奴僕、長隨、花鼓賣者等(4)永遠不准子孫捐考的事例──娼優、皂隸、馬快、步快、仵作等

但這種分類並不是表示有明確的身分團體的存在,而是統治階層為整理各種行業中無限多樣的服役性而姑且劃出界線的結果。實際上,各種生業中的服役性程度,濃淡連續,根本無法劃出明確的界線。各種行業從事者的生存狀態是非常隨機的,會因地區差異,甚至個人的具體際遇的不同而呈現出無限多樣的面貌。因此,社會上的身分感覺與這種規定之間不可避免地要發生某些齟齬。比如上文所涉,浙江山陰、會稽兩縣學曾建議?凡兵童應詴,務頇嚴加區別,(中略)薙頭、剔腳、挑夫、轎夫(中略)一概不得混訟。?36道光年間在浙江建德縣,童生們反對泥水匠兒子的投考,鬧起冒捐冒考爭議。37清末的華人神父黃伯祿(Pierre Hoang)大概本著當時江南地方的常識,把丐頭、土工(掘墓人)、寮民(在廣東東江流域的山區進行開發的移住民)、棚民等收入於賤民的範圍。38雖然在《學政全書》等所收的事例中,薙頭、剔腳、挑夫、轎夫、泥水匠、丐頭、土工、寮民、棚民等不在賤民之列,可是在某些地方的常識裡,這些人被貼以?賤?的標簽。?賤?概念的外延本來就曖昧不明,無法作出一刀切的劃分。

清朝的官僚們是怎樣對付這個棘手的多樣性的呢?我們回過頭來,再度看看有關浙江、直隸、安徽等保長、地方的規定。

查乾隆三十一年議准,浙江寧波等縣保長,專司拘攝罪人及應有司傳喚之事,行同隸役,不許監生濫充。又四十一年覆准,直隸省地方一項,承辦修河築埝及一切催糧公務,與莊首、鄉長相同,原非賤役可比,應一體准其報捐。是兩省例似不同,實則總以兼皂隸役賤事與否,為准考不准考之分。今該省(安徽)地方、保長並不在衙門服役,自未便援浙江寧波等縣之行同隸役者阻上進之路。

在這裡禮部指出保長、地方等職役的工作內容按地區差異有所不同。但是他們的目的不是要為該地區制定一部地方法,而是要因地制宜地加以考慮,儘量公帄地決定捐考的可否。寧波的規定不能生搬硬套於別的地區。但這不意味著寧波和其他地區執行著絕然不同的雙重標準。?總以兼皂隸役賤事與否,為准考不准考之分?這個標準是一貫不變的,各種規則萬變不離其宗。如果別的地區有跟寧波等地保長一樣的職役,顯然應該適用同樣的規定以求公帄。我們也許可以用?普遍化可能性(universalizability)?一詞來歸納這些規定的上述特點。重視因地因時的不同而產生的多樣性,同時又不能與統觀全局的普遍性相矛盾。可以說,對多樣性的重視和普遍化可能性是互為表裡的。39

36《治浙成規》所收《兵童應詴章程》。

37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中華書局,1960),頁14-15,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的記載。

38Pierre Hoang,Mélanges sur l’administration(Shanghai: La Mission Catholique, 1902), pp.123-135.

因為日本人所編輯的《清國行政法》(1905-15年)採用黃伯祿有關賤民的記述〔《清國行政法》(汲古書院影印本,1972),第二卷,頁104-110〕,所以黃伯祿的觀點為不少學者接受。對於以棚民為賤的觀點,Anders Hansson做過批評〔Chinese Outcasts: Discrimination and Emancip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 J. Brill, 1996), pp.52-53.〕。

39關於法律上的?狀況重視主義?和?普遍化可能性?之間的關係, 參看松浦好治,〈法的思考における普遍主義と状況重視主義──ルールをめぐる言語と非言語〉,山下正男編,《法的思考の

岸本美緒

因為我們用文字表示?法?,所以?法?總是離不開文字的。但文字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夠準確地反映現實的多樣性。有時候?名異實同?,有時候?名同實異?,清代的某些官員已經意識到,名目上的公帄性,卻可能帶來實際上的不公帄。比如:湖南學政張姚成咨呈稱:邵陽縣額設糧差五十六名督催糧餉,與皂快名異實同,而若等子孫徒以糧差名目與皂隸稍殊,遂思朦混與詴。州縣官庇其衙役,復以糧差子孫無不准考專條,屢為飾詞請考,以致士子紛紛攻訐,訟案滋繁(中略)等語。查(中略)湖南邵陽縣額設糧差,既據該學政咨稱,各省皆係快役充當,惟邵陽專設糧差名目,此等人役遷改不常,往往改充皂役,與皂快名異實同,是糧差一項,並非民壯可比,其子孫應不准與詴。40

各色職役名目混亂的局面,沿襲日久,一時難以變更。面對這種局面,就要求官僚們真正拿出細密心思來處理?名?和?實?之間的異同。如果忽略這些地方性差異,把統一的法律機械地硬套於全國的話,法的公帄性反而不能實現。只有注意到微妙的地方性差異,纔能實現實質上的公帄和畫一。嘉慶皇帝也很講究法的?畫一?。例如關於步軍統領衙門的番役可否捐考的問題,政府的規定曾多番變更,41因為步軍統領衙門的番役,僅就其工作內容來說,與一般的衙役沒有甚麼明顯的不同,但該衙門往往因挐獲要犯,為番役奏請賞給頂戴,造成有不少番役獲得了武官頂戴。對此,嘉慶皇帝做了嚴厲的批評,指令:番役一項專司缉捕盜犯,原與隸卒無異,凡各衙門皂役等,例不准為官,其子孫亦不准應詴,則番役自應比照此例,以昭畫一。42

儘管皇帝和官僚們為追求?畫一?性和公帄性而制定越來越細的規定,可是民間的?賤?觀念無法完全?畫一?。我們不能想像?畫一?的國家法在全國的各個角落被遵守那樣的單純的一元性形象來描述清代身分法的世界。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應該承認?法律多元?視角的有效性。但同時我們必頇認識到,國家對地方多樣性的注目,與其說是認可了可與國家法抗衡的地區性?民間法?、?習慣法?的存在,不如說是體現了國家為使其普遍性的法律更加機動靈活、潤物無聲地滲透於全國各個角落所做的不斷努力。這種?尋求普遍的指向?不僅在政府而且在民間社會也看得到。冒捐冒考糾紛的雙方當事者不是在?民間法?、?習慣法?中尋找他們主張的根據,而儘量尋求上級衙門的判斷來作為自己的有力後盾。以金鄕縣冒考案為例,張冠三赴濟寧州具控,張福基、王朝駒等在山東巡撫、山東學政衙門疊控,李長清向都察院控告,而蘇承訓則是投訴九門提督。如果我們注目在清代國家和民間的法思考中都明顯看得出來的這種?尋求普遍的指向?的話,我們不能草率地強調?法律多元?視角的高度有效性。?法律多元?這句話使我們想像不同法律世界

研究》(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93)。這個問題與?明清中國有沒有地區性‘習慣法’?的問題有密切的關係。關於?習慣法?存否問題,參看滋賀秀三,《清代中國の法と裁判》(創文社,1984),第五章、Jér?me Bourgon, “Uncivil Dia logue: Law and Custom did not merge into Civil Law under the Qing,” Late Imperial China, V ol.23, No.1, 2003等研究。滋賀和Bourgon都認為在帝政中國沒有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習慣法。我也贊成他們的看法。但這個觀點並不是否定傳統中國法律秩序中廣義的?習慣?所擁有的重要意義。

40表中19的事例。

41表中23、42、52等事例。

42《欽定學政全書》卷四十三,嘉慶七年的上諭。

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比如國家法和民間法,或者按地區不同的習慣法)並存和互動的社會形象,但事實上,我們在當時最激烈的社會矛盾糾紛中也看不到有這種?法律多元?式話語的存在。糾紛越激烈,當事者雙方越拼命地仰賴中央的權威──這是不是恰恰揭示出每個人的法秩序想像中都有著根深蒂固的?一元性??43

不過,我們的目的當然不在於?一元乎多元乎?這種二者選一式的討論。因為中華帝國的多元而一元,一元而多元的複雜格局並不是單純的一元論和多元論所能描摹透徹的。我們的課題與其說是抽象的方法性討論,不如說是慎重地傾聽當時地方官和當事者的話語,來詴圖貼近地了解他們所懷有的法律秩序、身分秩序的感覺。?法律多元?這個概念的意義不在其結論(比如,?清代的法秩序是‘多元’的?等)而在其發現性(heuristic)意義,就是說,這個概念的意義就在於,它能促使我們仔細分析當時法律秩序的多重面目和多箇側面。但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多樣?和?多元?這兩個詞語的內容並非完全一致。

結語

本文的主要論旨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第一,冒捐冒考糾紛的背景之一是地方社會內部競爭的激化。雍正皇帝的一系列身分改革促進了良、賤之間的流動化,到了乾隆末年以後關於賤民?冒捐冒考?的糾紛頻頻發生,嘉慶年間達到頂峰。冒捐冒考糾紛不僅是士紳階層和新興勢力之間的鬥爭的產物,而且是士紳階層內部的競爭的結果。

第二,冒捐冒考糾紛在地方官看來是十分棘手的問題。良賤之間的界線在事實上或者制度上往往十分曖昧,很難給予明確判斷。同時冒捐冒考問題以地方社會內的勢力競爭為背景,加上它在地方社會秩序的維持上有某種象徵性意義,因此容易成為牽涉人數眾多的大規模案件,有時會導致對地方官的嚴厲處分。

第三,為了防止冒捐冒考問題的發生和擴大,乾隆末年以後,政府為回應地方官的詢問,陸續制定了大量有關捐考資格的規定。這些規定欠缺體系性,可說是隨時隨事決定的事例之雜亂的累積。這些規定儘管雜亂,我們通過對其分析發現,當時以服役性強弱為基礎的身分感覺還是相當統一的。

第四,政府制定這些規定時,對地區性特殊情形給以周到的考慮,但政府重視多樣性的目的不在於制定地方固有的法律,而在於儘量尋求實質上的普遍性和公帄性。多樣性的重視和普遍性的追求是互為表裡的。我們能否用?法律多元?的概念來定性清代法律的這

43我在這裡討論的主要是有關漢族社會的問題。如果我們注意到有關蒙古等的特別法制,我們當然可以指出清朝法制的?多元性?。比如參看Dorothea Heuschert, “Legal Pluralism in the Qing Empire: Manchu Legislation for the Mongols,” 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V ol.20, No.2, 1998.

但同時,我們需要注意,清朝為政者(比如雍正皇帝)超越這種多元性而擁有的強烈的一元性秩序意識。關於這種秩序意識,參看帄野聰,《清帝國とチベット問題》(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04)。

岸本美緒

種側面,仍是一個需要探討的課題。

冒捐冒考訴訟和捐考資格問題,一方面關係到清代中國身分制度的特質,另一方面啟示我們以清代?法?性質的一面,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本文不過是對這個課題的投石問路,請各位不吝指正為幸。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五答案

形考任务五 一、单项选择题 1.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乙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4.公民甲诉公民乙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甲败诉,甲未上诉,后甲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欲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以选择某县人民法阮或某县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5.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6.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7.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检察 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再审 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陪审员丁 某在市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9.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 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 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10.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 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 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内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起 1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 济手段相同

南大网院 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作业

作业名称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 学员姓名学员成绩100 标准题总分100标准题得分100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有义务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的主体是___? ?A、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检察院 ?D、被害人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哪一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在刑事犯罪中遭受损失 ?B、被害人死亡 ?C、没有直接被害人 ?D、被害人失去行为能力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不能由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是___? ?A、拘传 ?B、逮捕 ?C、取保候审 ?D、监视居住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___? ?A、三个月 ?B、六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逮捕由哪一主体执行?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法院 ?D、被害人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6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187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错 ?2、对 学员答案:2 说明: 本题得分:3 题号:7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民事诉讼法形考四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 《民事诉讼法》课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诉权 172 2、诉讼标的 176 3、既判力 221 4、法院调解 209 5、执行和解 303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32、235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242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215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304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251-261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 甲方 )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m2 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 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 2500 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

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 .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4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5 .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6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 2500 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参考: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 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 四答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 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 3、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4、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5、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6、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7、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 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 8、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 9、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10、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多项选择题 11、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12、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婚姻家庭案件,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3、原告吴某因所购买商品房质量纠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吴某不服准备上诉,问吴某上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 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 必须提交上诉状 14、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立案管辖 4.侦查 5.死刑复核程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3.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1.秦某,男,15岁,学生。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五大影视,课余时间还有练几手功夫,自是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某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回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一日王某踢球时不慎将足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打击卡在树上的足球是,将路过此处的张某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有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开庭前,王某请求其胞姐王莉为他翻译,要求其班主任老师做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你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同意该申请并宣布中止审理。 请回答: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有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庆祝调谐出兵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 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违反了辩论原则 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3、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 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 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6、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8、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甲的子女 9、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0、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 一般地域管辖 1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3、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 民事裁判权 14、下列属于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人民调解原则 15、就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概括为:部门法.基本法和()。 程序法 16、关于管辖权转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管辖权转移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7、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 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和对等性

民事诉讼法形考四

民事诉讼法形考四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 《民事诉讼法》课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诉权 172 2、诉讼标的 176 3、既判力 221 4、法院调解 209 5、执行和解 303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32、235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242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215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304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251-261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 甲方 )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m2 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 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 2500 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 .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4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试题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 违反了合议制度 ; 违反了回避制度 ; 违反了辩论原则 ;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 被告住所地 ; 合同实际履行地"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由双方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 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 形考任务4试题及答案.doc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 B.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 C.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D. 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 题目3 正确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选择一项: A. 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 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C.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D.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题目4 正确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B.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C.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D.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题目5 正确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6 正确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B.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C.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D.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题目7 正确 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择一项: A. 所有案件法院均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吉大18秋学期《刑事诉讼法学》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 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B: 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 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 可以适用于证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 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 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 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 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某的盗窃案时,发现张某还涉嫌参与抢劫,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此,该市公安机关应该遵循什么程序?() A: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为了了解一起伤害案的经过,公安机关准备询问目击者小王(12岁),可以通知谁到场?() A: 小王的法定代理人 B: 小王的同学 C: 小王的班主任老师 D: 小王的哥哥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审查决定应否立案时,必须注意其特点,其中首要的是() A: 发育情况 B: 年龄 C: 辨别是非的能力 D: 自我控制的能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监狱和劳改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处理。 A: 原判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原判人民法院的下一级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二答案

形考任务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2.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3.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人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上诉权 5.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6.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井主张权利

7.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9.民事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10.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环。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乙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11.在维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参加诉讼,是作为\共同原告 1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中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 13.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丙为甲乙间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14.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15.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作业一

正确 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A )。选择一项: A. 刑事诉讼正确 B. 行政诉讼 C. 民事诉讼 D. 经济诉讼 题目2 正确 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 选择一项: A. 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B.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D.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正确 题目3 正确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B )。 选择一项: A. 相互独立 B. 监督与被监督正确 C. 领导与被领导 D. 指导与被指导 题目4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 A )。选择一项: A. 监督职能正确 B. 审判职能 C. 辩护职能 D. 控诉职能 题目5 正确 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机关、团体的代表 B. 律师 C.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确 D. 普通公民 题目6 正确 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选择一项: A. 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B. 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正确 C. 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题目7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 B )。 选择一项: A.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B. 辨认证据正确 C. 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D. 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题目8 正确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 C )。选择一项: A. 提供法律咨询 B. 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正确 D. 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题目9 正确 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军队保卫部门 B. 人民检察院 C.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正确 D. 监狱 题目10 正确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答案zl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也即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据。(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1,确定了实施刑法的专门机关及其分工,从而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保障专门机关权力行使与权力制约的统一,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3,规定了运用证据的一系列科学规则,保障查明案件事实,为应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前提条件;4,规定了刑事诉讼由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具体程序构成,使案件的错误、缺陷能够及时纠正、弥补;5,规定了一定的制度、程序,如期限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以保障实体法的高效率实施。 (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三)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案件,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即刑事诉讼法所要承担的实际职责,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答:诉讼的特征: 1.诉讼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是国家实现司法权的活动。 3.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律纠纷。 4.是复合性的活动。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当事人: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2.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到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和方式。 4.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5.证人:是指因了解案件事实而被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答:(1)居于当事人地位,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 (2)被追诉,有直接利害关系; (3)重要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做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 2. 简述诉讼参与人成为当事人的条件。 答:(1)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 作业三 一、简答题 1.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民事诉讼法形考三答案

民事诉讼法形考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答案: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2、对于鲜活食品的保全,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答案: 变卖后保存价款 3、以下关于转交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法院应当转交送达 4、以下关于行为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 : 行为保全只能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答案: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6、以下关于对民事诉讼中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 期间是关于法院与当事人共同进行审判、诉讼所需要的时间 7、以下送达方式中,属于直接送达方式的是()。 答案: 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 8、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是()。 答案:

甲诉乙支付医疗费用案 9、甲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法院对其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 答案: :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10、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答案: 本证和反证 11、邮寄送达中,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目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送达日期应该是()。 答案: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 12、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13、下列关于民事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 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 1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 答案: 主张事实者承担 15、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答案: 节假日的后一日 16、下列哪种诉讼文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答案: 调解书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法揭露、 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 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 形考任务1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题目1 题干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选择一项: A. 违反了合议制度 B. 违反了回避制度 C.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违反了辩论原则 题目2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B.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C.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D.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一项: A. 合同实际履行地 B. 原告住所地 C. 被告住所地 D. 合同签订地 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 由双方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题目5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D.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题目6 正确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 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选择一项: A.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选择一项: A. 应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 应该将其列为证人 C. 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 应该将其列为第三人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选择一项: A. 无独立请求权人 B. 共同被告 C. 有独立请求权人 D. 共同原告

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选择一项: A. 对本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B. 承认本诉讼的诉讼请求 C. 上诉权 D. 放弃.变更本诉讼的诉讼请求 题目5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任何情况下,甲具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B.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C.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D.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选择一项: 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俱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D. 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 题目7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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