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简答题详解

国际商法简答题详解
国际商法简答题详解

简答题

1

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2用。

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

(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1

答: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代理人必须声明他的行为是以某个确定的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2)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行为期间和追认代理期间必须具有授权该行为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须在第三人撤回该行为协议前进行追认;(4)被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法;(5)被代理人在追认代理权时,必须对该行为的具体事实有充分了解。

2

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即做到船舶的适航性;(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即做到船舶的适货性;(3)交付货物,即船舶到港后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向承运人提交托运货物;(2)向承运人支付运费;(3)提取货物,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习惯或承运人公告、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凭单提取货物。

1

答: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在于:

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基本共同点,是这些货运单据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的凭证。

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是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原则上是流通证券,买卖提单等

于买卖货物;空运单和铁路运单则不是物权的凭证,不代表所承运货物的价值,不可转让,不可议付;多式联运单据依据交货人的选择,可以做成可转让单据,也可以做成不可转让单据,如签发可转让单据,应列明是按指示或是由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由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2

答:票据的法律特征一般可概括为以下十点:(1)是完全的有价证券;(2)是设权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文义证券;(5)是无因证券;(6)是金钱证券;(7)是债权证券;(8)是流通证券;(9)是提示证券;(10)是返还证券。

1

答: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1)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答: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他们之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具有如下特点:(1)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订立。(2)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各方愿意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不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3)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4)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可以选择任何性质的仲裁机构。(5)仲裁协议必须是一种书面文件。

1

答:(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须十分确定。(4)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

答:专有技术是一种没有被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使用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它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具有秘密性;(2)具有特殊的专有性;(3)具有特殊的实用性。

1

答: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1)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其签订的商事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2)当事人之间将其有关商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须有明确请求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这是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要素;(3)仲裁标的具有可仲裁性,商事仲裁协议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特定商事交易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4)商事仲裁协议内容合法同样是有效商事仲裁协议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2

答: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一切险。(1)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2)意外事故,一般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火灾及爆炸等。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1

答:(1)服从的义务;(2)谨慎的义务;(3)报账的义务;(4)亲自履行的义务;(5)忠实的义务。

2别。

答:(1)两合公司中各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同。其中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必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而有限责任股东则只是以其所认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两合公司中各股东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对等。其中尽无限责任的股东享有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则无权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3)两合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基于其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其中负无限责任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才能转让其所认交的出资,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转让其出资时无须取得其他股东全体一致同意。

1

答:(1)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2)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3)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书;(4)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

2

答:要取得一项注册商标,首先应由注册申请人依法提出书面的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填报商品分类表,依法报送商标图样和其他文件,交纳注册费用,然后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审查批准注册。

名词解释

1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2

中止合同:是指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

无合同无责任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因其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责任以其与消费者订有合同为前提。

4

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人使用有关专利的一种专利实施方式,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例外。

5

国际商事和解:指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约定在自愿谅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充分协商,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由于其在诉讼法上的意义的不同,和解可分为诉讼外的和解和诉讼中的和解。

1

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的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2

参加承兑: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前,由于付款人拒绝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兑或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受破产宣告等场合下,为了防止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及为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一般由预备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加入票据关系参加承兑,以保全票据的信用的行为。

3

附加险:保险人应被保险人要求,承担各种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失,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

4

表见代理:当被代理人的言词或行为导致第三人合理认为代理人具有某种权限,并根据这些权限同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就具备了表见代理权限。

5

诉讼代理:指诉讼代理人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1

提前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3

滞期费: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超过规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

4

商标的可转让许可:是指被许可方除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外,还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该地域范围内的第三人。

5

公司解散: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所规定的事由的发生而依法消灭的法律行为。

1

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3

速遣费:承租人向出租人领取提前完成约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

4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给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5

公司解散:指已依法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所规定的事由的发生而依法消灭的法律行为。

1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于票据上对于他人所记载的要件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3

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4

完全的有价证券:是指这种有价证券的权利与证券占有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离开证券根本不能主张权利。

5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非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拘束力。

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的损失按约定的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2

商事和解:是指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法庭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从而终结商事裁决程序的活动。

3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是一种没有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使用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

4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结构审理,由其依据有关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5

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则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

商事调解:指在商事裁决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庭或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法庭或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的一种活动和方式。

2

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按合同履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诚信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或变更责任。

3

善意取得:是指受款人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后,从无正当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的票据权利。使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有四个,即:(1)须从无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2)取得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4)须依交付或背书和交付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4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会履行合同的义务。

5

根本违反合同: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

1

备运提单:又称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等待装船的提单。这种提单仅说明货物将装上就要到港的远洋轮船,而并不确认货物已经装船。

2

轻微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违约行为,但另一方已经从中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的违约。

3

保全货物: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致使货物的受领或退回不能及时进行时,最适宜防止货物毁坏或遗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尽量减少货物损失的义务的行为。

4

汇票的追索权:是指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持票人享有的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出票人请求偿付汇票上的金额的权利。

5

混合保险单:是指既承保保险标的物的特定航程,又在一定时间内对之负责的保险单。混合保险单既不是定期保险单,也不是航程保险单,而是兼有二者的性质。

填空题

1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务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即:(1)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2)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和行使的范围必须合法。

31)实际损失;(2)利润损失(或预期损失)。

4合同价格支付货

款。

5投入流通领域而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6严格责任理论。

7服务商标三种。

8一申请”的原则。

9人合公司。

10股份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东权利的不完全的有价证券。

11 和解程序可以由有关当事人随时随地合意开始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参与。

12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13仓至仓的责任规定办理。

14

港卸离海轮时止;或者在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算满15 天为止。

15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对于迟交货物的索赔,收货人应于交货后60 天内向联运人送交书面通知,否则联运人可免除赔偿之责。

16外部关系。

17授权范围内行为时的过错而承担义务的情况称为转承义务。

18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1罗马法的基础之上逐渐形成并完善;普通法则是在继承和发展日耳曼习惯法的基础之上逐渐形成并完善。

2

两大类即:(1)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2)非故意的不正确说明。

3

合下,卖方原则上可以在此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4为称之为伪造票据续表。

5

物品”和“天然产品”。

6销售者。

7服务商标。

8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9严格准则主义,规定公司必须在法院及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符

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方能成立。

10募集成立两种。

111987年在北京建立了北京调解中心,以通过调解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12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等三种形式。

13《汉堡规则》规定,对于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必须于收到货物后6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否则可免除赔偿之责。

14

60 天尚未运至仓库,则保险责任也告终止。

15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飞机时开始。

16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17内部关系,它是基本的法律关系。

18被代理人及第三人。

19

活动,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21)必须合法;(2)具有一定的价值;(3)待履行的或已履行的对价。

3

担保责任,而该责任期限原则上是以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时为限。

4“无合同无责任”的原则。

5使用在先来确定商标权的非注册制度。

6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7秘密性。

8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分。

9无限连带责任。

10法院的裁定开始,由清算人在债权人会议及其所选任的监理人与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11深圳设有仲裁分会。

12

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或最迟在收货后_7_天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

13最后在卸货港(或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或者在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14

_10_天尚未运达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其保险责任也告终止。

15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16

17

当事人是第三人与特别代理。

18

连带责任。

1实体法为中心;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十分注重诉讼法(或诉讼程序)。

2过去的对价。

3

定价格的方法时,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买方应按订约时类似贸易类似货物的通常价格支付货款。

4

支付货价,且双方已就标的物的计量方法发生疑问时,买方可以按货物净重支付货款。

5;其二是明确。

6原告方当事人主要是指被害人,包括消费者、使用者及其他第三者。

7申请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法定要件。

8一项申请的原则。

9

国家的专利法都是采用先申请的原则。

10

是与无限公司相同。

11所属国法律和所在国法律的双重管辖。

12生产者生产并已投入流通领域而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13股份的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东权利的不完全的有价证券。

14装上海轮时开始的。

15

卸装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仍未运抵目的地仓库,其保险责任也告终止。

16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不明显时,收货人应在交货后6天内,将说明此种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以书面通知送交联运人。

17代理人授权,并代表被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处理各种交易事务的人称为一般代理。

18

的当事人是第三人与代理人。

19

代理人进行行为,并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时,应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罗马法的基础之上逐渐形成与完善的。

2日耳曼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3担义务,而后者不受约束的合同。

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5

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6提单、保险单、发票、检验证书或/和检疫证书、产地证明等单据。

7票据公法和票据私法。

8法国的票据法历史最长,早在1673年制定的商事条例中就有关于票据的规定。

9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

10法系把代理权产生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称为委托代理;另一种称为法定代理。

11责任范围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外,其他与保险单相同。

12定期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承运人,承运人将众

多托运人的货物,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和运费进行的运输。

13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的,由承运人使用船舶将货物经海路从一国或地区港口运至另一国或地区指定港口并交付收货人,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14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该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15

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或担保关系,也不论在制造成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是否有过失行为,该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产品责任。

1诉讼法为中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比较重视诉讼程序;而大陆法则是以实体法为中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视实体法多于注重程序法。

2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

3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

4发盘或发价续表。

5受领或退回不能即时进行时,最适宜防止货物毁坏或遗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尽量减少货物损失的义务之行为。

6卖方移转给买方的行为。

7荷兰,17世纪中叶传入英国,19世纪由英国传入德、法等国。

8创设取得和善意取得。

9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0《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11过失责任原则”。

1214世纪的意大利。

13担保责任说;其三严格责任说。

14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

15转换,是指公司在不中断其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将公司由一种法定形态变更为另一种法定形态的法律行为。

1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2

法优于国内法;二是国际法和国内法均没有规定时,适用国际惯例。

3所谓对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须承担某种

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4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

5不受《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1〉款 B 项和第11条及与第11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条款约束。

641、42条的规定:卖方对货物权利担保的义务主要有两个。(1)卖方应对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2)卖方应保证所交货物无侵权行为。

7债权转让。

8票据行为。

9

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10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

11

约》和《产品责任指令》以及《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

12消费者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为限。

13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企业。

14

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所认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对公司负责,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

15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16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的财产总额。

17

重支付货价,且双方就标的物的计量方法发生疑问时,买方可按货物净重支付货款。

1书面诉讼程序。

2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和豁免,须同样给予对方。

3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象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行为。

4实际履行作为不履行的主要救济办法。

5

先应当按照《中国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加以确定;若按照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就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6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等,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后再恢复履行。

7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8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公约》、《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

9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10参加承兑则一般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承担。

11严格责任原则。

12两个以上的联结因素来确定应予适用的准据法。

13所组成的,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则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公司企业。

14

其全部资本等分为股份,其股东都是就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企业。

15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构成单位。

16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

17本票和支票。

第一章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2010年3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的B公司签订了1000台计算机买卖合同,同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福州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

(1)A公司作为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中国企业法人,其与同属中国企业法人的B公司之间的商事关系没有“跨越国界”的要素,因此属于国内商事关系,而不是国际商事关系。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关系。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无效。本案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英国皮靴商人萨洛蒙拥有一家鞋店。1892年,萨洛蒙一家7人依英国公司法设立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其妻子和5个子女各持有1股,萨洛蒙本人持有20001股(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为7人,最低持股数额为1股)。其后,萨洛蒙公司批准萨洛蒙把自己的鞋店出售给公司,转让的价格约为39000英镑。其中,20000英镑作为萨洛蒙缴纳公司的股金;10000英镑作为萨洛蒙向公司购买10000英镑的债券的资金,并以公司资产作为担保;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1893年,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依法清算,查公司资产价值6000英镑,除未偿还萨洛蒙10000英镑的债券外,还对他人负有7000英镑无担保债务。萨洛蒙要求公司优先偿付其享有担保的债权,公司清算人代表无担保的债权人起诉萨洛蒙,认为他与公司实际为同一个人,应对普通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且本人债权不应当向公司求偿。

请思考:(1)萨洛蒙公司是否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2)萨洛蒙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3)萨洛蒙对萨洛蒙公司是否享有优先求偿权?

案例分析:

(1)萨洛蒙公司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如果不存在其他问题的话,萨洛蒙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股东的持股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2)萨洛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作为一个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就成为一个区别于投资人萨洛蒙本人的主体,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3)萨洛蒙对萨洛蒙公司享有优先求偿权。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事实上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曾支持无担保的债权人的请求,判决萨洛蒙应先清偿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但是英国上议院推翻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不仅认为萨洛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而且认定萨洛蒙本人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以逃避公司的债务,萨洛蒙本人还是萨洛蒙公司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获得优先清偿。最后,法院判决萨洛蒙获得公司清算后的全部财产。

第三章

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 B 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2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交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A 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A公司的做法没有道理。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了承诺,且并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因为价格看涨,拒绝交货并退还信用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

第四章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题:(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

(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国际商法案例及解析

一、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 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于是要求另加10%的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问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原告不能要求被告偿还多付的款项。 (2)原因是,在胁迫或不正当影响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或无效的。本案中被告以通货膨胀不能按期交船为理由要求加价10%款项,构成胁迫成不正当影响,但交船后即不正当影响消除后,原告仍付款,等于默认了附加的10%价格,故不能撤销。 二、买卖双方购售机床,价金5万美元,12月1日前交货。7月]日,卖方函告买方, 市价上升,年内有继续上涨趋势,除非买方同意将价格提到6万美元,否则不交货,买方答复卖方必须按合同价5万美元交货,但卖方不同意。在7月1日以后的这段时间内,买方完全有可能与其他供资者以总价5万美元的价格订立12月交货的合同,但买方拖到12月1日才与其他供货者以6.1万美元的价格订立了次年3月1日交货的购货合同。违约方应赔偿买方多少损失? 答:(1)该案中,买方的总损失额为:61000-50000+3000=14000美元 (2)如果买方采取合理措施, 即以56000美元价格12月前交货,仅多支出56000-50000=6000美元(3)但此案中买方没采取合理措施而使损失扩大了14000-6000=8000美元。根据公约的规定,遵守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违约方有权扣除,因此这8000美元买方不能得到。 (4)本案中违约赔偿买方6000美元。 三、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 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现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4)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 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简答题

简答题 1 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2 简述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 (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1 简述追认代理应具备的条件。 答: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代理人必须声明他的行为是以某个确定的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2)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行为期间和追认代理期间必须具有授权该行为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须在第三人撤回该行为协议前进行追认;(4)被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法;(5)被代理人在追认代理权时,必须对该行为的具体事实有充分了解。 2 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 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即做到船舶的适航性;(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即做到船舶的适货性;(3)交付货物,即船舶到港后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向承运人提交托运货物;(2)向承运人支付运费;(3)提取货物,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习惯或承运人公告、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凭单提取货物。 1 简述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 答: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在于: 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基本共同点,是这些货运单据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的凭证。 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是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原则上是流通证券,买卖提单等

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

1.克兰逊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马里兰一审法院,1964年)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起诉,要求阿尔比恩 C.克兰逊偿付房地产中心购买电动打字机的欠款,理由是中心既不是法律上的公司,也不是事实上的公司,所以克兰逊作为中心业务的合伙人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责。I.B.M.同时提出负有声明的动议,要求法院作出即决判决。克兰逊在时限内提出了附有声明的答复,反对即决判决。克兰逊提出,中心是实际存在的公司,所以他不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个人责任。按照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1961年4月,有人让克兰逊在一家将要成立的新商业公司投资。为此,他见了几位相关人士和一位律师,并同意购买股票,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此后,律师告诉克兰逊,已依照马里兰州法律设立了公司。克兰逊随即付了资金,并收到证明公司股票所有权的证书,而且看到了公司印章和会议记录薄。新企业的经营方式与公司的经营方式一样,有银行账户,由审计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也有公司签订租约的营业与办公场所。克兰逊被选为公司总裁,他所做的所有交易,包括与I.B.M.的交易,都是以公司管理人员的名义赊账。由于律师的疏忽,1961年5月1日就签字、认可的公司章程隔了很长时间后才注册登记。但是克兰逊并不知道此事。5月17日和11月8日之间,中心向IBM购买了八台打字机,付了一部分货款,还欠了4333.40美元。本案是就此欠款提出的起诉。 思考: (1)设立中有瑕疵的公司是否有效成立? (2)公司设立中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不是一回事? 法院判决:不允许I.B.M否认该中心作为公司存在,所以,克兰逊并不就计算机的应付款负责。 理由: 第一,中心为事实公司。(1)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公司;(2)根据现有法律为设立公司做了诚实信用的努力;(3)确实使用或运用了公司权利。 第二,禁反言(estoppel)。如果否认公司存在的人曾经将此组织说成是家公司或是让人以为该组织是家公司或在与该组织做交易时承认该组织是家公司,则允许此人否认公司的存在是不公平的。 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c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国际商法复习题

国际商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 2、表见代理 3、产品责任 4、仲裁 5、要约 6、国际商事组织 7、无权代理 8、过失责任 9、有限合伙 10、承诺 二、判断题 1、各国国内商事法律立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商法统一化运动。 3、在英美法系国家,商事组织法主要通过各国的判例体现出来的。 4、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建立在公司资本基础之上的是人合公司。 5、凡是代理人无权代理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6、大陆法系国家把代理区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以及未披露的代理。 7、《德国民法典》对于承诺何时生效,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往往推定为“投 邮主义”。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 9、要约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10、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三、单项选择题 、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 、大陆法系国家把法律基本上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这种分类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盖尤斯、乌尔比安、帕比尼安、保罗 、甲投资设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该企业的债务,甲应当() 、以登记机关载明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合伙协议未有约定,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国家是() 、英国、法国、德国、美国 、甲某经常让乙某替他向丙某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某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某便认为是() 、明示的授权、默示的授权

、客观必须的代理、追认的代理 、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支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签字蜡封合同与简式合同 、公司对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月日到达公司所在地,月日下午到达公司传达室,月日上午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司接受通知的生效时间是() 、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的民法典采用了“约因”的概念。 、德国、瑞士、法国、日本 、我国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应为()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不加任何限制、与均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的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甲公司与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到目的地码头时,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由买方公司承担、由甲、公司分担 、按公平原则处理 四、多项选择题 、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瑞典、法国、中国澳门、中国香港 、卖方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工业产权 、卖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卖方不必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以下属于无权代理产生原因的是() 、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万美元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接到甲的要约前,已经去信表示愿意以万美元购买其汽车,且此信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此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 、乙的信函已经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乙的信函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下列()不适用于公约的规定 、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飞机的买卖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国际商法模拟题及答案资料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一般情况下,接到要约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 B ) A.接受要约 B.拒绝要 约 C.违约 D.新要约 2.AIR公司(卖方)与FOX公司订立国际贸易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两公司营业地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时全部不适用,而只适用贸易术语 C.AIR公司应在约定日期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AIR公司应订立运输合同并为货物办理保险 3.根据中国法律,两个以上的人同日就同样的商标申请商标权的,商标权应授予( A ) A.最先使用的人 B.最先设计的人 C. 最先申请的人 D.最先申请和使用的人 4.票据的签章被伪造的,持票人应向 ( C )主张票据权利 A.被伪造人 B.伪造人 C.票据上的其 他真正签章人 D.以上均可 5.海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 ( D )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B. 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C.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 国际商法的渊源包括(ABCD ) A.属于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有关的国内商事立 法 D.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商事条约 2.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是(AD ) A.及时通知对方 B.经对方同意 C.经行 政机关批准 D.提交不可抗力证据 3.SUNNY公司作为买方与YEAR公司签署了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SUNNY公司在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D ) A. SUNNY公司公司应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 SUNNY公司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YEAR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 SUNNY公司应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 SUNNY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通知YEAR公司 4.保兑信用证中,负第一付款责任的有 (CD ) A.付款行 B.偿付行 C.开证 行 D.保兑行 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BD )

国际商法案例习题与答案详解

案例分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合伙企业》 一、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二、哈威诉富赛案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问: 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 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 答:1、被告的回电不构成一项有效要约。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被告富赛并没有明确的依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要约。 3、原被告之间没有成立合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 一方发出要约,一是另一方作出承诺。原告发出了要约,但被告并没有作出承诺,合同不成立。 三、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 答案)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C.德国 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 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 )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 ) 9、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 x ) 10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 11、英美有独立的民法和商法。( 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 )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6. 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 A、书面形式 B、对价 C、签字蜡封 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联营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11、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A )。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实训案例 1、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后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得不可撤销得即期信用证。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得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得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与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得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得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得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得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得提单只就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就是已装船提单,这就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得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得理由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得行为?为什么? (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得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何确定被告方得赔偿范围? 答:(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就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签发得提单.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得提单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得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就是在货物未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得情况下签发得提单。(3)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得一切风险归于卖方,买方及保险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赔偿范围应为买方得全部实际损失,外加预期利润. 2、中国得甲公司与美国得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得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得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得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问题:(1)乙公司就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得观点就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得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得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得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得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得“至迟不超过8月20日”得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得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3、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得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得时间就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得要求就是否合法?(2)若此案透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就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答:(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假要约得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中,B商于5月23日上午作同承诺,A、B间得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依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就是,本案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商已作出承诺,A商撤销不能成立.B商承诺于5月24日上午到达A商时生效,合同成立。 4、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得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收到得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

国际商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庭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3、提供: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4、适销品质:指在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一项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适合商销的品质 5、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任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变更。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7、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在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只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 8、信托: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他通常是指信托人把财产交给受托人,而指定一个第三人做为受益人。 二、简答题 1、试述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谋取超出本人给他的佣金或酬金以外的任何私利。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但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资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几种情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事,以前经过的时效时间不算,等法定中断的情事终结之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这就叫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起诉。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则时效从起诉是中断。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 名词解释 1.票据P302 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表见代理p216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3.背书p309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他是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权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所为的权利转让与的票据行为。 4.国际商事惯例p8 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事原则和规则。 5.票据行为p305 是指能够直接产生票据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行为。 6.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7. 仲裁p357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第三方进行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8 国际技术转让p234 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技术转让方将有关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加工方式或提供某种技术服务的系统知识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行为。 9. 国际商法p1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代理p214 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11 不安抗辩权p183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情形的,可以终止履行。 12 产品责任p193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13 国际商事仲裁p357 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14 专利权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5 要约p181 又称“报价”或“发盘”,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6 对价 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18 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8 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基本原理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新编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一、公司 ——“撩开公司面纱制度" 1、斯密斯先生与其它数人成立了“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专事投机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斯密斯先生在某日违反公司法与别人签订一笔合同,亏损1000万美元。债权人催他缴纳债务,他声称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乃独立法人,他对该公司所负债务只以其出资40万美元为限,而他的个人财产为500万美元。斯密斯是否应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公司债务? 答: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则,东亚股份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其所欠债务与股东斯密斯先生的个人财产无关(虽然是由于斯密斯先生投机而引致的债务),其对债权人债务偿还仅限于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但是,依据公司法中特殊

规定即“撩开公司面纱制度",斯密斯先生却必须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因为根据这一制度,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它犯罪活动,则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资格而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直接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本例中,他利用公司来做投机买卖,已经蓄意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他必须用个人财产来支付债权人。 ——法人的概念 2、甲和乙为一营业执照是否正确发生争论。甲认为该营业执照中有的项目不准确,明显存在基本知识方面的错误,必须改正。乙则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不用大惊小怪。请看下面的这份营业执照是否存在问题。 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某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

答:“法人”应为“法人代表”, 法人:李小东“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即公司或企业。 经营范围:进出口土特产品 ………………………………………. ——法人的概念 3、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欠款。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独承担民事责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合伙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答: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执行共同拥有的营利事业而组成的联盟。 法律特征: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 2简述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答: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 协议的内容合法5)协议的形式合法3简述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 答:1)要约过了有效期2)要约被有效撤回或撤销3)要约变为非法,既要约发出后,国家实施的新法使要约非法,如某自然人有利息贷款要约发出后,国家实施新的新法禁止所有的私人有息借贷4)要约人失去履行要约的能力,如要约人破产等。5)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4简述国际商事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 答: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发盘的要件。 答:1)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作出,发盘人有明确相反表示的除外 2)发盘人必须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即发盘结束的意思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6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的规则。 答:1)承诺必须由受发盘人作出2)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于到达发盘人时生效。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买卖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 答:买方义务:支付价款、接受货物。卖方义务: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货物有关的单证。 8简述提单的作用。 答: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9简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原则2)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 4)可保利益原则5)赔偿原则6)代位求偿原则。 10简述票据的主要特征。 答:1)票据是货币证券2)是要式证券3)是文意证券4)为无因证券 5)是设权证券 6)是流通证券。 11简述票据流通转让背书的有效条件。 答:1)必须有背书人签名 2)必须由受款人或持票人或其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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