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知识产权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知识产权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知识产权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可由知识产权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或综合评估机构进行。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设立知识产权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其次,符合《专利资产评估通知》第5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有权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机构需要取得良好的资质。例如,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工作两年以上。

同时,从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

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在企业决定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应当向相关评估专家进行咨询后决定使用哪种评估方法最佳。许多时候,评估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综合使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要求进行撰写。一般来说,评估报告中最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要对哪些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对要评估的知识产权进行详细介绍。

①介绍评估这些知识产权的目的和用途;

②介绍知识产权评估中使用的主要方法;

③明确使用特定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④列出可能会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产生影响的限制条件和因素。

除此之外,评估人最好在评估报告中表明:

①报告中所述事实皆为真实客观;

②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和推测都是正常推导出来的,没有主观偏见的因素;

③评估人在被评估知识产权上没有利益关系;

④向评估人支付的评估费用不会影响评估结果等情况。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9-7-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会计报 2008-12-05 11:16: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专利)

目录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评估注意事项 (2)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3)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材料及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 评估注意事项 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市场价值法时应当: (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3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的条件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的条件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成立的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情形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检验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见附件二十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拍卖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信贷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新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1、由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 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 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评估所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 地点; 5、财政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申报资产评估资格须资格证书提交以下文件: 1、资产评估结果资格申请书; 2、董事协议或公司章程; 3、合伙人、出资人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 5、专职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缔结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子 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与风险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评估业务承接; (五)评估业务计划; (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评估机构应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 (一)最高管理层; (二)首席评估师;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审核人员; (五)项目团队成员; (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八条最高管理层是指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评估机构的一个人或者一组人。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授权的或者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 (二)制定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 (四)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 (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第十条首席评估师是指最高管理层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代表。首席评估师应当为评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且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验和能力。首席评估师由最高管理层指定并授予其管理权限,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 第十一条首席评估师承担以下职责:

知识产权评估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514601323.html, 知识产权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

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

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3、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执行 4、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现场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6、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7、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1)本公司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2)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

(3)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4)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接评估业务。 (1)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2)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项目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较大风险。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虚假,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1)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2)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 (3)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10、从业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 11、从业人员应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12、从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形成评估结论。 13、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第四章职业道德 14、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章签字盖章 15、评估报告由两名评估师签字盖章(包括该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盖章。 16、项目负责人、助理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 17、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六章逐级审核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看了上一期给大家介绍的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是不是还想知道知识产权是如何评估的呢?是不是还想知道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因素有哪些呢?以及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呢? 1.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1.1收益现值法 持续经营条件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受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1.2成本法 当某项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结果具有强烈的不确定因素;或者某件商标从未使用,未形成收益。导致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用成本法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 2.影响商标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商标产品未来盈利空间、能力; 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他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重点分析其领导力、生存力、市场力、辐射力、趋势力、支持力及保护力等七个非财务性指标。 3.影响专利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3.1法律因素 商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两个方面; 经济寿命(利用使用年限):技术更新替代的速度。 3.2技术因素 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几十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

3.3产业因素 主要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技术产品被时长所接受的成都。 3.4特殊因素 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要条件。 3.5资金因素 同一项专利处在不同的实施阶段,实施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实力和产业化规模。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介绍,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 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任务分解与实施指南

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任务分为总则与制度、系统管理、知识资产专项管理等三方向。 总则与制度方面的任务中包括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知识产权组织机构,编发知识产权手册,奖励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系统管理方面的任务中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内容;知识资产专项管理方面的任务中包括知识资产清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日常维护,商业秘密管理,防止知识资产流失等内容。 1、总则与制度 任务分解1: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实施指南: (1)企业应在其发展战略和综合管理目标中包含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对企业知识资产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知识产权管理目标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中。

(3)管理目标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服务,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相协调。 (4)企业在制定管理目标时,应当配合相应的考核制度,以评估目标是否达成。 任务分解2: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实施指南 (1)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前,必须先明确企业的经营目 标、核心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2)企业应着力从9大方面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9大方面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专项管理办法、贯穿技术研发全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办法、企业经营销售等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激励奖惩办法、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办法、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办法(参看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9大方面的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3:形成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实施指南: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420 【实施日期】 19970420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 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章名】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资产评估机构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提交材料: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可在百度上找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证明;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五)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八)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内部管理制度。 成立程序: (1)申请成立专营资产评估机构的,经市国资委审查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批准文件。 (2)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注册登记后申请人向市国资委申请核发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申报文件: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和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

专利权评估的要点及方法

专利权评估要求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释义 “专利”即就是指专有的利益与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就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她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可以认为,发明就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就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就是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与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就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就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就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就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与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就是机械构造,也可以就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就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与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就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就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就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就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就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就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就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瞧,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与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分成率的确定 在运用收益法计算专利资产价值时,分成率是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但是目前在评估实践中,对它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国家既没有发布规范性的操作意见,行业内部也没有对其取值应考虑的因素进行指导,致使它的取值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由于它的取值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使它的取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专利资产评估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对分成率的确定,基本是由主观臆断的,没有对待估技术的自身特性进行分析,严重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在此,对分成率的确定提出两种方法,即运用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 1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MAUT (Multiple Attributive Utility Theory)。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分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分成率,考虑了可能对分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它的具体步骤如下。

(1)建立评测体系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是综合评价法的关键,也是体现其科学件的一个首要环节,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①系统分析。由于分成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对分成率及其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前面章节对专利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专利资产价值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因此系统分析是基于各种因素对专利价值影响的分析结论,从分析各影响因素的要素及因素间的关系人手,以影响因素的效果为核心而作出的。 ②评测指标分解。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 ③征求专家意见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值。通过系统分析,初步拟出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对指标数据标准化采用线性评分函数法,即以指标最优值为100分,最劣值为0分,建立线性评分函数。 2)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对比求和评分法,在确定过程中,运用德尔菲法征求专家的意见。具体做法为:首先将待定权重的评估指标列出,设计调查表,请专家根据自身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判断,采用多对分值、按照两两比较得分和一定的原则,将某项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改进研究.doc

[ 摘要 ] 本文分析了目前专利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及其局限 , 提出可以把模糊数学中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运用到专利资产评估中。本文阐述了此方法的基本原 理与具体步骤。 [ 关键词 ]专利资产评估模糊数学 专利资产评估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涉及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 等多个学科,并且可以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因此,专利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 研究引起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专利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及其优缺点 国内外常用的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现行市价法,贴现现金 流量法等几类。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估算 出被评估专利重新购置或者开发的现行重置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扣减掉已 经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最终确定专利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优点 是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以验证。成本法下专利的投入越大,成本越高,其价值 也就越大。但实际中有些专利可能成本不高,而价值却很大,而且成本法无法 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专利价格的影响,也无法反映专利的获利能力,因此成本 法下的评估结果可能与专利的市场价值相背离。现行市价法下专利价值的评估 标准是市场现行价格,要有一个完善的资产市场,能够搜集到作为参照物的可 交易专利技术及其指标参数等资料,才能运用该方法,所以目前国内这种方法 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贴现现金流量法是预测专利创造的现金流,在专利剩余 有效期内,按照一定折现率转换成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 但如何准确估计专利到期日前各期内的净现金流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实际运用中 的最大难点。有些专利资产在刚投入使用时,或者在当前情况下还不能实现利润,难以形成正的现金流,因而定量地预测未来销售额时会出现一定困难。另 外还有实物期权法、比较法等。常用的几种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每种方法都有 其优越性,但是同时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二、模糊聚类分析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专利资产评估受到专利市场需求情况、专利资产的使用价值、专利成本、 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专利资产的收益因素和收益年限、专利的社会价值、专利法 律地位稳固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于专利资产评估具有不确定性、 模糊性和时间性 ,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 , 然后运用恰当的评价方法 , 对专利资产进行有效评估。 为了准确评判专利资产价值,需要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而具体的专利资 产评估(如好,中,差)又是一个带有模糊性的问题,因此采用模糊数学的方 法可以形成一种新的灵活而简捷的处理手段与方法。实际中出现的各种量,有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大类,而不确定性,又可分为随机性和模糊性。专利资产 评估中涉及一些模糊概念,数量难以确定,可以运用模糊数学来进行研究。 由于现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体系中对于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分配都缺乏 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而运用模糊聚类分析的方法来进行专利资产价值评价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开这一问题。而且,评价标准值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 况分别制定,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这使整套评价体系具有更好的地区适用性。 基于上述原因,采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是切实可行的,同时 专家意见的综合又增强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 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委员会的设立; 2、首席评估师制度; 3、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4、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工作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二、首席评估师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工作职责: 1、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 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2、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 3、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 4、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5、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二小时复命制,即重大事项发生或确认后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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