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海关合同单损耗计算公式教学提纲

正确的海关合同单损耗计算公式

正确的海关合同单损耗计算公式

很多新手,对单损耗概念还不是很明确,也不懂怎么计算,而且常常把单耗跟损耗混杂在一起。合同备案里经常有单耗及损耗两个栏目。海关合同里的单耗,实际就是净耗的意思。损耗是料件的损耗率。目前所谓的单耗公式跟海关手册里的单耗不是一个意思,按那个公式就是错误的.

现将正确的海关手册的单损耗公式列举如下,并做简单说明:

单耗(净耗)=总耗-损耗

=总耗-总耗*损耗率

=总耗(1-损耗率)

这里的单耗,就是指成品中实际耗用的数量,也就是净耗的意思。损耗率就是不物化在成品上的损耗掉的那部分料件。

这里的总耗,也就等于海关手册里的单位进口料件数量

而有很多人认为的公式:

单耗=净耗/(1-损耗率),

实际上这里的单耗是包含了损耗的,并不是我们海关手册里备案的单耗的意思.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单耗,那就是错误的了.

现在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就比方1个10KG的铜块,即单位总耗为10KG(成品如果很多,就直接乘,这里以1个为例子)要切割成一个长方形铜条的产品,切割掉3KG,那么现在产品重量就是7KG,即单耗是7KG,损耗就是3KG。就是每生产出一个铜条,其单耗就

是7KG,损耗掉3KG,也就是我们海关手册里相对应的单损耗了。但手册里损耗是一个比率,是根据料件来计算的,所以要把损耗量转换成损耗率了。这里损耗率就是3/10=0.3 了

那么,对应海关手册里的单耗,损耗率就可以分别填7,0.3了(有的公司系统,损耗率是按百分数填的,那就应该是7,30了,实际是一样的).

上次有人不知道手册里所需要消耗料件怎么计算,也就是总进口料件数量,其实,知道单损耗,根据公式是很简单可以计算出来的.就是上面那个,不过把单耗跟总耗换了个位置而已:

总消耗料件(总进口量)=总单耗+总损耗

=总出口成品*单耗+总消耗料*损耗率

=总出口成品*单耗/(1-损耗率)

这里的总消耗料件,就是手册里备案的进口料件数量

你说的怎么和《电子帐册预录入系统操作手册》里说的怎么不一样呢?以下是原文:

BOM中涉及到如下概念:

单损耗:又称单耗,是指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cm):是指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除净耗之外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数量。

损耗率(dm):指工艺损耗与单耗之比,即损耗率=工艺损耗/单耗=1-净耗/单耗。

3.2 单损耗表

描述最初料件à最终成品之间关系的表。

单损耗表中的净耗和损耗率由归并关系BOM表中的相应数据计算得出。计算步骤如下:

一、首先计算BOM表到单损耗表的一条分支的净耗和损耗率。

BOM表的一条分支示意图(BOM表总图见步骤二中的示意图)如下:

A B C D… Z

其中,Z为最初料件,B到D为半成品, A是最终成品。cm i(i=1,2,,n)表示由下一个料件加工成上一个成品的净耗,dm i(i=1,2,,n)表示由下一个料件加工成上一个成品的损耗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

劳动合同个人总结及部门评价

劳动合同个人工作总结 1、我始终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时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团结同事,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2、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一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章守纪、勤奋努力、团结同事,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收获,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积极主动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3、我充分发挥岗位职能,思想积极进步,工作态度端正,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我严格遵章守纪,时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正确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在工作中能理论联系实际,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向经验丰富的师傅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5、我始终以公司利益为先,团结同事、勤勤恳恳、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思想建设,推动

工作创新,更上一个台阶。 劳动合同部门评价 1、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以大局为重,坚持原则、奉公守法、严于律己,专业基础较扎实,积极肯干、工作能力强。 2、该同志目标明确,刻苦勤奋,能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工作,善于学习,使自己全面发展,注意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学习的能力,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并学习改正。 3、该同志为人正直、稳定、谦虚,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其事业心、进取心强,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奉献社会。 4、该同志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关心同事、善于合作,业务知识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能尽心尽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该同志能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踏实认真、兢兢业业、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关心同事、善于合作,尊重领导,工作负责,服从安排,有较强的创造力。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一、授信额度 (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0.5(或0.3)由券商定 融资(融券)所使用的保证金额度不能超过券商授信额度。 二、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 1-证券A折算率+0.5(或0.3) 融券卖出保证金比例= 1-证券B折算率+0.5(或0.3)+0.1 三、可融资买入市值(可融券卖出市值)=(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四、可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股数(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股数)=可用保证金余额/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市价(成交价/每股价格) 五、融资(融券)负债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 六、占用保证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七、融资(融券)负债利息(费用) 融资利息=当日融资买入成交总金额×融资年利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融券费用=当日融券卖出成交总金额×融券年费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佣金0.003 印花税0.003 过户费0.001 八、可用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案例:A投资者向信用账户中存入现金1万元和5000股万科,万科市值10元/股,折算率为70%。A投资者以市价15元/股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深发展3500股(折算率为80%,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70%)。当日日终,万科收盘价10元/股,深发展16元/股,利息及费用忽略不计。问:该投资者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多少?答: A客户可用保证金余额 =10000+5000×10×70%+(16-15)×3500×80%-15×3500×70% =11050元 九、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包含融资融券股票产生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十、追加保证金计算公式(假设客户总资产为X=280万,总负债为Y=200万) 方法 1 追加保证金,以使维持担保比例达150% = X(280)+追加金额/Y(200)=150%

劳动合同法常用条款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整理]劳动合同法上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劳动合同法上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已经 在上一章的第一(一)、(二)部分内容中作了具体说明。由于这些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相同的,因此,这里予以集中说明。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X月份数c根据工作年限换算) 注: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该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于上述公式的应用,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

律师点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律师点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09-08-11 14:52:41) 转载 标签: 分类:这个律师干啥的 劳动合同法 竞业限制 试用期 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财经 律师点评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鲜晓斌律师,方本律师事务所 2009.8.11 笔者按: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了题述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考虑到无论是对用人单位,抑或是对劳动者,劳动合同都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合同文件之一,而该示范文本结构清晰,约定精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笔者(博主)特此做一些简要的分析,以供各位朋友分享,并期望能够抛砖引玉,相互指正。 以下,所援引的示范文本文字均标明章节和条款,其中,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示范文本全文请点击查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 第2章试用期 第2条,系试用期条款。根据笔者执业经验,客户多有任意规定试用期期限之误解,为该示范文本使用者友好(user-friendly)考虑,建议在本条末尾附注“[注:试用期期限请注意依据第1章第1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19条写明,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条,具体约定了“不符合录用条件”,值得借鉴—— “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 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3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5条,以附件1的形式约定工作内容(岗位描述)及工作地点,简洁明了,推荐。 第7条,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适当的【岗位调整权限】,埋下伏笔,即——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4章劳动报酬 第9条,工资约定主要涉及加班、经济补偿金、病假等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相当重要。以附件2的形式单独列出明细(工资构成)及标准,推荐。 第11条,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调整权限】,且呼应第3章第7条,继续埋下伏笔,且进一步细化到“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极大增强了用人单位HR部门的可操作性。即——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进出口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1.2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通过培训,使公司相关员工不断充实海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开拓思路,提升其素质和技能,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海关业务授权人员以及负责关务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原则 1、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2、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3、全面性:培训要多内容和多方法的综合运用。 4、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四)权责

(1)制定、修改公司海关业务知识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海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关于海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以及培训效果;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建立海关关务人员培训档案。 2、相关部门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及需求; (2)制定本部门课程培训大纲,负责培训教材、讲义、考题准备,培训的实施与培训成效的考核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3、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外部培训与培训费用的批准。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海关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6855152.html,/b-48fba4e0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75.html不断实施关务员工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二)培训形式 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公司高管及员工。 2、培训目的: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从而提高员工海关专业知识,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以内部现场指导、授课、会议等形式或外部培训等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与需求部门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 5、培训组织者: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部门。 外部培训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完整版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 一、授信额度 (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或)由券商定 融资(融券)所使用的保证金额度不能超过券商授信额度。 二、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 1-证券A折算率+(或) 融券卖出保证金比例= 1-证券B折算率+(或)+ 三、可融资买入市值(可融券卖出市值)=(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四、可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股数(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股数)=可用保证金余额/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市价(成交价/每股价格) 五、融资(融券)负债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 六、占用保证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七、融资(融券)负债利息(费用) 融资利息=当日融资买入成交总金额×融资年利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融券费用=当日融券卖出成交总金额×融券年费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佣金印花税过户费 八、可用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案例: A投资者向信用账户中存入现金1万元和5000股万科,万科市值10元/股,折算率为70%。A投资者以市价15元/股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深发展3500股(折算率为80%,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70%)。当日日终,万科收盘价10元/股,深发展16元/股,利息及费用忽略不计。问:该投资者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多少?答:A客户可用保证金余额 =10000+5000×10×70%+(16-15)×3500×80%-15×3500×70% =11050元

《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精)

《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 ? (2008-07-31 21:55:57 《劳动合同法》第 97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 案例:小王于 2000年 7月 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2007年 7月 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8年 6月 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2008年 1月 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 2007年 7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的劳动合同于 2008年 6月 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 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 2007年 7月 1日至 2008年 6月 30日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小王的劳动合同是 2008年 4月 30日到期 , 自2008年 1月起至 4月 30日 , 年限不足 6个月 , 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小王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 答:实行分段计算的方法。 一种:实施基数和期限均分段的计算方法,以 2008年 1月 1日为分界点计算。此前用 481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主要考察基数的不同计算口径:因为根据 481文件对于三种情形涉及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比对。 一种:实施期限分段计算方法:以 2008年 1月 1日为分界点计算。此前用 481号文件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后用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导读: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预防纠纷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心得。《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配合进出口业务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专业知识技能,加强海关关务人员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了解和掌握,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关业务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负责海关事务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负责进出口业务的所有上下级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进出口业务部权责 1)制定、修改业务部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业务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5)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6)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四、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五、公司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业务部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进出口业务部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业务部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业务类、管理类、办公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5)考核: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七、转岗或调岗培训 1)培训对象:岗位调到人员 2)培训目的:为保证岗位调到人员能尽快满足新岗位的岗位知识需求。达到岗位各项业务能力指标。通过培训,达到岗位基础能力和知识的提升。 3)培训形式:讲座 4)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新岗位的专业知识。 八、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 一、授信额度 (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0.5(或0.3)由券商定 融资(融券)所使用的保证金额度不能超过券商授信额度。 二、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 1-证券A折算率+0.5(或0.3) 融券卖出保证金比例= 1-证券B折算率+0.5(或0.3)+0.1 三、可融资买入市值(可融券卖出市值)=(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四、可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股数(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股数)=可用保证金余额/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市价(成交价/每股价格) 五、融资(融券)负债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 六、占用保证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七、融资(融券)负债利息(费用) 融资利息=当日融资买入成交总金额×融资年利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融券费用=当日融券卖出成交总金额×融券年费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佣金0.003 印花税0.003 过户费0.001 八、可用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案例:A投资者向信用账户中存入现金1万元和5000股万科,万科市值10元/股,折算率为70%。A投资者以市价15元/股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深发展3500股(折算率为80%,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70%)。当日日终,万科收盘价10元/股,深发展16元/股,利息及费用忽略不计。问:该投资者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多少?答: A客户可用保证金余额 =10000+5000×10×70%+(16-15)×3500×80%-15×3500×70% =11050元 九、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包含融资融券股票产生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十、追加保证金计算公式(假设客户总资产为X=280万,总负债为Y=200万)方法 1 追加保证金,以使维持担保比例达150% = X(280)+追加金额/Y(200)=150% Y*150%-X=追加金额 方法2 自主了结部分负债,以使维持担保比例达150% = X/(Y-减少负债金额)= Y-X/150% 备注: 保证金百分比越低,可融资融券金额越大;股票折算率越高,股票经折算后所得金额越大;维持担保比例越高,安全系数越大。 融资交易 担保物类型折算率保证金比例杠杆比例 现金100% 80% 1.25 国债95% 80% 2.187 基金80% 80% 2 成分股70% 80% 1.875 非成分股65% 85% 1.764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篇一: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给用人单位增大了用人成本,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用人单位多数败诉,所以,防范于未然非常重要。 一:比较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1、索要双倍工资。主要指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索要加班费 3、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案件。 4、索要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案件 5、无效的绩效考核,索要克扣工资的案件 6、社保案件 7、规章制度违法案件 以上7类案件基本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最典型的案件,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也有,再次不再一一列举。 二:针对索要双倍工资的风险预防与对策 索要双倍工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当支

付双倍工资,第二种情况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那么,作为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1、积极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劳动合同尽量由企业保留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支付风险,签订完以后,我都主张企业不交付给职工。 3、不给职工劳动合同会带来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条款可以明确看出,如果不将合同交付职工,劳动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有规定其他处罚。职工在单位工作,不可能产生别的损失。 4、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1)、企业及时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职工签字。 (2)、对于在职工入职或面试时,让其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及送达地址,新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录用,老员工,根据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寄表面书写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5、未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大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大解读 保护劳动者权益 稳定劳动关系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整个劳动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依据。劳动合同作为直接沟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与每个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和用人单位的运营、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劳动合同的规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享有和保护。如果说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在很大程度为人们的“安居”奠定了基础,那么6月29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为人们的“乐业”提供了保障。 一.立法宗旨: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直是广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问题。争论的核心在于:劳动合同法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前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强资本弱劳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应当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由国家通过立法对不平衡劳动关系进行适当干预;后者则认为,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虽具有特殊性,但其宗旨仍应遵循“平等”的民事立法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要维护雇主的正当权益。 这两种意见的抗衡与博弈一直贯穿《劳动合同法》制定与修改的始终。《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对立法宗旨的规定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这种表述几乎就是《合同法》的翻版,反映了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观点。在其后的二审、三审稿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被纳入立法宗旨,且行文位置被不断调

海关企业认证---内部培训制度

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配合报关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制定《报关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报关部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报关部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权责划分 3.1业务模式组权责 1. 制定、修改报关部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 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报关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 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6.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其它专业组的权责 1. 上报专业组培训计划;

2. 制定各专业组业务课程的培训大纲; 3. 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 配合业务模式组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 确定专业组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 培训管理 4.1 总论 1.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 理公平。 2. 凡报关部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 报关部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相关培训事宜,以业务模式组为主要权 责单位,各相关专业组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于各专业组的专业课程,有安排讲师备课并讲解的义务。 4. 报关部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业务模式组为主要权责专业组, 并对报关部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专业组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4.2 报关部人员培训体系 各专业组人员的聘用必须提出用人计划,由业务模式组统一汇总后交由报关部经理审批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员招聘后,需要经过 6 个月的系统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后才能正式定岗。 业务模式组制定未来 6 个月的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完成后再根据表现确定定岗报关部岗位。 报关部任用所有正式员工,必须在资源配置船舶业务员岗位进行为期至少半年的业务培训,后再到值班组(计划和中控业务)进行为期 6 个月的培训。才能定岗到各专业组。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解除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优质干货

解除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优质干货 解除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2)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深圳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1)协商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约束性条款的限制,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双方行使各自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义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2)除非存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2.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2.3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

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1)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2)劳动者填写辞职申请书或者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1)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注意措辞的严谨性; 3)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时需及时转向预告解除方式。三、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1)劳动者辞职无需说明理由;2)劳动者需履行告知义务即试用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3)用人

《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 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仅以此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共同进步!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问题一: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小王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4月30日到期,自2008年1月起至4月30日,年限不足6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小王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问题二、双方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过去及现行法律规定均应给付经济补偿的,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实行分段计算的方法。 一种:实施基数和期限均分段的计算方法,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计算。此前用481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主要考察基数的不同计算口径:因为根据481文件对于三种情形涉及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比对)。 一种:实施期限分段计算方法: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计算。此前用481号文件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发)。 问题三、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各交易所期权保证金计算

沪深300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合约表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股指期权合约买方无需 交纳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每手看涨期权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每手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其中,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5%,最低保障系数为0.667。看涨期权虚值额为:max((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0);看跌期权虚值额为: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0)。 买卖成交后,交易所根据每手合约交易保证金和卖出期权合约数量向卖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大连 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下列两者中较大 者: (一)权利金+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

(二)权利金+1/2*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看涨期权的虚值额=Max(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 价,0); 看跌期权的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期权合约行权价 白糖期货合约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仿真 用)合约标的 期货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以下二者的最大值: (一)权利金+期货保证金-期权虚值额的一半; (二)权利金+期货保证金的一半。 其中,看涨期权虚值额=Max(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看跌期权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期权合约行权价格,0) 上期 行权方式为交易日T起至最后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内可行权,T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当T为期权合约上市日时,该期权合约为美式期权;当T为最后交易日时,该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 期权合约卖出方单位期权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为Delta风险值与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的乘积,再加上期权合约收盘价与结算价的较大值,且不低于期权最小保证金。 Delta风险值是标的期货合约价格发生涨跌停板波动以及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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