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机动车环保限行相关规定解答一

贵阳市机动车环保限行相关规定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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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机动车环保限行相关规定解答一

一、对黄标车辆限行的依据是什么?

对黄标车辆采取限行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对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行相关限行措施。

二、机动车环保限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从2010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1:00,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柴油车),禁止通行中心城区。一环及一环路以内的道路具体禁止驶入的范围如下:

头桥掉头匝道、北京西路水电九局医院口、黔灵山路小关立交、市北街与南垭路交叉口、观山东路大营坡匝道、大营坡立交桥下、东山路东山丫口、水东路水口寺桥口、汤巴关路青年路匝道、东新区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富源北路与油榨街交叉口、解放西路五眼桥口、艺校立交桥口。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的判定标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规定如下: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1、复核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防冻剂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对外地籍车辆转入本市有什么规定?

凡申请转入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Ⅲ阶段排放限值型式标准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时,必须提供贵阳市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上台检测获得机动车环保检测检验合格单(检测执行“稳态工况法”排放最高限值),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本市的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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