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3.43 (1)、7.1.7 、7.5.6 、10.1.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 、3.0.1 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 )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 年 4 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 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

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第 3.0.1 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

设计等级建筑和地基类型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 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 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 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

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

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

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

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

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20?30 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 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 、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

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

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

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 2 年,膨胀土地基 3 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 3 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昆建协字(2008)第11 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一般多层建筑观测共约需 3 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 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 次。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第5.0.6条规定:

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竣工验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允许值表建筑物安全等级和类别平均沉降速度(mm /d )

最大沉降速度(mm /d )

高层建筑和一级建筑物:< 0.06 < 0.08(< 2处)

二级、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

< 0.10 < 0.12 (< 2 处)

2、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地基基础的平均沉降量宜满足如下公式的要求:

= 式中:——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平均沉降量(mm);建

(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最大沉降量(mm);

——建(构)筑物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与最终最大沉降量的比值。

宜参照下表执行。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允许值表建筑物安全等级

建筑类型和地基基础形式

比值

最终平均沉降量(mm)

一级:0.6 ?0.8 60

二级

一般的工业

与民用建筑桩基

0.5 ?0.8

150

其他

0.4 ?0.7

250

三级

0.4 ?0.6

350

3、竣工验收时,还要计算判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引起整体倾斜是否满足规范允许值。例如,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允许值如下表:

建筑物高度Hg

倾斜度平均值

倾斜度最大值(1 处)

Hg < 24m

<0.004

<0.005

24m< Hg < 60m

<0.003

<0.004

60m K Hg < 100m

< 0.002

< 0.0025

100m K Hg

<0.0015

<0.002

注: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Hg 指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

4、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 第 5.0.4 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V2倍测量中

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

0.02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

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一一时间一一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一一时间一一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要点 甲方(受托方)委托乙方(测试方)承担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乙方按技术测量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在工程竣工前向甲方提交观测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测试费用。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测试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地基基础及结构形式: 4.结构层数及建筑面 积: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乙方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用于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时支付全部测试费; 3.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Y 元),乙方提交竣工观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大 写) (¥元)。 4.上述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税费,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对公账户,若账户有变更需要履行变更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生效,因变更账号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 合法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 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5.上述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完成相关合同内容,并达到付款节点后由乙方完善相关 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予以支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未能付款 或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工作: (1 )提供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2)开工前作好水准点的交验; (3 )责成相关单位保护好测量标志,对测量标志的毁损负责,由于测量标志的损坏导致测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责成相关单位按章操作,确保乙方现场测量人员及设备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测试方工作: (1 )按技术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 (2)在施测前完成变形(沉降)观测技术设计即测试方案; (3 )按现行规范及规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 (4 )对观测期间发生的沉降(变形)异常及时加测并通知委托方; (5)及时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观测成果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相应损失进 行赔偿。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二、测试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为:建筑物沉降观测。 三、测试依据及方法 按照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编制测试方案,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必 要时)及观测点,实施现场观测,观测数据内业资料整理,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即检测报告。 四、测试时间及观测周期 1. 预计开始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2. 预计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工程施工进度发生变化,则按施工进度调整。 3. 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施工期间沉降观测。 五、测试费用及支付方式 测试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_________ 元/m* 1 2 3,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其测试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Y 元)。

高层建筑垂直度、标高测量规范

【引用】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测量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施工测量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的准确程度,对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其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颁布了系统的工程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工作。应高度的重视施工测量技术、测量管理。 3.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场地施工控制测量,主要包括建立建筑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主轴线测量及定位放线。 (3)主体施工测量,包括轴线投测及高程传递。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主体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垂直度,即是须将基准轴线准确地向高层引测,要求各层相应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因此,控制轴线投测的竖向偏差,并使其偏差值不超过规范、规程允许的限值,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4)建筑变形测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实体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位移观测及裂缝观测等。 (5)施工偏差检测。各种结构构件及建筑设备,其就位、垂

直度、标高等状态,难免会因施工及环境等原因出现偏差。因此,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都规定了要对结构施工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了允许偏差值。 4.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竖向(垂直度)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以上对建筑施工测量有关内容分类可看出,对于建筑物施工过程,其施工过程的竖向(垂直度)控制,也即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对应于不同高度范围的建筑物,其总高轴线投测偏差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按这些规定的要求对轴线投测误差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另外,对于特别重要的超高层建筑来说,为避免由于测量仪器、手段、人为原因或环境原因出现总高度轴线投测误差过大,除了在首层±0.00处测定建筑物基准轴线外,有必要视情况采用专业的、精确的仪器及手段将建筑物总高分为若干轴线投测控制段,分段投测、分段

《建筑物变形监测》Word

第六章 建筑物变形监测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与变形。所谓变形是指建(构)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没能保持原有设计形状、位置或大小,或是建筑引起周围地表及其附属物发生变化的现象。工程建筑物(或构筑物)变形的量——变形量,通常指建筑物的沉降、倾斜、位移、弯曲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裂缝、挠曲、扭转等。对于不同的建筑物,其允许变形值的大小不同。在一定限度之内,变形可认为是正常的现象,但如果变形量超过了建筑物结构的允许限度,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或者预示建筑物的使用环境产生了某种不正常的变化,当变形严重时,将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建筑物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进行变形监测。 6.1 建筑物变形监测 建筑物变形监测是指对监视建筑物进行测量以确定其空间位置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及时发现不正常变形。变形监测又称变形测量或变形观测。变形监测的结果用变形量来表示,变形测量的内容则由变形测量对象的性质、目的等因素决定。 表达变形量的常用数据指标有移动指标:下沉i W 、水平移动i U ;变形指标:倾斜i 、曲率K 、水平变形ε。 6.1.1移动指标 设i 为监测点的编号,如图6-1。某点的沉降i W 和水平移动i U 如下。 (1)下沉 0i i i W H H =- (6-1) 式中i H 为第i 点计算时刻的高程;0i H 为第i 点初始高程。 (2)水平移动 0i i i U L L =- (6—2) 式中i L 为第i 点到控制点B 的计算时刻的长度;0i L 为第i 点到控制点B 的初始长度。 6.1.2变形指标 由于图6-1中各点的下沉、水平移动各不相同,便产生点位的相对变化,于是产生了变形,变形指标如下。 (1)倾斜。可用相邻工作点2和3的下沉差除以两点间的距离23S 求得; 3223 ,/W W i mm m S -= (6—3)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

建筑物垂直度的规定及要求

建筑物垂直度的规定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工程测量规范》。 2.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测量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施工测量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的准确程度,对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其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颁布了系统的工程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工作。应高度的重视施工测量技术、测量管理。 3.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场地施工控制测量,主要包括建立建筑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主轴线测量及定位放线。 (3)主体施工测量,包括轴线投测及高程传递。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主体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垂直度,即是须将基准轴线准确地向高层引测,要求各层相应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因此,控制轴线投测的竖向偏差,并使其偏差值不超过规范、规程允许的限值,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4)建筑变形测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实体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位移观测及裂缝观测等。 (5)施工偏差检测。各种结构构件及建筑设备,其就位、垂直度、标高等状态,难免会因施工及环境等原因出现偏差。因此,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都规定了要对结构施工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了允许偏差值。 4.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竖向(垂直度)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以上对建筑施工测量有关内容分类可看出,对于建筑物施工过程,其施工过程的竖向(垂直度)控制,也即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

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第六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为保证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资料,在建筑物施工和运行期间,需要对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观测,这种观测称为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有: 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倾斜观测 建筑物裂缝观测 建筑物位移观测 一、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周期性地观测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和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 主要工作有: ?水准基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的成果整理 1、水准基点的布设 水准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因此水准基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要有足够的稳定性水准基点必须设置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冰 冻地区水准基点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0.5m。

●要具备检核条件为了保证水准基点高程的正确性,水准基点最 少应布设三个,以便相互检核。 ●要满足一定的观测精度水准基点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 相距太远会影响观测精度,一般应在100m范围内。 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埋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沉 降情况的部位,如建筑物四角,沉降缝两侧,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大型设备基础,柱子基础和地质条件变化处。 ●沉降观测点的数量一般沉降观测点是均匀布置的,它们之间的 距离一般为10~20m。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形式(如下图) 3、沉降观测 ??观测周期 ??观测方法 ??精度要求 ??工作要求

(1)观测周期 ● 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 ● 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 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 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2)观测方法 ● 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 m 。 ● 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3)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而定。 ● 多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可采用D S 3水准仪,用普通水准测量的 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n 测站数)。 ● 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则应采用D S 1精密水准仪,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4)工作要求 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 ● 固定观测人员 mm 0.1n ±mm 0.2n ±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

[分享]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分享]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5(5建筑沉降观测 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 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高层建筑变形监测

高层建筑变形监测 高层建筑从施工准备起,到全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按施工与设计的要求,进行沉降、位移和倾斜等变形观测。一般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观测高层建筑施工造成周围邻近建(构)筑物和护坡桩的变形以及日照等对建筑物施工影响的变形,以保证安全和正确指导施工,这是直接为施工服务的变形观测;另一部分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观测高层建筑各部位的变形,以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并为有关地基基础与结构设计反馈信息。 沉降观测 1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的观测 打桩和采用井点降低水位等,均会使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裂缝和位移等变形。为此,应在打桩、井点降水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其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吊,吨位和臂长均较大。随着施工的进展,塔吊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沉降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3地基回弹观测 一般基坑越深,挖土后基坑底面的原土向上回弹的越多,建筑物施工后其下沉也越大。为了测定地基的回弹值,基坑开挖前,在拟建高层建筑的纵、横主轴线上,用钻机打直径100mm的钻孔至基础底面以下300~500mm处,在钻孔套管内压设特制的测量标志,测定其标高。当套管提出后,测量标志即留在原处。待基坑挖至底面时,测出其标高,然后,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再测一次标高,从而得到各点的地基回弹值。地基回弹值是研究地基土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物地基下沉的重要资料。 4地基分层和邻近地面的沉降观测 这项观测是了解地基下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受力的变形情况与受压层的深度,以及了解建筑物沉降对邻近地面由近及远的不同影响。这项观测的目的和方法基本与地基回弹观测相同。 5建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这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就在垫层上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2.0.6 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本规程第3、4章的规定进行估算,然后按以下原则确定∶ 1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2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3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程表,宜采用三级精度; 4对于未规定或难以规定变形允许值的观测项目,可根据设计、施工的原则要求,参考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对照表,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2.0.7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单一层次布网,观测点与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对于两个层次布网,观测点及联测的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控制网部分可按复测周期进行观测。 2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根据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因素影响确定。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3控制网复测周期应根据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间隔。当复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如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4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对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2.0.8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3 高程控制 3.1 网点布设 3.1.1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建筑物变形监测内容

建筑物变形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1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的观测 打桩和采用井点降低水位等,均会使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裂缝和位移等变形。为此,应在打桩、井点降水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其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吊,吨位和臂长均较大。随着施工的进展,塔吊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沉降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 3地基回弹观测 一般基坑越深,挖土后基坑底面的原土向上回弹的越多,建筑物施工后其下沉也越大。为了测定地基的回弹值,基坑开挖前,在拟建高层建筑的纵、横主轴线上,用钻机打直径100mm的钻孔至基础底面以下300~ 500mm处,在钻孔套管内压设特制的测量标志,测定其标高。当套管提出后,测量标志即留在原处。待基坑挖至底面时,测出其标高,然后,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再测一次标高,从而得到各点的地基回弹值。地基回弹值是研究地基土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物地基下沉的重要资

4地基分层和邻近地面的沉降观测 这项观测是了解地基下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受力的变形情况与受压层的深度,以及了解建筑物沉降对邻近地面由近及远的不同影响。这项观测的目的和方法基本与地基回弹观测相同。 5建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这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就在垫层上设 计指定的位置埋设好临时观测点。一般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直至竣工。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内要测四次,第二年测二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下沉稳定为止。一般砂土地基测二年,粘性土地基测五年,软土地基测十年。 监测内容 位移观测 1护坡桩的位移观测 无论是钢板护坡桩还是混凝土护坡桩,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受侧压力的 影响,桩身均会向基坑方向产生位移。为监测其位移情况,一般要在护坡桩基坑一侧500mm左右设置平行控制线,用经纬仪视准线法,定期进行观测,以确保护坡桩的安全。 2日照对高层建筑物上部位移变形的观测 这项观测对施工中如何正确控制高层建(构)筑物的竖向偏差具有重

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

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 建质安管〖1999〗529号 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使在施工和使用期间沉降变形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在我市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在施工及使用期间沉降变化的监控,规范监控行为和程序,准确反映建筑工程沉降及重要结构变形情况,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现行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及《天津市多层砖砌体住宅建筑沉降裂缝控制设计与施工若干暂行规定》中规定必须进行结构变形控制及沉降观测的建设工程均在本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三条凡需进行变形观测控制的工程,其勘察单位必须在岩土勘探报告中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图中提出观测控制的要求和说明。 第四条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后,方可报请开工。

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资质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及时收集、分析和利用原有的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观测方案。 第六条沉降变形观测应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及其它规范规定的方法,能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程》规定要求的亦可采用。 第七条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必须经天津市技术监督局认定的计量单位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且应随时检查测量仪器精度变化。 第八条沉降变形观测点的布设要均匀合理,必须能全面查明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沉降和其他变形要求。观测点必须牢固稳定,能长期保存,要保证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凡新建与原有建筑连接的工程和砖混结构住宅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允许沉降量。 第九条 1.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每间隔8-12米设置一个,建筑物山墙必须在中部适中位置上设有观测点。

对城市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分析

对城市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对城市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基本原则、方法、数据处理等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变形监测;原则;方法;数据处理 0引言 城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兴建的大量高层建(构)筑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变形,但当这种变形超出了一定的限度时,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严重的还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在工程建筑物的施工与运营期间,对其进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物变形的主要原因 (1)地质资料不准确。有的地质资料是参考相邻场地地质情况得出的数据,有的钻探钻孔间距过大,有的钻探深度不够,有的场地地层变化复杂。 (2)基础设计形式不统一,采用多种基础形式混合;建筑物体形复杂,荷载差异大;基础落在不同土质上等。 (3)基础施工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验槽(坑)时没有进行土体原位试验,仅凭经验判断,使建筑物未落在设计持力层上;或基槽(坑)原土被扰动、超挖以及施工时淤泥、松土未清理或者基底清理未达施工规范要求。 2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作用及内容 2.1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作用 引起建筑物沉降变形的因素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且勘察、设计及施工存在客观偏差,检测建筑物结构安全与否,变形监测成了一种必不可少的依据。变形监测主要是监视建筑物施工的质量及其使用与运营期间的安全,监测建筑物场地和建筑物的稳定性,分析和处理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验证有关建筑地基、结构设计的理论和设计参数的准确和可靠性,研究建筑物变形规律和预报变形趋势。 2.2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内容根据建筑物的要求而不同,一般按设计要求及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来确定,将建筑变形分为沉降与位移两类。对于一般的建筑物,主要是建筑物沉降监测与建筑物主体倾斜监测。建筑物沉降监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建筑物主体倾斜监测应测定建筑物顶部相对于底部或各层间上层相对于下层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计算整体或分层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度。

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1. 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晌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 1. 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 1. 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 6 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高层建筑物变形监测方案设计

目录 第1章绪论.................................................................... II 1.1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概述................................................ II 1.1.1 变形产生的原因和类型........................................... II 1.1.2 变形观测的主要任务............................................ III 1.1.3 变形观测的目的和意义........................................... IV 1.2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概况................................................. V 1.2.1 我国的变形监测工作发展过程...................................... V 1.2.2 高层建(构)筑物的变形特点.................................... VII 1.2.3 其它建(构)筑物的主要变形特点............................... VIII 1.2.4 我国开展变形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VIII 1.3 变形监测的精度和频率.............................................. VIII 1.3.1 制约变形监测质量的主要因素................................... VIII 1.3.2 变形监测的频率.................................................. X 1.3.3 变形监测频率确定的基本方法..................................... XI 1.3.4 沉降稳定期的确定............................................... XI 第2章位移观测............................................................... XII 2.1 倾斜观测的陈述..................................................... XII 2.2 一般建筑物的倾斜观测............................................... XII 2.3 特殊建筑物的倾斜观测.............................................. XIII 2.4 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 XIV 2.4.1 主体倾斜观测的方法............................................. XV 2.4.2 主体倾斜观测的周期............................................ XVI 2.4.3 倾斜观测实例................................................. XVII 2.4.4 建筑物水平位移观测.......................................... XVIII 2.5 裂缝观测........................................................... XIX 2.5.1 裂缝观测的概述................................................ XIX 2.5.2 裂缝观测的方法................................................. XX 2.6 挠度观测.......................................................... XXII 2.6.1 建筑物基础挠度观测........................................... XXII 2.6.2 弹性挠度观测................................................. XXII 2.6.3 建筑物主体挠度观测........................................... XXII 2.7 日照和风振变形监测............................................... XXIII

建筑物变形与裂缝观测

建筑物变形与裂缝观测 倾斜观测 在进行观测之前,首先要在进行倾斜观测的建筑物上设置上、下两点或上、中、下三点标志,作为观测点,各点应位于同一垂直视准面内。如图4-205所示,M、N为观测点。如果建筑物发生倾斜,MN将由垂直线变为倾斜线。观测时,经纬仪的位置距离建筑物应大于建筑物的高度,瞄准上部观测点M,用正倒镜法向下投点得N',如N'与N点不重合,则说明建筑物发生倾斜,以a表示N'、N 之间的水平距离,a即为建筑物的倾斜值。若以H表示其高度,则倾斜度为: 图4-205 倾斜观测 i=arcsin(a/H)(4-83) 高层建筑物的倾斜观测,必须分别在互成垂直的两个方向上进行。 当测定圆形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炼油塔)的倾斜度时(图4-206),首先要求得顶部中心对底部中心的偏距。为此,可在构筑物底部放一块木板,木板要放平放稳。用经纬仪将顶部边缘两点A、A'投影至木板上而取其中心A0,再将底部边缘上的两点B与B'也投影至木板上而取其中心B0,A0B0之间的距离a就是顶部中心偏离底部中心的距离。同法可测出与其垂直的另一方向上顶部中心偏离底部中心的距离b。再用矢量相加的方法,即可求得建筑物总的偏心距即倾斜值。即: 2b 2 =(4-84) a c+

图4-206 偏心距观测 构筑物的倾斜度为: i=c/H(4-85) 裂缝观测 建筑物发现裂缝,除了要增加沉降观测的次数外,应立即进行裂缝变化的观测。为了观测裂缝的发展情况,要在裂缝处设置观测标志。设置标志的基本要求是,当裂缝开展时标志就能相应的开裂或变化,正确的反映建筑物裂缝发展情况。其形式有下列三种: 1.石膏板标志 用厚10mm,宽约50~80mm的石膏板(长度视裂缝大小而定),在裂缝两边固定牢固。当裂缝继续发展时,石膏板也随之开裂,从而观察裂缝继续发展的情况。 2.白铁片标志 如图4-207所示,用两块白铁片,一片取150mm×150mm的正方形,固定在裂缝的一侧,并使其一边和裂缝的边缘对齐。另一片为50mm×200mm,固定在裂缝的另一侧,并使其中一部分紧贴相邻的正方形白铁片。当两块白铁片固定好以后,在其表面均涂上红色油漆。如果裂缝继续发展,两白铁片将逐渐拉开,露出正方形白铁上原被覆盖没有涂油漆的部分,其宽度即为裂缝加大的宽度,可用尺子量出。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5.5建筑沉降观测 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物的变形观测方案1

前言 本方案为xxxxxx工程基坑及周边结构物变形观测工作的指导性书面资料。 做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结构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资料。在小区建筑物施工和运行期间,需要对基坑及周边结构物的稳定性进行观测,这种观测称为变形观测。 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有: 基坑及周边结构物沉降观测 周边结构物倾斜观测 基坑的位移观测 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1.基坑及周边结构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周期性地观测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和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 主要工作有: 1.水准基点的布设 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3.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的成果整理

1.1. 水准基点的布设 水准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因此水准基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要有足够的稳定性水准基点必须设置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冰冻地区水准基点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0.5m。 (2)要具备检核条件为了保证水准基点高程的正确性,水准基点最少应布设三个,以便相互检核。 (3)要满足一定的观测精度水准基点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相距太远会影响观测精度,一般应在100m范围内。 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40m外设置八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40m外设置四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1.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埋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沉降情况的部位,如建筑物四角,沉降缝两侧,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大型设备基础,柱子基础和地质条件变化处。 (2)沉降观测点的数量一般沉降观测点是均匀布置的,它们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20m。 (3)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形式。 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北侧取30m,东侧西侧南侧取15 m,水平位移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观测点采用钢钉设置在基坑边的返坡上。(观测点布置示意图见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