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流程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流程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流程

医师多地点执业变更注册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7-01

所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85

监督电话:85916518

1、办理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

3、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6、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第一执业地

点一致;

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进行

注册时,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2、所需申办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计生委)

3、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5、申请人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

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份,出具单位:人事部门)

6、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同意其到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7、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8、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聘用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

二、三执业地点)

9、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关于发生医疗

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声明书原件及复

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二、三执业地点)

10、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二、三执业地点)

11、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3、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3、办理流程

4、办理条件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3、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4、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执业工作;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6、在第

二、第三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

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进行

注册时,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㈧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第一执业地点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若需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应按本方案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医师变更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应先取消已注册的第二、第三执业

地点,再按照本方案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

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

注册手续。

《关于印发〈青岛市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全市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及以上

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含在军队注册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在我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进行多点执业。

6、申报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

核表》;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

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同意其到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4、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5、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聘用证明以及协议书或关于发生医疗责任

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声明书;6、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㈦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

点,并提交下列材料: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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