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认缴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1.股东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还要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2.财产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股本。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和缴纳方式的要求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股份公司类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相当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承担发起人的责任。此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规定出资,还有两点特别规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被除名后,可能造成实际缴付的出资与公司注册资本不符。

公司这时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将被除名股东认购的股份从注册资本中消除,另一种是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代替被除名股东认购相应的股份。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被除名股东仍然应当承担未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将股东除名的做法限定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场合。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部分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该规则。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受让人承担原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必然减少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股权的可转让性。

3.组织条件

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章程以及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等。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住所。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制定之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并且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章程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立法规定章程必须具备的内容,如有缺少便导致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立法规定应当在章程中载明的内容,但如未加载明,可由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选择性记载事项或任意记载事项,是公司立法无强制记载规定,股东认为应当记载于章程之中的内容。

【相关考点】如果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票据无效。如果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相应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与前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部分说明的内容基本相同。这里仅就公司设立登记后的有关内容作一些补充说明。

1.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发布公司登记公告。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注册号等。公告后,公司设立程序即为完成。公司登记的事项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

2.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章共四十九条,其主要内容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下面由本人为您分享一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内容包含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别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使得投资者又多了一种投资选择。越来越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运营,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解读: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 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后面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的出资

直接构成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又是公司依法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前提,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担保。因此,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都对其最低出资额度进行了规定。目前,本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文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了全体股东的意志,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而且公司名称在公司设立之前,应当首先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核准。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即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本法对三会设立有其他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登记事项中所明确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对于确定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以及公司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其上限为 50人。本款规定为强行法规定,不得违反。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股东人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将不能获准成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出现股东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其中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南京军区南昌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证明》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经济功能区内,只提交园区管委会、基地管理机构等依法出具的载明住所权属主体、使用关系、具体地址等的证明。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证明,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县政府及派出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派出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应当载明住所权属主体、具体地址等。 (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是什么 名称:xxxxx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文号:(平)预核字第38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 住所:平潭县万宝路 邮政编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执行董事 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00(万元) 设立方式:一般新设 经营范围:XXX XXX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参照食品流通许可)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长期/20 年 申请副本数量:1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文件,证件 1、公司定代表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中国证明》(股东自由本签字;自外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本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股东自由本签字;自外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事业提交事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社团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自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设立验资机构具验资证明 6、股东首资非货币财产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交股东决议、董事决议或其相关材料股东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自由本签字;自外股东加盖公章)董事决议由董事签字 8、定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交股东决议、董事决议或其相关材料股东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自由本签字;自外股东加盖公章)董事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租产权证复印件;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其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律、行政规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提交关批准文件或者许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经营范围律、行政规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登记前报经批准项目提交关批准文件或者许证书复印件或许证明复印件 13、登记机关所发全套登记表格及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股东签署股东自由本签字;自外股东加盖公章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模板】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XX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二、审批条件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XX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 办事窗口:XX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8路、13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打印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XX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 咨询地址:XX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 务大厅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单位地址:XX市XX区彩虹路12号 XX市XX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1208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yxs/home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 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分公司设立办事流程示意图

2016年9月10日发布 BSZN-********-2016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详细版

编号:JY-HT-08367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书详细版 The agreemen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详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 字号)1. 2. 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所在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路道朋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 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 投资额 (万元) 投资比 例(%)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 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

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一分公司 营业场所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三小 区商服11 邮政编码163000 负责人路道朋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注册号 经 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申请副本数量 1 个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五)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1.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提示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承担责任时,发起人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提示2】《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补充) (2)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合同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提示】保护公司,但更保护善意相对人。 【例题·2016年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ABC 【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公司因故未能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部分发起人依照前述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提示】约定→出资比例→平分 (3)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例题·2019年单选题】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侵权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依照本条规定,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在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赘。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映出公司股东之间彼此信任的特点。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基础除了资本以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据的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需对外公开,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其它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有限购买权等等。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人数不宜过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如果超过50人(不包括50人),则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条件方面: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作为其开展经营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有限公司的财产最初即来源于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总和。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性,防止滥设公司,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兜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的资本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限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数应大于或等于3万元人民币,否则便不具备成立的条件。 3、章程条件方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文件。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章程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来共同制定,以使章程反映全体投资者的意志。而“共同制定”并不等同于共同起草,只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示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承认了该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就应当认为该章程是“共同制定”的。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予以了明确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新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 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分别为: 1、(),现住,身份证号码。 2、(),现住,身份证号码。 3、(),现住,身份证号号。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2、()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3、()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日按元计算,若违约一方逾期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股东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各方股东签订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分公司设立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附件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股东会决议(设董事会的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7、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8、经理的任职文件; 9、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见附件A1。 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股东加盖印章(自然人签字)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附件A1: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 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负责人登记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事项: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 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 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复印件上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及代理人签名及日期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之五 《隶属法人企业公司章程》 复印件 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复印件上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及代理人签名及日期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之六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 产权证明复印件 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复印件上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及代理人签名及日期

(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如何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54304181.html, 如何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信股民对股份有限公司更有了解,可以通过股市市场对股份有限公司有具体的一个认知。但是如何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不是很清楚。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如何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1、发起人发起 发起人有数人时,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或做成发起人会议决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及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盈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2、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

才能正式生效。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4、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二、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不过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三大类: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 (2)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报经审批的事项。 (3)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需要经过审批。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1)申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文件: a、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 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 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 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 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公司注册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2006年7月31日,张先生到滨海市工商局登记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小王接待了他。张先生说:“我在成都有一家经营火锅的 餐饮有限公司,想来滨海办一家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 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 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租凭协 议等);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的〈卫生许可证〉。 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对分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1)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属机构,它可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授权,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或在异地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体体现为个人独资企业

的车间、仓库、销售部等。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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