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社会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社会建设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项指标之一的社会建设,其具体意义为: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二、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而矢志奋斗。

社会建设工作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与群众冷暖息息相关,是我们党人民立场、人民情怀的集中体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社会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推动社会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

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既是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社会建设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最高标准。

2、把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两个方面重点。

社会建设任务千头万绪,但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重点: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建设要坚持服务为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确定的社会建设工作基本思路、目标要求,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开社会化就没有出路,离开法治化就没有保障,离开智能化就没有支撑,离开专业化就不可能上水平。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建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社会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密切结合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各地特点,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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