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表

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表

附件1

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业分类表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 知 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评标记录表格.docx

表1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共页第页 投标人名称及评价 序 招标文件要求 号 投标文件响应结论投标文件响应结论投标文件响应结论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2 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 人代表有效委托书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 3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 4 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 5 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书商务报价相关内容无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投标报价有计算上的错误,经评审委员会指出 7 后,仍不作修改 施工主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自行更改招标8 文件及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主材标准的 9 工期超过建设工期的或投标书中无明确工期的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目标(标准) 10 要求的或投标书中无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标准) 的; 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情形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评委签字: 日期:年月日

表 2-1商务评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共页第页 投标人名称及评价 序招标文件号满分 商务要求 1 2 3 4 5 6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工期 企业综合竞争力 工程业绩 标书的编制 项目管理班子配置 投标文件响应评分投标文件响应评分投标文件响应评分 50 1 6 3 4 6 评分合计70 加权评分合计(商务评分权重:%) 说明;此表由评委依据评分办法和投标文件独立填写。 评委签字: 日期:年月日

(新)附表: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评标专业分类表(更新)讲解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招标人/采购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评标地点招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人数共人 招标人代表人 特邀专家人 抽取专家人 其中:技术类人, 经济类人 抽取专家 专业类别及人数(在□内√)□A、政府采购:专业人,专业人□B、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人,专业人□C、公路工程:专业人,专业人□D、水利及农业开发工程:专业人,专业人[专业类别详见《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 各级监管办 审查意见 经办人:盖章 日期: 备注

回避情况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供应商 1 2 3 其它回避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如实填报。 2.“抽取专家专业类别”按《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填写,政府采购填二级或三级分类, 建设工程填二级分类。例如: □A、政府采购类: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专业 5 人,专业 0 人;或者□A、政府采购类:A2-1、计算机专业 5 人,专业 0 人。 □B、建筑与市政工程:B5、建筑施工专业 4 人, B21、工程造价专业 1 人 3. 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市交易中心、各级监管办各留存一份。

评标专业分类表 一级二级三级备注 A、 政府采购A1、电器设备类 A1-1、电视机 A1-2、电冰箱 A1-3、洗衣机 A1-4、吸尘器 A1-5、摄影摄像器材 A1-6、空气调节设备(*) 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 A2-1、计算机(*) A2-2、服务器 A2-3、路由器 A2-4、交换机 A2-5、调制解调器 A2-6、打印机 A2-7、电话机 A2-8、传真机 A2-9、复印机 A2-10、速印机 A2-11、碎纸机 A2-12、投影仪 A2-13、扫描仪 A2-14、软盘 A2-15、可写光盘 A2-16、打印及复印耗材 A3、建材、物资及家具类 A3-1、水泥 A3-2、木材 A3-3、板材 A3-4、金属材料 A3-5、瓷砖 A3-6、清洁用具 A3-7、玻璃 A3-8、油漆 A3-9、救灾物资(*) A3-10、防汛物资(*) A3-11、抗旱物资(*) A3-12、农用物资 A3-13、储备物资 A3-14、燃料 A3-15、服装(*) A3-16、家具(*) A4、通信及影视设备类 A4-1、移动通信设备(*) A4-2、电话通信设备(*) A4-3、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5、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及网 络工程类 A5-1、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A5-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 福建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二OO九年六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本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

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概预算专业,以满足实际需要。 四、货物类评标专家分为机械设备类、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和其他类共8个类别。 五、服务类评标专家分为地质勘查、工程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物流和其他服务等10个类别,其中工程中的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四个服务类别已经列入了第一部分“工程类”中,此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类”中没有列入的工程咨询专业,如工程投融资咨询、价格咨询、项目管理、代建管理等。 六、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须按项目类别,依据《分类标准》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

重庆市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附件一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一、工程类(编码A) A—工程咨询 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审查部门备注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A010101总体规划 A010102公路 A010103铁路 A010104城市轨道交通 A010105民航 A010106水电 A010107核电、核工业 A010108火电 A010109风电 A010110太阳能发电 A010111生物质能利用 A010112煤炭 A010113石油天然气 A010114石化 A010115化工、医药 A010116建筑材料 A010117机械 A010118电子 A010119轻工 A010120纺织、化纤 A010121钢铁 A010122有色金属 A010123农业 A010124林业 A010125通信信息 A010126广播电影电视 A010127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10128水利 A010129水运 A010130港口与航道 A010131海洋工程 A010132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A010134建筑 A010135综合经济 A010136气象 A010137地震 A010138减灾 A010139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物流行业 A010141古建、风景区 A010142世界遗产保护区 A010143水资源 A010144水文 A010145其他 A010146主体功能区规划 A010147区域(空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02城乡规划 A010201城镇体系规划 A010202城市规划 A010203镇规划 A010204乡和村庄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3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市国土房管局 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201项目建议、可行 性研究、评估及后评价 A020101公路 A020102铁路 A020103城市轨道交通 A020104民航 A020105水电 A020106核电、核工业 A020107火电 A020108风电 A020109太阳能发电 A020110生物质能利用 A020111煤炭 A020112石油天然气 A020113石化 A020114化工、医药 A020115建筑材料 A020116机械 A020117电子 A020118轻工 A020119纺织、化纤 A020120钢铁 A020121有色金属 A020122农业 A020123林业 市发展改革委

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 (2012版) 试行 编制说明

为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2版)》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2012版)),作为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网络抽取终端随机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省标准》(2012版)评标专业的设置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分类,避免重复设置,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同时结合我省原专业分类,在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省标准》(2012版)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计30个一级类别、262个二级类别、1469个三级类别。 一、编码A,工程类 专业类别划分为A01规划、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3勘察、A04设计、A05监理、A06工程造价、A07项目管理(含代建)、A08工程施工、A09其他工程等9个一级类别,107个二级类别,854个三级类别。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下列专业: 1、《省标准》(2012版)新增专业“水工遂洞工程”,分别设于A04设计、A05监理、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0810水工遂洞、A050808水工遂洞、A080810水工遂洞。

2、新增专业“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分别设于A04设计、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2113作物遗传育种栽培、A081808作物遗传育种栽培。 3、新增专业“普通工业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2普通工业工程。 4、新增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3系统规划与管理工程。 5、新增专业“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4设施规划与设计工程。 6、新增专业“生产组织与管理工程”,设于A07项目管理中,作为二级专业类别:A0705生产组织与管理工程。 7、新增专业“标准化工程”,设于A09其他工程中,增加二级专业:A0910标准化工程,并设三级专业类别:A091001标准化工程。 8、新增专业“通用航空”,分别设于A04设计、A05监理、A08工程施工中,作为三级专业类别:A040608通用航空、A050607通用航空、A082910通用航空。 二、编码B、货物类 专业类别划分为B01机械、设备类、B02医疗器械、B03金属材料、B04石油及其制品、B05化工材料及其制品、B07建筑材料、B08药品、B09其他类等9个一级类别,84个二级类别,528个三级类别。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下列专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29 号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

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评标专家评标考核成绩记录表【模板】

评标专家评标考核成绩记录表 出勤情况(签名): 时间:年月日工作态度、违规事项(签名): 评标质量(签名):

注:1、请在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完成后完整填写本表,其中出勤情况由中心评标专家抽取 管理员负责打分、记录,工作态度、违规事项由中心其他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打分、记录,评标质量由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打分、记录,各填表人签名确认后投入“意见反馈箱”; 2、请填表人按下列考核指标对评标专家进行打分,并在记录栏里注明是根据哪一个指标进行扣分,比如 出现“四、违规事项第(1)的内容,就在相应记录栏中填写“(1)-5”; 3、本项目的评标考核成绩得分为100分减去各项扣分。 联系部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信息部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考核指标: 一、出勤情况(20分) (1)迟到的,十五分钟以内扣2分,十五至三十分钟扣4分,超过三十分钟扣8分; (2)承诺到场又无故不到场的,扣12分; (3)未经同意提前离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8分; (4)其他违反考勤纪律的情形,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二、工作态度(25分) (1)被推选为主任评委但拒不接受的,扣2分; (2)在评标现场谈论与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项目无关事项的,扣2分,经工作人员提醒仍继续的,扣6分; (3)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或无理取闹的,扣5分,经工作人员制止无效的,扣10分; (4)不执行珠海市现行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索要高额评标劳务费的,扣12分; (5)故意拖延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时间的,扣10分; (6)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不予以积极协助、配合的,扣10分; (7)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有关会议的,扣5分; (8)未及时更新个人注册资料导致在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不能有效回避需要进行评标专家补抽的,扣5分; (9)其他有违评标专家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的行为,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三、评标质量(25分) (1)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过程中与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又无法说明反对理由的,扣2分; (2)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结果明显背离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但拒绝作出书面说明的,扣6分; (3)对评标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持有异议又不书面说明理由且拒绝签字的,扣10分; (4)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扣6分; (5)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扣8分; (6)对项目的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马虎应付的,扣8分; (7)因疏忽大意导致项目重审的,扣8分,因重大失误导致项目重审的,扣12分; (8)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的,扣12分; (9)其他影响评标质量的情形,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四、违规事项(30分) (1)现场打听其他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或与其他评标专家相互交换名片的,扣5分; (2)经现场工作人员提醒仍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标现场的,扣5分; (3)在评标过程中未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使用评标区专用电话对外联系的,扣5分; (4)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随意进出评标区的,扣5分; (5)擅自将与评标有关的文件带离评标现场或者在评标专用纸以外记录、摘抄、夹带与评标有关的内容并带离评标现场的,扣10分;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新)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一、工程类(编码A) A—工程咨询 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审查部门备注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A010101总体规划 A010102公路 A010103铁路 A010104城市轨道交通 A010105民航 A010106水电 A010107核电、核工业 A010108火电 A010109风电 A010110太阳能发电 A010111生物质能利用 A010112煤炭 A010113石油天然气 A010114石化 A010115化工、医药 A010116建筑材料 A010117机械 A010118电子 A010119轻工 A010120纺织、化纤 A010121钢铁 A010122有色金属 A010123农业 A010124林业 A010125通信信息 A010126广播电影电视 A010127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A010128水利 A010129水运 A010130港口与航道 A010131海洋工程 A010132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A010134建筑 A010135综合经济 A010136气象 A010137地震 A010138减灾 A010139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物流行业 A010141古建、风景区 A010142世界遗产保护区 A010143水资源 A010144水文 A010145其他 A010146主体功能区规划 A010147区域(空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102至 A010145 属于专项规 划 A0102城乡规划 A010201城镇体系规划 A010202城市规划 A010203镇规划 A010204乡和村庄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A0103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市国土房管局 A02投资策划与决策A0201项目建议、可行 性研究、评估及后评价 A020101公路 A020102铁路 A020103城市轨道交通 A020104民航 A020105水电 A020106核电、核工业 A020107火电 A020108风电 A020109太阳能发电 A020110生物质能利用 A020111煤炭 A020112石油天然气 A020113石化 A020114化工、医药 A020115建筑材料 A020116机械 A020117电子 A020118轻工 A020119纺织、化纤 A020120钢铁 A020121有色金属 A020122农业 A020123林业 市发展改革委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OO九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编制思路 为解决当前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存在的专业门类不齐全、专业类别设置不科学等问题,规范和统一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为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服务,我们商有关部门编制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明确要求“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根据中央文件部署和要求,《标准》定位为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作为国内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专业分类标准编制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优化配置和专家抽取,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二是以专业分类为基础,同时考虑行业需求。对各行业能够通用的专业或交叉的专业进行整合,打破行业界限;三是门类齐全,专业层级设置、类别划分合理。 二、《标准》的框架 《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

(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对部门、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实践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一)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造价专业主要依据目前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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