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类标准

本隐患类型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市局09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规范(试行)》、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定标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送审稿)。

安全生产隐患的类别划分是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工作,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一种隐患的特征只能用一种分类标志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这是隐患分类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隐患分类必须遵循的原则。

2、通用性原则。即任何一种安全生产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主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全部安全生产隐患包括进去,没有遗漏。

3、稳定性原则。即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4、可扩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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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患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分类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分类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在保持分类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一级分类下制定适用的分类细则。

根据以上分类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将隐患划分为以下4大类小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环境因素

隐患大类隐患分类说明

2.1作业场所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

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

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建构筑物本体设计、施工缺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防雷、防震等进行

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

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

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

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

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

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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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类隐患分类说明

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修改:2.1.8-1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等标志、标识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消防等标志、标识;标志不清晰、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

新增:2.1.8-2信号缺陷未按规定设置信号;信号不清晰、不准确;标志选用

不当。

2.1.9其他作业场所缺陷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新增:2.1.10安全距离(防火间距)缺陷未按规定对厂房、库房、储罐区、堆场、用于生产经营的民用建筑之间、设备设施与上述建构筑物之间的防护间距不当。

二、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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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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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

2.2.2-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

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

及安全监控设备。

新增:2.2.2-2设备的电气缺陷注:与(2.2.6电气设备缺陷)不同,这关注设备的电气组件、配件、零件缺陷。与厂房内的照明、供电线路、配电箱、配电室等内容不同。设备的电气组件、元件漏电、有静电和杂散电流、人员易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位。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

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

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

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

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

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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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电气设备缺陷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新增:2.2.7-1有毒有害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新增:2.2.7-2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新增:2.2.2-3明火、高温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明火、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新增:2.2.2-4低温物质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

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

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设备设施缺陷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2.

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

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

挡车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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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防护、保险、信号等装

置装备缺陷

2.4原辅物料、产品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

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

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

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与前

面有较大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不

同,在于此处是危化品储存过程中

隐患)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

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

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原辅物料、产品缺陷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

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

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职业病危害缺陷

2.6相关方作业2.6相关方作业缺陷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

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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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因素

隐患大类隐患分类说明

2.7安全技能2.7.1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

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

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

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

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

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

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

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

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

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

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

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

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

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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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其他安全技能缺陷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个体防护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

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

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

等。

2.8.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

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8.3其他个体防护缺陷

2.10其他 2.10其他人的因素缺陷

4、管理因素

隐患大类隐患分类说明

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资质证照缺陷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

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

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

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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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配备缺陷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

人员缺陷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修改:1.3.1-1、安全生产责任

制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增:1.3.1-2、主要负责人或实

际控制人安全职责缺陷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

新增:1.3.1-3、分管安全生产的

负责人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陷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

新增:1.3.1-4、作业人员安全职

责缺陷

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

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

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

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

程等。

修改:1.3.4-1制度(文件)管理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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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

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

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

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

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新增:1.3.4-2档案记录缺陷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安全规章制度缺陷

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

教育学时不够、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没

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培训内容

不符合要求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

足(含未按各行业规定取证,证件

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要

求资质证照,如:消防监控人员

资格证等)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

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

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安全培训教育缺陷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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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安全投入缺陷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

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相关方管理缺陷

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

正常工作。

1.7.4其他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

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个体防护装备缺陷

1.9职业健康管理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

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

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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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类隐患分类说明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职业健康管理缺陷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

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

(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

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

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

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

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应急管理缺陷

1.11隐患排查治理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

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隐患排查治理缺陷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

2.1事故报告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

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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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类隐患分类说明

1.1

2.3其他事故报告、调查和处

理管理缺陷

1.13其他管理缺陷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新增:1.14特种设备设施管理新增:1.14.1特种设备申报登记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申报登记

新增:1.14.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新增:1.14.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

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运行维护检修等

档案

1.14.4其他特种设备设施管理

缺陷

2.9作业许可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

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

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作业许可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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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做法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做法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分类:上级部门检查、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各系统专业检查、临时性检查(上级部门、法定节假日及复工复产检查)、区队、班组员工日、周隐患检查、管理干部巡查、带班领导及中层带班隐患检查、专项检查、干部上岗记录隐患检查。 (一)上级部门检查 每月根据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时间安排,矿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按时安排人员参加迎检,并积极配合(提供 检查组所需内业资料),检查结束后,由矿长亲自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根据检查文书所列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五定”表形式,制定隐患落实整 改表,一是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下发至主管部门;二 是通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录入),由 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区队(或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 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上进行闭环、销号、销警,(隐患闭环管理分为六项:白色:正常,未超 出整改时限,绿色:轻警,超出整改时限0—1天之间,蓝色:低警,超出整改时限1—2天之间,黄色:中警,超出 整改时限2—3天之间,橙色:重警,超出整改时限3—4天 之间,红色:巨警,超出整改时限4天以上),凡是超过整 改时限未进行闭环、销号、销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条,(此项只考核主管部室),在隐患落实整改期间,由安

全管理部安排安全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所查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编写隐患整改报告,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加盖公司公章,于检查文书要求前2日内上报至相关检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 1、下发通知:在组织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编写检查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相关要求等),并经矿长签批后,通过公司1号群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首页下发,通过检查方法的改变,取消了原有的口头通知不规范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严肃性; 2、组织签名、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检查标准、签名表、各组隐患登记表,并于检查当日8:30分之前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签名,同时协助部室领导召开检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专业(重点)、安排每组带队负责人、检查行走路线、清点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等); 3、责任追究:各检查小组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本小组行走路线隐患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过后一个周期(循环)内,被矿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出较大以上隐患存在时,追究该检查组失查责任,并对该检查组所有成员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4、隐患汇总上报:各检查组所查隐患于12:00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并在下午14:00召开各小组组长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会审、核实,通过“碰头会”的召开,进一步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xx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xxxx文件安排,xx从源头抓起,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防范于未然,加强督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xx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工作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活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与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精心组织,分阶段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管理措施的健全与落实。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xx分阶段落实并制定了具体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各类宣传品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群众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

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安全工作基本上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教育,群众的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时刻保持警惕,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松懈思想,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务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xxx 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并且有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增强消防意识,确保生活用电安全;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确保公共财物安全。三、加强安全检查,提高整治力度。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xxx一方面抓好正常的每月一次例行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结合节假日,抓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检查活动,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即时整改,不出纰漏,不出事故。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摸清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8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标准版本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 案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并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 (二)各部门自查自改:各部门,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

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部门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6.1.2 一般事故隐患 (3) 6.1.3 重大事故隐患 (3) 6.2 分类 (3) 6.2.1 基本要求 (3)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 7.1.1 基本要求 (4)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3.1 排查类型 (4) 7.3.2 排查要求 (4) 7.3.3 组织级别 (4) 7.3.4 治理建议 (4) 7.4 隐患治理 (5) 7.4.1 隐患治理要求 (5)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 7.4.3 一般隐患治理 (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目次 前言............................................................................... I II 引言................................................................................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总体结构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2 分类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3)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4 隐患治理 (4) 7.5 隐患排查周期 (5) 8 文件管理 (5) 9 隐患排查的效果 (5) 10 持续改进 (6) 10.1 评审 (6) 10.2 更新 (6) 10.3 沟通 (6)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通用版)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3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通用 版)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 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何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介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仅供学习参考。 一、《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修正,修正部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内容更全面、责任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实施更规范、表述更科学。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 (1)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要求(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①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③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⑤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7项):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7项):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其他从业人员履职要求(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对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1)基本要求(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 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 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 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 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 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90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hidden dangers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事故排查 第三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六条各部门每天应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做好记录;行政部组织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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