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3年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情况(明细)

49-93年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情况(明细)
49-93年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情况(明细)

相关名词解释:

1.全国税收收入包括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的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收入。

2.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入和地方政府分得的共享税收入。

3.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包括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和收费等其他收入。

4.地方全部财政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收入和中央补助收入等其他收入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概览2008,F81

2.42 L694-2 2008

2.吴立群、杨春玲,中国税制,F812.422 W493

3.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F812.422 Z441

4.刘佐,中国地方税制概览,F812422 L694(4) 2008

5 宋新中,当代中国财政史,F812.97/S677

物资特别缺乏,社会秩序动乱

2相关法规制度

内容

3

(1)1953年8月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体制的方针和指导思想,指出,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和计划下,确定财政体制,划分职权范围,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国家预算要在国家的统一预算内实行三级(中央、省市、县)预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按照主次轻重及集中和分散的情况,分配中央与地方的大体比例。地方收多于支者上交,收少于支者补助。

(2)邓小平提出六条方针的精神,1954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财政体制

2相关法规制度

3具体内容:

(1)由原来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改为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管理体制,降低了集中程度,适当地下放了管理权限。

(2)预算收入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将国家预算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三类。属于中央的调剂收入有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每年调剂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分别核定。

(3)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范围

地方财政支出,首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中央财政划给调剂收入弥补。收入超收、支出结余,一般留给各级人民政府支配;收入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支出必须增加时,也由各级政府负责调剂解决。

要求进一步扩大地方财政的财力和财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周恩来在中共“八大”的讲话中,为改革过分集中的经济体制,提出了七条放权的原则。

2相关法规制度

1957年10月,扩大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基本上通过了由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主要精神: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适当扩大地方、企业的权限。

3具体内容:

从1958年1月开始,实行“划分收支,比例分成,五年不变”的分类分成财政体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见下表)。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各税收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情况详解 中央独立税: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 省级独立税:营业税。 县级独立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省级、县级共享税具体税种和分成比例见表2。 经过以上调整,中央政府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5%—60%左右,省级政府收入在22%左右,县级政府收入在20%左右。。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全面推行较为彻底的分税制,全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划分方式有:(1)按照企业的隶属确定税收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确定其归属的。(2)按照纳税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行业性质,划分收入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营业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把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划作省级收入,而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作为地、市、县等层级地方政府的收入。(3)按照某种比例对某些税种进行分享。相当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基较小、税额不大的税种,在省级政府与其下的各个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享。(4)对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其全部划归地、市、县级政府,部分地区则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共享税划分方式。(5)部分省、市、自治区仍然沿用分成或包干的旧体制,把部分税种确定为调剂收入,根据其辖区内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的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或分享形式。

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

WORD 格式可编辑 所属行业类别、分类及行业代码查询表 发布日期: 2014-10-31 浏览次数: 13180 核心提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如何分类以及各行业代码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 GB/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 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 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查询表: A农、林、牧、渔业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详细说明 1农业 0111 谷物的种植; 0112 薯类的种植; 0113 油料的种植; 0114 豆 类的种植; 0115 011谷物及其他作 麻类的种植; 0117 糖料的种植; 0118 烟草的种 植; 0119 其 棉花的种植; 0116 物的种植 他作物的种植 012蔬菜、园艺作物 0122 花卉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0121 蔬菜的种 植; 的种植 水果、坚果、饮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0133 香料作物的种13料和香料作物 植 的种植 14中药材的种植 2林业 021林木的培育和 造林; 0213 林木的抚育和 管理、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种植 022木材和竹材的 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采运

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

所属行业类别、分类及行业代码查询表 发布日期:2014-10-31 浏览次数:13180 核心提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如何分类以及各行业代码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GB/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和社会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查询表: A 农、林、牧、渔业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详细说明 01 农业 011 谷物及其他作 物的种植 0111 谷物的种植;0112 薯类的种植;0113 油料的种植;0114 豆类的种植;0115 棉花的种植;0116 麻类的种植;0117 糖料的种植;0118 烟草的种植;0119 其 他作物的种植 012 蔬菜、园艺作物 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0122 花卉的种植;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水果、坚果、饮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0133 香料作物的种 013 料和香料作物 植 的种植 014 中药材的种植 02 林业 林木的培育和 021 0211 育种和育苗;0212 造林;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种植 022 木材和竹材的 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林产品的采集03 畜牧业

国家税收参考答案(要点)

《国家税收》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活动。 2、税收原则:税制原则即税制建立的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 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3、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 的税负水平保持均衡。 4、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 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 5、资源配置职能:通过本身的收支活动引导资源的流向,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 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状态。 6、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 7、税源:税源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8、税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也称计税依据。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二 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 9、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0、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按同一比例增长的税率。 11、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减去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之后的差额。 它是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常数。 12、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增加而递 增的税率。 13、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在课税对 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课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14、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 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其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 并且,每一次计算仅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作为计算基数,然后将计算结果相加得出应纳税款数额。 15、税收效应: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及其手段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的影响。 16、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有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17、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从其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8、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当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进项税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19、消费型增值税:准许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的,称为消费型 增值税。 20、进项额:是指企业购入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及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21、销项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 税额。 2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3、从量定额:以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按固定的单位应税额进 行计征的计税方法。 24、预定定价:纳税人与税收部门之间进行商量,以某一商品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以保证税收的收入。到一纳税期限,再按实际的商品销售价格计税后调整,多退少补。 25、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 税。 2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2018年第1版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签证类型:签证有效期: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者第3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出生地(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是否为政治性公众人物:□是□否 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日期: 签名人身份:□本人□代理人 说明: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 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b63144027.html,/aeoi_index.html)。 (2018年第1版)

行业分类明细大全

xx行业分类大全 旅游餐饮娱乐休闲购物 浴场| 休闲娱乐| 旅游、宾馆| 餐饮| 体育、休闲运动| 宠物、花鸟| 文化艺术| 购物| 体育、文娱用品| 酒店、厨房设备用品 机械设备、通用零部件 锅炉| 机床| 机械机器设备| 通用机械设备| 专用机械设备| 泵业| 动力、节能设备| 热力工程设备| 机电设备| 通用零部件业| 非标设备及零部件| 汽车生产制造 日常服务 监督、投诉及热线电话| 水、电、煤| 日常服务| 美发美容、浴室| 商务、清洗服务| 家政家教、老年服务| 闲置物品调剂回收 纺织皮革服装鞋帽 纺织印染| 皮革、毛皮、羽绒制品| 服装| 鞋帽 家具生活用品食品 照相、摄像器材| 净水及设备| 家具木制品居家饰品| 日用品、日用杂品| 日用化工| 日用电器| 自行车、缝纫机| 食品、烟、酒| 副食品、粮油| 超市| 商场 通信邮政计算机网络 通信| 邮政| 通讯设备| 电子计算机| 互联网信息及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 医疗保健社会福利 xx | 殡葬业| 医疗卫生事业| 医药| 保健品| 卫生、医疗及xx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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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各税收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

历年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近10年来,各城市来自房地产(含出让土地)的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许多城市的比重都超过40%,甚至更高。如此高的占比是极不正常的,极不利于长远发展的。 而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调整密切相关,主要是共享税的调整。这些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几项重要共享税做的调整如下: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原为50:50,2001年调整为75:25;印花税原为50:50,1997年调整为80:20,2001年再次调整为94:6,2002年又一次调整为97:3;企业所得税原为40:60,后来调整为50:50,2003年调整为60:40;个人所得税在1995~2001年为地方税,2002年调整为共享税,比例为50:50,2003年再次调整为60:40。 与此同时,地方有些其他税收还在减少。以工商业税收为例。对“三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税三年减半”,使得税收甚少;企业增值税3/4上缴中央,1/4由省市分成,城市拿不到1/10;营业税和附加费归地方,但是地方政府为招商采取退税优惠政策,通常退税50%,许多城市退税高达80%以上。特别是沿海“三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出口退税额度更大。

(一)。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 所得税是从当地企业所得收入中征收的税收,中央地方分成40:60。这是从地方征收的税收为何60%归中央? 因为各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进口关税,我国平均关税率10%,10%的税率与一般生产企业利润率相当,由于国内省与省之间产品流通是不征关税的并且国内市场大,企业产品大多销到外省,为了保偿消费省的利益,国家把企业所税60%归中央。(小国家小地区30%归中央可以了,象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70%归中央,而不是现在的60%) (二)。增值税,消费税都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但其税收成本是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 1。消费税(100%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国内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全部归中央。 2。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 我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17%的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全部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 例子:进口价值100元的红酒,如果关税为10%,消费税为20%。 进口关税=100元X10%=10元

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行 石油与天然气钻101101011能与服承包钻井服务的钻井承包商或拥有钻机的公司 石油与天然气设备与服 包括钻机及钻井设备在内的设备制造商,以及向那些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钻探、评估和完井的公司提供用 和服务的公司天石油10102综合性石油与天然气企 费用燃从事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并且至少在以下某一领域有量业务:炼制、销售、运输或者石油化工的综合性石 公司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与生 从事石油及天然气(未归类于别处)勘探与生产的公司石油与天然气的炼制和销或炼制产品(未归类于“综合性从事石油、天然气油与天然气企业”或者“独立电力生产商与能源贸 商”子行业)的炼制和销售的公司石油与天然气的储存和运 或炼制产品储存和运输的公司。从事石油、天然气括那些面对竞争市场经营中游业务的多元化天然气司、石油和炼制产品管道公司、煤泥管道公司以及石与天然气运输公司煤与供消费用燃 主要从事生产与开采煤、相关产品以及其它与能源生相关的供消费用燃料的公司。不包括那些归类于“工 气体”子行业中主要从事生产工业气体的公司商品化化学制115101原材151主要从事生产化工原料以及基本化工产品的公司。这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塑料、合成纤维、胶片日用涂与颜料、爆炸物以及石油化工产品。不包括那些归类“多种化学制品”“化肥与农用药剂”“工业气体或者“特种化学制品”子行业中的化工品公司 各样化学制 各样化学制品(未归类于“工业气体”、“商品化工”“特种化学制品”或者“化肥与农用药剂”子行业中制造商 化肥与农用药 生产化肥、杀虫剂、碳酸钾、或者与农业有关的化学品(未归类于别处)的公司 工业气 工业气体制造商 特种化学制 主要生产用于制造各种产品的高附加值化学制品的司,这些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精密化学品、粘合剂、封剂以及特种涂料、颜料和涂层 15102建筑材建筑材 包括沙子、泥土、石膏、石灰、集料、水泥、混凝土砖块在内的建筑材料制造商。其它成品或半成品建筑料归类于“建筑产品”子行业 金属与玻璃容15103金属、玻璃或者塑料容器(包括塞子和盖子)制造商 纸包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商 15104铝及相关产品生产商,包括那些开采或加工铝土矿的司以及回收铝材料用于生产成品或半成品的公司,但包括归类于“建筑产品”子行业中那些主要从事生产建筑材料的公司 多种金属与采 从事生产或开采多种金属和矿石(未归类于别处)的司 黄 黄金及相关产品生产商,包括那些开采或者加工黄金公司以及那些主要投资但并不经营金矿的南非金融司 贵重金属与矿 从事开采贵重金属和矿石(未归类于“黄金”子行业的公司。包括那些主要从事开采铂的公司 钢 钢铁及相关产品生产商 林产15105林产木材及相关木材制品(包括建筑木材)制造商 纸制 各类等级纸张的制造商。不包括那些归类于“纸包装子行业中专门从事纸包装的公司

税收分成及地方税收明细

税收分成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比例分享。 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享,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资源税 税目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办税指南

声明:本指南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内各国税局管辖的企业业务办理。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相关办税流程请咨询主管地税部门。 【业务概述】 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统称《税收居民证明》)。 【适用主体】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 【具体规定】 1.接受申请的税务机关: (1)主管申请人企业所得税的县(含县级市、区)国家税务局(中山、东莞市的申请人应向主管其企业所得税的

税务机关提起申请)。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合伙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年度 申请人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 3.一次性告知 (1)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 (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4.《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1)规定样式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开具。 (2)特殊样式 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

关于税收留成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开放式基金(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说明”后填写以下信息 机构名称: 一、机构类别(非金融机构必填):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必填):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勾选此项,请直接填写第五项内容) □2.仅为非居民(必填第三、四、五项内容)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必填第三、四、五项内容) 三、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英文):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3.机构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经办人签名:公章:日期:

说明: 1.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X)。 3.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存 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B.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A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保险机构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机构。 4.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由贸 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

附件2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 机构名称: 一、机构类别: □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2.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勾选此项,请直接填写第五项内容)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三、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英文):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3.机构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日期: (签名人身份须为机构授权人)

说明: 1.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b63144027.html,/aeoi_index.html)。 3.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存 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B.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A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保险机构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机构。 4.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由贸 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以产生上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确认;(3)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名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b63144027.html,/aeoi_index.html)。金融机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判断主要看其受哪个国家(地区)的管辖。在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主要由受托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该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在金融机构(信托除外)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成立地、实际管理地或受管辖地的税收居民。 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均可以构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5.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2)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个人;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6.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 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6.28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便利《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上述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

中国行业分类明细大全

中国行业分类大全 旅游餐饮娱乐休闲购物 浴场| 休闲娱乐| 旅游、宾馆| 餐饮| 体育、休闲运动| 宠物、花鸟| 文化艺术| 购物| 体育、文娱用品| 酒店、厨房设备用品 机械设备、通用零部件 锅炉| 机床| 机械机器设备| 通用机械设备| 专用机械设备| 泵业| 动力、节能设备| 热力工程设备| 机电设备| 通用零部件业| 非标设备及零部件| 汽车生产制造 日常服务 监督、投诉及热线电话| 水、电、煤| 日常服务| 美发美容、浴室| 商务、清洗服务| 家政家教、老年服务| 闲置物品调剂回收 纺织皮革服装鞋帽 纺织印染| 皮革、毛皮、羽绒制品| 服装| 鞋帽 家具生活用品食品 照相、摄像器材| 净水及设备| 家具木制品居家饰品| 日用品、日用杂品| 日用化工| 日用电器| 自行车、缝纫机| 食品、烟、酒| 副食品、粮油| 超市| 商场 通信邮政计算机网络 通信| 邮政| 通讯设备| 电子计算机| 互联网信息及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 医疗保健社会福利 福利| 殡葬业| 医疗卫生事业| 医药| 保健品| 卫生、医疗及康复器材 电子电器仪器仪表 电池、充电器| 广播、影视、音响设备及器材| 防静电、防雷、防爆及弱电工程及设备| 衡量器| 电器设备| 电子设备、材料及器件| 电工器材| 照明器具| 自动化设备| 仪器仪表 金融保险证券投资 保险| 证券期货| 开发区| 金融| 金融投资| 外事服务、国际劳务| 商(企)业驻在机构 交通物流运输设备 城市公共交通| 交通运输| 物流业| 交通运输设备| 航天航空 城建房产建材装潢 城市建设| 环境保护| 房地产业| 建筑、安装、装潢业| 建筑材料业| 木材 石油化工橡胶塑料

行业分类一览表

代码类别名称 A011 谷物种植 A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A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A015 水果种植 A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A017 中药材种植 A019 其他农业 A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A022 造林和更新 A023 森林经营和管护 A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A025 林产品采集 A031 牲畜饲养 A032 家禽饲养 A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A039 其他畜牧业 A041 水产养殖 A042 水产捕捞 A051 农业服务业A052 林业服务业 A053 畜牧服务业 A054 渔业服务业 B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B062 褐煤开采洗选 B069 其他煤炭采选 B071 石油开采 B072 天然气开采 B081 铁矿采选 B082 锰矿、铬矿采选 B08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B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B092 贵金属矿采选 B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B101 土砂石开采 B102 化学矿开采 B103 采盐 B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B111 煤炭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 B1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B119 其他开采辅助活动 B120 其他采矿业 代码类别名称 C131 谷物磨制 C132 饲料加工 C133 植物油加工 C134 制糖业 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C136 水产品加工 C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C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C141 焙烤食品制造 C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C143 方便食品制造 C144 乳制品制造 C145 罐头食品制造 C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C151 酒的制造 C152 饮料制造 C153 精制茶加工 C161 烟叶复烤 C162 卷烟制造 C169 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个人:口企业:口 个人姓名:职业: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在华是否有住所:是:口否:口 地址: 如在华无住所,申请年度在华是否居住满一年:是:口否:口 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年度完税情况: 办理纳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 注册登记地: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营业范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申请年度完税情况:

办理纳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名称: 申请事项: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为在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之目的,申请开具年度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对外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填写 编号(No.):第号 收到申请表日期审核日期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填表事项中的完税情况是指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已交税的情况,并应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中国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纳税人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或《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时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的按此表办理。 四、申请表原件由提供证明的机关与证明复印件一并保存备查。

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概要

半导体设 452050 备与产 45205010 半导体设备-自2003年4月30日起中止生效品,自 2004年4 半导体设备制造商。 45205020 半导体产品-自2003年4月30日起中止生效半导体产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商。半导体 4530 与半导体生产设备半导体产 453010 品与半导 45301010 本导体设备体设备半导体设备制造商。45301020 半导体产品半导体产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商。 50 电信业务 5010 电信业务501010 综合电信 50101010 非传统电信运营商业务通过一个高带宽/光缆网络提供通信和高密度数据传输业务的公司。 50101020 综合电信业务主要指固定电信网络运营商以及提供无线和有线电信业务(未归类于别处)的公司。无线电信50102010 无线电信业务业务主要指提供蜂窝或无线电信业务(包括寻呼业务)的公司。公用事业公用事业电力公用 55101010 电力公用事业事业 501020 55 5510 551010 发电和配电公司。包括核子及非核子设施。 551020 燃气公用 55102010 燃气公用事业事业包括主要任务为配送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的公司。不包括那些归类于“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与生产”子行业中主要从事天然气勘探和生产的公司,也不包括那些归类于“石油与天然气的炼制、销售和运输 551030 复合型公 55103010 复合型公用事业用事业具有除主业为电力公用事业、燃气公用事业和/或水公用事业其它多元化业务的公用事业公司。水公用事55104010 水公用事业业购买水后再把水配送给最终消费者的公司。包括大型水处理系统。 551040 独立电力 551050 生产商与 55105010 独立电力生产商与能源贸易商能源贸易商独立电力生产商(IPPs)、燃气与电力专业销售贸易公司和/或综合性能源商。不包括归类于“电力公用事业”子行业中的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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