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补划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量质并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5号)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制定《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5.《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中发〔2017〕4号要求有序开展国家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7〕19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7.《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相关国土资源政策的通知》(云办通〔2017〕46号);

8.《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32号);

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9号);

10.《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5号);

(三)规程规范

1.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4.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5.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6.云南省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7.云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标准(2017版)。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要求在原县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严格落实“保护优先、布局优化、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坚持“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工作要求,坚持“制定方案、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审核、复核质检”的工作程序。补划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灾毁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批准程序和补划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任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针对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和布局,在论证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合法合规性、数量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项目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编制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保护优先原则:建设项目布局应在实地踏勘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优化后的项目用地功能区布局,编制占用补划方案,严禁“搭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量质并重原则:坚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补划要求,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现状耕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不得低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动态更新原则: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台账,及时更新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四)工作组织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按项目编制。

(五)论证审核要求

论证审核重点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一是依据实地踏勘和项目设计比选方案,判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二是根据项目不同选址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的情况,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程度、项目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认定占用的合理性。三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分析补划后能否完成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四是补划地块的位置、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六)工作流程

1.收集资料。收集重大项目建设依据(包括行业规划、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文等),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

2.踏勘论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项目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踏勘申请后,应先期开展现场踏勘和初步论证,提出占用补划初步方案,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实地踏勘。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实地踏勘原则上与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合并进行。

3.优化布局。用地单位根据实地踏勘论证意见,优化项目用地布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4.编制方案。根据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及优化后的用地布局,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

5.征求意见。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对占用补划方案进行集体会商。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论证审核。

6.州(市)初步论证审核。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上报的占用补划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通过初审的占用补划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审核。

7.省级论证审核。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州(市)上报的占用补划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出具论证审核意见。

8.使用。通过省级论证审核的占用补划方案,应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的必备要件,待项目用地手续经有权机关批准后,作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年度变更调查的依据。

9.更新成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及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标志、台账、数据库等,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要求

(一)项目范围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进行补划,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确定。

截至2018年5月15日,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省级政府审批(核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确定的国家高速公路、省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地方铁路;深度贫困县及乌蒙山片区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补划要求

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在本县域范围内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

1.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镇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镇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应优先将坝区优质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2.坝区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必须确保本州(市)坝区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省下达的保护指标。

3.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占用补划后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涉及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地类要求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现状耕地,以下类型不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纳入国家批准新一轮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

(2)易受自然灾害损毁、受污染的耕地,不稳定耕地;

(3)已经办理用地预审、征地用地审批手续,但实际未使用的耕地;

(4)违法查处后不能复垦的耕地;

(5)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耕地;

(6)地类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5. 已有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耕地原则上不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需将已有探矿权勘察区块范围内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征求探矿权人意见,并签订同意书。

6.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小于400 平方米的,按400 平方米上图。

四、成果要求

占用补划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含附表)、图件、电子数据、附件等。

(一)文本

方案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对方案编制的背景、原则、依据、数据来源等进行说明。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对项目涉及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保护情况(含划

定、已占用及补划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到乡镇一级),包括城镇周边及坝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说明面积、地类构成、坡度、利用等级等)。

3.项目概况。简要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依据、建设地点及建设投资规模等),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详细分析项目用地规模,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及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法合规性。对比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结合实地踏勘意见,充分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5.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根据项目不同选址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情况,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项目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论证占用的合理性。

6.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析。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周边、坝区永久基本农田需单独说明)的位置、面积、坡度、地类和质量等情况。

7.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可行性。说明当地达到数量、质量补划要求的耕地资源情况,分析是

否能够确保完成相关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8.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按照建设项目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质量情况,相应补划同等面积、地类、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补划后县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9.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影响分析。分析补划前、后全域、城镇周边、坝区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地类、坡度、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影响。

10.附表。包括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前后对比表(见附件1)。各表格中面积均采用图斑地类面积(面积计算与二调图斑地类面积计算方法保持一致),以公顷为计量单位,保留4位小数。

(二)附图

图件主要包括XX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及XX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分布示意图(包含城镇周边范围线),其他图件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增加。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分布示意图及补划分布示意图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制作,比例尺原则上为1:1万,视项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水域全色填充,其他为素色,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永久基本农田表达方式为:填充颜色RGB (250,255,50)、无边框。

城镇周边范围线表达方式为:RGB(230,0,16),连续实线,线宽1-1.5mm。

坝区界线表达方式为:RGB(0,0,255),连续实线、线宽1.5-2mm,坝子名称标注在坝区界线内侧。

项目边界按功能分区表达并标注项目名称和各功能分区名称,表达方式为:RGB(255,0,255),连续实线、线宽1-1.5 mm。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RGB(0,255,255)

0.5mm。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RGB(255,0,255)

0.5mm。

(三)电子数据内容和格式

电子数据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附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坐标文档等。

(1)矢量数据:项目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范围(见附件2),数据为

MDB格式(坐标系统、投影方式、数据库容差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一致)。

(2)栅格数据:××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县(市、区))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分布示意图(××县(市、区))。

(3)文档数据:××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县(市、区))。

(4)附件:项目建设依据(行业规划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等),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的请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初步审核意见和请示,省级踏勘论证意见,占用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实地照片。

(5)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坐标格式为TXT文本(1980西安直角坐标)。

五、其他要求

(一)方案名称为“××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县(市、区))”。

(二)方案按封面、内封、目录、正文、附表、实地照片、附件顺序编排。封面(标明建设依据)及内封落款为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年月;文本应双面打印。

(三)图件名称为“××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县(市、区))”及“××项目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补划分布示意图(××县(市、区))”,加盖涉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四)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提交省级论证审核资料清单:

1.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

2.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分布示意图(包含城镇周边范围线);

3.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请示;

4.电子数据光盘。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附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坐标文档等。

附件1

表1 xx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填报单位:面积单位:公顷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表2 xx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填报单位:面积单位:公顷

表3 XX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前后

对比表

单位:公顷

附件2

表1 项目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

XMFW)

表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YJJBNTZYFW)

表3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个方案比选,其中,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方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

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具体占用图斑的面积、地类、质量等别信息详见附件1)。 〔补划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中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该项目共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其中:该项目在**市(盟)**县(市、区、旗)补划永久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模板】

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

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能够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它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经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可以种植蔬菜!)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政策法规·规章 规范·资源生 态·水土矿产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 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把保护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 和保护每一寸土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 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当前我国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 保护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 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从实施土地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的极端重要 性,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 田目标责任制、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补划、监督检查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的范畴。 区、旗)。 **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必要性 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 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 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方案**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含水田 ** 公顷、水浇地 ** 公顷),平均质量等别 ** ;方案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 含水田 ** 公顷、水浇地 ** 公顷),平均质量等别 ** ,综合 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 ** 省 ** 市、区) ** 市(盟) ** 县(市、区、旗) 和 ** 省(市、区) ** 市(盟) ** 县(市、 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 ** 公顷,其中,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 ** 个方案 比选,其中,方案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方案 ** 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

斑的面积、地类、质量等别信息详见附件 1)。 ** (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 。经实地踏况,最终选择方案 勘, 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 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 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 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占用情况〕 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 的图斑 ** 个、平均质量等别 ** ;占用 ** 市(盟) ** 县(市、 区、旗)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含水田 ** 公顷、水浇地 ** 公 顷),涉及的图斑 ** 个、平均质量等别 ** 顷、水浇地 ** 公顷)/ 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其中, 本农田 ** 公顷(含水田 ** 公顷、水浇地 ** 公顷),涉及的图 斑** 个、平均质量等别 **; 该项目占用 ** 市(盟) ** 县(市、 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含水田 ** 公顷、水 浇地**公顷),涉及的 ** 个、平均质量等别 ** 。(具体占用图 ** 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 含水田 ** 公顷、水浇地 ** 公顷),涉及的图斑 ** 个、平均 质量等别 ** 。其中,占用 ** 市(盟) ** 县(市、区、旗)永 久基本农田 ** 公顷(含水田 ** 公顷、水浇地 ** 公顷),涉及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含水田 ** 公 该项目占用 ** 市(盟) ** 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

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 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过**个案比选,其中,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经实地踏勘,

该项目建设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具体占用图斑的面积、地类、质量等别信息详见附件1)。 〔补划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

国土部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国土部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2003年8月21日颁布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把保护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当前我国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从实施土地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制、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补划、监督检查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通过调整县、乡 镇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严禁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的质量要求,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严禁突破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擅自减少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的一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进行严格控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条件,要求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加强对农业园区用地的管理,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非建设用 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

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可以种植蔬菜!)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做了,必将付出代价!)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国家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明确规定要求!)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不能进行休闲建筑建设!)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最新规定】: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法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办法格式

精心整理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耕地公顷。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 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 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一、严格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现阶段允许以下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⑴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⑵省级高速公路。纳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高速公路。⑶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它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生态建设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设的重大生态项目;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安排的生态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同意安排的生态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顶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的范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杠省(市、区)和市 (盟) **? (市、区、旗)和豪*省(市、区)豪*市(盟)**? (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杯公顷,其中,耕 地和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杓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 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仪个方案比选,其 中,方案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c*公顷、方案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和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方案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杯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杯;方案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钉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卄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枠, 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

况,最终选择方案枠(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杯公顷(含水田杯公顷、水浇地枠公顷),涉及的图斑初个、平均质量等别枠。其中,占用杯市(盟)**? (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枠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枠公顷),涉及的图斑枠个、平均质量等别节占用豪*市(盟)**? (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柚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和公顷),涉及的图斑枠个、平均质量等别杠。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杠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枠公顷)/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其中,该项目占用枠市(盟)枠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齐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杠公顷),涉及的图斑枠个、平均质量等别**^项目占用決*市(盟)** 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枠公顷(含水田枠公顷、水浇地和公顷),涉及的杯个、平均质量等别杠。(具体占用图斑的面积、地类、质量等别信息详见附件2)。 (补划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IO 号)中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该项目共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公顷(含水田林公顷、水浇地和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枠,其中:该项目在和市(盟)**? (市、区、旗)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村公顷(含水田和公顷、水浇地和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性该项目在枠市(盟)**? (市、区、旗)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村公顷(含水田和公顷、水浇地和公顷),平均质量等别和。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为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符合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

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九瑞高速(九江县至瑞昌市)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二0 xx 年六月

项目名称: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 农田方案 项目编制:江西农业大学土地科学研究所 项目编制机构等级甲级 及证书编号:079001 项目负责人:江立武 项目参与人员:周雅雯苏远晖 审核:李芳颢 二零xx年六月

目录 前言 一、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相关依据 二、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论证 (一)交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可避免性 (二)项目各比较段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分析与比较 (三)项目(方案最优)占用基本农田概况 (四)推荐方案补充基本农田分析 (五)基本农田补划论证结论 三、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中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措 前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使“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只有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遏制耕地减少的势头,尤其是保护

好基本农田,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因此,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是保护耕地的重中之重。《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8号)明确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06]17)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从对省级批准(核准、备案)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论证、执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审查中需要把握的问题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征求了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已报批国务院同意。《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按照改革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强化批后监管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规划修改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进一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论证:规划修改和基本农田补划程序是否规范,补划基本农田是否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的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通知》的规定,在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凡属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农用地、建设用地知识

基本农田概念: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基本农田五不准:04年开始实施国务院颁布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种土地整治活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建房案例 案例: 我知道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不容许建房的。可是我母亲因为没有房基地总是着急盖房就在自己家的口粮地(属于农田保护区)码起了地基。县政府去人时我爷爷说话有些冲得罪了一个镇长,结果第二天他们直接去人和铲车把我们的地基给铲了。还告诉我母亲他们是执法。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母亲很上火! 分析: 1.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在未批准前就占用,成了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应该拆除。 2.按照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出示本人的《执法证》并说明自己是什么单位的,让当事人知道。 3.土地违法案件应该是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和查处,要按照查处程序进行。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还要举行听证会。然后,下处罚决定书。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效内不自行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如果违反以上程序,属行政执法的程序违法,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该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对造成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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