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0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0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0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伤残标准

A、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四肢瘫

B、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二级伤残标准,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等级状况关系到赔偿的额度,伤残情况越严重,赔偿费用越高。那么,具体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以下资料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鉴定出来的等级都有具体的标准,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伤残,赔偿费用最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65985458.html,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二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 三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 四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reevalu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yb,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系xxx中学生。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yb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

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 yb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 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 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如果能当场作出的,应该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哪里做 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最长扣留多少天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

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 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2017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injuredinroadtraffic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评定结论assessment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评定书assessment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治疗终结treatment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该要多少?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费用为每人三百到六百。伤者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一、伤残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二、交通事故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十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一、误工费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对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下面,带来201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医疗费 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浅析交通事故中车速鉴定方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65985458.html, 浅析交通事故中车速鉴定方法研究 作者:黄平伟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1期 摘要:肇事车辆的车速鉴定是确定交通事故的性质、分析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证据,又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牛顿运动学原理、车辆的结构、运动特性所进行的事故分析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具有计算过程简单、计算量小等优点,但无法对整个事故的过程 进行模拟再现。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在事 故分析车速鉴定计算中引入新的计算模型和理论,对事故分析计算进行研究、分析,使得事故分析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地还原事故过程。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痕迹;鉴定 引言: 在行驶的过程中保持着安全的行驶速度是每一个驾驶员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为了保护道路上所有人安全所必须承担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它的实施条例都在不同的路段规定了不同的行驶速度,并且在道路上也设了路标提醒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责任方认定的过程中,超速或者低速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当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以此作为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本文将从介绍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的方法及依据,车速鉴定的计算分析思路这几个部分来阐述。 一、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四种方法 (一)使用现场痕迹分析计算车速 在传统的事故分析方法中,使用现场痕迹来分析车辆的运动是一种相对准确、客观的方法。依据痕迹的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车辆的车轮痕迹分析车速的方法,另一种是根据车辆滑倒后在路面留下的痕迹分析车速的方法。 1.按照制動拖印分析计算车速 众所周知,不具备ABS的车辆在制动时,制动强度达到一定程度,车轮会抱死,此时车轮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拖印。在事故分析中,可以使用车辆在路面上留下的制动拖印分析车辆在采取制动措施前的行驶车速。 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及能量守恒定律,可以推得根据车辆制动拖印长度分析车辆行驶车速的公式: ①V= ×g×μ×t+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1201 颁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伤残鉴定和请求伤残赔偿,导致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赔偿案件也日渐增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切入点是伤残评定问题,但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标准多样,对这类案件该依据何种标准评残和赔偿,各地做法不一,以致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何种情形适用何种评残标准统一认识。 首先我们应了解一下伤残评定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 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

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 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3月14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实 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交通事故中的车速鉴定方法利用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TRANSPOWORLD 2012 No.20 (Oct) 134车速鉴定的基本理论工具是力学。因为机动车在发生事故过程中的各种运动、如制动、侧滑、倾翻、坠入山谷以及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的碰撞等,都属于机械运动的范畴,因而都遵从力学的规律。无论事故多么复杂,案情如何扑朔迷离一切现象的背后都是力学规律在起作用。 在交通事故的车速计算中,抛体公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汽车坠落山谷等事故中,汽车在路面上留下的印迹很少,或者印迹对计算车速基本没有作用,这时可以通过抛体公式计算车速。又比如在小轿车与行人或自行车碰撞事故中,由于小轿车配备有ABS防抱死装置,在制动的过程中不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印迹,因此不能通过刹车印公式计算车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行人被碰撞后抛出的距离,利用抛体公式计算小轿车的车速。 平抛基本公式 平抛的基本公式为: (1)式中:v为平抛的初速度,L为抛射的水平距离,h为抛出点和落地点之间的高度差。 平抛物体落地后还会在路面上继续滑动,所以从抛射点到物体最后的停止位置,其运动的水平总距离为平抛距离与滑动距离之和。人体与汽车的正面发生碰撞时,人体将从汽车前方抛出,近似为平抛运动。由于人体与汽车的碰撞为完全非弹性碰撞,所以人体的抛出速度大致就等于在碰撞瞬间汽车的行驶速度(忽略与人体碰撞对汽车的减速作用)。 L p 由两段距离组成 。第一段为平抛距离, ; 第二段为滑移距离: ,式中:m p 为人的质量,μp 为人体与路面的摩擦系数,整理可得: (2)案例分析 案例1:大客车坠入山谷特大交通事故 一辆大客车失控坠入了公路右侧的山谷,其中A点为抛出点,P点为平抛坠落地点。在本案中,可以直接应用平抛的基本公式(1)进行计算。然而,(1)式中抛射的水平距离 以及抛 出点和落地点之间的高度差 这两个量都无法直接测量。 我们可以应用相似三角形来解决这个问题。 图2 图2中AN、MN、AP 可直接测量,由图可得: 将相关数据代入式(1)得: 因此,大客车在坠落山谷一瞬间的车速约为41km/h。案例2: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 本案中一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横过公路的自行车相撞,需要计算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由于碰撞前后货车没有在路面上留下轮胎的制动印迹,因此不能通过刹车印公式计算车速。另外,碰撞后自行车被卡在货车车头下方,被货车推着滑行一段距离直至最后停止。虽然在路面上留下了自行车清晰的刮地痕迹,但是由于自行车是被货车推着滑行,而不是自己自由滑行,因此,也不能通过自行车的刮地印迹的长度运用类似刹车印公式计算货车事故发生时的 行驶车速。但是,碰撞导致自行车及其骑车人分离,而骑车人并没有被货车辗压,而是 自由滑行,因此,可以根据抛体公式(2)计算碰撞后人体抛出的速度,由于货车的质量远远大于人体的质 量,碰撞对货车的减速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人体的抛出 T 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中的车速鉴定方法:利用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文 / 黎光旭 阳兆祥 周文政 图3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赔偿包括: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交通费、5、伙食、营养补助费、6、残疾赔偿金、7、鉴定费、8、丧葬费。 生活中,交通发达,车辆穿梭如织,而车祸也是我们避不过的一个话题。车祸这个字眼是沉重的,因为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绝对是残酷的,轻者重伤伤残,重者家破人亡。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自然是需要索赔,而索赔的具体金额自然与受到的损害程度有关的,这就需要进行伤残的鉴定了。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

一般,我们在遭遇了交通事故后,在住院治疗完毕之后,就需要带好医院开具的病历和诊疗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评级。 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 伤残的鉴定,一般也是由主要器官、身体部位到次要器官和次要部位,也就是由身体的要害部位到肢干部位,进行鉴定,一般相同的位置,伤到的器官不同,伤残等级也是不同的。 同样的道理,相同的受伤面积和同样的损害原因,头脸部损伤与四肢的损伤,其伤残等级也显然是不同的,很明显,前者伤残更加的严重。 (二)车祸伤残赔偿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事故的损伤造成的伤残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而消耗的费用。 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是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住院费用缴纳清单、诊疗证明等等,向车祸司机索要赔偿。 医疗费用,里面也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等等。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 准是怎样的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有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残,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有赔偿的问题,但是具体要赔偿多少钱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等级程度。可能有部分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在拿到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后显示的是十级伤残,然后非常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 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工作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李平飞1,刘文苹2 1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成都 610039 2 广东白云学院机电工程系,广州 510450 摘 要: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 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 方法。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它不仅是分析事故的性质、确定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对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的各类鉴定中,车速鉴定是最困难的。车速鉴定要求依据现有的证据和线索,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再现事故的发生过程,再定量地计算出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车速。 目前,对各种事故形态的速度计算均有相应的经验公式或模拟计算软件,但怎样利用相应理论公式或模拟软件获得准确的结果,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考虑。本文以车 人相撞事故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过程来说明车速鉴定的一般方法。 1 事故描述 200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 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 1 车 人第1碰撞点[1]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但许多事故现场找不到相关物体来确认第1接触点,也没有明显的制动痕迹。此时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反推求解确认第1接触点。如,根据汽车的滑移距离先求解碰撞速度,再代入人体的抛距计算公式计算出人体抛距,即可确认第1接触点。 2 2 其它信息 车 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收稿日期:2008-08-18 作者简介:李平飞(1977 12 ),男,云南省建水县人,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汽车安全性。E-mail:x hl pf@t https://www.360docs.net/doc/b65985458.html,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都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但是鉴定之前都要写一份鉴定申请书,下面我们来看看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欢迎阅读借鉴。 申请人:XXX,男,XX年5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XXXX村。手机号码: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1XX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X村吴公巷X号。手机号码: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XXX在医院治疗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到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申请人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脚部受皮外伤,并没有造成原告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 2、事故事发时间为20xx年8月12日,急诊时明确现病史为三轮车压致左下肢麻木,无人事不醒、无大汗淋漓、无头晕头痛、无恶

心呕吐、无胸闷气促、无腹胀腹痛、无二便失禁,左下肢活动受限并未记载有其他症状。体格检查时也发现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而癫痫记载是在20xx年12月份,相差多达4个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与原告无关,上述的其他疾病也与原告无关。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老年性脑 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AAA,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XXX 路XXX号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在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具备鉴定条件,可起诉要求赔偿,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下达时间由鉴定机构决定。 车祸发生以后,可能导致受害人受伤甚至残疾,而具体严重到什么程度,直接关系着赔偿的数额,所以最好请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那么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医院的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鉴定机构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做的详细解答。 一、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1、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同时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2、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 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重度智力障碍,重度精神性障碍,植物性生存状态等这些属于一级残疾,双眼球缺失,肝功能重度损害,肾功能不全等这些情况属二级伤残,以此类推,三级伤残到10级伤残的损伤程度会越来越轻。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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