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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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
(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
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
料,出具收到材料凭证 (限5个工作日)
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限5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听证
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
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制作决定文件、制证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
在承诺时限内)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限2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组织听证
(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整改后,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符合许可条件的
申请听证
材料审查 (限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需现场核查
不申请听证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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