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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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

(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

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

料,出具收到材料凭证 (限5个工作日)

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限5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听证

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

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制作决定文件、制证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

在承诺时限内)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限2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组织听证

(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整改后,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符合许可条件的

申请听证

材料审查 (限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需现场核查

不申请听证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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