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2011年,北京市人大会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列为立

法预调研项目。

2012年3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正式面向

公众征求意见。

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启动“无烟机关”的创建。

2013年4月17日北京市人大召开《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项

论证协调会,正式启动政府立法程序。

2014年7月底,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对京版

控烟条例草案进行一审,9月进行二审。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

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

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

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

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

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

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

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吸烟区管理规定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等全体同仁及外来相关来访者、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作业人员等)。 3、权责 3.1 总经办 3.1.1 规划厂区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预防 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及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和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应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经办人员对厂区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管制要求 4.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4.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吸烟点,所有烟头必须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4.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管制,在划定禁戒线内吸烟,严禁跨越禁戒线外吸烟。 4.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缸等。 4.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 4.6 非吸烟人员禁止在吸烟区内长时间逗留、闲聊。 4.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4.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不得无故在吸烟区内长时间滞留、闲聊;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5分钟。 4.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书籍、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4.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以至引起燃烧危险。 4.11 任何人员不得破环吸烟区的各项标识及相关设施。 4.12 公司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确保清洁时吸烟区暂停吸烟。 4.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违规处罚 5.1 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违规者记大过并处罚500元。 5.2 在吸烟区域随处乱丢烟头、随地吐痰等情况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5.3 在吸烟区域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4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处罚200元。 5.5 其他入厂人员或供应商(施工作业人员、来访者等)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当场罚没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5.6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记大过处罚500元。 6、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上生效。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

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同时,进一步巩固5S成果,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养,特制订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区域划分 将全厂区域分为禁烟区、禁止流动吸烟区、可吸烟区三类。 1、禁烟区 除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外,禁烟区还包括:各类会议室,交接班室,办公楼及休息室中的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职工食堂、卫生间、浴池等。 2、禁止流动吸烟区 包括:我厂所辖外环境、生产厂房。 3、可吸烟区 包括: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公共区域的指定位置等。 (二)统一设施、标识 1、在可吸烟区域需配备烟灰缸等必要的设施。

建筑物内部区域: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在公共区域要同步设置标识; 建筑物外部区域:按厂容管理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安保部,由厂安环部确认其合理性,并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吸烟设施、标识等)。 2、会议室、交接班室、卫生间、浴池、食堂及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等要有显著的禁烟标识。 (三)日常管理及要求 1、要求全厂所有员工按厂统一要求,只在指定的可吸烟区域吸烟,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 2、在公共区域指定吸烟点吸烟时,吸烟者距吸烟设施不超过一米,视为符合规定;超出一米,视为违反规定。 3、准备在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吸烟时,如周围有不吸烟或未正在吸烟的员工,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吸烟。 4、提倡戒烟;不提倡给同事发烟。 5、吸烟区的环境保持按卫生责任区划分正常管理。 6、在各类正式的集会、会议上,会议组织者对员工是否遵守本规定负主要责任。 7、任何一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提醒、劝解违反本规定的员—2 —

校园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校园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根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员工,临时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以及其他在我校进行学习培训等人员。 第二章控烟管理 第三条下列区域禁止吸烟,并设置统一、醒目的禁烟标志: (一)公共场所(大门、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室内体育馆、室外运动场、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等); (二)办公场所(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走廊通道等); (三)特殊场所(如校医院、实验室、多媒体室、电梯间、配电房、物品储藏仓库、地下空间、走廊通道等); (四)校园其他禁烟区。 所有师生员工及临时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持香烟及其他烟具在禁烟区内逗留、走动。 第四条禁烟区内,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

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第五条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保持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禁烟区内,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控烟劝导员和督查员的管理。 第七条校内商业网点严禁出售香烟制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三章各二级部门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控烟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挂靠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各二级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活动范围内的控烟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控烟知识,使戒烟、禁烟思想深入人心,让每个学生都能深入了解烟草带来的危害,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戒烟、禁烟的队伍中来。 第十条校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员工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发挥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第十一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食堂、各教学楼和办公楼电梯间、楼道、卫生间等区域的控烟工作,并指导各责任部门在禁烟区张贴禁烟标识、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第十二条校医院组织控烟劝导员和督查员进行控烟相关知识培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吸烟管理规定

LOGO XX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厂人员吸烟管理规定 文件页次共2页 制订日期 编号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下发的吸烟相关管理规定,生产厂部结合现实实际执行情况补充下发烟火管理规定,规定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1、XX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唯一指定吸烟定为消防泵房与配电室之间的“吸烟室”; 2、除吸烟室内能进行吸烟,其余任何地点均不可吸烟,如在其他地点发现有吸烟者,根据其所在地点考核500~1000元每次,发现第二次者翻倍考核并将档案退回人力资源部; 3、无论停工、开工时间除吸烟室外其他区域均不可携带烟、火进入,上班时间前必须将带来的烟火摆放至吸烟室,上班时间发现将烟火带入生产区域者给予50~100元/次考核; 4、当班成员在上班时间需到吸烟室吸烟者,在离岗前必须汇报当班班长并取得班长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考核50元;同月第二次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考核100元,班长连带50元;同月内累计三次者考核200元,厂部将其档案退至人力资源部,班长连带100元; 5、离岗后班长根据人员情况调配人员进行替岗,离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若有事必须及时回岗处理,违者考核50元/次。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同班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2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同月被发现第

二次处以100元/次/人罚款,班长连带50元,同一班组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超过2人以上的同处吸烟室(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班长连带100元; 7、班长不得与焦油中控/工业萘中控/沥青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焦油中控不得与焦油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工业萘中控不得与工业萘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沥青主操不得与沥青工同时至吸烟室吸烟;违者100元/次/人考核; 8、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9、吸烟者离开吸烟室后必须确认烟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情,若因烟火未熄灭导致发生着火现象,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次,责任人当班班长考核200~500元/次;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形象,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2、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外来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引用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禁烟区域划分 第四条禁烟区域 1、生产区域:生产厂区以内、厂区门前马路口 2、其他区域: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第五条非禁烟区域 1、除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区域和专业管理,做以下分工 1、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所管辖区域内日常管理。

2、安全部:负责禁烟区(生产区域)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3、后勤保卫部:负责进出厂烟火的检查、登记,负责禁烟区(其他区域)及非禁烟区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4、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维护,负责专业部门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四章禁烟规定 第七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游烟。 第八条非禁烟区吸烟规定。 1、区域内符合消防防火要求。 2、禁止三人以上在同一办公区域内吸烟。 3、工作时段,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吸烟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能乱扔烟头、乱弹烟灰。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考核 1、禁烟区吸烟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留厂查看处分直至开除; 2、禁烟区发现乱扔烟头的,视为吸烟,按照第1条处罚。 3、禁烟区带烟火的,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的,除2倍罚款以外,留厂查看直至开除。同时考核后勤保卫部200元/次,当月发现三次以上,每超过一次考核1000元。 4、单位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负责人200元,分厂(部门)副职300元,副主任(科长)300元,工段长300元,班长500元,考核金额与烟头数量同比。 5、在非禁烟区内发现乱扔烟头的,罚款100元。 6、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 7、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C级以上事故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8、外来人员进厂前,联络部门应提前做好安全告知,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出现违规情况的,区域管理部门开出罚单,并由外来人员将罚金至交财务部,拒不执行的扣除外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欢迎下载阅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 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 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 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XXXXX有限公司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课室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3 权责 3.1 总经办 3.1.1 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管制要求 4.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总经理办公室、制造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处),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4.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4.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跃警戒线外吸烟; 4.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4.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及嬉戏; 4.6 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4.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4.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4.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 4.11 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4.12 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

4.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 违规处罚 5.1 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违者记大过并处罚500元; 5.2 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5.3 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4 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5.5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过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6 其他入厂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5.7 其他未明事项,由总经办按实际状况进行处罚; 5.8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总经理办公室、制造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处),其余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记大过处罚100元。 6 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为了响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大厦内物业、分包公司、商户及每一位租户都应该遵守,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大厦长治久安和驻场租户、商户经营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物业管理处及分包商内部控烟 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已与管理处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大厦内驻场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分包公司签订了《禁烟承诺书》保证全体人员不在大厦所有禁烟范围内吸烟。 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二、对租户及商户的禁烟管理要求 1.本大厦为无烟大厦,场内全面禁止吸烟。大厦大门出入口、公共部位、 通道、电梯等部位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相关部位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2.大厦营业期间滚动播放禁烟管理规定,提醒场内业户和客户配合禁烟管 理; 3.大厦积极组织做好有关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 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向商户和顾客发放禁烟的宣传资料; 4.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6.确保场内无烟草广告及标志,客户单元内无烟具;

三、违约处理 大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大厦内吸烟的;有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不加以制止的,作如下处理: 1、首次发现,口头对吸烟人员进行规劝; 2、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吸烟人员进行警告; 3、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的,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对吸烟人员的公司进行禁烟 告知; 4、屡次违约不改者,管理处将对其吸烟情况向北京市相关禁烟部门进行举 报对其进行处理。 (二)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四、管理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吸烟管理办法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吸烟行为,做好厂区的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工作及吸烟点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此办法 吸烟点位置,大小,设施 1、组装车间将吸烟点设于车间办公室西侧、软管车间吸烟点设于车间南门北侧、机加工车间吸烟点设于 车间北门南侧(具体位置车间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由标识线画出),仓库不设置吸烟点,严格控制烟火,办公楼会议室、门岗、厕所设置为吸烟点,以上吸烟点如有不妥可以协商调整。 2、吸烟点区域由标识带画出,大小3M*3M,墙面标识吸烟区。 3、吸烟点应设置烟灰桶(铁质)。 4、各车间统计吸烟人员名单,吸烟人员负责吸烟点卫生清洁,并编写吸烟点卫生值日表。 5、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吸烟点卫生检查监督管理。 二、内容及要求 1、全场职工需要吸烟时必须到指定吸烟点吸烟。 2、为避免吸烟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所有进入吸烟点吸烟的人员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次。 3、不许把纸屑、面纱、烟盒等易燃物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不许损坏烟灰桶,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加扣责任人100元。 4、所有烟蒂必须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个烟蒂罚款5元。 5、公司所有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通道、绿化带)各路段划分责任部门,公司所有人都有义务对不按规定吸烟者经行劝诫,一旦在吸烟点外的区域发现烟蒂,对责任部门进行每个烟蒂5元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可调取监控设备,如果发现乱丢烟蒂者,责任由丢烟蒂者承担。 6、在吸烟点吸烟时要文明吸烟,不许嬉戏打闹,不许用烟蒂划墙面,不许再吸烟处乱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7、每日下班前,由值日人员负责做好吸烟点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内容包括:烟灰桶内存有一定量的水、清倒烟灰桶内的烟头、清扫地面等),每发现一次没有做好保洁,扣值日人员10元。 8、对违反规定吸烟人员,公司所有员工可进行举报。 9、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0、所有外来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吸烟规定。对于顽固不听从者,公司将给予强行清离出厂,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带领人同时经行50元处罚。 11、因不遵守本规定或玩忽职守而引起火险、火灾,除对造事者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12、公司管理者要起带头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和他人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对象 公司所有人员和来访人员 二、禁烟范围 1、公司公共区域(通道) 2、所有部门、生产车间 三、实施细则: 1、对来访人员流动吸烟或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由所在部门或接待人员给予说明,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告知被访人并限其离开。 2、员工严禁在岗位上抽烟,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所在工作区域有烟头的,由吸烟者贡献10元,责任无法分清的,由所在岗位人员承担。 3、车间主任、班组长、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区域的吸烟管理工作,其它部门人员在本部门吸烟视而不见的,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承担连带责任)。 4、严禁在公司的公共区域(通道)流动吸烟,进厂上班、下班离厂时禁止边走边抽,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 5、公司在办公室、车间设置吸烟点(见附件),未在吸烟点吸烟的,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吸烟人员未按规定做好吸烟点的卫生保洁工作,发现地面有烟头、烟灰的,每发现一次由吸烟者贡献10元;责任无法分清的,由本部门或班组人员承担。 6、各部门、车间应认真检查,发现在禁烟区吸烟行为:第一次贡献50元,第二次贡献100元,第三次贡献150元,以此类推;发现乱丢烟头、烟灰的,第一次贡献10元,第二次贡献20元,第三次贡献30元,以此类推;车间主任、班组长、部门主管吸烟的,按规定双倍贡献。 四、说明 1、各部门主管应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禁烟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负责对全公司的吸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通报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所有被动吸烟者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其它人员有权向行政部举报吸烟违规行为。 4、办公大楼各办公室两人以上办公的,禁止吸烟。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有限公司 2011-9-28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我市成人烟草流行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全市控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了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全球成人烟草调查(TQS)统一问卷及调查操作程序。覆盖全市16个区50个街乡100个村(居)委会、11318户家庭的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完成个人有效问卷8534份,其中男性居民占51.5%,女性居民占48.5%,城市居民占79.5%,农村居民占20.5%;15-24岁的占20.7%,25-44岁占42.3%,45-64岁占27.5%,65岁及以上的占9.5%。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烟草使用情况、戒烟情况、二手烟暴露情况及公众对《条例》规定的各类禁烟场所知晓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一)烟草使用情况

我市成人吸烟率持续下降。2019年为20.3%,比2016 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比2014年下降3.1个百分点;吸烟人数现为363.5万,比2016年减少35.8万,比2014年减少55.5万。 男性吸烟率为37.1%,比2016年的41.4%有所降低;女性为2.4%,比2016年的2%略有上升。 城市地区成人吸烟率为19.2%,农村地区为24.7%,相比2016年的19.9%和31.6%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45-65岁人群成人吸烟率最高,为26.7%,其次是25-44岁,为19.4%;65岁及以上为18.2%,15-24岁最低,为14.4%。相比2016年,前三个年龄段吸烟率均有所降低,只有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上升。 对比以往调查数据,城市地区、25-44岁和45-64岁年龄段、男性人群吸烟率稳步下降,女性吸烟率无明显变化,而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持续上升。农村地区45-64岁男性吸烟率最高,为56.1%;城市女性15-24岁吸烟率最低,为0.4%。 (二)戒烟情况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正式版)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 树立企业文明形象, 消除火灾隐患, 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 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在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实行禁止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外来人员、施工单位)的全体员工。 2.3本制度规定依照划定禁烟范围分两步进行实施。 3、职责 3.1 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进行禁烟检查,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禁烟范围 4.1公司所辖生产区配煤仓以西, 西围墙以东, 焦场以南, 综合罐区以北圈

定的生产区域内为界定禁烟范围(包括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4.2公司所辖整个生产区域内(包括上下门房、上下磅房、材料库房、原煤场、精煤场、洗备煤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5、管理要求 5.1公司对各禁烟区域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由所属地车间主任(或部门部长)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 在禁烟区域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 5.2日常禁烟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 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负责不定期检查。 5.3 检查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 大力管理, 实事求是, 不徇私情。 5.4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 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 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考核办法 6.1对公司内部员工和中层以上各级领导, 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月末将当月检查处罚单汇总后报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罚, 罚款金额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2对公司外来人员由相应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制度, 一经发现违章吸烟, 对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按照处罚单汇总情况从当月安全奖中扣除。 6.3对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将处罚单汇总后报相关领导签字后, 由财务部从

控烟责任书(1)

控烟责任书 为确保本大厦职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件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办公,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并贯彻实施《北京市禁止吸烟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禁烟范围 本大厦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楼道、客梯厅、货梯厅、卫生间、步行梯、每个房间等区域。 二、制度规范 1、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在大厦内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的禁烟工作,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罚款。 2、房间使用人及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大厦物业制定的安全制度、电梯使用制度、控烟制度等;不向客梯厅垃圾桶倒水、剩餐和餐盒不得丢至卫生间、所有垃圾应丢至垃圾房等,保持大厦公共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3、房间使用人负责本房间及公共区域的以下禁烟工作: ①房间使用人建立吸烟管理制度。制度包括场所内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从业人员禁止吸烟规定和奖惩制度、宣传培训记录、禁止吸烟工作日常检查记录等。 ②房间使用人在房间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任何烟具。 ③房间使用人禁止本公司员工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④房间使用人劝阻公司来访客户不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⑤房间使用人对于有吸烟要求的公司员工或来访客户负责引导其至大厦之外的空旷区域吸烟。 ⑥房间使用人负责将此责任书内容传达给本公司所有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此控烟制度。 三、处罚措施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且对屡禁不止的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可以在一层电子显示屏予以曝光。 四、特别声明 如经核实当事者确实属于本公司职员,本公司授权物业公司可对其进行200元/次罚款,如当事者拒不交纳罚款,同意先由本公司代为交纳。 该制度作为本公司规章制度的附件,自2015年9月7日开始执行。 房间号:室房间使用人(盖章):

吸烟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吸烟管理制度

一、公司已设立指定的吸烟室,从即日起到公司指定吸烟点吸烟。 二、外来人员(指短时间内来厂的客人和施工单位),吸烟需到吸烟室去吸,处内员工负责外来人员吸烟地点的引导。 三、吸烟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勤打扫,勤洒水,保持室内空气湿润。 四、吸烟室内供临时休息的桌、椅、烟灰缸等设施,有序放置。 五、室内禁止乱扔脏物、废纸、烟头、火柴梗、和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走后烟头要熄灭,火柴梗要熄灭,为了禁止火种来源,请尤其注意,以免引起火灾。 六、不得打闹及损坏物品。 七、凡进入吸烟室内,请遵守以上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从一只小小的烟头、火柴梗做起。 以上如有违反者罚款50元--500元,由清洁人员负责室内卫生清扫. 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王连生 1.灭火行动组:闫浩仲跻健路遥刘景全王广明谢宁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扑救。 2.疏散引导组:李伟洋王兆新任国峰张仲元 主要职责: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3.安全救护组:张博迪孙成秀陈亚君阮淑明王玉琴 主要职责: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4.通讯联络组:周玉芝孔英李菁李曼刘岩杨巍 主要职责: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二、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根据消防知识及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集中学习、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把各项消防制度、防火公约、会议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箱,配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水带、水枪)等,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3、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 设置消防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4、经常巡查,排除隐患。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word版本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 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元,每月超过3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100元。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罚200元 第五条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50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行政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逃避监管。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2:员工外出审批表 附件3:吸烟的危害 2017年6月2日

加工车间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加工车间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车间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加工车间下属所有员工(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3 权责 3.1 车间主任及班组长。 3.1.1 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车间主任及班组长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管制要求及违规处罚 4.1除车间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非吸烟时间一律不得在吸烟区吸烟,以上诸项发现一次扣款100元,扣4分。 4.2所有吸烟人员一律只能站着且围绕着吸烟架子吸烟(人数为一个架子围10位,长方向为各3位,宽方向为各2位),严禁跨跃警戒线外吸烟,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及嬉戏,以上诸项发现一次扣款50元,扣2分。 4.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烟头及烟灰集中丢放烟灰盆内,严禁将烟头、烟灰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盆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以上诸项发现一次扣款50元,扣2分。 4.4吸烟区由老顾按固定的打扫时间做好清扫工作。 5吸烟和打扫时间 5.1吸烟时间: 白班:10:00-10:15 14:45-15:00 中班:20:00-20:15 22:45-23:00 5.2打扫时间: 白班:08:00-08:15 15:00-15:15 打扫时间暂时安排两个节点,不够到时看情况再安排。 6 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加工车间 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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