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稿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稿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稿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精编

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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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我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六条监督机构资质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实行定期审核(年检)制度,没有资质的不得执行监督工程任务。

第七条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和有计划的培训制度,没有资格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监督任务。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及音像设备等。

第九条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砼的质量进行抽查;

二、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

三、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四、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监督机构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应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质量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并向委托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师责

任制。监督机构及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或未认真执行质量监督方案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退还工程质量监督费。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执行任务直到撤销监督机构资质的处理。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工程师发生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到取消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监督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向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一、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和合同;

四、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查完毕及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颁发后,监督机构应确定负责该工程的监督工程师,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开始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责任质量监督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施工图设计文件、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状况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计划)。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一、明确监督内容与监督方式;

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责任监督工程师应按监督方案(计划)执行监督任务,将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归人监督档案;发现责任主体违反质量法规或重大质量问题(隐患)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督机构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后,责任监督工程师应编写监督报告,监督工程师签字报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审定后送交备案部门。

第四章?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齐全;

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

四、按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可自行管理的项目应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五、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自行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十五条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会审图纸、技术交底及时;

二、按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四、无明示或暗示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和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应有完整的委托监理手续及合同,无非法转让;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套齐全,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要求,质量责任制落实;

三、制定完整的监理大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五、组织隐蔽验收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六、无明示或暗示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七、监理资料齐全、准确、归档完整;

八、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现象及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及时制止,督促责任方改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配合责任单位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九、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按监督方案(计划)的要求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承担的施工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无非法越级承包、转包、分包;承包手续及合同齐全、有

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健全;各项责任制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等专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合理,组织实施有效;

四、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商品砼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

五、分项、分部工程按规定程序组织自检;

六、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七、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监理单位;

八、工程技术档案真实、完整;

九、发生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十、现场试验室,搅拌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十一、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对周围建筑物结构影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一、对建设工程采取以抽查为主的方法进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地基验槽、桩基验收及检测报告;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评定资料、记录等;

4、涉及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测试记录或检测报告;

5、各类结构构件的制作与安装质量;

6、砌体、砼、钢筋、钢结构等工程的施工质量;

7、环境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相关配套设施;

8、工程技术资料及见证取样;

9、对周围建筑物结构的影响及边坡支护、沉降观测。

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破损抽样检验和检测(以下简称抽测)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测;

2、抽测一般应对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中主要构件进行随机抽测,抽测前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随机抽测方案;

3、抽测项目包括:基础、主体结构的砌体砂浆强度;砼(梁、板、柱、墙等构件)强度;钢结构构件(拼装、焊接等)质量;钢筋砼的钢筋位置、间距\保护层厚度;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等;

4、抽测结果与设计要求不符或对质量产生疑问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有关责任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5、抽测结果应填人质量监督记录。

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

(一)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有关要求施工完毕(高层建筑的主体工程可分段验收);

2、施工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

量符合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并提交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3、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4、室内、外回填土之前,施工单位应标出轴线、中心位置及标高;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中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申请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监督工程师监督验收。

(三)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

(四)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验收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验收程

序、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应具备有关规定要求o

(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符合以下规定:

l、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负责人;

2、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

3、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

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其他有关人员。

(五)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下列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1、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技术资料;

(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资料。

2、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总、分包和专业承包单位)。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相应的监督工程师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参加监督验收的监督

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七)竣工验收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资格、组织形式进行监督;

2、听取参与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的验收汇报;

3、实地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4、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

5、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评价。

(八)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在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十)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条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个工作日内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经各专业监督人员签认,由项目责任监

督工程师签署意见。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备案部门。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经审查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及质量监督报告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具体业务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各施工单位可设专职联络人员(附件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五、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1、西公园小区东北角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验收科 2、“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咨询电话:0993---2015375 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一: 资料名称 1、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份(核对,存原件) 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原件核对)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9、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6 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7 建设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组2月份学习资料 一、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检测中心检测工作过程处于严格控制状态,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检测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监督工作。 3.职责: ①质量管理组职责: (1)负责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归档保存; (2)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工作计划; (3)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和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4)负责测量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建档、停用、报废等管理; (5)负责检测中心受控文件及资料管理; (6)负责检验报告副本和原始记录的归档保存; (7)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8)负责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9)完成检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②质量监督员职责: (1)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专业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活动;(2)排除干扰,不受任何压力影响,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3)及时将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室经理或者质量负责人; (4)负责对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的验证。 (5)有权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或要求有关人员重新检测。 4.程序内容 4.1质量监督的内容: 1)人:指检测人员的资格,即持证上岗情况。 2)机:指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及精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仪器设备的计量和工作状态。设备的检定、状态标识。 3)料:指的是检测样品,要对检测样品的有效性、唯一性标识的维持和对检测样品的流转、制备、安全贮存防护状况。另外,现场检测时,(咱们单位主要是抽检,要更加注意,如回弹构件的选择,保护层检测时选择的部位等等) 4)法:是指检测方法,即检测依据选择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尤其要注意当标准发生变更时,在委托单、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要注意检查。另外还要检查作业指导书的熟悉和执行情况。这里在监督的时候可对监督人员进行提问。 5)环:指检测工作进行时的环境状态,包括温度、湿度,现场检测时环境是干燥还是潮湿等等。 6)测:指的是检测人员在检测的过程中,包括原始记录的记录(包括数据书写错误时的修改方式,要划改,另外,特殊情况时要注明原因)、检测数据的核查(是否存在不正常数据)、数据处理及结果的判定以及检测报告的出具。(这里还要体现的几点:原始记录的原始性、检测结果判定的正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完整性) 另外,除了上面所说的六点之外还包括质量监督员认定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其它事项。

2019精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工程质量监督员年终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本人在住建局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情况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依法监督,创新监管模式,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端正职业态度,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作风,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二、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 业务学习方面现阶段正在对强制性条文、新版验收规范、建设部5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范文写作《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工作的空隙,采用自学和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查阅资料,深入进行研究探 讨,使本人加深了对标准、规范的理解,统一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效率。 三、工作勤奋敬业方面情况 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时间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溜岗,不无故请假;节假日加班、值班无怨言。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无脸难看事难办,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现象。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服从领导分工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认真对待每一例质量投诉,工程质量投诉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本人高度重视做好工程质量投诉 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投诉及时处理,达到用户不满意,没有造成用户反复投诉甚至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的发生。 3、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分部、分项工程的备案管理及施工监管,备案率要达到100%。杜绝随意变更图纸,从根本上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4、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做为监督主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下发的相关文件,认真治理住宅工程中屋面渗漏、厨卫间渗漏、墙面、地面非结构性裂缝等影响使用功能、群众投诉较多的质量通病。 五、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由于本人建筑工程技术理论水平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开展,思想汇报专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胜任监督工作,才能成为合格的监督员。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中还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建设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坚 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又快又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 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 (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监理合同; (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如有“优质结构”等报忧要求,需在工程开工前提前申报。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08年03月14日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方案

PKPM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长沙建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开发

目录 第一章平台总体功能架构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监督工程注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过程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验收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监督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标准化行政处罚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建立各方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 备案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统计台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见证取样监管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混凝土质量追踪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混凝土配合比实际投料监控................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混凝土试件二维码植入追踪及见证取样监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混凝土GPS车辆运输及调度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管系统的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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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初审意见书)。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4、地质勘查资质及人员证书、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盖图审章)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现场人员证书及见证员证 6、设计资质及人员证书、施工图(盖图审章)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诚诺书 11、五方责任主体质量法人授权书 12、工程质量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证书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六大员岗位证书及取样员证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红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序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质量安全责任制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由建设单位(甲方) :与施工单位(乙方):就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地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如下: 一、根据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特点,甲方有关部门召集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各工序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周至少有两次班前安全活动及两次安全检查。以上各项工作均要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备查。甲方在定期不定期检查时,如发现乙方无对此的相关书面记录,将视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

最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五、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八、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九、资格证书 1、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十、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十一、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十二、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申办工程竣工备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含环境检测报告); 6、防雷、热燃、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 11、勘察、设计、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竣工铭牌示意图照片; 1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 15、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样表(参考)

附件二档案编号: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图审机构: 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核: 监督注册编号: 保存年限: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年月日

分类序号目录编号页次 监督注册手续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LZJ01 4 2 工程概况表LZJ02 6 3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1 7 4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2 8 5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3 9 6 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LZJ03-04 10 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LZJ03-05 11 8 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6 12 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 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 LZJ04-01 13 10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LZJ04-02 14 11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LZJ05 15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LZJ06 16 13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LZJ07/LZJ07-01 17~19 监督计划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LZJ08-01 20 1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续)LZJ08-02 21 1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LZJ09 22 监督巡查、检查资料1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记录LZJ10 23 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 监督抽查记录表 LZJ10-01 24 19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表LZJ10-02 25 2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抽查记录表LZJ10-03 26 21 混凝土、砂浆强度监督抽测情况记录表LZJ11-01 27 22 钢筋数量位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现浇楼板厚度监督抽测记录表 LZJ11-02 28 23 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LZJ12 29 24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隐患)通知书LZJ13 30 2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复查意见LZJ14 31 26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LZJ15 32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doc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 (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施工质量。 (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 (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

(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二十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初检(发出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二十二)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三) 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十四)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十五)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六) 工程监督资料归档。 三、建筑设备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熟悉图纸及审查报监资料,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承包范围等质量行为情况。 (三)检查图纸会审情况。 (四)抽查建筑电气工程接地装置隐蔽验收情况。 (五)抽查各预埋管道、预埋件(含套管)、吊顶内各管道或管线、防雷引下线和均压环(带)、直埋电缆等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情况。 (六)抽查防雷接闪器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情况。 (七)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二次监督交底,检查各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情况;审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八)原材料监督抽检,并检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测报告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先检后用的情况。 (九)现场监督抽测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十)现场监督检查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及带负荷试运行试验情况。 (十一)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十二)跟踪落实材料不合格、现场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备部分)专项验收; (十四)监督检查低压配电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检查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出具低压配电中间验收登记表 (十五)审查电梯安装工程开工登记资料。 (十六)检查电梯工程安装质量,开具电梯检测通知书,审查电梯工程验收资料,出具电梯工程验收登记表。 (十七)组织本地区建筑设备工程季度质量大检查。 (十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初检)。 (十九)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流程公示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备案的流程公示 2009-11-30 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第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号楼) 、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注:高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在高新区紫荆北路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并签章。 下载网址:(下载中心-办事表格))。 第二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第并联审批窗口。 第四步:第并联审批窗口收到资料后,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 、《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 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第并联审批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明白纸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 4:桩基施工、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原件)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复印件)、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存放至工程竣工后,凭回执取回); 5:县外检测机构须办理《县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外检测机构应提供《市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原件); 2)、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与所备案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4)、项目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复印件、原件); 5)、承担检测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入垦检测机构法定代表 人声明(原件); 6)、检测方案及检测起止时间(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和批准书、备案书(复印件、原件);勘察报告和勘察审查报告(原件),经审查后设计资料及图纸; 7:工程勘测与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每单位一份);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每栋一份);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一式七份); 1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和监理规划(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 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建筑法》(年月通过,年月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年月建设部令第号)。 二、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提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下载地址:;原件四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设计合同备案表、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勘察合同备案表、勘察合同及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 (八)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九)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备注:上述材料打印目录,复印件加盖提报单位公章,(一)四份分别单独胶装,(二)(九)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登陆东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办理程序:(质监站)受理→(质监站)核准意见→(质监站)发件; 证件及有效期限:《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室; 联系电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 /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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