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管理规定

门诊日志管理规定
门诊日志管理规定

门诊日志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门诊日志管理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病名(诊断)、电话、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35周岁以上首诊病人要进行测量血压,并登记。

五、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六、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七、门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