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19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5

【实施日期】2010.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

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7号)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该自治县拟于2011年11月举行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并借助县庆这一平台,扎扎实实为自治县各族人民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自治县各族人民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来的好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将给予龙胜各族

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县庆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县庆活动筹备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自治区计划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的资金共55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800万元,用于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600万元,用于自治县县庆活动会场会议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用于乡村道路建设;

(三)自治区教育厅安排200万元,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阅〔2016〕40号研究2016年广西“壮族三月三” 系列活动有关问题的纪要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3月25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在南宁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6年广西“壮族三月三”活动有关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建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会议认为,“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壮族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习俗,不仅是广西壮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汉、瑶、苗、侗等世居民族重要的传统习俗节日,是全区人民共同的节日。在党的民族政策照耀下,“壮族三月三”从2014年起由过去的民间节日上升为广西的法定节日。节庆活动品牌效应逐渐显现,知名度越来越高,已成为传承和弘扬我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加强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载体,成为展示我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的重要平台,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广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今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已进入倒计时,各项准备工作到了最关键的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好各项系列活动,充分挖掘、传承和弘扬我区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力争把“壮族三月三”打造成广西民族文化节庆品牌。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突出主题。今年全区“壮族三月三”活动要紧紧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展示八桂风采”的活动主题来开展。活动既要做到丰富多彩、推陈出新,更要突出主题,不离宗旨。通过开展活动不断挖掘民族文化的灵魂,特别是壮族文化的精髓。节庆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突出民族性、区域性、群众性,充分展示广西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和民族共同繁荣的精神,展示广西独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族文化底蕴。 二、精心谋划。要在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上下功夫,活动既要有思想内涵,也要有形式载体。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在活动安排、活动宣传、活动保障等方面下功夫,要拿出最强的力量、最高的水平,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办出效果,确保各项活动创新出彩。尤其是有接待台湾同胞任务的相关市县和部门要细化方案,认真考虑每一个细节,做好衔接工作。 三、加强统筹。“壮族三月三”是全区性的活动,点多面广,时间跨度长,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加强区直部门之间的横向统筹,又要加强区、市、县到乡的纵向统筹。自治区民—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2018)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8]3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4 【实施日期】2018.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桂政发〔2018〕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武同志 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编委、财政厅、审计厅。 秦如培同志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

政府法制、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国资委、北部湾办、统计局、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局、糖业发展办、政管办、政府督查室、新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广州办事处。 分管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桂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自治区档案局、保密局。 联系和协调财政部广西专员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储备局等有关工作。 严植婵同志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 桂发【2012】9号 当前,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入了攻坚阶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迅速全面地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的大排查。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各地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各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由自治区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

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开展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全区铅、锌、锡、砷、铬、汞、铜、镍、稀有金属采选与冶炼、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掌握重金属企业整体污染范围、程度、途径以及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臵和转移以及重点区域的污染情况,检查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 3.开展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解锰、制革、电镀、铅蓄电池、铁合金等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厂区雨污分流设施,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原料堆存情况,废水、废渣中重金属类别、数量、污染程度,渣场防渗漏,渗滤液收集处理,废气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处臵,检查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 4.开展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井工矿井水害防治,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空(窿)积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落实情况;非煤矿重点排查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等隐患;尾矿库下游危险区域居民、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排洪溢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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