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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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项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用途分类,可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专项研发和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为切实规范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户管理原则。公司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如财政资金划拨到其他银行,应在收到资金后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所批准投资项目。

第六条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预算时应注明使用专项资金,并明确支出的具体用途(费用报销或购买资产)、金额、时间。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公司技术部为研发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审批后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报账时应在单据上注明研发项目的名称。

第九条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区分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补助通过“管理费用-研发费“进行核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通过“研发支出-资产支出”进行核算。每月末将“研发支出-资产支出”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条财务部应对专项资金设置台账,统计专项资金使用金额、用途、留存等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审计部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省级补助资金3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60%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绩效考评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和开展工作。培训机构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过情况、参训人员数量、经费支出明细等,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到县财政局统一报账,报账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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