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

示范区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
示范区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

示范区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

目的:

示范区在项目的销售工作中起到了展示及引导的作用,是情景营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现场服务和环境的营造维护以及管理制度的加强,可更好的发挥现场的引导作用,从而促进销售。为保证示范区展示效果,特制订《示范区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后简称《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一、管理服务内容

根据示范区的特点,物业公司提供的示范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电瓶车、安全、保洁、绿化、维修等服务。

二、根据服务内容及管理需求,物业公司岗位设置

1、现场总负责人;

2、下设:秩序领班、秩序维护员、门童、保洁领班、保洁员兼样板间讲解员、工程维修、绿

化养护等岗位。

三、各岗位人员服务标准及服务礼仪

(一)现场负责人

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示范区现场的安全管理、清洁卫生、绿化环境和客户服务工作,同时负责示范区内报修等相关事物及对外联络工作,保证示范区现场展示效果。

(二)安全管理服务:

1、秩序领班

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示范区现场安全工作,包括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及人员、车辆的出入、客户服务等管理工作,并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示范区现场工作秩序的正常。

3、门童(由销售大厅秩序维护员担任)

服务标准:

指引客户出入,为客户开关门服务;

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站立挺直,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

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每位顾客,及时为顾客指引参观路线;

为客户和来访人员创造及时的方便,如:开门、指引座位等;

看护一层大厅设施和配饰;

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外来施工人员进入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

3、秩序维护员

服务标准:

有效控制外来人员,确保形迹可疑人员或无明确目的的探访人员不逗留区域内;

负责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管理,对施工、外来人员进行监控,并对违规施工人员予以制止;

保障停车场停车秩序,采取隔离带措施阻止车辆停在售楼处门前区域,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车场内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对进入车场的车辆外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知会车

主;

机动车出入口设专人引导,确保进出通道畅通,避免车辆碰撞;

对大型物资的进出搬运要进行登记管理;

确保示范区域内公共区域无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物品和严重危害生命财产

安全的危险品存放;

确保各路口消防通道畅通,防止安全隐患;

及时控制突发事件。

(三)环境管理服务:

1、保洁领班:

岗位职责:负责示范区现场销售大厅及样板间室内室外的保洁卫生工作,对保洁人员进行管理,并合理安排现场的消杀工作。

2、外围、停车场保洁员:

服务标准:

楼梯、走道、天台、地下室等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

现象;

房门目视表面无尘、无油迹、无污物、无明显手印、无水迹、无蜘蛛网、呈本色。手接触

处要求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明显污迹;

玻璃目视洁净光亮无积尘,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明显污迹。通风窗侧视无明显灰尘、呈

本色;

地面目视无明显脚印、污迹。水泥地面目视无杂物、明显油迹、污迹;

墙面涂料无明显污迹、脚印;

天花无蜘蛛网、无污迹、无变形、无损缺、无明显灰尘;

喷泉水景水质不浑浊、无青苔、明显沉淀物和漂浮物;

停车场无明显灰尘、无异味、无蜘蛛网;

标识牌、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

雨雪天后2小时内主干道清理完毕。

3、销售大厅、大堂保洁员

服务标准:

洗手间,地面、台面、镜面无积水、无水迹、无污迹、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楼梯、走道、天台、地下室等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

现象;

房门无明显污迹、手印、灰尘,轿厢无砂粒、杂物、污迹;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污迹;

家俱保持本色,无明显灰尘、污迹,常接触面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污迹,棉麻布材料的

家俱目视无污迹,拍打无飞尘;

地面无污迹、无水迹并符合相应材质地面清洁要求;

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目视无尘无污;

桌椅、文件柜、电话无尘无污,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污迹,棉麻布材料目视无污迹,拍

打无飞尘;

垃圾篓不过满、无异味。

4、样板间保洁员

服务标准:

室内空气保持清新,温度、湿度、通风保持良好舒适状态;

地面、地毯保持“四无”(即无沙粒、无灰尘、无脚印、玻璃上无水印、手纹);

金属质地物品无锈迹;

墙面、地面目视无灰尘,擦拭50cm无污迹;

物品、配饰保持本色,无灰尘。污迹。

(四)样板间讲解员(由保洁员兼任)

服务标准:

礼貌迎送参观样板间的客户,并对参观样板间的客户进行引导和接待;

行为举止礼貌、大方,符合BI要求;

对样板间内的配饰安全进行管理,样板间物品登记备案,建立明细帐目,出入物品予以登

记;

每日上班之后及下班之前分别检查样板间,督促卫生清洁并提出要求;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证件的检查,如发现未配证件情况需及时知会安全主管(班长);

对样板间发生的情况(包括工程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联系维修,予以解决。如遇协

调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物业现场负责人汇报;

负责样板间背景音乐的播放及空气温度的调节;

提示参观样板间的客户穿戴鞋套,保证鞋套的清洁;

每日对样板间的配饰物品进行全面清点,每月对样板间贵重物品清点一次,保留清点记录,并签字确认;

对更换的物品进行记录,经验收后的签字确认。

(五)水吧服务员

服务标准

行为举止礼貌、大方,符合BI要求;

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饮品服务;

保持吧台台面清洁;

负责对饮具及餐具的清洗与消毒;

及时补充吧台物资;

负责销售大厅背景音乐的播放及空气温度的调节;

每日对吧台的配饰物品进行全面清点,每月对贵重物品清点一次,保留清点记录,并签字

确认;

(六)维修工

服务标准

每日巡视、检查样板间及销售大厅各项配套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小修项目30分钟内维修处理完毕,确保各项配套设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

接到紧急维修任务1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进行抢修。如无法立即维修的应先排除危险,在最短时间内维修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各项配套设施因工程质量或保修期内等原因,物业不能维修的项目,于当日报至工程部处理,并及时知会营销部;

与营销部沟通,制定及明确喷泉的开放时间;(注:若喷泉出现故障,物业应及时维修,无法维修或处于保修期的,应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安排修理。)

与营销部沟通,制定及明确背景音乐的播放时间。光碟由营销部指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光碟的正常损坏应及时通知营销部予以更换,音乐音量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节;

与营销部沟通,制定及明确户外照明的开放时间(随季节变化作相应调整)。

(六)绿化养护

服务标准

对示范区周边的绿化草皮进行浇灌、修剪,并根据植物生长期及季节的变化调整时间进行修剪;

监督绿化施工单位在保养期间内的各项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长势良好;

对示范区小院及周边的花坛内花草、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包括:浇水、枯萎花朵、枝叶的修剪及整体养护;

保证园艺小品等设施完好,如发现有破损,应及时报修或维修。

三、服务礼仪规范标准

a)接待客户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如不清楚统一解释为“请您至销售中心咨询销售代表”;

b)穿着统一服装,将工牌佩戴在统一位置;

c)环境清洁时遇到客户在旁边应主动避让,严禁向着客户扫地、洒水等;

d)站姿得体,发式整齐,服装整洁,不插手、不背手,不聊天;

e)不可在客户面前发表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言辞;

f)如遇客户的无理要求,可以请示营销经理,避免与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g)严禁在示范区现场内吃零食、与其他岗位人员聊天;严禁大声喧哗、坐休息椅、结伴去洗

手间或打水;

h)接待客户要用敬语,诸如以下:

·遇客户进出示范区现场或样板间时,要说“您好”、“再见”;

·“请您换拖鞋、鞋套入内”;

·“对不起,这是我们的展示样品,请您不要使用”;

·“请您不要吸烟(带饮料)进入样板间”;

·“对不起,请您不要拍照(摄像),谢谢合作”。

四、示范区环境管理架构:

相关责任方职责: 1)

部营销经理。

2)示范区环境维护第一责任方:示范区环境维护第一责任方为物业项目管理处,其有权利且有义务同时,物业管理处对于示范区现场所有发生问题均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营销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项目,而无清晰责任方,将由物业管理处承担相关责任并缴纳相应罚款。

3)物业示范区环境维护第一责任人:物业管理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示范区的环境维护及管理。包括:示范区出入人员控制、安全、报修维修、清洁等相关工作,是《示范区管理办法》的主要执行者和监督者。

4)项目部示范区第一责任人:示范区内水、电、排污、道路、入口装置、景观小品、公建构筑物等硬件设施的第一责任方为项目部。项目部需明确示范区环境维护管理人员,明确“项目经理部示范区第一责任人”。

五、样板间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a) 每套样板间设置保洁员并担当样板间讲解员,专人负责,对室内外物品都应有清单,对物

品摆放位置角度都清楚明了;

b) 如遇样板间设施、物品损坏,对正常磨损应及时向营销部及物业现场负责人反映;因保管

不当造成的物品损坏、丢失,将视情节责令其予以赔偿;

c)如有客户拍照、拍摄(除公司领导批准允许外),应及时制止,并尾随直至客户离去,或

告知安全员予以监督;

d)及时制止客户在样板间内吸烟;

e)如需在样板间开放时间内离开,必须交接到人后方可离去,不能出现样板间空置无人现象,

并记录休息、离开时间,确保样板间室内外安全;

f)每日上班、下班、交接对室内外物品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信息反馈制度:

a)如在岗位时间内发生客户问题,物品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

b)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证件检查;

c)对来访客户人数、客户意见都应作详细记录,每日下班后交由营销部;

a)样板间讲解员员需掌握项目的基本销售信息,并主动回答客户咨询。

六、施工管理制度

在示范区内,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8:00——20:00以上的时间段,除花草养护人员或经营销部特批的人员外一律不得在示范区内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任何在示范区内的工程施工,必须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填写《施工申请单》及《示范区施工计划》,经营销部同意并经物业验收施工措施完善后,物业开具施工许可证(开具施工证需交10元押金,待施工完毕,施工证返还销售部后将押金退回)后方可进行施工。

具体施工要求如下:

·优化措施:根据示范区的展示性质,进行施工措施的优化(尽可能缩短工期,降低垃圾、粉尘及噪音等影响);

·材料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准备情况,运输方式,材料种类、数量等(运输工具不可破化已经完成的铺装)

·防护措施:3天内施工采用临时绿网做防护,3天以上施工须搭建正式销售围档,围档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同时须在围档外摆放施工警示标志。

·施工影响: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破坏和影响

·施工审批:3天以内的施工计划须由各责任方示范区第一责任人签字

3天以上的施工计划须由各项目部第一负责人(项目部经理)签字

七、示范区报修维修制度

示范区区域内如有物品破损、水电等设施无法正常服务等维修项目发生时,物业须即时(需维修项目出现的24小时内)发现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修。项目部示范区第一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须在接到《报修通知单》3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明确可恢复时间。

报修流程——

说明:为提升报修维修效率,建议项目经理部向项目营销部和物业管理处下发《示范区环境维护维修人员责任表》,如果已经在《责任表》中明确责任人的维修项目,可由其直接签收《报修通知单》。 相关执行文件:

示范区报修通知单 示范区维修验收单 示范区报修通知单.doc 示范区维修验收单.doc

八、解释与说明:

1、《办法》中的时间要求,项目营销经理可根据项目各销售阶段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如发生

调整需发至公司销售管理部备案。

2、《办法》中的各类执行文件和执行流程,项目营销经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3、《办法》中对示范区的各项管理标准,项目营销经理可以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如发生调整需发至销售管理部备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3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市监规〔2020〕1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标准化试点示范是制修订和实施推广标准的重要手段。试点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是指将标准化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创新成果等进行推广,起到典型引导作用。1996年以来,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11类6000余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2015年以来,原山东省质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了近1000项试点示范。截止目前,我市承担了60项国家级、150余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有9类项目我市都是全国率先开展,为全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为设立市级和区(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以来,我市有关区(市)政府如崂山、城阳和莱西等,相继出台了对青岛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资助奖励的政策。为贯彻《标准化法》的要求,有必要

组织开展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规范项目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 法》。 二、制定依据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 工作”,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政府《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第四部分重点工程(一)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国家、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型城镇化、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内贸流通改革、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美丽(生态文明)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实施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通过试点总结和经验推广,树立一批标准化项目典范和标杆,引领全市标准化工作 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主要内容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试点项目管理、示范项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23条,规定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别、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监督等工作,同时对国家级和省级的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相关内容解读 (一)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07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管理制 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 和管理目标,加大一体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力 度,以确保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 系运行有关的部门、项目经理部和个人;本制 度应用于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应用 于认证机构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审核及认证。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总工程师是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实施的主管领导; 第五条企业发展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由机关各部门依据日常考核结果,适时提出奖惩建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事项规定与要求 (一)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落实相应的职责,杜绝无人管现象。 (二)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行管理策划并明确管理目标。 (三)按照相应的管理目标在一体化管理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标准化林业站实施方案

怀林〔2018〕号签发人:王友芳 关于上报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林业厅: 根据省林业厅造林经营总站《关于编制2018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林计函〔2018〕206号)及林造站〔2018〕16号《关于编制2018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细致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附件: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5月20日

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怀远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8日

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主管单位:怀远县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王友芳 项目建设地点:怀远县双桥集镇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双桥林业站业务用房450平方米。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拟申请中央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20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5月—2019年5月。 二、编制依据 1.《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函〔2018〕206号) 2.国家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 3.国家林业局《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4.《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三、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怀远县,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淮河中游,淮北平原的南端,东邻固镇、蚌埠、凤阳,南界淮南,西毗凤台、蒙城,北依濉溪、宿州。介于东经116°45′—117°09′、北纬32°43′—33°19′之间,总面积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办法示范文本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 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 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 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 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43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 第六条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系统运行各项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 1、泵站操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技术水平,掌握本辖区设备构造,性能和系统运行规律,保证安全运行。 2、泵站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精心操作,加强巡回检查,严格监督,正确使用,爱护设备。 3、泵站工作人员做好数据记录,准确,严格执行各项规程,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泵站操作人员必须加强纪律性,在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 5、泵站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配合主管人员搞好各项工作。 6、当发生严重异常现象或出现事故时,必须查明具体情况,报告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 设备管理制度 正确合理操作,使用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1.保持滴灌各项设备完整,附件齐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管路、线路完整、无损。、2每日坚持擦洗各项设备,无油腻、无灰尘运转。3、4、按正常运转的要求,随时检查油位,及时注油,换油。在机器未完成停止之前,不得违章进行修理。5、6、每小时对运行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予以处理。7、在工作中积极钻研,查找设备缺陷,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适时进行技术改造。 泵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术与专业知识,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设备运转时,严禁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交给非工作人员看管和在工作期间做到不与他人闲谈。 3、处理维修及排除故障时,必须先关闭总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标志。、在工作中如果发现线路,配电箱内起火,应首先关闭总电源,严禁用水灭火和私自4. 采取违章行为处理故障。 5、泵房内使用的各种线路和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泵房内积水过多时严禁坚持运转工作。 6、工作场地严禁把非工作人员带入泵房,同时要经常教育子女远离设备。 7、泵房内严禁堆放及存放私人物品,更不能利用泵房内的电使用家用电器,违反者将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不忘”制度 1、不忘安全运行 、不忘遵守各项规程制度2 、不忘工作责任3 、不忘巡回检查4 、不忘设备润滑5 、不忘团结协作6 节能降耗,成本管理制度 1、运行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协调,保持流量稳定,避免波动过大而造成电机频繁启动。 2、根据喷(灌)现场要求,适时控制,对各泵房考核全年亩电耗,并分析总结为下一年节能打好基础。 、水耗根据季节、天气情况调整最佳喷(灌)罐强度,节约每一立方水。3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山东剑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编号: 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山东剑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制订的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体系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二条本办法为公司公司体系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如本公司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体系标准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手册和考核办法及时进行修订、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体系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工作。 第五条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的组织与协调,指定公司内审员监督体系运行,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其他成员协助管理者代表,并具体负责各专业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并指定审核联络员,负责认证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协助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一)负责体系管理体系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与考核;(二)负责公司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体系文件记录管理等过程的管理;(三)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和协调,按审核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四)组织开展管理体系标准知识及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五)对各部门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监督各部门进行风险和机遇应对、纠正和改进。 第九条各部门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

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体系管理体系文件,做好管理体系知识宣贯,保证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有效运行;(二)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内审、外审及监督检查和管理评审工作;(三)及时向认证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四)积极配合外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不符合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的验证。 第十条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具体的管理职责遵循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组织跟踪评价、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评价、建档记录。各部门培训教材要求用PPT格式,简约醒目、美观大方、引人入胜。 第十二条每周进行认证知识的教育培训,审核联络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部门负责人不参加时,需报请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指定1人参加,做好记录。 第四章目标、形成文件信息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目标主要以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年度产品销售计划和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制定,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车间。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必须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中要明确控制措施、所需资源、负责人、时间要求、结果评价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分解的或新制定的各项目标和有关要求,制定落实管理措施,确保目标实现。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相应部门和单位每月分别考核相应层次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每月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审核员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不定

XXX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重庆XX工业园区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重庆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重庆XX工业园区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编制单位:XXXX有限公司 负责人:XX 编写人员: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编制日期:2014年7月

目录 摘要 (1)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开展的作用和意义 (2)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的背景 (2)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作用 (3) (三)、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意义 (3)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依据和原则 (4)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的依据 (4)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的原则 (5) 三、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 (6)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的工作思路 (6)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技术路线 (7) 四、工作程序 (1) 五、园区概况 (1) (一)、发展历程 (1) (二)发展现状 (2) 六、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方法 (3) (一)资料收集 (3) (二)划定方法 (3) 七、划定结果 (5) (一)开发区主区 (6) (二)发展方向区 (7)

八、规划符合情况说明 (7)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7) (二)符合城乡规划情况 (8) 九、部门意见征询情况 (8)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和技术体系,全面掌握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情况,界定开发区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和用地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用地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14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4〕25号)等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更新工作的要求,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对开发区“主区”及“发展方向区”进行综合评价。重庆XX工业园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范围确定工作,自2014年4月上旬启动以来,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在重庆市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经确定了发展方向区的范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工程项目运营管理规定.doc

4.3 工程项目运营管理规定1 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运营管理规定 (A0版) 编号GD/JNGR04-03 制订日2011-7-21 修改日2011.10.29 隶属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程序,完善项目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机制,为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承建的BOT和BT 项目的运营管理。 3 定义: 3.1 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 3.2 BT: Build transfer 建设—移交 4 管理职责 4.1组织及人员管理职责。 1.工程部:工程项目运营管理、设备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运行维护课组织实施项目系统的运行管理,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3.运行管理员具体实施各项空调系统及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4.维护员具体实施各项系统及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5.调度员:接听投诉及服务,调动及安排维护人员、运行人员处理系统故障, 监视机房监控系统,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BOT模式 5.1.1 BOT项目运营管理流程图(表2) 项目运营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接管 系统设备运行管理 系统设备维护检修 5.1.2 BOT项目运营管理内容 内容项目部门实施细则1 1.1 运营前期 准备工作资料准备 运行维 护课

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房产测绘公司出示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建筑面积、层高和建筑性质。 1.2 委托收费 事宜 工程部 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取暖和制冷费的,需和物业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协议,方可委托。 1.3 项目备案运行维 护课 投入运行前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由建设单位盖章后存档。 1.4 人员配备 运行维 护课 依据工程部及运营维护课岗位设置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定岗定员。 人员培训

山东省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标准应用和实施,推动标准创新和实践,规范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管理,树立各领域标准化典型和标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试点是指建立科学合理标准体系、实现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标准化实践活动。标准化示范是指通过试点工作,在某领域取得标准化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并起到典型引导的标准化实践活动。 第三条标准化试点和示范按照自觉自愿、公开公正、非歧视排他原则组织开展。 第四条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领域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组织者应是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包括项目立项、指导推动、评估和经验

推广;推荐或申请国家级试点和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并发布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评估细则,应包括评估内容、分值权重和评判依据等。 第六条市、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动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开展;指导项目建设和经验推广;推荐和申请国家或省级试点和示范项目。 第七条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试点项目管理 第八条试点项目组织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连续三年在标准化试点领域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具有良好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标准化工作基本资源配备合理等。 第九条标准化试点项目组织者应填写《山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并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论证、现场答辩。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省级

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山东剑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编号: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山东剑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制订的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体系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二条本办法为公司公司体系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如本公司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体系标准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手册和考核办法及时进行修订、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体系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工作。 第五条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的组织与协调,指定公司内审员监督体系运行,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其他成员协助管理者代表,并具体负责各专业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并指定审核联络员,负责认证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协助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一)负责体系管理体系的组织、协

调、日常管理与考核;(二)负责公司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体系文件记录管理等过程的管理;(三)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和协调,按审核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四)组织开展管理体系标准知识及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五)对各部门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监督各部门进行风险和机遇应对、纠正和改进。 第九条各部门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体系管理体系文件,做好管理体系知识宣贯,保证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有效运行;(二)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内审、外审及监督检查和管理评审工作;(三)及时向认证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四)积极配合外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不符合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的验证。 第十条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具体的管理职责遵循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组织跟踪评价、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评价、建档记录。各部门培训教材要求用PPT格式,简约醒目、美观大方、引人入胜。 第十二条每周进行认证知识的教育培训,审核联络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部门负责人不参加时,需报请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指定1人参加,做好记录。 第四章目标、形成文件信息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目标主要以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年度产品销售计划和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制定,并分解到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来源:请选择2009-06-19 13:29:48 (2001年9月13日公布烟开[2001]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规划管理区域系指根据国务院(84)国函字(149)号文和烟台市人民政府(1992)41号文所确定的范围:东至夹河桥,南至一级公路,西至柳林河,北至黄海负二十米水深范围。在本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管理系指开发区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用地和建设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各类房屋、道路、桥涵、广场、各种管道、管线、防灾工程、绿化、雕塑小品工程、海河水系整治、农贸市场摊点和广告牌等工程。 第四条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以下简称建设环保土地局)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规划的管理,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主干道两侧的街景规划; (三)审查报批建筑物单体设计方案;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报管委会审查后,报请烟台市政府批准; (五)负责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规划管理; (六)负责勘查设计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重视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下统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未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在适当修改的基础上适用此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立足学科前沿,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努力获取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国家、江苏省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和争取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努力建设成为我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员和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标准,争取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主管部门为学校科学技术处。有关学院应关心、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切实帮助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有义务支持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在学科建设方面与相关学院相互协调。 第二章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相关学院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提供支撑。相关学院也应在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时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予以重点考虑。 第七条学校拨专款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

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标准提升和标准创新手段,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58号)、《浙江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浙江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标准创新和标准提升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实行申报、初审、立项审查、计划下达、实施、组织评估验收的管理方式。项目建设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项目立项审查、计划下达和组织评估验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项目初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申报和项目管理。 第五条重点项目每年3月受理申报,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 第二章重点项目申报 第六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申报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块状

产业联盟标准,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名牌准入联盟标准(包括技术、管理和诚信要求),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三)行业协会(商会)通过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诚信联盟标准(包括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明示等内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四)块状产业生产性服务标准化试点; (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为块状产业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标准信息服务; (六)企业通过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创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具有推广示范作用;(七)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八)中小企业通过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管理、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效果的; (九)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申报原则要求: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二)企业或块状产业有提升的内在要求; (三)企业或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技术改造、科技等方面);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铁XX 局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管理,根据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和防范风险,保证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运行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第三条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三)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评价;(四)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组织机构及管理管理职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监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由公司内控审计监察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具体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协调审计单位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2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内控、第七条公司设立内控领导小组,审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任副组长,企业发展部、内控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董监办、公司办、人资部、市场开发部、工程部、技开部、安质部、合同部、机电部、物资部、法律事务部、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办、团委、行管部、社管部、试验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定期听取内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内控体系运行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由公司总会计师第八条公司内控领导小组下设内控评价工作组,任组长,内控审计监察部部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内控审计监察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等相关部门业务管理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负责全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专项监督与评价工作。主要第九条局企业发展部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不断改进完善;(二)负责组织执行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的评审;(三)负责组织公司层面重大、重要风险的定期评估,建立风险库和风险事件库,并编写《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四)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五)负责指导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十条公司内控审计监察部是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评价,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制定;3 (二)负责开展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拟定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评价方案,内部控制评价记录、实施证据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四)负责组织编写《中铁XX 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十一条公司机关各部门、第十一各分公司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监督检查;(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监督与评价;(四)协助参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提供评价所需证据资料;(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缺陷确认,并按期完成整改及监督整改;(六)负责编写职责范围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十二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要确定具体的内控工作负责人,明确管理职责,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是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两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改进控制活动的过程。第十四第十四条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4 (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股份公司和局要求等发生变化;(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发生变化;、(三)公司战略调整、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调

1995-07-01【建设部】《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已废止】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 第六条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十条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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