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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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提交材料目录

1、办学申请

2、举办者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

3、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4、学校筹设情况表

5、学校章程

6、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7、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

8、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

9、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10、教学用房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1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检安全合格证和消防部门符合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

12、学校安全管理等各种制度

13、其他

二、广饶县民办学校材料示范样本

1、办学申请

关于举办“××××××(学校名称)”的申请

×××教育局:

××××××××××××××××××××××××××××××××××××××××××××××××

[其内容主要是说明学校筹设情况,包括: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占地、校舍、教学仪器配备、师资队伍、运动场地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学校发展规划等。]

举办者签字:

年月日

2、略。

3、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4、学校筹设情况表

学校筹设情况表

5、学校章程(见附件)

6、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机构成员名册

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机构成员名册

(二)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

7、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拟聘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校长资格证书复印件(二)拟聘校长的基本情况表

拟聘校长的基本情况表

8、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拟聘教师名册

拟聘教师名册

9、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10、教学用房或租赁证明文件

如果教学用房属学校所有,须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如果教学用房租赁,须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3年以上租赁协议)。

另附房屋质检安全合格证和消防合格证。

11、略

12、略

13、其他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合办学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联合办学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说明

一、申报材料前应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报材料,其内容须真实。

三、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

四、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

m2。年均培训人次: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

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

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学校(章)年月日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 料汇总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

民办学校申请书

民办学校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学校 申 报 材 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目录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证明文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捐赠证明文件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 关于筹设“××××××学校”的申请 ×××教育局: ××××××××××××××××××××× ××××××××××××××××××××× (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土地、校舍产权情况;学校占地和建筑面积;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数额、方式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名称(盖章) 拟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组成,学校名称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 2、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3、学校名称冠以“河北”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4、举办中等层次民办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 5、学校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2、举办者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社会组织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意见。 (二)举办者——个人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举办民办学校证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

本人确认(签字):年月日3、资产、资金证明材料 (一)银行账单证明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章) 申请个人:___________(签名)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举办者: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太原市教育局印制 说明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列项目要认真填报,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 (三)本表一式两份,复制无效;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证书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各项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外的规定材料。 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

《2021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xx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民办学校年度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学资质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民非年审合格证明、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除收费许可证、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没有外,其它都有。 说明。收费许可证只有伊川县发改委的回复函,消防有消防复查合格意见书,因校舍属自建,没有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二、制度建设 成立董(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董(理)事会、年度计划、总结、学校章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种组织齐全,各种制度齐全。 三、办学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功能教学室齐备并配足配齐教学设施设备。 现已开设电脑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活动室、保健室。缺少实验室。 四、校长资质 校长任职资格证 具有校长任职资格。

五、教师资格 教师任教资格。 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财务资格 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具有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七、师生权益 保障学生就学选择权、教职工合法权益;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交纳社保。 严格执行国家学籍流动政策,允许学生转出转入,并提供优质服务。 教职工全部签订有《劳动合同》。 目前,我校没有为教职工缴纳社保。 八、财务与资金监管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定,按规定配齐有资质的财务人员;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年度审计。 制定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有专业财务人员,并持有资格证,按上级要求接受资金监管,有年度审计报告书。 九、健全组织 党组织、教代会、工会、团委、少先队,家长委员会 以上组织除缺少党组织外,其它组织都有,并开展相关活动,并有相关档案。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

鲁甸县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 申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 年月—日 鲁甸县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 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 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 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一份由审批机关递交上级部门备案。

最新版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 我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______颁发的筹设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批准书。经过____________的筹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设工作。现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了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最新民办学校审批表

附件2 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2017 年8 日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部门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 本表中“机构名称”,申请人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请时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学校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本表一律由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审批 意见 印章 年月日机构名 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备注 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 权责划分 3.1 人事部门权责 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 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 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3.2 各部门权责 1. 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三篇.doc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三篇 篇一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XXXX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 1 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部分民办学校申报所需材料】民办学校申报常用材料目录学校名称举办者电话序号名称份数备注1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或筹建工作方案22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23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单位或办事处证明2原件1复印件14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职

民办学校申请报告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申办报告 项目内容 西湖镇东湖路西湖家苑3单元3学校全称西湖小新星英语学校地址 楼 类型联合办学 举办者姓名(名称)谌华 住址(地址)西湖管理区东洲乡竹叶沟村2组 培养目标让学生见词能读、听音能写、识词知意。 办学规模中小规模。 办学层次面向3-15岁学生 办学形式业余(周六、周日全天)寒、暑假。 学历达标百分比大专以上学历100% 师资条件资格达标百分比具有教师资可证100% 办学条件 计算机配置情况一台台式一台笔记本 设施设备条件多媒体用具1套 其它空调6台风扇监控设施等 校长谌华 决策机构 学校教务长 成员名单 法定代表人谌华 校长谌华 内部 管理 招生对象3-15岁学生 体制 专业设置英语培训 课程标准每人每期20次课(60课时以上) 教学管理 小新星幼儿英语1、2、3、4册 教材 小新星少儿英语1、2、3、4册 马承新课标英语考级教程1、2、3、4、5册资金来源自筹权属个人私有 经费 筹措 资金数额48万 与管理使用拟定收费标准550元/期 办学收入除 支付老师工

资外,大部 分用于扩大 办 资金用途 学规模、硬 件设施、 优化办学条 件。 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准确属实。

民办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非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培训学校。 机构名称:小新星培训学校 机构地址:西湖镇东湖路西湖家苑3单元3楼 办学层次:专业培训。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本培训中心以在校幼、少儿学生为对象,提升学生的英语,作文的专业水平。 办学能力:丰富的办学经验,良好的师德品质,真诚为成人服务的理念。 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良好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 办学条件:优质的师资队伍,和谐优雅的教学环境。 建筑和环境:学校面积175平方米,教室配置空调,多媒体电脑。 教学设备:富有现代气息、幽雅的课桌,多媒体电脑。空调等。 资金保障:办学资金来源合法充足,10万元民办非学历教育资金。 申请人: 年月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初级职业技能培训 □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拟设立机构名称高投创客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举办者高投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含附件)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据实填写。培训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退还举办者。 二、除填写本表外,举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举办者免)或 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四)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聘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七)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出租的所有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八)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九)联合办学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者须提供)。 三、申报材料中,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实地考核评估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五、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六、本表须填写的容可打印、复制,或一律由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填写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七、本表中的签字、印章复印无效。

注:申办报告作附件(一),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作附件(二),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作附件(六)。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宣城市民办学校 审 批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宣城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 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五、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申办程序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

〈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办材料及办学条件的审核 〈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 〈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 〈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 〈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

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民办培训学校学校申办报告格式.doc

董事会人员名单 董事会人员名单: 董事长: 董事: 组织结构的说明材料教务主任: 后勤: 校长: 专职教师: 会计人员:

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校定名为:。 第三条:本校由举办,是经批准开办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办学范围: 1、主招市区:。 2、教学内容:。 第七条招生对象 1、。 2、。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我校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等人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学校的招生,教学业务等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的董事会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1、修改学校章程。 2、制定发展规划。 3、审核预算、决算。 4、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5、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学校办学资金由提供,启动资金20万元,固定资产万。第十五条:本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收费。第十六条:本校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 投资。 第十七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 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本校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第十九条:出资人不要求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 1. 本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 销,由举办者提出终止申请,并报请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本校组 织财产等的清算。 2. 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 3. 办学质量、低劣、学生不满学校自行终止。

申请民办学校手续-参考模板

民办非学历学校审批程序流程图 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1、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递交办学申请。 一、申请2、起算《学校章程》及填写有关材料 3、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材料。 1、由受理机关审核上报材料。 二、审查办学条件 2、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处(科)室实地考察。 三、由审批机关做出同意办学审核意见 递 交 验 资 报 告 四、颁发办学许可证按办学启动资金的10%—30%,递交办学保障

金。 30 日 内 ⑴到物价局办(2)到民政局办理民(3)到税务局到技术监督部门到银行开设 理收费许可证。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办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 五、学校正式设立 文字解释: 一、申请 1、提交申请报告:办学申请者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申请。 审批机关应根据办学申请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 以受理的决定,并告之当事人决定的理由。对同意受理申请的举办者,要求提 交以下材料并无偿提供相应文本:

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有关材料: (1)学校章程; (2)《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表》及附件; (3)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办学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本人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5)拟任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以具有资职的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中的举办资金数额为准; (7)办学场所证明: 自有校舍的须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租借校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办的租错契约或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租期不得少于3年;有食堂的学校(含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 (8)举办体育、卫生、保安等培训内容的民办学校,须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学的证明; (9)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10)实行理(董)事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理(董)事会章程和拟任理(董)事长及理(董)事人员资历证明及组成人员名单;实行校委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校委会拟任校长及校委会人员资格证明及组成人员名单。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举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 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 (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 (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 (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 (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 (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 (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 (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

(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 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 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 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 时间。 审批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14 82734159 82734185(传真)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815129621.html,/mbjy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条件

民办学校的办学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 1.办理程序

成都市民办学校申请材料范本及表格

成都市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目录: I、书面申请书(镇、街道签字) 2、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表 3、办学章程 4、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5、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8、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拟聘主要行政负责人登记表 II、拟聘教师登记表 12、专业设置教学计划 13、有关办学资产、资金来源证明 14、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书 15、消防意见书

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必要性(社会需求;国内、省内同类学校和专业现状)可行性(办学需具备的人、财、物条件,已有办学条件)

续表

XXXXXXXX 章程 (范本提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法定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性质(载明: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四条 办学宗旨(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遵守道德风尚;办学的目的及培养目标) 第五条 举办者(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应尽 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六条 校址(XX 省XX 市(区、县)XX 街XX 号)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月曰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受理范围 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 责任股室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 申报材料 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 6.其他需提供文件: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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