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制度
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制度
第1条公司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薪金支付行为,建立员工薪酬与其工作绩效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
薪酬制度。
第2条公司严格执行《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制度。
第3条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车贴、伙食补贴、中夜班费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条公司员工的薪酬分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两部分,直接薪酬由固定工资、奖金、非固定工资、津贴构成,间接薪酬由法定福利、
法定假期、带薪假期、年度体检、免费工作餐等其他生活福利
待遇。
第5条固定工资指等级工资、岗位津贴、车贴、补贴;奖金指在岗工人月绩效奖金(或称月奖)、在岗职员年度绩效奖金、年终双
薪、高温奖、节日奖;非固定工资指加班工资;津贴指中夜班
津贴、高温及特殊岗位津贴。
第6条本公司岗位等级分为5~100级,每个岗位等级都有对应的工资区间,该等级上限是中值的1.3倍,下限是中值的0.7倍。
第7条新进员工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经理根据新进员工岗位确定工资,新进员工的具体薪酬见劳动合同或《员工薪金
通知单》。
第8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人员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9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对其表现进行评估并填写《劳动合同试用期评定表》,根据评估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和
部门经理确定其岗位等级和工资,除有约定外,试用期满后的
工资可高于试用期工资的8%~20%。
第10条员工岗位变动涉及薪金变动的,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调薪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重新确定其工资。
第11条在岗工人月绩效奖(或称月奖)实行工厂一次分配、部门二次分配的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月度奖金基数的发
布,工厂按公司规定的月度奖金计算方式对车间和所属部门工
人核定月度奖金总额,车间在工厂核定的奖金总额内,按公司
规定的员工月度奖金计算方式确定工人的月度奖金。
第12条销售部门的奖金分别按销售市场部和国际贸易部的奖励制度执行,销售市场部和国际贸易部的奖励制度另行制定。
第13条在岗职员不实行月绩效奖金(或称月奖)而实行年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在绩效评估后发放。
第14条高温、节日一次性奖见具体考核发放办法,考核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第15条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工人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第16条工人的加班工资以工人的等级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工作日加班按工人本人等级工资/国家标准月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
*150%;休息日加班按工人本人等级工资/国家标准月工作小时
数*加班小时*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人本人等级工资/国
家标准月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300%。
第17条加班以壹小时为最小结算单位。
第18条经社保局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人加班按工人本人等级工资/国家标准月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150%;如果是
连续七天工作的,则第七天按工人本人等级工资/国家标准月
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人本人等
级工资/国家标准月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300%。
第19条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中班费2.2元/次,夜班费3.4元/次,中班连夜班费4.4元/次。
第20条公司以现金人民币形式发放薪金或委托银行代发薪金,每月18日、19日为公司发薪日。
第21条公司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薪金,职员每月发放本月的薪金,销售人员及工人每月发放本月的薪金及前一个月的月
奖。
第22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计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按公司通知的薪金额发
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
金。人力资源部负责打印给每位劳务派遣人员当月的《薪金结
算单》,由派遣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安排《薪金结算单》的
发放工作。
第23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打印每一员工当月《薪金结算单》,18日前交各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好员工《薪金结算单》的
发放工作,原则上,员工的《薪金结算单》由其直接主管发给。第24条人力资源部每月将支付每个员工《薪金结算单》上的工号、姓名、部门、时间、薪金项目、金额打印出一份完整的书面资
料并复制保存。
第25条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和结算的工资,在员工办妥离职工作交接后,公司委托银行代发。
第26条因公司停工、停产使员工生产性待工,累计生产性待工第一
个月的,按原工资支付;累计生产性待工第二个月的,按原工
资90%支付,累计生产性待工第三个月的,按原工资80%支
付,累计生产性待工第四~六个月的,按原工资60%支付,生
产性待工期间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7条工人在制度工作日内请假,在计算假期工资时,以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作为本人工资基数。职员不实行每月奖金考核,在
计算假期工资时,以等级工资的70%作为本人工资基数。
第2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扣病假工资:员工连续工龄不满二年,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为[(等级工资+岗
位津贴)*70%*40%+等级工资*30%]*病假小时/(当月标准
工时+国定假日小时);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每小
时扣其病假工资为[(等级工资+岗位津贴)*70%*30%+(等级
工资+岗位津贴)*30%]*病假小时/(当月标准工时+国定假日
小时);员工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
为[(等级工资+岗位津贴)*70%*20%+(等级工资+岗位津
贴)*30%]*病假小时/(当月标准工时+国定假日小时),员工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为[(等级工
资+岗位津贴)*70%*10%+(等级工资+岗位津贴)*30%]*病
假小时/(当月标准工时+国定假日小时);员工连续工龄满八
年及八年以上,累计病假六个月内,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为(等
级工资+岗位津贴)*30%*病假小时/(当月标准工时+国定假
日小时)。
第2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病假工资计算:在停工医疗期内,员工连续工龄不满一年,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为
[(等级工资+岗位津贴)*70%*60%+(等级工资+岗位津
贴)*30%]*病假小时/(当月标准工时+国定假日小时),或按
(等级工资+岗位津贴)*70%*40%发疾病救济费;员工连续
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为[(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70%*50%+(等级工资+岗位津贴)*30%]*病假
小时/(当月标准工时+国定假日小时),或按(等级工资+岗
位津贴)*70%*50%发疾病救济费,员工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
年以上,每小时扣其病假工资为[(等级工资+岗位津贴)
*70%*40%+[(等级工资+岗位津贴)*30%]*病假小时/(当
月标准工时+国定假日小时),或按(等级工资+岗位津贴)
*70%*60%发疾病救济费。
第30条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31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和罚款可以在工资中代为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2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员工在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按其在正常情况下本人
月工资70%支付工资。年休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发。缴纳城
镇保险的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按《市生育
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缴纳综合保险的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
由公司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资发放。
第33条员工请事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员工旷工,按300%扣薪。第34条工人每缺勤一天及其以内的,扣除当月奖金10%。以此类推。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员工薪金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加入工会的员工应缴纳的工会会费;
(5)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或罚款的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薪金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6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发放制度,员工对本人薪酬有异义,只可向部门经理询问。若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的薪酬有异义,应
填写《薪酬查询表》,交人力资源部查核。查核无误,由人力
资源部经理复核签字,交还给要求查询的部门经理,若查核后
确实有误的,由人力资源部予以纠正。
第37条公司依法为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含办理外省市社会保险)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为
符合缴纳综合保险条件的员工办理综合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
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费。公司依据规定为员工(除
办理综合保险的员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38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时间与发薪月份同步。第39条公司工龄满一年且办理社会保险的在岗员工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员工个人不承担补
充养老保险金费用。补充养老保险金管理及支付,按公司《员
工补充养老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40条公司工龄满一年且办理社会保险的在岗员工可办理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司和员工各%。公司依法缴纳
应由公司负担补充公积金。员工补充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按
《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执行。
第41条公司为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
金关系转移手续。
第42条享受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火车报销硬座,若夜间(20:00~7:00)乘坐火车超过六小时连续乘车十二小
时,可报硬席卧铺费;轮船报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凡
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要求,探亲假二次合并使用的,可以报销往
返一次机票费。
第43条享受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火车应乘硬座,若夜间(20:00~7:00)乘坐火车超过六小时连续乘车十二小时,可乘硬
席卧铺,轮船乘三等舱。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
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以报销。
第44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制员工可享受直系亲属劳保及托费报销。
第45条公司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在高温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员工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已婚女员工每年一次妇科检查,35岁
以上的在岗职员每--年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46条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每日工作8小时,提供一次免费工作餐;每日工作时间9小时以上,提供二次免费工作
餐。
第47条公司为部分岗位人员(销售人员、驾驶员)投保意外保险。第48条因公需要出差的员工,其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见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第49条因工作需要享受公司给予通讯费限额报销的员工,其通讯费审批及报销标准见公司《通讯费用报销规定》。通讯费采取先预
发再按通讯费有效凭证,限额报销结算。
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