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标准法规

1、建立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获取的内容

①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②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④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⑤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⑥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

①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③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④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⑤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

①项目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②项目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各部门。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上报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项目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法律法规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提供给项目部,再按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符合性评价

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2、各部门定期识别、获取本部门适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向部门汇总:

(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各级政府、团体、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2)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3)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并考核

(1)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为:

①“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②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③“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④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⑥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锅炉、钢丝绳、安全阀、铲车等)

⑦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⑧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对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不达标者不得上岗作业。

4、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相应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估、修订及操作规程

1、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到有关部门和工

作岗位,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该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工作、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组织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3、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当发生事故、技术、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

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5、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如锅炉、烟道、脱硫塔等)。

(三)加强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和档案管理

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对管理档案应做到: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柜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2、对下列主要的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5)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6)授权作业指令单

(7)事故调查处理、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8)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9)安全生产奖罚记录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1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1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

(13)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14)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15)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16)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17)应急演习信息

(18)技术图纸

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标准规范

1.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

3.职责

3.1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的相关事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3.2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培训等工作。

3.2.1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电脑网络(安全生产信息网等)查询;

(2)标准情报站/所、报刊杂志、书籍查找;

(3)政府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和其他渠道查询、了解。

3.2.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认真识别和适用分析。

3.2.3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新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的措施计划。

3.2.4编制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清单》,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2.5当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确认其适用性,并获取其最新版本。

3.2.6每年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检查及有效版本的查询,及时更新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7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信息及时传达给各相关部门、员工及相关方。

3.2.8确认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统一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发放控制与归档管理。

3.2.9其他相关部门得到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变更后的新文本后,应及时交回旧版本。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查、报批、发放、更新、作废、收回等控制管理

3.2.10每年对企业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确保法律和法规和其它要求得到准确的执行并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4.相关文件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企业生产运行,保障每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明确各岗位成员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部门、机构及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2.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部门、机构及员工。

3.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4.机构与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厂长任安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党委书记及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在其分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2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经费的投入,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能源部负责处理。

4.3各部室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职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分别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二、第三责任人。

4.4各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工作安排,确保生产安全。

4.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5.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1厂长安全职责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1.2组织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5.1.3依据《安全生产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符合政策规定。

5.1.4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时,把安全措施列入计划,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

5.1.5督促、检查企业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确保安全生产。

5.1.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制度

5.2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5.2.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5.2.2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停止生产作业。

5.2.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5.2.4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情况,不断提高安全人员的素质,保持合理的结构,适应安全、消防工作要求。

5.2.5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组织生产例会,在昕取各部门生产情况的同时,听取安全问题汇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出决定,及时解决。

5.2.6对企业重大设备、更新、维修、安装技术审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

5.2.7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5.2.9对实习、代培人员和新入企业的员工,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按规定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5.3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5.3.1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审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3.2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

卫生标准。

5.3.3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5.3.4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制定出安全技术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四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培训。

5.3.5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调查分析报告。

5.3.6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

护装置和设施;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3.7职工要做到“四不伤害”,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5.4厂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5.4.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及时报企业有关领导批示并迅速传递。

5.4.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组织落实安全指标与措施项目,并按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5.4.3对企业会议决定的安全生产项目认真组织落实,对所管辖的电脑、复印机及有关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确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5.4.4档案库存的防火用具,定期检查,保持良好有效,做好安全技术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5.5安全能源部安全职责

5.5.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的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新入职员工、变动工种(岗位)人员、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指导各部门、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工作。

5.5.2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5.5.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入使用等工作,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规定期限委托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测,定期检查督促使用企业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5.5.5负责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现场解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下发隐隐整改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5.5.6负责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危险辩识,制定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5.5.7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制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与管理办法, 按规定供应,合理使用。

5.5.8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5.9负责对有毒有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定期维护制度,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尘毒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测定,提供改善劳动条件和发放保健津贴的依据。

5.5.10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做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中暑的宣传教育工作。

5.5.11负责对企业内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5.5.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经常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训练。在危险区、点悬挂醒目的消防警示标志,负责明火作业报告,保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5.5.13严格监督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效果评价,要

经常进行检查和管理,加强企业内主要交通道路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5.14建立健全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及特种设备管理

台帐、档案,档案中要包括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安

装文件、注册文件等。

5.5.15保证电气设备具有良好接地或接零以及防雷装置,各种特种设备的改造、安装要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安装企业实施。

5.5.16负责临时电源线的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并限期拆除,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6财务审计部安全职责

5.6.1将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企业财务计划,予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5.6.2对企业签定的各种形式的工程项目,在审核企业外包工程项目合同时,必须审核是否有安全措施内容,没有安全措施项目不予结算和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5.6.3对经企业级鉴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拨款,否则不予支付。对事故的罚款应按规定实施。

5.6.4监督新、改、扩等工程是否经过“三同时”审批,未经“三同时”审批的不给予拨款;已审批的项目则应保证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5.7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5.7.1组织审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使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开展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试运行期间的调试、监测、验收等工作。

5.7.2在实施新的工艺设备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安技措项目中选购的特种设备、危险设备及大型设备时,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7.3在产品开发和设计时,必须考虑在生产使用中的危险、危害因素,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提高产品的本质安全。

5.7.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产品的本质安全,教育员工提高设计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在技术文件中要如实填写使用的材质、重量及产品包装重量,吊装位置等有关数据。

5.7.5积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本质安全水平,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贯彻"三同时"原则,必要时组织安全评价。

5.7.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革新项目时,提出安全技术规程,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以适应和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7.7参与对产品、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常教育检验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压力表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检定确保其安全可靠,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要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7.8按规定期限对压力表、安全阀、计量仪器进行检测,确保压力表、安全阀、计量仪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7.9在制定和贯彻质量保证体系(IS09001)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 在质量监督中要注意发现与质量有关的安全问题。

5.7.10在质量分析会上对违章操作导致的质量事故要进行安全分析,并对违章作业的责任者提交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5.8生产采购部安全职责

5.8.1建立特种(危险)产品供应方安全资质档案,并按期审核其资质的有效性、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5.8.2建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严格对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对所管辖物资的安全状态负责管理、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物卡一致。

5.8.3对全企业各类库房的安全负责,定期组织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8.4对因采购商品的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9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5.9.1根据个人专业和身体条件,安排新进厂人员的工作。协同安委办对新进企业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5.9.2会同各车间、部室加强对员工岗位责任制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对员工定级、晋级或技术考核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内容。

5.9.3依据定点体检医院对员工身体检查的结果,对不适合特种作业和尘、毒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岗位,并监督各企业不得自行调换,更不能将弱、病、残人员安排在上述岗位工作。

5.9.4对各车间、部室变换员工工种时,应及时通知安全门进行工种转岗安全教育。

5.9.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5.9.6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文件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有计划培训、复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才能安排上岗。

5.9.7对外企业来企业实习、培训、参观学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9.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考核干部时,要考核安全管理知识,对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理。

5.9.9对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与生产管理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5.9.10督促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

5.10其他部室领导职责

5.10.1各部室的正职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5.10.2各部室的副职负具体安全工作的责任。

5.10.3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对其所管辖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

5.11其它部安全职责

5.11.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成品库存所堆放产品、配件的管理,要按库存物资管理标准堆放,不占用交通道,不发生倾倒事故。

5.11.2对所管辖的部门生产区域电气线路、吊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5.11.3加强交通运输设备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维护、保养和出车前安全检查,使所有交通运输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不许带病出车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5.1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事业部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责成有关人员落实解决,并做好记录。

5.11.5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等)的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在企业内、车间内的车辆要执行企业内规定的时速,不得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5.11.6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做好生产前准备工作,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5.11.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生产调度会议必须讲安全, 针对生产特点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或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下达隐患限期整改。

5.11.8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工作。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5.11.9在编制和修订工艺文件,要保证符合安全要求,推广技术革新项目时,要严格审查项目的安全性,设计工具、工装时要考虑使用中的安全性,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5.11.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调整产品零部件加工路线、重新布置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

5.11.11在编制装配工艺时,要安排确保安全试车的防护措施,对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传递,以保证安全,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要有防护和治理措施,保证安全的作业环境。

5.11.12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活动。

5.11.13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12班组长安全职责

5.12.1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企业、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中的危险点,指导工人安全生产。

5.12.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定期组织好本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的班组级教育);

做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

5.12.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对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本班组解决不了,要及时向事业部和有关部门上报,并做好临时性保护措施, 做好检查记录。

5.12.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安全部门分析原因,做好事故教育,措施制定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和新的伤害发生。

5.12.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12.6对班组内成品、半成品及另部件、工具要严格执行定置管理,不得乱堆乱放,不能占交通道,做到文明生产。

5.12.7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不违章指挥也拒绝他人违章指挥, 不强令工人冒险蛮干,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不昕劝告者按情节予以处罚。

5.13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5.13.1在生产组长和安技员指导下,组织班组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督促班组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13.2组织班组工人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监督班组工人搞好班组文明生产,班组的产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物资摆放整齐,做好互相监督工作。

5.14部门专(兼)职安技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14.1在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领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14.2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业务学习,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业部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员工做好自检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和上级检查下达的隐患要登记建帐,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5.14.3负责部门安全装置、灭火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事业部危害因素及危险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14.4协助事业部领导进行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14.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部门领导审阅后上报安技部门。

5.14.6做好部门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员工、复工、改变工种员工的部门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14.7参加企业的安全检查及企业安排的安全活动。

5.15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5.1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15.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15.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自觉地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并做好纪录。

5.15.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事业部领导报告。

5.15.5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时进行认真的检查, 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搞好文明生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

5.15.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15.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可分为_。 A.基本法和一般法 B.一般法和特殊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直接法和间接法 2._内容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规范 B.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以国家规定的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加以保障,对其义务进行监督实施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特征 D.具有由人们公认的惯例所形成的一类属性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可分为_。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普通法规 D.特殊法和一般法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_的基本要求。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5.依法行政应遵循_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程序正当 B.合法行政 C.权责统一 D.合理行政 6.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的意志内容的_。 A.统一性 B.一般性 C.主观性 D.客观性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不包括_。 A.正确 B.正当 C.合理 D.合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讲课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三种.doc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三种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些?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而这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标准工时制度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日为周休息日等。 工作时间是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它是衡量每个职工的劳动贡献和支付报酬的计算单位。工作时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职工的工作权和休息权是法定的基本权利,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把职工的工作权和休息权进行了具体化。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目前我国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每周至少可以休息1天)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缩短工时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1号公约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1935年的公约又缩减至每周40小时。 (2)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3)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 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详细规定

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山西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 一国家法律 序号名称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1982-12-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4-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1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0-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09-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01-10-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1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 2013-06-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12-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04-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06-0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 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2009-05-0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6-0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1-07-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1-07-0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1-12-3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主席令第六十五2013-01-0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3-07-01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4-01-0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5-04-24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法律法规课件)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工作时间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应着重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工作时间是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第二,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第三,工作时间通常是劳动者直接进行实际工作的时间,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非直接进行劳动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的范围。 (二)工作时间的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标准工作日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消耗和支出不超出生理上能够承受的限度,并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同时,为克服仅仅规定标准工作日的不足与不便,又在立法上规定了标准工作周,使得工作时间具有了灵活性。 2、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 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 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二、工作时间法定化的作用 劳动者是人而不是机器,需要得到发展。工作时间的法定化正是劳动者作为人而生活的基本保证。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增进劳动者的健康。 任何一种劳动,如果持续的时间过长都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要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对劳动时间进行限制。工作时间法定化,使得雇主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约束。劳动者解除了过度劳动对其健康造成的威胁,其健康从法律上获得了基本的保障。(二)促进劳动者的人格发展和自我完善。 工作时间的法定化,一方面将劳动时间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劳动者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劳动时间的法定化,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固定下来,从而可以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谋求自身发展。 (三)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劳动只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而非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丰富多彩的人生是每一个人的向往。工作时间的法定化,使劳动者实现自己对生活的设计和安排有了充分的时间保证,对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4)缓和就业紧张状态。 在工作量特定的情况下,单个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越短,用人单位需要使用的劳动者就越多。劳动时间的法定化,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就业的机会,对缓和劳动者就业的紧张状况也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 (一)标准工时制 1、概念 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的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立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状况的变化逐步有缩短的趋势。 2、标准工时法律规定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doc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

(参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碳素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1-9-20 碳素厂 碳素厂概述 碳素厂于1992年1月15日设立生产筹备处,1993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碳素厂,是下属的二级主体生产厂(矿)之一。它为电解160KA和320KA大型中间下

料预焙槽提供碳阳极产品,产能8万吨/年。主要包括原料煅烧、生阳极制造、阳极焙烧、阳极组装四道主体生产工序,采用的原材料主要有石油焦和改质沥青。2009年机构改革后共设阳极制备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和综合科、生产控制中心、安环科、设备管理科等4个机关科室。目前共有职工310人左右,其中男职工约占90%,女职工约占10%。全厂建立了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了厂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厂长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为安全环保责任人,厂属各车间相应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全厂配备了5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管理。 碳素厂设备多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是中铝广西分公司生产流程较长,工艺较复杂的厂矿之一。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煤气的中毒和爆炸、高空坠落、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等。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高温、生产性粉尘、有毒气体。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碳素厂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碳素厂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0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碳素厂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工作时间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规章制度 【篇一: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德信诚培训网 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工时和加班时间的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工人利益. 2.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皆适用之 3. 职责: 3.1人事科负责此文件的具体实施. 3.2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此程序的执行. 3.3员工代表负责将有关此程序的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者代表沟通. 4. 作业内容: 4.1公司遵守适用法律的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星 期六、星期天为法定休息时间,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2员工上下班及作息时间,依据员工手册的要求进行实施,并保证员工就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3自愿加班管理: 1) 各部门需根据生产计划预估出所需的加班数,对于需要加班的人员应提前1天知 会,对每个意愿和不愿意加班的员工进行统计,并记录于《加班申请单》,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批准员工加班,以保证所有的加班均是自愿性质. 2)员工如临时有事而不能按时加班的,则应提前4小时知会直属上级. 3)如果有必要在星期日加班,应提前安排其调休,以确保员工工作7日有一天休息. 4.4加班时间的薪资按照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执行,具体为:平时加班按照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按照200%支付,国家假日按照300%支付.

4.5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月 加班时间不超过60小时.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篇二:上下班管理制度】 上下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是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 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人登记,然后交由总经理总汇。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下班时间: ①夏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 14点30分,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 14点,下班时间为18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上班2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分钟以前离开,视 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总经理批 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请事假 1、部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 在考勤上登记注明。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跟公司总经理或助理说明原因,并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病假

扶贫业务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精准扶贫的“五个精准”是什么? 答:一是对象精准, 二是内容精准, 三是目标精准, 四是措施精准, 五是考评精准。 3、精准扶贫的“四个到村到户”是什么? 答:基础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到村到户、金融扶贫到村到户。 4、精准扶贫的“三个深度融合”是什么? 答:一是扶贫攻坚与双联行动深度融合, 二是扶贫开发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 三是扶贫攻坚与社会扶贫济困深度融合。 5、精准扶贫的“五个助推”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

二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助推精准扶贫; 三是加强社会帮扶助推精准扶贫;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助推精准扶贫; 五是落实低保政策助推精准扶贫。 6、什么是精准扶贫“十大要件”? 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 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 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 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 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 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 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 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 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 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7、精准扶贫“1+10”方案是什么? 答:“1”即《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即“村道硬化、饮水安全、动力农电、农村危房改造、富民产业培育、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劳动力培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十个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8、双联扶贫“五个员”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得以落实的基本手段,否则,所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将仅仅是一纸空文。 20世纪后半叶,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随着对工业安全健康立法的重视,国家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能得到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正式推行安全监督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正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经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安全生产法规首先调整的是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和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 时间:2009-3-12 13:01:10 字体:大小【我要纠错】(1)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3)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医院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4)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5)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6)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7)会计核算方法。 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在全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安全生产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2年3月1日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办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掌握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此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在正式培训前,我讲四点意见: 1、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一是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二是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2011年我县安全生产不容乐观,发生了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还是管理上的问题。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培训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手段。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次培训就是要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提高大家的安全管理能力,督促大家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发展。 2、要以培训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这次培训活动既是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同时也是我们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新起点。各企业的安全负责人都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以对企业和广大职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把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靠到具体人身上。要针对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切实增加安全投入,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通过多种手段调动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学以致用,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体现学习成果。 本次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节安全生产概述 (3)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3)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阶段 (3) 三、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3) 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 (3) 五、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 (3) 第二节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4)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 (4) 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 (4)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4) 四、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对策及任务 (4) 第三节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4) 一、国家根本法——宪法 (5)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5)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5)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5)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5) 六、安全生产标准 (5) 七、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5) 第四节《安全生产法》 (5) 一、三大目标 (5) 二、五方运行机制 (6) 三、两结合监管体制 (6) 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6) 五、四个责任对象 (6) 六、三套对策体系 (6)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责任 (6) 八、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6) 九、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6) 十、四种监督方式 (6)

十一、38种违法行为 (6) 十二、13种处罚方式 (6) 第五节职业病防治法 (7) 一、职业病的概念 (7) 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 (7) 三、前期预防是职业病防治的核心内容 (7) 四、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 (8) 五、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定规则 (8) 六、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8) 第六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 一、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8) 二、指明了两个主体和两个第一责任人 (8) 三、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 四、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8) 五、突出了煤矿全生产工作 (8) 六、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8) 七、重申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8) 八、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发生责任事故后的处罚规定。 (8) 第七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9)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10)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0) 第八节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制度 (10) 一、行政许可概述 (10)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 第九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11) 一、《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11) 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11) 三、《劳动法》 (11) 四、《消防法》的重要内容 (11)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11) 六、《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内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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