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完整版

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完整版
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完整版

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说明:

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本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本目录是在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原目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修订的目标是: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

本目录与原目录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2种。各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是∶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16种学科、专业;法学,4个一级学科,27种学科、专业;教育学,3个一级学科,17种学科、专业;文学,4个一级学科,29种学科、专业;历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理学,12个一级学科,50种学科、专业;工学,32个一级学科,113种学科、专业;农学,8个一级学科,27种学科、专业;医学,8个一级学科,54种学科、专业;军事学,8个一级学科,19种学科、专业;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14种学科、专业。

三、本目录中有16个二级学科带"(含∶)",括号中的内容是对二级学科所包含内容的强调或补充,其学位授权和研究生培养除医学门类中有关学科按括号中的内容进行外,其它学科均按二级学科进行。"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其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授权和研究生培养按括号中限定的学科范围进行。

四、本目录中部分学科、专业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位,此类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五、本目录中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四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