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在地支相刑中是最为复杂的,令不少学易者始终难以驾驭。由于复杂、多变,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难解难分之疑。有淡少人还在认为,只在寅巳申三字全者,就以相刑论;还有的人,由于受一些古书的影响,见刑则灾的模糊观念尚存。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全者就以刑论,若是如此,寅巳申相刑配上天干,其不同的组合,就有一百二十五种之多。但是,这么多的寅巳申相刑是不是都会给命局带来影响呢?我们已经再三强调,“刑”,只不过是地支五行之气,在流转中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方式,从而使地支五行之气发生质与量的变化,那就必须要求有一定的条件。这也和世上的一切事物一样,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相互作用,完成其转化。但古今一些书籍中,对寅巳申三刑却无明确的条件规定,有的含而不露,有的含混不清,有的甚至见寅巳申三字全者便以刑论,令学者摸不清头绪,不知所以然。邵老师在他所著的《剖析》一书中,才首次披露了寅巳申相刑的具体意义的实质,邵老师曾阐述说;“如寅巳申相刑火旺便刑申金,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之意。”地支五行之气是以相“刑”的方式而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如寅巳申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只有火的五行存在;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则刑去寅木,只有金之五行存在;巳申相刑水旺,申便不冲寅木,则有水木两种五行存在,这种“质”与“量”的变化也必定感应天干,令天干五行发生旺衰的变化。如;甲木以寅木为禄根,庚金以申金为禄根,寅巳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庚金则会失去强根而变弱,从而便完成了地支五行之气与天干五行之气的相互流转,此即天地感应。由于岁、运的变化。天地五行之气,便不停地发生变化,不停地流转,令命局五行的平衡状态也随之变化,从而便预示着人的吉凶祸福,此即“天人感应”,“天人合一”之说。这就是地支刑、冲、合、害的真正实质。

1、寅巳相刑的具体条件:

《滴天髓》一书中,“称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相刑的条件和寅午半合火局的条件一样,寅巳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火。如;丙寅与己巳或丁巳与戊寅,这样寅巳相刑才能够成立,寅巳相刑而火旺,便要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的条件;

(1)相生之意;

巳为金之长生,申乃为金之禄刃,巳申相刑乃为土旺而生金。即巳与申相刑时,其中有一支天干必须透土。如;戊申与巳或己巳与申。同时,其它天干必须有庚金或辛金透出,才能以土旺生金论。这时,金旺便刑去寅木。

(2)相克之意;

一般是指在构成寅巳相刑有基础上,因寅巳已完全化火,巳再与申相刑即火旺而刑去申金。(3)相合之意

巳申合化水,乃地支六合之一,故巳申相刑为水旺,巳申相刑,两支中必须有一支透水,(癸巳与申、壬申与巳)才可论水旺而生寅木。

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若巳申相刑以水旺论,此时,寅就不冲申,申也不冲寅了。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实为相冲,寅木旺可冲去申,申金旺可冲去寅木。

但我们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循环相刑,无休无止的。当寅巳申三支全见,首先要看寅巳相刑,构没构成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如果构成了条件,便以火旺论,那么,寅木就刑去申金;如果不符合条件,就看巳申相刑,巳申相刑,若符合土旺而生金的条件,便以土旺生金论,申金便刑去寅木。若巳申相刑符合巳申相合的条件,则水旺,申就不冲寅。寅也不冲申,如果,以上的条件都不具备,寅巳申相刑。就不以刑论。

如若寅巳申相刑,只有两支相见,如;寅巳相见,也以刑论,如果符合相刑条件,便以寅巳相刑火旺论(同寅午半合局);如果,巳申相见,符合地支六合的条件,则以合化水论;如果寅申相见,符合地支相冲的条件,则经相冲论。

只有我们准确掌握了寅巳申相刑的条件,才能够把握准相刑后五行转化的情况,推断出天干五行发生的旺衰变化,以评定命局五行平衡的状态而定吉凶。

例一;寅巳申相刑,火旺刑申金例。

坤造;(938)官财日印

戊寅丁巳癸丑庚申

5 15 25

大运;丙辰乙卯甲寅

43 53 63

此造日干癸水生于巳月,不得令,虽坐下有根,但年、月透财官,财以寅巳相刑为强根而当令,财、官紧贴相生威胁日主,幸有时透印星,可以化杀生身,故取印为用神,比劫亦为喜,财官为忌,食伤也不宜。

当步入甲寅大运,与时柱天克地冲,引发了命局中的寅巳申相刑,两寅刑巳,以月干丁火为化神(同寅午半合火局),寅巳相刑火旺,便刑去申金,又逢流年丙午(66年),寅午半合炎局也论成功,为刑合一气。命、运、岁天干五行的状态是;伤官生财,财生官,但官星之根连刑带合,已全部化为财根,只剩一丑土,官不能化财,财则越级而制印,身无印扶,命局五行严重失衡,故此年命主丢官罢职,下放农村劳动。另外,从此例命造中,我们还可以清楚一点;“刑合一气时,可以同时存在”。

例二;寅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冲寅木之例。

乾造;1960年

官才日劫

庚子戊寅乙丑甲申

7 17 27 37

大运;己卯庚辰辛巳壬午

67 77 87 97

日干乙木生于寅月得刃之旺令,又时透劫财而助身,虽年透官星庚金,以时支申金为禄,又月透财星,自坐长生而得令,但日主仍为偏旺之命。宜取官杀为用神,财为喜,印比为忌。命主步入辛巳大运,寅巳申三支全见,再逢己巳流年(89年)则相刑条件具备。巳申相刑,岁干己土为引化,又天干有庚金透出。则土旺生金,金旺则刑去日干之强根月支寅木,日干则身浮无依而弱极。此时,命、运、岁五行的状态是;官杀独旺,五行代偏枯,严重失衡,官杀制身,必有官非之灾,实际命主因打群架被判刑二年。

壬申年(92年),寅巳申三刑又具备了相刑的条件,一巳与两申相刑,巳申相刑而水旺(同巳申相合)刑去了官杀之禄根申金,财之禄根巳火。命、运、岁的五行状态则为;财生官杀;官杀生印、印生身,五行流转有情,使命局五行得以相对平衡,故断命主此年有进财之喜。实际命主此年经商赚了七八十万元。

从以上两个命例中,完全可以看出,寅巳申相刑条件具备时,令地支五行便开始转化,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也随之而变化,如五行流转有情,命局五行能得以平衡就为吉,否则就为凶。故“寅巳早相刑,有吉,也有凶。刑,为命局所喜则吉。刑为命局所忌则为凶”。

例三;寅巳申相刑,水旺生木,申不冲寅,寅也不冲申之例。

坤造;1950年

杀劫日财

庚寅乙酉甲戌戊辰

9 19 29 39

大运;甲申癸未壬午辛巳

59 69 79 89

日干甲木生于酉月,不得令,月透比劫不但不助身反而合杀而克身,日支、时支又辰戌相冲而财旺,虽日干年支得禄,但旺杀、旺财两夹,克耗交加,日主身弱无疑。宜取印、比为喜用,财官杀为忌,食、伤也不宜。

步入辛巳大运,为命主之忌运,官杀得运支与月支半合金局之强根,财也逢旺地,又财官得运干辛金之引动,遥隔之生变为直接相生,官杀旺极必制身,故断此步大运为不吉。逢流年庚午(90年)又增加了财官之力,克身更重,使命、运、岁的五行更加失衡,故断命主此年不是破大财就是有官非之灾。逢辛未流年(91年),同理,实际上命主这二年破大财。逢流年壬申(92年),寅巳申三支全见,并具备了相刑的条件。巳申相刑,以岁干壬水为引化,刑之为水旺,则申金就不冲寅,寅木也不再冲申金,此时,命、运、岁五行状态是;财生官杀,官杀生印,印生身,五行流转有情,命局五行得以平衡,故断皮年命主有进财之喜。命主此年发了大财,除还前二年的欠款外,还余三十多万。

此命例中,有巳酉半合金局,申酉戌三会金局,合会一气,但因寅巳申相刑成立,便刑破了合会之局。并由命主的实际生活经历,完全证实了此种理论的正确性。如果,巳申相刑土旺生金,此合会金局即可同时存在,以刑合一气论。其它均仿此理。另外,天干相合时,如果遇寅巳申相刑,如;甲己合化土,以巳火为化神,因己火参刑,而化为其它五行时,则甲己就以合而不化论;再如;乙庚合化金,以申金为化神,因申参刑,而化为其它五行时,则乙庚也以合而不化论,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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