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据中国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以及《道路货物运输新规定》,以下是关于汽车吊的安全管理规定:

1. 车辆基本要求:

a. 汽车吊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上路行驶。

b. 汽车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c. 汽车吊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

2. 驾驶员要求:

a. 汽车吊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车辆驾驶证,并且获得汽车吊特种作业操作证。

b.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汽车吊的操作技能,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

3. 装载要求:

a. 汽车吊的装载工作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且必须经过预先计算和合理安排。

b. 装载物品必须牢固固定,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产生移动或者造成其他危险。

4. 工作环境和场地要求:

a. 汽车吊作业时,必须确保工作环境和场地的安全,如平整、坚实的地面、适当的施工区域隔离等。

b. 厂区或者工地内的汽车吊必须按照规定的交通标志标牌指引行驶。

5. 使用要求:

a. 在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b. 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

c. 汽车吊不得超载运行,超过规定的载重限制。

请注意,这些规定仅作为参考,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使用汽车吊时,建议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包机人。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按规定办理吊车工作票。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吊车工作票内容填写必须完整。 2、吊车工作票中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必须完整,符合现场工作内容。 3、吊车工作票填写不规范按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二条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档案,点检、保养、检修记录完整。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三条使用的吊车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四条使用的吊车设备不可带病作业。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规章 制度,按道路旁速度标志牌行车。否则按违章考核驾驶司机。 第六条使用规定及考核办法 1、汽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聊。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吊车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吊车,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车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9、汽车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0、吊车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1、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吊车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搞好安全教育 对于从事汽车吊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以使工作人员对汽车吊各种安全措施的意义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 1.2 按规定操作 在作业场所,须根据行业标准规定涉及安全、质量和文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各项作业。 1.3 进行安全检查 使用单位对汽车吊的技术状况、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行功能有关计时检查或定期检查,同时要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和管理。 2. 吊车司机和吊臂安全管理 2.1 吊车司机要求 吊车司机应当经过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在工作期间,司机需使用本人专属安全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 吊臂安全管理 吊臂设有启动、停止、归位控制与限制装置,吊臂回转底盘设有限位开关,吊钩设有断路保护及重载保护装置,必须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使用。 3. 安全防护设施 3.1 吊钩与插座等的安全防护 在吊钩和插座等动作区域,应该设置保护栏杆。同时,将吊钩和滑车等配件安装在吊车外面的岗亭杆上,以保证安全。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提示警示人员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

3.3 安全保护 相关的设备应该配备安全装置,以保护本人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 于在作业时出现的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识别问题。 4. 事故应急处置 4.1 急救 遇到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需及时叫救护车或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进行有 效措施以减少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伤害。 4.2 事故报告 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 事故。必要时,须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弄清事故原因,以便依据事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结束语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效率。同时,在出现问题和事故时,我们应及时救援并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以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吊车安全规章制度(最新13篇)

吊车安全规章制度(最新13篇)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为了使设施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符合GSP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对设施设备。 4、责任:门店养护员。 5、内容: 5.1、门店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按需要由公司统一添置和更换。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附购进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留存备查; 5.2、门店养护员应每季度对仪器设备使用和运行进行检查养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养护过程中应及时将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情况及时记录于“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记录”表中; 5.3、门店养护员应建立门店仪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将现有的和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记录上,记录内容要完整; 5.4、温湿度表校验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5.4.1、公司质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各门店的温湿度表进行校对,并做好校对记录。合格的由公司出具校对凭证并将温湿度表交还门店使用。 5.4.2、日常工作中门店应经常对温湿表自行查验发现不合格及时送检。 6、相关表格: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记录、计量器具检验情况登记表。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 汽车吊是一种用于起重和移动重物的机械设备,具有操作简便、 移动方便等优点。然而,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 意外事故,给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甚至严重后果。因此,在正式使用 汽车吊前,必须了解并且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措施 相关证照 •驾驶员需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同时具备操作技术和相关经验。 •要求工地、企业及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合法的资质证明,同时定期 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并严格执行借出、归还程序。 操作规范 1、车辆吊臂工作时,应填写“上岗证”,做好“开槽(标识)” 工作,确保吊臂工作前已被查验合格,并同时经过了安全人员的检查 确认。 2、安装汽车吊应通过检查和认证,涉及关键部件的检查应该是必 需的。此外,吊车分为活动和不活动两部分,稍有轻微过载即可造成 滑动和倾斜,应严禁大幅度过载,以免影响载重能力和电机使用寿命;悬挂物体应悬挂牢固,操作人员应远离吊车上部,以免危险。

3、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控制好吊装重心和吊装力度,防止失重或 者翻车,产生意外事故。 4、因状态不佳或仅一侧道路被允许通行,攻击应尽可能减少长时 间直线行驶,减速减速倾向和在停车时进行检查。 5、为防止爆炸,汽油车和柴油车不允许在关闭后垂直提升,需加 入存储设备,分别进行存储处理。 6、吊车停机期间应降下吊臂,且应设置防护标识,以避免行人误 入危险区域。 货物抓钩和绳索规定 1、吊臂上的货物抓钩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失灵情况,负责人 要进行充分培训以保证安全。 2、货物绳索应配套并正确分配,钢钩和绳索两端应具备制动装置,且随时保持畅通。 环境与气候适应性 1、应在干燥、坚硬、平整地面上进行吊车起重。 2、在雨季,需保障行车线路零故障,并针对积水问题做好下沉处理,保证吊车稳定平衡运跑。 3、在高温天气应真正考虑驾驶员驾驶的身体不适情况,对车内空 调和瓶装水的携带承担。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是一种用于吊运和搬运物体的专用设备,应用广泛于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领域。为了确保汽车吊的操作安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是关于汽车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汽车吊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1. 汽车吊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吊运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2. 汽车吊操作人员应熟悉各个部件的结构和功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汽车吊设备。 3. 汽车吊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严禁酒后操作或擅自改变工作流程。 4. 汽车吊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吊运、违章操作和无证驾驶。 二、汽车吊设备管理规定 1. 汽车吊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汽车吊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部件。 3. 汽车吊设备的使用寿命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达到限制年限后应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 汽车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汽车吊使用管理规定 1. 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循安全优先原则,确保不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损失。 2. 汽车吊使用前要进行充分的预备工作,包括检查设备、确认作业计划和组织人员等。 3. 汽车吊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吊运物体的稳定和平衡。 4. 汽车吊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设备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汽车吊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1. 汽车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汽车吊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汽车吊事故责任认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 汽车吊事故应及时总结和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汽车吊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是一种用于起吊和搬运物体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物流仓储和重工业等领域。由于作业环境复杂、风险高,对汽车吊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下面是关于汽车吊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 一、设备要求和选购 1. 汽车吊的选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具备合法的安全使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2. 各类汽车吊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防护装置,如高度限位器、重量限位器、稳定性保护装置等。 3. 汽车吊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二、作业场所要求 1. 汽车吊的作业场所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并应具备足够的空间供汽车吊操作和起重物体的运输。 2. 作业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适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明确禁止他人进入作业区域。 3. 汽车吊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配备稳定的支撑和防滑措施。 三、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 1. 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掌握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 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和心理状态良好,不存在不适合操作的情况。 3. 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酒后操作、超负荷操作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四、作业过程和安全措施要求 1.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吊装物体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汽车吊的起吊高度和范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严禁超过额定的起吊负荷和高度。 3. 汽车吊的起吊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并采取有效的信号指示和通讯手段,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其他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的发生。 5.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清理,确保没有遗留物和隐患。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要求 1. 汽车吊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 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同时,应对事故进行记录和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出车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1、丝正自动器和方向盘是否灵活准确; 2、喇叭、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起吊用各种操纵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4、钢丝绳有无断裂、卷扬限制器、吊勾是否正常。 2、驾驶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3、禁止搭乘非工作人员,行驶中禁止爬车和跳车。 4、吊运时,注意检查工作场地确保周转无障碍物时,方可进行工作。 5、露天作业时,检查土质是否松软,发现不宜工作时应停止或采用宽厚木板加垫等措施,防止陷车。 6、晚间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7、不准吊运存压缩气体的的容器(如氧气、乙炔瓶等)。 8、吊车司机要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并应看清指挥手势。 9、吊物要放在重心,保持物件平衡,有歪斜时,应落下调整好后再进行起吊。 10、禁止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11、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距电线____米,防止吊臂碰触电线。 12、不得用两部汽车吊同时吊运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起吊时,负荷量不超过两部吊车总负荷量____%。 13、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吊运埋在地下和互相紧固连接或重量不清楚的物件。 14、吊工作物时,均应垂直,禁止斜拉、歪吊。

15、驾驶人员在用摇把起动时,注意摇把反转打伤手臂和头部。 16、吊车司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3、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____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____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6、主持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生产的重大问题; 7、____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8、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____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

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 汽车吊驾驶员和吊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起吊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规定启动内燃机。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能跨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所有交通管理规则和相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机件 带病运行。 4.工作前检查起重现场的工作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任何人不得站在吊钩 和悬吊物下方、工作或通行。 6.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 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中,驾驶员发送给任何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止,待消除 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爬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操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和 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 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 续工作。 10. 当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 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 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允许最短距离见下表。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 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 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当动臂提升到最大高度且吊钩处 于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应尽量避免在负载下升降 动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应为夜间操作 提供足够的照明。 16.严禁在大风或雷雨天气下作业、大雾时进行吊装作业,夜间作 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地面应坚实。 1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级,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 和滑轮。 1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允许检修和调整零件。 19.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体的重量不 得超过允许的两辆车的总和75%。 20.汽车起重机严禁起吊和行走。 21.操作时,当发现异常现象或听到异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在未找出原因前不得开车。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司机、指挥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汽车吊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汽车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固定吊载运人员。 6、汽车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汽车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

全降到地面。 8、严禁使用汽车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固定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固定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2、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1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 15、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汽车吊管理制度

汽车吊管理制度 汽车吊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是交通安全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城市化 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道路交通的拥堵状况也日益严重,因此必 须制定一套严格的汽车吊管理制度,以确保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首先,汽车吊管理制度应包括对驾驶员资质的要求。驾驶吊车需要 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才有资格上岗。这样可以 确保驾驶员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道路和交 通状况。 其次,汽车吊管理制度应规定吊车的检查和维护要求。吊车作为一 种特殊车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能够发 现潜在的问题,及时修复,以减少发生事故的概率。制度应规定吊车 使用前的常规检查项目,如刹车、转向器、灯光等是否正常运作,还 应制定具体的保养计划,包括更换润滑油、检查液压系统等。 第三,汽车吊管理制度应设立专门的行业监管机构。这个机构应有 权对吊车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制定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吊车的生产、销售和 使用进行管理。此外,机构还应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此外,汽车吊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吊车在道路上的使用限制。例如, 特定时段内或特定区域内禁止吊车通行,以避免对道路交通造成不必 要的干扰和拥堵。同时,吊车的尺寸和重量也应有严格的限制,以确 保其能够安全通过桥梁和道路。

最后,汽车吊管理制度还应建立一个健全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当吊车发生事故时,需立即启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违反规定或故意犯错的责任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汽车吊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应包括驾驶员资质要求、吊车检查和维护要求、行业监管机构设立、使用限制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建立严格的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吊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

脱保,服务质量不到位,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该租赁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租赁单位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该租赁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及时予以清退。 6、汽车吊进入现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准入证、检测合格证(每年检测一次)、车辆行驶证、操作及指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7、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项目总包的安全管理范围,负责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监管,项目机管员必须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并做好资料备案。重点查验该汽车吊最大起重量及机械性能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是否与方案一致,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证照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汽车吊投入使用。同时,要对汽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安全记录,严禁领证不满一年的汽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汽车吊。 8、汽车吊进场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授权范围按级审批。某一时间段内需连续使用多台汽车吊的必须签订一个合同,严禁随意肢解,一个月以上使用期的汽车吊租赁合同不得按月拆开签订。汽车吊的租用价格必须在公司公布的指导价之内。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3篇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3篇 【第1篇】汽车吊平安操作规程 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看上空有无障碍物,严格按规定把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 1、无人指挥不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3、分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 6、超负荷不吊; 7、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平安装置失灵不吊; 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内有人不吊; 10、吊车与凹凸压线距离太近不吊。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需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第2篇】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平安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平安运行,确保修理工作的顺当举行,行吊使用者必需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实行斜拉、拖拉、颤动机件等方式,必需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需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开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举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举行润滑保养。 5、常常检查调节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衔接是否牢固,准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举行作业。违者郑重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需经培训合格取得资历证书。平安操作要求同上。【第3篇】汽车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一、必需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章和有关规则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话。 二、工作前必需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平安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平安装置是否齐全和敏捷牢靠,严禁机件带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 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

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 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服务质量不到位,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该租赁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租赁单位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该租赁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及时予以清退。 6、汽车吊进入现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准入证、检测合格证(每年检测一次)、车辆行驶证、操作及指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汽车吊安全管理规 定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三、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或上下塔梯。 五、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并用硬质材料垫平,不让支承器陷落,机身必须固定,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六、在起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七、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并严禁在高压电线作业。 八、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___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 第1 页共6 页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吊物下面严禁站人,严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外,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为4米。 十一、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超重量的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均衡,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在起重面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大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起重臂不得小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四、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无论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吊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十七、汽车吊在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振坏机械。 十八、可作移动的汽车吊在吊物件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50%,路面必须平坦紧实。臂杆应在车正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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