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办法》规定,设立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全院计划合理用药以及加强药品的科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我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常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制订、调整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我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由评审专家库专家审定我院需变更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三、定期组织检查药品采购、调价、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自制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加强对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和贵重药物的临床用药管理;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四、定期组织检查各种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五、做好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各临床科室,以促进我院处方质量的提高,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六、支持医院药学工作。组织药学知识教育和培训。

七、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八、药剂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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