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3号方案简介

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3号方案简介
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3号方案简介

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3号方案简介

一、规划理念

全面落实公交导向城市发展战略。

把西客站及周边地区发展成为高水平的商业、办公、休闲娱乐区域目的地。

通过整合公共空间脉络,例如水系和绿地,延续济南的历史文化。

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体系,以科学客观方法来量度和评估规划方案。

二、空间结构

“三个商务核心,三条城市发展轴线”

三个商务核心:

中央商务核心:高铁站点是整个济南的交通枢纽,是未来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商业商务目的地的基础,它所具有对城市功能的整合力也是最强的;在其周边500米范围内是高铁站点周边的核心发展地区,是未来济南高水准的商业商务中心所在地,同时是展现城市风采的窗口。

商务次核心:围绕核心区内两个TOD/轨道交通站点所形成的城市商务次核心,分别是北园大街城市商业次核心和张庄路城市商业次核心。这两个商业次核心由于便捷的大运量交通的引入成为人们与西客站核心区交通联系的门户。

一个副核心:在500米核心发展区与1500米之间,在腊山河西路与济西东路交叉口规划了一个城市副核心,以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用以覆盖高铁站点和BRT/轨道交通未能覆盖的城市区域,形成主次核心互补,多核心梯次发展的城市格局,以利于整个西客站片区全面均衡地发展。

三条发展轴线:

核心商业发展轴,是规划的联系西客站和张庄路商业副中心及北园大街商业副中心的步行主导的商业街。透过这一条商业街,将两个城市商业副核心和中央商务核心直接联系起来,形成协同互动的效应,打造一条贯穿整个核心片区的经济“金脊”,使得高铁对城市的辐射效能增强。

城市发展轴,在控制性规划中一条由东至西的城市发展轴线穿越整个西客站片区的城市空间轴线,直抵西客站集散广场,这有利于展示高铁的城市形象,在此次设计中给予保留,但为了与泉城的地域特征衔接,同时有利于为西客站使用人群或是周边的居民提供具有亲和力的城市空间,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将水体引入到城市中央轴线,形成水绿相缠、商业繁荣、天地人和的中央公园。

城市文化发展轴,在核心区西面,沿河岸规划一条城市行政文化发展轴带,此处腊山河的河道经过景观处理扩大为宽阔的水面,成为西客站景观轴线向东延伸的一个节点,行政文化轴带成为西客站视线通廊的对景,使西客站核心区的中轴线空间有了完整的结构性收束。

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道路类型按照功能和空间特质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快速公交走廊

规划大金路、北园大街、张庄路为BRT线路通道,为西客站片区与济南老城区联系提供方便。

公交优先道

规划“八”字形商业街、兴福路、段金路等为公交优先道,通过公交专用道建设、限制路边停车等形式保障常规公交车运行顺畅。

绿色通道

是以自行车和步行为主导的道路系统。结合绿化系统的结构形成多元化的公共开放空间,丰富城市休憩场所。

一般道路

通过规划该等级道路,完善道路系统结构。既满足城市小汽车运行的需要,又在功能上与公交线路形成互补。

四、公交系统规划

构建“U”字形快速公交线路和网络状常规交通系统。公交站点布置按照高覆盖率和与公共设施开发联动为原则。另一方面,注重常规公交站点和BRT站点的紧密换乘,保证BRT站点150米范围内均有常规公交站点。

在6.5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内,规划一条“8”字形公交环线,串连站前中心区、区域三个副中心以及腊山河东岸文化区,使区域内各个功能中心得以整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概念设计方案说明

附件一: 重庆市建筑节能示范中心概念设计方案说明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重庆市建筑节能示范中心 2、项目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旁; 3、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约2亩,总建筑面积约3500m2,最大层数≤3层(地上),建设总投资约2500万元。 4、用地现状: 项目用地呈不规则形,主要为平地。 北侧为坡岸地带,西面为一围墙,西南面约7米处为一高10层的居民楼,东北面紧邻城市I级干道,干道另一侧为高层住宅小区。 (二)功能组成建筑节能技术展示中心: 约2000m2(展区布置方式由设计单位自己考虑);建筑能耗监测中心: 约350m2(包含监测设备室、监测控制室及辅助用房等);建筑节能技术交流中心: 约450m2(包含1个80人大会议室,2个小会议室,休息室及辅助用房等);管理用房: 约400m2其他辅助用房及地下车库: 300m

2。 注: 在总面积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可适当调节各部分面积。 (三)项目建设目标 1、满足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公共建筑三星级的要求。 2、全国领先的低能耗示范建筑,节能率达到75%,单位建筑面积年能耗低于60kWh。 3、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30%,绿色建材使用率不低于80%,水资源回用率达到建筑总用水量的20%。 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基本要求(一)“重庆市建筑节能示范中心”的概念设计方案,应充分体现低能耗、绿色、智能化的理念和内涵,在外形设计上不应拘泥于固定的模式,要有创新或突破。 (二)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供的建设场地地形图及公园规划设计图,设计方案要尽量与公园的整体规划和风格协调一致,同时要结合重庆地区的人文、气候、经济条件,体现本土化。 (三)所有征集作品应是,没有著作权纠纷。 (四)为确保应征方案评选的客观性、公正性,将严格执行盲评制度,所有应征方案的评选将在匿名下进行,各应征方案设计人员都不能临场解说和答辩,因此设计方案必须附有相应的图纸说明和文字解释。 三、设计建议(一)绿色生态设计建议 1、整个项目围护结构对节能贡献率达25%。 外墙立面可采用多种做法,包括呼吸式双层皮幕墙、轻质保温外墙等。

项目概念性设计节点

项目概念性设计节点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项目概念性设计管理标准 为配合土地招投标和预选址的工作,在项目前期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编号:BTYF-01 节点C2 由项目公司依据项目策划阶段已形成的成果,编写《项目策划书》,内容主要包括整个项目总进度控制、项目定位、项目各阶段工作重点及责任人等,并提交研发中心。 节点B3 编制《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计划》: 1.研发中心审阅《项目策划书》中与设计工作相关的部分,根据项目总体 要求,编制《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计划》。 2. 由研发中心填写项目研发阶段成果审批单,报请公司董事局主席审批。 3. 修订完成《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计划》,研发中心备案。 节点B4 编制《概念性设计任务书》 1进行现场调研 2了解拍卖要求 3了解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4了解公司初步定位 5成立编制小组,编写初稿。 节点B5 组织《概念性设计任务书》审批: 1.由研发中心填写项目研发阶段成果审批单,交由技术总监、项目部及 公司相关各部门传阅评审。 2.由研发中心整理评审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概念性设计任务书》,报 请公司董事局主席审批。

节点B6 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概念设计,进行设计合同洽谈及设计前的交底工作,并在整个设计前将《概念性设计任务书》提交给设计单位,并对设计进度及质量全程控制。 节点D6 设计单位应按照《概念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时提交设计成果。 节点B7 由研发中心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后报请技术总监进一步审批。节点A7 技术总监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批确认,并提出指导性调改意见,如审批通过则进行下一步正式审批。 节点B8 由研发中心牵头,由设计单位进行演示汇报,参加人员为公司董事局主席、项目部负责人、技术总监、销售公司、客服中心、造价中心等各部门,对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人员填写评审意见,由研发中心整理会议评审的意见。 节点B9 评审后如需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则研发中心将汇总的评审意见以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 节点B10 审批通过后,概念性设计完成,研发中心将成果审核确定后提交给项目部。节点B11 研发中心将概念性设计成果存档,作为下一步方案设计的前提资料。

包头项目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合约改

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合约 工程名称:时代玫瑰园商业广场项目;萬邦理想城项目 甲方(委托方):北京萬邦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乙方(承接方):麦可利金(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合约 甲方(委托方):北京萬邦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乙方(承接方):麦可利金(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时代玫瑰园商业广场项目;萬邦理想城项目的工程概念规划设计,用地面积分别:74952.5平方米;24196平方米+49222平方米。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约书并愿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地块规划条件,对与规划部门原提供的条件不符处,所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2.甲方综合与规划部门协商结果,提供以下规划条件说明: 地块红线、建筑红线见电子地形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定额编制设计文件,应保证设计质量。 2.乙方承担的主要设计任务和要求 设计总说明(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说明、设计构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图纸(规划总平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环境分析图。 效果图:意向效果图 三、设计取费及设计费支付: 1.设计取费:总设计费壹拾贰万元正。 2.设计费支付阶段: ①签订合约后,支付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陆万元正;

②乙方完成设计文件并将图纸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费用,即人民币陆万元。 四、其它 1.合约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否则均应追究责任。 2.合约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双方不能解决时,需报请有关部门仲裁。 3.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萬邦创展投资乙方:麦可利金(上海)建筑设 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代理人):法人代表(代理人): 盖章(甲方):盖章(乙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7日 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 地块控制 第六条 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项目规划方案

中国青少年体验式主题乐园“恺撒尼亚”(暂定名) 品牌咨询及品牌形象创建策略执行规划 在智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PAOS咨询机构建立战略性合作框架的基础上,PAOS·上海为进一步高效落实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促进中国青少年体验式主题乐园“恺撒尼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快速推进,并具有成效的实施及运营,特组织专业咨询及执行团队,对“项目”服务性产品定位、品牌理念、品牌形象创建策略及设计执行工作作如下内容规划: 一、关于“项目”服务产品定位策略思考及建议 市场营销活动的核心是产品。脱离产品来谈营销层面和品牌传播层面的任何环节都是空穴来风。所以品牌策略规划,品牌形象的创建,形象设计执行工作的源头和根本还是产品。该“项目”是属于服务性的产品类别。首先我们需要认知的是,它并不是某一个可以具体描述的具体产品,同时与工业品和消费品都存在显著的分别和差异。所以对此类服务性产品的定位工作是需要针对性、专业性的研究论证和分析定位的。 虽然在日本和台湾地区有类似的“Kidzania”产品及品牌成功运营的先例。但在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环境下落实类似项目,就必须按照中国文化背景、商业环境、消费环境、价值取向来进行决策和执行运营。例如,与我们“项目”类似的Kidzania,在日本也许只要按照科学的、合理的商业模式和纯商业性的思考模式就可以策划运作、经营管理,但在国内涉及到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娱乐文化等项目活动,就必须认真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虽然此类服务产品都可以归属与“体验经济”的商业范畴之内,在中国也许就需要带有“半公益”、“半商业”的性质,其特殊性、特色性、差异化就在这里。 说到此类服务产品定位,就不得不对未来产品目标人群作系统的定向研究分析。PAOS 通过对“项目”的整体情况的理解判断认为,“项目”服务产品的目标人群,不是那么聚焦和具有特定人群可界定和描述的。因为,虽然“项目”产品目标和核心对象是7-15岁(暂拟定)青少年儿童,他们是最终的参与者、使用者、体验者;但是,决定是否光临现场,并是否尝试和重复体验活动的决策者是孩子的父母和亲朋;同时服务产品还需要考虑到合作伙伴(进驻品牌的合作商)的利益和感受;政府监管部门对产品性质和营运过程中,其是否同青少年儿童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矛盾和冲突等等。 尽管我们定位在中国青少年体验式主题乐园,但是,让核心目标消费者体验什么样类别的活动和服务性产品是最合适的?这个课题我们必须认真科学对待。俗话说我们有360行,装入我们未来主题乐园内,那些行业最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教育意义、最契合品牌个性的等等问题,都需要从中国文化背景、教育环境、价值取向去论证、选择、执行。虽然国外有成功例子作参考,但我们未来的“项目”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性产品,才真正具有“中国特色”,是十分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同时我们知道此类产品的价格设定、产品档次、产品推广渠道等等环节,都不同与消

⒈概念性设计方案

附件1 概念性方案设计 一、实施流程 (一)招标人可在项目立项后或可研完成后即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概念性设计方案给招标人,也可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概念性设计方案。 (二)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一些指标进行论证。概念性设计方案的项目总投资不能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里的项目总投资。论证专家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经过论证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和专家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申报材料,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概念性设计方案内容 (一)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内容(具体参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⒈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简要说明,包括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设计条件和主要经济指标等。 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设计条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条件、 — 1 —

建筑风貌、人防条件、地质条件的初步勘察、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的关键指标、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材料品牌档次要求、设备品牌要求、基本结构形式(如超限、大跨度、转换、支护)等。 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道路广场面积、绿地面积、容积率、径流总量控制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 ⒉投资估算。 ⒊图纸。 (1)总平面设计图纸,应明确表示建筑物位置及周边状况,总平指标参数。 (2)主要单体平面、主要立面图、主要剖面图。 (3)建筑效果图,包括各主要立面的效果图及鸟瞰图。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城市桥梁部分)。 ⒈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包括: 建设规模、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荷载、净空、洪水频率、航道、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2 —

项目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

AA项目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DD·新都汇(暂定名) 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重庆市AA县老城区原水泥厂片区,紧 邻AA乌江滨江路、两江大桥、两江广场以及规划的沿319国 道线山地绿化公园,项目为相邻的三块地组成,从西向东沿乌 江展开。 3、项目用地性质:住宅、商业、公园用地 4、项目用地面积:地块一:28555m2(其中包括该地块红线内 公园绿地面积8490m2);地块二:43674m2,其中包括该地块 红线内公园绿地7391m2和广场用地35742;地块三:13857m2。 合计总用地面积86086 m2。 5、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注:用地红线详附图。

二、项目定位 1、项目定位:依托AA县城最重要的乌江江景资源、依山伴水 的风水优势,打造紧邻闹市却又安享清净悠闲、配套齐全、景 观优美的AA高品质滨江住区。 2、客源定位: (1)喜爱静逸、闲适、阳光、健康、自由、自然、江景的AA 县城高端人群,如企业主、教师、医师、自由职业者、 设计师、政府公务人员等有较高居住追求的人士; (2)A A县境内有一定收入、向往城镇生活、提高生活水准、养老或为小孩提前打算的乡镇干部、乡镇企业管理人员; (3)A A境内外出务工人员回乡置业者; (4)新婚第一次置业的年轻人; (5)A A县城改善性居住换房的人群。 三、项目主要物业形态指标分配 本项目拟建物业形态主要由高层住宅、滨江商业、配套商业构成,各物业形态具体指标分配详见本文第四条。 四、设计要点 1、用地规划条件阐述: (1)本项目由三块用地组成,规划分别给出不同的用地规划条件,本次概念方案设计时可以突破各地块分别规划的 限制,将三地块用地规划要求整体平衡,整体规划,以 不突破原三块用地允许的地上计容面积之和为原则,同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2013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为统一重庆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1.3在重庆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则。 1.4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5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1.6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 2 总体城市设计 2.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 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场所的总体框架。 2.2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 2.2.1制定城市设计目标与总体思路 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2.2.2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

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2.2.3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 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4)对现状建筑景观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夜景、建筑风格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 5)分析城市重要自然和人工地标的现状,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布局,明确其性质、特征和形象主题,制定城市设计的相关导则。 2.2.4组织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分析研究城市山体、水域、绿地、湿地、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敞空间的环境特征,从增强开敞空间的生态服务功能(如改善热环境、风环境)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设控制的目标、原则与思路。 1)制定城市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的总体设计方案。 2)明确各类绿地的布局和规模,提出艺术风格要求和绿地控制指标。 3)明确城市各类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场所意义特征和界面控制要求。 4)明确城市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及相关环境设施要求,确定城市景观性道路的功能和布局,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空间。 2.2.5划定城市形象塑造的特定意图区 根据塑造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的总体要求,划定城市设计特定意图区,明确其景观特征和设计控制导则,为下一层次城市设计的开展提供技术依据。对重要的特定意图区制定其重要特色与环境工程意向方案。

项目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及建筑方案和扩初设计合同

项目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及建筑方案和扩初 设计合同 建筑设计合同编号:2009 页码:第 1 页共 19 页 合同编号:()合字()第号 X X X X项目 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 及建筑方案和扩初设计 合同

标准合同文本 目录 合同签订依据 项目概况 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工作分为以下阶段设计收费 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 版权与机密 继承人与出让 仲裁 适用法律 不可抗力 税收 适用语言 通知 整体合同 合同附件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委托乙方提供专业设计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项目概况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特征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工程项目规模: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项目特征: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内容:(以上设计内容不含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人防设计、以及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 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红线范围内所有道路、广场、花园等总体概念设计、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概念景观绿化的配置,但不包括具体的环境景观设计; 红线范围内地下建筑(车库及其他地下室等辅助设施)的设计(不包括独立的地下人防建筑设计); 与以上设计相应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空调、消防、智能化、动力、燃气、室外总体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及其他有关的所有机电安装类、智能化的设计配合工作; 与以上设计相应的所有全部相关计算资料、模型、效果图等; 配合甲方在各阶段报批报建以及甲方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所需要的各项设计服务和配合; 乙方应对甲方所要求乙方提供的各项设计技术报告; 以上未描述详尽的具体设计要求,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设计内容及配合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总体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扩初,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室外总体、概念景观设计、外立面技术方案图设计等;

某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发包人委托两方设计人组成的设计联合体共同承担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 2.2 工程地点: 2.3 占地总面积:平米 2.4 总建筑面积:平米 2.4 设计周期:个日历日 2.5 工程设计内容:依照《方案设计任务书》对项目进行前期概念方案 设计。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 最终工作成果以概念方案设计打印文本(含张以内效果图)一式份的形式提交给发包人; 在发包人付清本合同全部费用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以光盘为载体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电子文本份。 第五条设计费 5.1设计费用 经三方友好协商,此次合作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5.2支付进度 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5.3由设计人组成的联合体若在项目后续招投标中中标,则本次设计费用在后续设计合同中冲抵。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 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三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咨询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咨询成果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乙、丙方保证提交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主张,乙、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规发…2008?82号 各处室、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化和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为充分展现重庆山城江城的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经研究,现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 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化和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为充分展现重庆山城江城的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符合本暂行规定。 1、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周边的建设项目。 2、城市中心、副中心的建设项目。 3、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 4、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经两路口至渝州宾馆、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 5、总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

6、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采用板式建筑布局,若采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1、6层及6层以下,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8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60米。 2、7层及7层以上,或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21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第三条、两江四岸的住宅建设项目临江前排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1+1层或36米,且沿江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第四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应有不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的绿化广场对城市敞开。 第五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总体布局应减少对城市道路、滨江沿岸、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压迫感。 1、建设项目方案布局应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项目用地沿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长度达到100米及100米以上的,其滨江沿岸和临城市道路一侧应留出长度不小于用地沿江或沿道 路长度30 %且进深不少于15米的通透开敞空间,且不得布置建筑,以保证其空间的开敞性。 2、以上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用地可以作为项目的集中绿地,同时应保证一定的进深和视线的通透性,其场地标高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作者:时间:2005-5-27 点击次数:74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大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建设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建筑容积率的确定)建筑容积率指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容积率计算公式:S1 FAR=———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S1——总建筑面积;S2——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计算:除净高2.2米及2.2米以下的设备层、结构转换层外,其余均计入总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建筑密度的确定)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S3 D=———×100% S2 其中:D——建筑密度;S2——建设用地面积;S3——建筑投影总面积。建筑投影总面积的计算:除雨篷、挑檐、构架之外的建筑物各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均计入建筑投影总面积。 第十三条(提供公共绿地的优惠)位于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边缘,或城市道路一侧的地块,在其拆迁范围或征地范围内为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公共绿地提供了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可能,在编制详细规划或核发设计条件时,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予以相应调整。

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模板

地产XX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7.项目所处地理位置 1.8.用地范围 1.9.用地内情况 1.10.配套现状 1.11.项目所处区域及周边概况 1.1 2.项目用地的性质 2.设计依据 2.7.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 2.8.项目/产品策划阶段设计前期分析成果 2.9.用地红线图 2.10.实测地形图 2.11.用地周边市政条件图 2.12.项目区位图 2.1 3.地质初勘报告 2.14.项目所在地规划及建筑设计法规 2.15.其他必需的设计依据 3.项目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3.7.土地面积: 3.8.土地用途: 3.9.建筑容积率: 3.10.建筑覆盖率: 3.11.小区绿地率: 3.12.建筑退红线及建筑间距要求: 3.13.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3.13.2.住宅建筑面积: 3.13.3.商业建筑面积:

3.13. 4.其他建筑面积: 其中,学校、幼儿园(所):班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公厕建筑面积: 文化活动站: 老年人活动站: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社区管委会: 邮政所 3.1 4.机动车停车设置标准: 住宅:个车位 商业:个车位 停车方式:停车方式的选择,停车位置和入户的原则 地面: 架空: 地下: 3.9小区出入口位置 4.项目定位及设计要点 4.7.项目定位: 4.8.住宅产品定位: 4.9.商业的设置: 4.10.配套设施的设置标准: 4.11.会所选址要求: 5.设计要求 5.7.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会所: 商业区:

表一: 填表人:年月日 5.8.住宅产品配比(详见表二) 各住宅类型建筑面积比例: 填表人:年月日 5.9.组团构成形式原则及组团规模控制要求 5.9.2.社区属性(产品技术部需确定社区是否开放或半开放) 5.9.3.组团规模要求 5.10.区内市政设计的要求 5.10.2.供水、污水、雨水 5.10.3.电 5.10.4.气 5.10.5.热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渝文备[2007]45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设计 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规发〔2007〕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规划局,各处室、分局,各设计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现将《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更换文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原 渝规发〔2005〕127号文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2007年7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总体城市设计 (1) 3 片区城市设计 (3) 4 地段城市设计 (6) 5 附则 (8)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附录C:城市设计常用要素参考图例 附录D:电子数据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为统一重庆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1.3在重庆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则。 1.4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5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1.6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

2 总体城市设计 2.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 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场所的总体框架。 2.2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 2.2.1制定城市设计目标与总体思路 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2.2.2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2.2.3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 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4)对现状建筑景观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夜景、建筑风格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 5)分析城市重要自然和人工地标的现状,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布局,明确其性质、特征和形象主题,制定城市设计的相关导则。 2.2.4组织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分析研究城市山体、水域、绿地、湿地、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敞空间的环境特征,从增强开敞空间的生态服务功能(如改善热环境、风环境)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设控制的目标、原则与思路。 1)制定城市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的总体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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