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13条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5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第3.4.16条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第五节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第3.5.2条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传染病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

第六节手术部

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污染区: (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 (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

半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

(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 (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区: (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 (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染区: 污物室

第十节病理科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第3.14.1条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

第3.15.1条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应室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3.17.1条营养厨房

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第3.17.2条洗衣房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

第4.0.5条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第4.0.7条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设计

原始通风系统根据通风要求风管硬件设计完成,风管主风机为工频运行,总通风量与各个风口风量基本固定。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系统对于变化的情况就无法适应,系统的通风基本参数会发生变化。由于主风机一直处于工频运行,当风口使用数量减少时,其它风口风量和风速都会增加,这样对其它风口的实验数据造成影响。如果风口在没使用的情况下都全开,主风机一直在工频状态下运行,这样会造成能源的浪费。当某些风口需要在实验过程中修改风口风量或风速,系统也是不能处理的。旧通风控制系统是基于传统继电控制系统。为了实现通风系统的自化控制,必需依靠一点必要的自动化产品来实现,其中包括变频器,可编程控制器(PLC),触摸屏等。 一、系统模块 变频器是利用电力半导体器件的通断作用将工频电源变换为另一频率的电能控制装置。我们现在使用的变频器主要采用交―直―交方式,先把工频交流电源通过整流器转换成直流电源,然后再把直流电源转换成频率、电压均可控制的交流电源以供给电动机。变频器的电路一般由整流、中间直流环节、逆变和控制4个部分组成。本系统中使用的模块除了包括PLC

数字量转摸拟量模块,摸拟量转数字量模块外,还包括有三菱专用通信模块CC-Link模块。本系统中采用了PLC与变频带器RS-485全双工通信功能。连接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变频器、直流调速器、仪表等工业控制设备,利用显示屏显示,通过输入单元(如触摸屏、键盘、鼠标等)写入工作参数或输入操作命令,实现人与机器信息交互的数字设备,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人机界面硬件部分包括处理器、显示单元、输入单元、通讯接口、数据存贮单元等,其中处理器的性能决定了HMI产品的性能高低,是HMI的核心单元。 二、系统硬件设计 按照实验室通风管道智能改造要求,由于质检所检测物品例如硫酸等一些有异味或者容易产生化学作用的物品时,还有一些材料要检测噪声方面的对于通风效果要求甚高。现由人机操作介面,变频器,主站PLC及各区域从站PLC控制组成,主站及各区域PLC控制器将使用三菱工控型PLC及相配套的扩展模块。 由于每个楼层之间布线的距离相对比较长,而且线槽中强弱电均有分布,故不能采用RS-485的通信方式,所以采取通信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的CC-Link来保持主机房与各实验室间的通信的控制。选择由三菱F740-18.5K-CHT作为驱动风机的主变频器,另外增加一个带机械互锁的星三角启动备用,来保障当变频出现故障时得以切换保障风机的临时运行。控制部分采用三菱FX2N-32MR-001的可编程控制器,来采集和处理所有实验室的数据和给出相应的控制指令。扩展模块包括有FX2N-485BD来进行与变频器的通信,其中包括启动变频器的运行,检测变频器的输出频率,电流和电压,以便在触摸屏上显示,使操作起来更加直观明了。 各实验室只是控制实验室里的风厨和风阀,配置一台三菱PLC和彩色人机界面。实验室通过CC-Link从站模块与主机房主站交换数据。根据控制要求通过改变单个风口的风速可以改变风厨的风阀和风罩的电动截止阀来调整风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医院的医疗场所应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应为0类场所; 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应为1类场所; 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应为2类场所。 8.1.2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时间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2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 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22。每人使用面积为40人,1.04m;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 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 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 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在 平面组合中,若设两个门有困难,也可只设一个门,1000mm室前后各设一门,门洞宽 但其宽度应为1200~1500mm。门洞高一般为2400~2700mm,门内开,以免影响走道中行人的通行。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实验室通风设计规范标准[详]

实验室暖通系统 一、实验室通风的基本概念 1、通风和通风柜的概念:所谓通风,就是把室内的污浊空气直接或经净化后排至室外把新鲜空气补充进来,从而保持室内的空气条件,以保持卫生标准和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我们把前者称为排风,后者称为送风。而通风柜可以简单理解成一个箱体和一个风机,产生于箱体中的气体被风机排出并被安全的排放到大气中。 2、通风的分类:按照动力不同,通风系统可以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机械通风又可以分为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全面通风是指在房间内整体的进行通风换气的一种方式,局部通风是指通风的范围控制在有害物质形成比较集中的地方,或是工作人员经常活动的局部地区的通风方式,例如通风柜、万向排烟罩、原子吸收罩等。 3、实验室通风:实验室通风是研究控制实验室有害物质对室内外空气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的技术。 二、实验室通风系统的基本组成 1、通风末端设备:主要包括通风柜、万向排烟罩、原子吸收罩、吹吸式排风罩等。 2、通风管路系统:主要有风机、风管、风阀、消声器、废气处理塔等。 三、实验室通风设备简介 1、通风柜:{ASL的型号主要有P1168(全钢)、S1268(全钢)、W1368(钢木)、W1468(铝木)、P1568(P1168款式的落地通风柜)、S1568(S1268款式的落地通风柜)、 W1568(W1368款式的落地通风柜)、P1668(P1168款式的连体通风柜)、S1668(S1268 款式的连体通风柜)、W1668(W1368款式的连体通风柜,也可称为J1668通风柜)}主要有木制、钢制、全钢三种规格,主要尺寸宽度为1200mm、1500mm、1800mm,深度为800mm,高度为2350mm或者2500mm。通风柜的主要结构为:①柜体:通风柜的柜体可根据使用要求做成钢制、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实验室建设规范及标准(通风篇)

实验室建设规范及标准(通风篇) 本文所收录的内容全部摘自当今工业领域被广泛应用各种相关的标准跟规范。制作此文的目的是为所有者,工程师,建筑师,以及实验室研究员提供一个应用于实验室建设及使用的各类规范的一个全景式的认识。针对每个不同实验设施,我们可依据地区或国家相应的建筑标准规范,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通风柜进口风速 联邦公报-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委员会(OSHA)-Appendix A,section C.4(g) 质量……进入通风柜以及通风柜内的气体不应出现紊流;通风柜的进口风速应保持在一个合适的范围(通常0.3-0.5m/s)。 Prudent Practices-P.178 通常情况下,推荐的通风柜进口风速应在0.4-0.5m/s之间。对于少数药品毒性较高或当外界对于通风柜的气流抑制能力有不利影响时,可采取进口分速为0.5-0.6m/s。但是通风柜的能耗一般是与进口风速成线性关系的。当进口风速接近或超过0.75m/s时,会在通风柜内形成紊流,从而降低通风柜的气流抑制效率。 工业通风-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专家协会(ACGIH)-P.10-40 供风分布:典型的通风柜使用是操作者站在通风柜前,伸手进入通风柜内部进行实验操作。此时进入通风柜的气流会在操作者身边形成旋转气流,从而引起柜内气体溢出,甚至沿操作者身体到底呼吸区域。进口风速越大,形成的旋转气流就越强。因此,事情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进口分速越大,气流抑制效果就越好。 P.10-40 进口风速的选择:实验室内的供风口供风与通风柜进口风速的相互影响,会使得任何关于通风柜进口风速的总括性的规范标准失去参考价值。较高的进口风速在浪费能耗的同时,却不会提高,甚至有可能会恶化通风柜的气流抑制效果。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美国暖通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协会(ANSI/ASHRAE)的通风柜性能测试标准可以用来作为通风柜生产厂家或者实验室气流控制设计者的规范。 美国全国防火委员会(NFPA45)-P.45-12,section 6.4.6 实验室通风柜的进口风速和排风量应能很好地够抑制通风柜内产生的污染气体,并尽快将其排出实验室。当通风柜内有化学物品进行操作时,应能够抑制潜在毒害气体的外溢,保护实验室员工的安全。 P.45-28,section A.6.4.6 实验室通风柜气流抑制可参照ASHRAE 110-实验室通风柜性能测试办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通常情况下,当通风柜的位置要求和室内通风次数的要求被满足的基础上,进口风速0.4m/s-0.6m/s是可以对柜内气体进行较好控制的。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工业卫生协会(ANSI/AIHA)-PP.16-18,section 3.3.1 要求: 通风柜平均进口风速应当能够很好地抑制柜内产生的危害性化学气体以防其泄漏。 合适通风柜的进口风速对于实验室安全是很重要的,但也不是唯一标准,我们应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实验室内的操作者及其他设备物品的运动都会对通风柜的安全性能,尤其当进口风速较低时,产生明显影响。所以,认识其影响,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实验室操作流程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当进口风速过低时,通风柜对柜内气流的抑制能力会大大降低,从而产生相应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进口风速要大于0.3m/s。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视线设计 4.2座席 4.3走道 4.4其它 第5章舞台 5.1主台、侧台 5.2乐池 5.3舞台机械设备 5.4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防火 7.2疏散 7.3消防给水 7.4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观众厅体型设计 8.2观众厅混响设计 8.3扩声系统设计 8.4噪声控制 8.5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给水排水 9.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 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 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 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 1.0.4 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 座 中型 801~1200 座 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1200 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 1800 座。 第 1.0.5 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 年以上,乙等 50~100 年,丙等 25~50 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 1.0.6 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 300 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第 1.0.7 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化学实验室的通风与排风规范

化学实验室的通风与排风规范 在化学实验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各种难闻的,有腐蚀性的、有毒的或易爆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如不及时排除室外,就要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影响实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影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使用寿命,因此,实验室通风是实验室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使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吸入或咽入一些有毒的、可致病的或毒性不明的化学物质和有机体,实验室中应有良好的通风。为阻止一些蒸气、气体和微粒(烟雾、煤烟、灰尘和气悬体)吸入,污染物质须用通风柜、通风罩、局部排风的方法除去。 化学实验室的通风方式有两种,即局部排风和全室通风。局部排风是在有害物质产生后立即就近排出,这种方式能以较少的风量排走大量的有害物质,能量省而效果好,是改善现有实验室条件可行和经济的方法,也可能是适应新实验室通风建设的最好方式。对于有些实验不能采用局部排风,或局部排风满足不了排风要求时,采用全室通风。 通风柜是实验室中最常用的一种局部排风设备,他的性能好坏主要取决于通过通风柜空气移动的速度。影响正面速度和空气运动的因素是涡流、柜的入口形状、热载量、机械作用、排风孔设计和阻凝物等。此外,尚于他的防火能力、耐腐蚀性、是否便于清洗以及污染物进入排风系统前收集某些污染物的能力等性能有关。一般认为,实验室中的通风柜应能适应易燃的液体和气体,而且结构材料应具有几分钟的耐火能力,以保持通风柜的完整和及时将火封熄。 排风系统 通风柜的排风系统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是把一层楼面或几层楼面的的通风柜组成一个系统,或者整个实验楼分成一二个系统。它的特点是通

风机少,设备投资省,而且对通风柜的数量稍有增减,以及位置的变更,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然而由于系统较大,风量不易平衡,尽管每个通风柜上都装有调节阀,但使用不方便,并且也不容易达到预定的效果。如果系统风管损坏需要检修时,那么整个系统的通风柜就无法使用。所以,原来采用集中式系统的实验室,先后都改为用分散式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办公楼设计规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3.1.1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 3.1.2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 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 3.1.4 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 3.1.5 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 3.1.6 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

廊、警卫室、衣帽间和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 3.1.7 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 第 3.1.8 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 3.1.9 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5dBA 声级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实验室通风系统风管设计要求

实验室通风系统一般采用楼顶集中布置方式,风机安装在楼顶,排风主管沿管井引至楼顶。采用的材料与选型还应符合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另外,在实验室装修施工时,还应考虑到与电气、给排水的配合,从结构、层高、柱位、横梁的可能存在的阻碍出发,尽量做到最合理设计。 风管安装 1)安装前应清除管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2)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实验室设计要求,做到横平竖直,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3)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4)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亦不宜突出法兰外; 5)风管穿越防火墙采用柔性连接,外部保护用岩棉填充; 6)风管内不得敷设电线、电缆,风机控制线(用镀锌线管穿线)在风管外

跟风管敷设至风机,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得装在墙和楼板内; 7)风管水平安装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风管垂直安装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 8)尽量在地面上进行连接,一般可接至10~12m左右; 9)风管制作完毕后,应将内表面清洗干净,并用塑料薄膜及胶带封口以备安装。 风管吊架安装 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装后各复支、吊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以上就是木人给大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更多内容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或者点击官网咨询我们,或者点击在线咨询我们。 深圳市木人实验室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木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实验室前期建筑咨询,系统规划设计、施工、实验室家具设计制作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4—××—××发布20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b97653359.html,, 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b97653359.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 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 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 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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