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九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件(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建筑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红线的,由城市

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有关规划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

(二)高层建筑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

(三)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四)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五)地界外围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规定的,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线应满足第十一条中有关退让地界的距离要求。

建筑间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两小时,有效日照时带:8时-16时。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打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得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他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易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 米。

2.山墙间距不应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品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易小于13米。

5.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建筑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易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应小于9米。

第四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易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易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易小于9米。

第五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第六条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独立公厕、垃圾站与四周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0米。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9.1 建筑间距、退让 9.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9.1.5规定。 9.1.2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9.1.3 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9.1.4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9.1.4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9.1.4 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9.1.5 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本规定将居住建筑 按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表9.1.5 注:1、H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15°。 3、南北向方位角>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米。

9.1.6位于城市新区的两相邻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表9.1.5的规定外,当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建筑应取间距值加上建筑高度差的0.2倍取值。旧区及建城区5000㎡以下用地的仍按表9.1.5执行。 9.1.7 集体宿舍按表9.1.5应取值的0.9倍计,且不得小于6米。 9.1.8 非居住的其他民用建筑处于居住建筑北面且正面相邻时,如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按9.1.6条执行,处于其它方位时,视其为居住建筑退让。 9.1.9 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 9.1.10 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1.3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0.9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9.1.11位于新区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如大于18米或有居室窗户且仅靠该窗户采光时,视其山墙面为主立面,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位于旧区或建成区居住建筑不论山墙宽度多少,仍按最小间距执行。 9.1.12 北侧居住建筑底层如作为停车库、商铺或全部架空时,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减去北侧建筑底层层高。 9.1.13 新区、旧区及建城区山墙间距应满足最低消防间距的要求。 9.1.14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10非居住建筑控制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建筑间距 第一条各类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物的长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多层建筑总长度不宜大于75米; (二)、高层建筑总长度不宜大于60米;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建筑总长度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四)、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总长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确定。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等布置时的间距 1、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的,新区新建住宅正向间距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7倍,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3倍。 2、其它方位建筑间距可按附表一中折减系数进行换算。 3、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8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三)、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如山墙有窗洞、阳台、外露楼梯等,应适当增加间距。 (四)、多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五)被遮挡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相应高度(仅限底层)后,再按本条(一)、(二)款规定计算,但不得小于18米。 第四条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第五条阳台出挑宽度、连续长度及与阳台与突出部分总长度应满足下列规定,超出以下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 (一)、居住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宽度不宜大于1.5米。 (二)、南北朝向的居住建筑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4米。 (三)、东西朝向的居住建筑的东西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 第六条新建居住建筑与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第七条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影响分析结果确定,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的标准。且满足下列要求: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控制及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控制及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控制及安全管理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沉降和变形观测--沉降、位移、倾斜和裂缝等变形观 测控制 1.1设计措施 1.1.1“放”的措施:设置永久性伸缩缝;外墙面适当位置 留分隔缝等。 1.1.2“抗”的措施 避免结构断面突变带来的应力集中,重视对构造钢筋的 配置;对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轻质墙体,增设间距不大 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120mm与墙等 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端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1.1.3“放”“抗”相结合的措施:合理设置后浇带,采取相应补偿收缩混凝土技术,混凝土中多掺纤维素类等。 1.2施工措施 1.2.1“放”的措施:砌筑填充墙至接近梁底,留一定高度,砌筑完后间隔至少7d,宜15d后补砌挤紧;合理分缝分块施工;在柱、梁、墙板等变截面处宜分层浇捣等。 1.2.2“抗”的措施:第一尽量避免使用早强高的水泥,积极采用掺合料和混凝土外加剂,降低水泥用量(宜小于 450kg/m3)。第二选择合理的最大粒径砂石,这样可减少水和水泥用量,减少泌水、收缩和水化热。第三在施工工艺上,应避免过振和漏振,提倡二次振捣、二次抹面,尽量排除混凝土内部的水分和气泡。第四现浇板中的线盒置于上、下层筋中间,交叉布线处采用线盒,沿预埋管线方向增设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 1.2.3“放”“抗”相结合的措施。在混凝土裂缝的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路及措施

安全管理的思路及措施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该结合本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从财产和人员两方面指定全面的安全目标。主要包括: (1)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整体考虑。土建工程首先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部分封闭防护);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隔,施工排水、安全通道以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半径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2)对深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首先应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总的要求是防坍塌。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还需有测毒设备和防中毒措施。 (3)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大型混凝土模板工程,还应进行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这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 (4)满足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以及架设层次段落,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首层、固定层、随层(操作层)安全网的安装要求。事故的发生往往处在随层,所以做好严密的随层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5)人货梯和塔吊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其

安全与否,严重影响工期甚至造成群伤事故。 (6)施工过程中的“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如楼梯、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孔洞应加盖;大面积孔洞,如吊装孔、设备安装孔、天井孔等应加周边栏杆并安装立网。 (7)如上部作业应满铺脚手板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外侧边沿应加挡板和网等以防物体下落。 (8)“临边”防护措施,施工中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走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或平台)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均属于临边危险地域,应采取防人员和物料下落的措施。 (9)用电。施工过程中与外电线路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屡见不鲜。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达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屏障、保护网等措施。如果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还应设置绝缘屏障,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电气防火措施。施工工程、建设工程、钢管外架等金属构筑物,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均应有防雷设施,如人货梯、高塔的接地深度、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等。 (10)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11)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夏季防止中暑措施,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

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间距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 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第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之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间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灾、卫生、环保、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条建筑日照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含阳台)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含阳台)之间的最小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日照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规范、有关标准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特征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

行: 1、与被遮挡住宅的日照间距按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海港区新区不小于1:1.74,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北戴河区新区不少于1:1.73,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山海关区新区不小于1:1.75,旧城改造不小于1:1. 64;南戴河、黄金海岸度假区不小于1:1.73。 2、当多层住宅朝向不是正南北向时,其日照间距可按下表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3、建设基地北侧现有住宅的,新建住宅与现有住宅之间的日照间距按照新区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4、多层条式住宅长度超过6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原计算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1;增加长度超过1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再增加0.1。 5、多层住宅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日照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本条上述规定计算。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 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

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及技术的构建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及技术的构建方法 发表时间:2018-09-10T17:24:45.1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作者:邓登辉[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建筑业正值鼓起期间,但是每年诸如人员物品高空掉落、触电伤亡和建筑崩塌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因素即建工施工地点本就是人员密布、设备很多、资料多且杂的区域,再加上监管力度不行,防护办法做得不到位,才导致安全事故的层出不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建筑业正值鼓起期间,但是每年诸如人员物品高空掉落、触电伤亡和建筑崩塌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因素即建工施工地点本就是人员密布、设备很多、资料多且杂的区域,再加上监管力度不行,防护办法做得不到位,才导致安全事故的层出不穷。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只关乎相关企业的形象,也直接对我国的建筑行业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本文将先注重剖析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 一、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时期,建筑业已经成为支柱型的产业,建筑物具有产品形式多样、体积庞大、工种多、露天和高处作业多、施工技术复杂、机械化程度低、高处作业和地处作业相交叉、人需要与机械频繁的接触、施工现场的安全变化比较大等特点。就我国目前的伤害事故中,建筑业的事故伤害已经接近矿山业了,各种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在如此高频发生事故的建筑行业,相关施工企业和各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努力做到安全第一。近年来,尽管国家非常重视施工安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些举措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进行了预防和控制。但是与一些发达的国家比较,我国在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和事故发生总量方面的施工安全形势还十分的严峻。究其原因,我国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质量太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项目施工是其最前沿的阵地,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必将成为项目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建筑施工项目中每一位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都应该积极研究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应对日渐增多的安全事故。 二、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术 1、建筑工程监管单位应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曾经明确的指出了不管是施工监理企业还是施工监理人员都必须要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而在建筑工程和安全管理方面也应该承担其相应工程监理的职责。在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安全监理既是主要的工作同时也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监理制度可以实现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进行监管,规范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活动,最大限度的避免施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理制度可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水平,而且同时也加强了施工的安全管理,从而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监管单位必须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监管的作用,保障建筑施工能够安全高效的开展。 2、强化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 施工安全的教育和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施工工人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施工安全设备不先进和不完善的制度,而是因为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以及专业技术不够导致违规的技术操作的原因导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性直接受到相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影响,为了使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顺利、高效的进行,建筑企业必须要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的意识和专业的技术操作能力。就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人员素质低下、安全意识匮乏的现象,施工管理企业必须在建筑施工开始之前对全部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统一培训,而不应该只是注重建筑施工成本的控制,忽略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3、确保建筑施工原料质量和机械的正常使用 建筑施工材料是建筑产品生产的重要原料,建筑施工原料的质量会直接关系到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因此,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原料的合格。施工单位在采购施工原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标准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建筑原料进行抽样检查,在投入使用前还要对建筑原料进行再次检查,以免不合格的建筑原料投入到生产使用中。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施工所用的机械进行准确检查,发现型号不符合设备要求的机械进行及时更换,并对旧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机械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维护措施。还要对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以明确责任归属,确保建筑机械使用、保管和维修的规范性。 4、国家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为了提高住宅建筑施工的安全,就必须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实施强有力的质量控制措施。彻底保证住宅建筑施工状况与质量,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好有实际意义的防灾措施,争取把建筑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是对公民人身安全的保证,也是自身价值的实现,这是关系到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的根源所在。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要求每个人认真对待质量问题,才能高效率地建成优质的建筑。相关的国家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在质量监督问题上下功夫,相对于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住宅建筑发展状况将近迟了半个世纪,所以应该及时补缺自己的不足。 5、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申报制度 安全事故的记载申报准则在《安全生产法》中有清晰严厉的规则,但是建筑安全事故成心瞒报、漏报,乃至隐秘不报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安全事故的记载申报准则形同虚设。要从根本上根绝这些违法乱纪现象,首先,需要补偿管理准则上的缝隙,经过社会各界一起监督的方法,促进施工企业树立安全事故记载布告制。其次,为完全根绝“私了”、“私赔”现象发生,安全事故中受害人的补偿额度需相应进步。最后,在安全事故申报中,如果有人员违规违法操作,一经发现,一概从严处理问责。这么才能真实树立起一套对国家担任对公民担任的安全事故申报准则。 6、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 如今领先的通讯电子设备,施工监控体系,计算机科学技术不断增加的运用到建筑施工现场操作中。建筑企业运用这些领先的安全管理科技,能够进一步下降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7、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姓名:陈开飞 班级: 11281250102 专业:建筑学 班级: 2011级建筑学1班 指导老师:贾江美

时间:2015.11.29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特征 一是建筑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投资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及危险性大等特点,其中最为主要的特点就是工程体积大、施工人员复杂、建设周期长、施工原材料及设备机械量多。尤其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快,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造成建筑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也由简单的结构设计向复杂结构设计发展,由简单的低层建筑向复杂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发展,这就加大了施工交叉作业量,增加了施工难度,从而导致施工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二是建筑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及难度越来越高。但是部分投资主体在具体投资时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在施工时故意逃避安全监督管理,在盲目的情况下就进行工程建设。建筑工程生产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主要包括: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等,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分工更明确、更详细,但是这也极易导致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管理程序复杂问题。此外,建筑工程相关人员对工作的敷衍了事也进一步加大了管理难度。三是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普遍为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流动性也极大。虽然我国在不断扩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但也仅仅只是流于形式,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农民

工仍极为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对于施工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也没有相应的防护技能,造成自身施工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建筑工程是一项多工序协调作业及人员流动性大的工程,受其影响就极易导施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一些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也得不到贯彻落实,导致建筑施工方法和操作方式缺乏科学性、安全性及规范性,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难度。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贯彻实行,又对建筑市场准入控制进行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无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和建设部门颁布、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相关部门和企业只顾自身利益,对安全生产选择忽视,监管力度大大不足,部分一些施工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在进行具体施工操作时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以上均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三章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附: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元户型为三个或三个以下居室时至少有一个居室,单元户处

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型为四个或四个以上居室时至少有两个居室,各105度的范围内。 二、处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各105度范围内的居室窗数,必须大于该居住建筑全部居室窗数的一半。 第四条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四、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三层或三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第五条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六条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第七条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建筑退让边界计算

2.3.1 定义 退线距离:系指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河湖隔离带、高压走廊隔离带)的距离。 退界距离:系指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城市道路:系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土地使用规划中已确定的及详细规划中规定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距离:系指建筑物临城市道路一侧最突出部分与道路红线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城市道路宽度:系指该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当路面为单幅路时,系指路牙线;当路面为三幅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以隔离带分隔)时,系指非机动车道路牙线。 2.3.2 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一般规定: 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坡道、花池、散水、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 2.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米; 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 (4)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其净高、宽度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属于公益上有需要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3.退让城市主、次干道的距离: (1)规划市区范围内的三环路、四环路和外环路(即公路一环路)以及北京地区的公路二环路,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为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2)以规划市区二环路为起点,向外放射的九条规划主干道,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直到北京辖区边界,下同),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3)总体规划规定的次干道,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70米为绿化隔离带。 (4)规划规定需修建立交的干道路口,位于城镇地区的,按规划立交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位于农业区的,应按规划立交红线向外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5)已经正式列入全市"进京第一印象"工程的"五河十路" 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五河"是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温榆河、北运河;"十路"是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顺平路、京密路、京张路、外二环路等8条主要公路和京九、大秦2条主要铁路。 注: (1)九条规划主干道为: 京承公路:东直门―酒仙桥―顺义―怀柔―密云―古北口―承德。(含机场路支线,原定整顿范围超过一百米的部分不变)。 京榆公路:建国门―通州―山海关。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最新版) 1、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工程施工中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一标五规范"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排施工和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作业。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编制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2、安全保证体系 我单位已通过了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安全进行科学系统的管

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的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对本工程,将建立以项目的安全管理为主体、上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和监理进行监察的多级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安全的主体,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3、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除本《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外,凡重大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均应编制安全方案。 专业分包应结合各自的专业施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项目部备案。

建筑间距计算图例

建筑间距计算图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第十一章附则 附录一用词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用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二)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建筑。 4、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m,小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5、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中高层住宅为七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十层以上。 6、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m2,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150m2的,按居住建筑处理。 7、一般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8、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9、商住综合楼: 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0、商办综合楼: 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11、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最大高度不超过24m的多、低层建筑。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2、夹层: 指层高未超过2.2m的建筑空间。 13、日照有效时间(见下表) 附录二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进行计算。 2、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屋顶层设楼梯间、电梯机房、消防水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4且最大不超过200m2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2)人工堆土形成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堆土坡度应小于或等于35°。不符合此规定的部分按局部外露的半地下室计算容积率。 (3)局外露的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核算:按半地下室各个面露出地坪的平均高度的算术平均值与高度的比值为计算计容面积,如下式: H=(h1+h2+h3+h4)/n(m) 其中:H-计算基准面高度(地下室顶部露出地坪的平均高度),即从计算基准面至地下室顶板结构面的距离。 h1、h2……—。半地下室每个面露出地坪的平均高度 n—半地下室折转边数。

建筑间距与退让.

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

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 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 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 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4.5.2高层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东西向:≥24+0.2(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 根据南侧或东侧建筑类型分别按4.5.1条款和4.5.2条款对应进行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13米。 4.5.4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的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8T10:57:16.2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作者:张立恒 [导读] 摘要: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工作,为了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企业需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建筑企业的优势,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提高企业自身的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宜昌 443000 摘要: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工作,为了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企业需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建筑企业的优势,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提高企业自身的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现场施工、技术创新和后期管理三个方面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重要性;措施 引言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对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十分重要,建筑施工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制约建筑工程企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模式。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环节,一些新的建筑材料的出现,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也使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不断向前发展。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关系重大,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自身的行业位置乃至企业的兴衰。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环节,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施工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都需要企业进行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才能实现。 第二,建筑施工性质特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的种类、建筑的风格、建筑的规模各有不同,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受到天气的影响和制约,而施工过程中多种工种、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都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有条不紊地进行管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有序,达到预期的施工质量,降低施工的成本。 第三.当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时,建筑施工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装备也在不断更新和还贷,建筑施工工程可能和以前相比更加复杂,对于工程施工的要求也更高,这些都在无形中促使了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的提高需要更加精确的施工管理,因此,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说,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需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对建筑企业施工管理十分重要。通常来说,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时候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2.1从技术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本身的特质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程序的复杂性。因为建筑工程工序复杂,种类繁多。所以在施工之前就要做好技术衔接工作。使整个施工现场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施工人员事先要将施工设计图纸查看一下,确保工程的任何细节之处不会出现问题。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将一切影响施工进度的可能因素摒弃。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从技术上做好规划,施工管理者首先有安全管理意识,并引导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要确保整个施工流程人员到位,技术到位。 这样做能够保证每一道施工流程都在施工企业的合理掌握中,具备各项情况处理的应急预案。 2.2做好材料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目前,在施工市场上存在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鱼目混珠的现象。对于建筑材料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材料的供应、采购、进场、分发几个方面来把控。在购进建筑材料时,购进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现场的材料不符合是经常遇到的事情。因此,必须要对建筑材料进行精确把控。对于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的把控应该从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的施工等方面来进行。当建筑材料运到施工场地之后,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时进行检验,如果材料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就必须及时进行相关更换,并且材料在进入建筑施工工地之前,所应该具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都必须齐全,各种零件都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总之,只有对于建筑材料进行严密把控,才能避免劣质建筑材料混入施工过程中。 2.3做好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中的施工人员也对建筑工程施工具有重要作用,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直接决定了施工的质量、施工进度。因此,要着重加强对于建筑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培训,让建筑施工人员意识到自身在建筑施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性意义,充分调动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专业层面,加强对于建筑施工人员的技术性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技术专业性。逐渐在建筑施工人员中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产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在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中,要做到权责分明,奖惩分明,有详细的建筑企业工程的施工准则。 2.4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安全工程是建筑企业必须要严把的生命线。对于建筑企业施工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重点在预防阶段,建立相关的建筑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模式和准则,保证建筑企业的安全设施符合实际的工作要求。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注重对建筑企业内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处理和分析,完善企业值班制度等等方面来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查,来逐渐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制度。在建立安全责任体系之后,相应的责任部门要及时检查,加强预防,发现问题早处理,从而防患于未然。 2.5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1)政府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不能因为工程工期紧张等其他原因而忘记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对此,政府必须严格重视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它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严格监督;二是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施工完成之后工程安全的监督。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从转变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方式出发,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首先,企业要根据实际重新优化整合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的发展只有依靠完善、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才能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其次,对企业内部秩序的建立要充分重视。企业的工作秩序是企业有序运行的关键,它能够最大程度保证企业的工作效率,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间距规范

精心整理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1 (2倍。 的0.7 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与其北侧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 多层和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在一类居住用地新建、改建低层独立式住宅,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东西向的,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与多层或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宅南侧,其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高层住宅位于多层或低层住宅北侧或东(西)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高层住宅与高层、多层或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其间距按以下要求控制:高层与高层之间,当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高层与多层或低层之间,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5米(高层在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高层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的侧面与高、多、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章以下条款。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建筑性质日照间距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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