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下称还贷委托提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查询本人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https://www.360docs.net/doc/ba1805524.html,)的,由甲方征得配偶同意授权乙方查询其配偶的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向乙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视为甲方已经获得配偶的同意,有权对乙方作出上述授权。

甲方已征得个人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的同意,在甲方还贷委托提取期间,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外的共同借款人不再申请还贷提取。

乙方承诺对甲方或其配偶授权查询的信息、数据保密,并保证仅用于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

二、甲方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乙方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审核确定。

本协议中所述等额本息法,每月应还款额依据下述公式得出: 1)1()1( . . NLLLAX

X-每月应还款额;

A-(贷款金额或剩余贷款金额):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金额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金额;

N-(贷款期数或剩余贷款期数):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期数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期数;

L-(贷款月利率):每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月基准利率,乙方可根据贷款合同中利率浮动的约定进行确定,且每年1月1日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月基准利率重新计算当年每月应还款额。 2

三、纯公积金贷款采用上月实际还贷额。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上月实际还贷额,商业贷款部分采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等额本息法计算每月应还款额或采用上月实际还贷额。

四、甲方委托乙方于每月月底前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甲方与配偶同时委托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确定甲方及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甲方与配偶非同时委托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甲方及其配偶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甲方或其配偶如需要变更提取顺序,可由任一方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信息变更的相关手续。

五、甲方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本协议的,乙方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甲方在 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乙方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甲方签订本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乙方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联名卡储蓄账户。

六、还贷委托提取期间,甲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最低留存额。

每月发生提取时甲方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充足。若甲方在每月20日后(含20日)出现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则当月可能导致不发生还贷委托提取或提取额不足。

七、甲方、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甲方、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申请提取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职工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甲方、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于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还贷。

八、还贷委托提取的房产仅限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九、甲方申请提取须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首次提取月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途径提供的符合提取条件的还贷月份为准,并不早于本协议签订之月。

十、还贷委托提取期间,甲方如需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外),须先办理终止本协议的手续。

十一、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如发生提前还贷导致少提住房公积金的,甲方可在提前还贷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一旦本人、配偶或其他人发生前述提取业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再次签订还贷委托3

提取协议时,甲方须另行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

十二、甲方如同时存在偿还多套住房贷款情形的,甲方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三、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因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因此解除本协议。

十四、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的,本协议将按公布的新政策执行。

十五、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发生任一下列情况后,甲方或其共同委托人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

1.甲方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共同委托人发生变更的;

2.甲方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联名卡储蓄账号发生变化的;

3.甲方家庭房产套数发生变化的;

4.甲方因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缩期、展期等原因影响每月提取金额的;

5.乙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甲方或其共同委托人未按前款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及其共同委托人承担。

十六、还贷委托提取期间,甲方需要终止还贷委托提取的,应当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终止本协议手续。甲方或其共同委托人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与乙方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与乙方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终止申请前乙方已按本协议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协议终止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与乙方重新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乙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或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数已到期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核实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本协议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甲乙双方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十七、还贷委托提取期间,甲方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八、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因甲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问题导致提取资金无法入账的,甲方应及时恢复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为正常状态,并及时到4

乙方各区管理部办理重新支付手续。如甲方在次月20日前(含20日)仍不能恢复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为正常状态的,乙方可视情况选择终止本协议。

十九、本协议中共同委托人是指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与甲方共同委托乙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二十、甲方提交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两年,期满如双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自动延期。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受理甲方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当年□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持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本人提供。提取事由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租赁自住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离、退休;□出境定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6个月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非广西户籍或非城镇户籍或合同期在一年内的;□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转入集中封存户届满6个月。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下述承诺: 一、委托人承诺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一切资料、证件内容无虚假成分,并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身份证登记、商业银行房贷核算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及配偶相关信息,核实住房消费、还贷等真实性,因材料错误、信息虚假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所提交材料、证件虚假,委托人应无条件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绑定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对伪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委托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人(指模): 手机号码: 年月日

精品文档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 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业务,方便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还贷范围和对象 1、范围 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借款人,均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2、对象 (1)1999年9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1999年10月起上述购房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受理查询单或复议单中确认的参贷人。 (2)用作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主贷人、配偶。 二、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10元以下个位尾数以外的全部金额,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及利息之和。 三、还贷方式 一律采用“余额还贷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还住房贷款余额,并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仍须逐月还款,逾期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违约金。 四、提取还贷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为一年一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不再转入借记卡、信用卡; 3、办理委托时间与划款时间相分离; 4、组合贷款提取还贷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还贷后的金额不得复缴。 五、提取还贷授权书 1、签订授权书。 (1)借款人已开始还贷,贷款银行寄发办理《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通知;提取还贷人凭通知到贷款银行签订授权书,授权书至贷款本息结清自行终止。 (2)新贷款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授权书。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一、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三、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后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特制定本规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是指已在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开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按约定的时间间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 二、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下简称提取还贷人)。 三、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为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四、提取还贷的方式 提取还贷由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按约定的时间间隔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约定金额至提取还贷人指定的还款账户,提取还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月还贷额度相近。 五、提取还贷的金额 提取还贷的金额由管理部根据提取还贷人当期应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核定。在约定的时间间隔期内划转金额不得超过管理部核定的最高可划转金额。提取还贷人或配偶同时申请提取还贷的,合计划转金额不得超过管理部核定的最高可划转金额。 六、提取还贷的申请 提取还贷人按本规定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签订《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自动抵还贷款本息。(一)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提出提取还贷申请,并签订《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二)管理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三)承办银行按照管理部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直至委托失效终止。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

##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分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两种方式。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第五条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单位须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均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分支机构,且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前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办理,也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提出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公积金中心采用内部转帐方式,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齐至用于还贷的银行储蓄存折(卡)账户,由贷款承办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务备案有关事宜。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托人姓名:性别:□男□女所在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与委托人关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受托人(签字):年月日 以上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出具,特此证明。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盖公章):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于工作变动,不能亲自办理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3]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中心为本人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以接洽为荷! 委托人:****(签名)2015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年月日和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户口迁回原籍。由

于本人目前不在舟山,现于年月日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取出事项,特此说明。 现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解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给贵单位。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给予批准。 (备注:由于目前工作需要使用劳动合同原件,恳请贵单位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将劳动合同原件归还于我,谢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5]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 兹有委托人,因不能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前还款)业务,特授权被委托人前去办理此项业务。凡因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日期:2009-10-19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4.偿还本地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 职工偿还省外住房按揭贷款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省外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省外工作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需转入其还款代扣账户的,除提供上述第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上一年还款明细单(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提供相应时间段对应的还款明细单)。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及此后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同一套住房、同一贷款账号的住房贷款,不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申办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发放贷款后次年(此后每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办理,每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余额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办理还贷月份和次数限制。职工购房后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直接办理按年还贷的,首次还贷不受还贷月份限制。 3.住房贷款与缴交住房公积金均在厦门建行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还贷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自动划转,职工可不到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a1805524.html,

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个人住房的消费,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且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的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缴存额,划入职工还款代扣账户(公积金联名卡发行后,直接划入联名卡)用于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签字在前的职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除主借款人之外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如借款人夫妻任一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足够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主借款人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或其他委托人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三、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1、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主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2]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3]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事由)无法到贵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委托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提取金额划入委托人账户(卡/折号):,出现经济纠纷由委托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注: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画押): 被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单位经办人□夫妻□其他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5]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与本人是□亲属、□朋友、□同事关系,全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并将所提取的款项转入我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帐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篇2] 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篇3] 方定期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存入委托方指定的还贷储蓄账户内,并承诺以上提供信息完全属实。 委托方签字: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签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下称委托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付款代理人:银行(下称付款代理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顺利进行,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委托人授权付款代理人办理下列事务: 一、委托人以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作为代缴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户名为、账号为 、开户银行为 、合同号

为)的指定账户(下称指定账户),授权付款代理人从指定账户划款用于支付上述款项,付款代理人无须事先通知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委托人应在其指定账户保留足够的余额,因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三、付款代理人根据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通过其开户银行传来的收款通知在委托人指定账户上进行代扣。委托人所需扣款凭证由管理机构提供,承办银行负责传递。 四、委托人对收款项目和收款金额如有异议可向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查询。 五、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或封存业务时,应先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终止手续,本付款授权书自然失效;并可携本授权书原件及终止委托申请书(单位需加盖预留印鉴)到其付款代理人营业机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付款代理人各执一份。 七、本委托书与《托收协议》指定起始月份同步生效,在委托人终止委托之日起即时失效。 付款代理银行业务专用章:委托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下称还贷委托提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查询本人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https://www.360docs.net/doc/ba1805524.html,)的,由甲方征得配偶同意授权乙方查询其配偶的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向乙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视为甲方已经获得配偶的同意,有权对乙方作出上述授权。 甲方已征得个人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的同意,在甲方还贷委托提取期间,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外的共同借款人不再申请还贷提取。 乙方承诺对甲方或其配偶授权查询的信息、数据保密,并保证仅用于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 二、甲方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乙方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审核确定。 本协议中所述等额本息法,每月应还款额依据下述公式得出:1)1()1(.. NLLLAX X-每月应还款额; A-(贷款金额或剩余贷款金额):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金额或通

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金额; N-(贷款期数或剩余贷款期数):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期数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期数; L-(贷款月利率):每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月基准利率,乙方可根据贷款合同中利率浮动的约定进行确定,且每年1月1日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月基准利率重新计算当年每月应还款额。2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 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由委托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XX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场所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贷方式的问题解答

关于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 第一、提取还贷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1)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 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2)停还若干月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 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 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该办法目前有部分银行因系统原因而暂不受理) (3)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 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第二、以上三种方式对提取金额有限制吗? 有限制。 (1)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 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

(2)逐月还款法,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 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提取还贷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下金额。 以上三种方式的提取还贷时间有区别吗? 有区别。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以后,是否可以自然缩短贷款期限? 中心对此未作规定。若贷款银行有对此进行操作,须遵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贷款期限缩短的相关规定。第三、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个贷本息,目前不必支付违约金。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按日计息,以放款日为计息起点。(1)部分提前还款: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 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

公积金委托书

公积金委托书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公积金委托书五篇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xx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与本人是□亲属、□朋友、□同事关系,全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并将所提取的款项转入我

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帐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篇三:公积金委托书社保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中心为本人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以接洽为荷! 委托人:****(签名)2009年*月*日 篇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20 年月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2、只可委托单位专管员或配偶代办,同时提交缴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受托银行:编号:

(此表一式两份,中心和银行各一份) 附件2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借款人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未婚借款人父亲: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未婚借款人母亲: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1: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2: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委托贷款银行: 借款人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万元,贷款期限年,合同编号,还款帐号为。兹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受托银行,在贷款期限内办理按月缴存额逐月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资金直接转入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扣款帐户并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 经协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受委托贷款银行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委托人限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借款人未婚子女、共同借款人,且委托人均是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所有人。 二、委托人已仔细阅读本委托协议书,并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如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本委托协议即无条件终止,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三、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通过委托扣款帐户代扣还

款至少一个月;提取还代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至当月。 四、委托部分逐月提取的方式为逐月划款,每月由被委托人按规定进行扣取操作,即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缴存帐户中分别扣取与月缴额相等的资金(由于基数调整、提前还款、利率调整等因素,当月缴额之和大于月还款时,按照申请时登记的顺序,扣取与月还款额相等的金额),存人借款人的委托扣款帐户,直至本委托失效终止。 五、本委托协议书自被委托人审批同意后的次月即年月起生效。协议获批的当月,仍应向委托扣款帐户存入足额的月还款额,从次月起,委托人每月约定还款日前向委托扣款帐户存入月还款额与逐月提取金额的差额部分。 六、本委托协议书生效之后,被委托人于每月10 日之前直接进行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的操作,不需再经委托人授权。 七、本委托协议书自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即自行终止: 1、委托人办理了终止本委托协议书的手续; 2、已还清本委托协议书所列贷款本息; 3、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发生欠缴; 4、本委托协议书所列贷款发生逾期; 5、贷款帐户所对应的各缴存帐户余额均小于等于月缴存额。 八、委托人发生变化需终止本委托协议书的,委托人须及时到受托银行提出终止委托书面申请,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本委托协议书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备足资金继续通过受托银行正常还贷。 十、被委托人、受委托贷款银行应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帐的服务。委托人应经常查询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情况,当出现上述第七条第3、4、5种情形时,被委托人、受托银行对此不承担主动告之义务,委托人应主动、及时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 划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划转协议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暂行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流程,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同意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协议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有效。同意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手续后不再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同意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业务的时间、方式均按照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每年还贷金额由委托人贷款所在银行直接提供数据,委托人同意银行提供委托人贷款数据给管理中心,具体数据交接业务由管理中心和银行负责,如贷款银行 未能提供还贷明细数据,委托人须在每年划转当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被委托人提供 上年度还款明细;如因贷款银行未能提供还贷明细数据,委托人也未能在规定时限提供还款明细而造成委托划转未能正常进行而产生的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四、若委托人为夫妻双方,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 当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大丁年还贷额时,只划转借款人公积金年还贷额公积金,当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小丁年还贷额时,可同时划转借款人配偶公积金,双方划转的公积金不大丁年还贷额。 五、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暂行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将委托人的年 还贷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申请表》所列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如今后公积金联名卡有变动以新的联名卡为准)并同意免费接收公积金划转提醒信息。 六、被委托人事项: 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过程中若发生操作失误、网络故障等非常规错误造成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 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由委托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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