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XX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XX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XX县水利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县境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境内所有水利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XX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六条XX县水利工程项目实行项目部、项目分部(根据需要设立)、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项目法人负责

第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向政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为工程质量第一具体责任人;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的总控制;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保证。项目法人机构中明确的分片管理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管理职责,对项目法人负责,

并对工程建设切实履行好协调、指导、督查、服务职责,做到管人、管事、管质量、管安全,一管到底,全权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按照责任主体、目标任务、质量标准、竣工时限“四明确”的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各项责任。要把各阶段质量责任细化分解到技术人员、施工责任人及各施工班组的每一个岗位,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落实,责任明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圆满建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加强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章监理单位控制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

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四章施工单位保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六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政府监督

第二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第二十九条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

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三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第三十三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三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根据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三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十九条项目所在乡镇水利工作站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期间,水利工作站人员每周要保证至少2次(施工高峰期至少3次)到工程现场检查施工情况,包括检查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对难以处理的问题,要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分片人员或县水利局领导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共同制定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项目所在乡镇水利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好施工的现场协调工作,对计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要及时签字复核。

第四十一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四十二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十三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XX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86854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4、《中冶建工三标一体化程序文件》要求。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和各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各专业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中得到正常有效运行。 (2)、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做好内部质量职能分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和工期。(3)、组织制定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安全生产等进行控制;组织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质量评定。(4)、组织实施承担工程承包方管理,质量验收交付使用工作 2、项目部总工程师(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与目标,全面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质量政策、法律及法规标准,负责审核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3)、负责组织制定、审定工程质量事故预防、纠正、报告、处理的措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3、项目部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计划部门 1)、编制施工计划时应考虑施工综合平衡,防止抢进度危及工程质量。 2)、下达计划时应考虑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不得与质量计划相抵触。 3)、没有质量检查部门签证合格的工程,不得计算产值和工作量。 (2)、施工管理部门 1)、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坚持无施工方案、无质量保证措施不开工的原则。 2)、坚持按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严格施工工序控制,正确处理形象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决防止只抓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的倾向。 3)、出席有关质量分析会,参加质量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84727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3.2各项目部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实施。 3.3其他部门配合项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策划 4.1.1组织准备 项目管理部确定每个项目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充分和适宜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需要。 4.1.2设计交底 项目管理部应按规定接收确认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并组织与各项目部施工有关的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和进行设计交底,以熟悉和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4.1.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 对于确定的进户门(防火门、防盗门)合同,项目管理部组织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技术、质量、预算、采购等人员),依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策划情况,合同要求及设计交底情况,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策划,形成项目策划书,包括: (1)项目部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清单和文本,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要求。 (4)劳动力配置计划、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主要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施工 详图出图计划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方案。 (5)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质量关键点、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包括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特殊过程管理方案。 (7)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8)检验试验计划包括各工序、施工阶段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的指标与检测方法,质量检查和验收流程(包 含预检、隐检、交接检的时间、频次、验收标准和方法)。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预案、应急方案、事故报警、抢救险情等)。

建筑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Z00 总则 Z01 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Z02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Z03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Z04 质量奖励基金专户使用规定 Z05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Z06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Z07 质量保修制度 Z08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Z09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Z10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Z11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Z12 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Z13 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Z14 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Z15 试块管理制度 Z16 混凝土修补制度 Z17 挂牌制度 Z18 三检制度 Z19 样板制度 Z2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Z21 成品保护制度 Z22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Z23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Z24 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仅仅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3)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4)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5)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及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公司创优工程的项目。 二、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 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或质量目标的分解);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 (1)施工准备阶段 (2)施工阶段 (3)竣工验收阶段 (4)工程保修阶段 (5)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三、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质量处审核; 3、总工程师办审批。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2)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管理成员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水利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省水利厅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条件,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班组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总则------------------------------------------------------------------------------------------------〈2〉 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2〉 3、项目质量责任制度--------------------------------------------------------------------------------〈3〉 4、工程质量“三检”制度-----------------------------------------------------------------------------〈4〉 5、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评定制度-----------------------------------------------------------〈5〉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 7、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5〉 8、技术复核制度--------------------------------------------------------------------------------------〈6〉 9、材料采购、检验制度-----------------------------------------------------------------------------〈6〉 10、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7〉 11、工程质量奖罚制度-------------------------------------------------------------------------------〈7〉 12、工地学习制度-------------------------------------------------------------------------------------〈7〉 1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8〉 14、施工测量双检制度--------------------------------------------------------------------------------〈8〉 1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8〉 16、技术交底制度--------------------------------------------------------------------------------------〈9〉 17、工程试验检测制度--------------------------------------------------------------------------------〈9〉 18、质量教育制度--------------------------------------------------------------------------------------〈9〉 19、附则--------------------------------------------------------------------------------------------------〈10〉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以保证工程总的施工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详见下表10-1 。 表10-1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表

10.2质量管理体系 10.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兑现本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10-1.

图10-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反馈 质量评定 经济兑现 奖优罚劣 制度奖罚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 优质优价 签定包保责任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 接受业主和监理监督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检查创优效果 制度创优措施 明确创优项目 提高工作技能 改进工作质量 总结表彰先进 测量复核 应用新技术 质量计划岗前技术培训 熟悉图纸、规范 技术交底总结表彰先进质量工作检验 现场Q C 小组 改进工作质量制度教育计划 经济责任制 T Q C 教育 作业队质量小组 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经济法规 创优规化 贯彻I S O 9001质量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领导层小组提高质量意识 实现质量目标 检查落实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一 技术保证组织保证施工保证思想保证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框 图 制度保证

10.2.2 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副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员参与组成的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兑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质量小组、质量自检小组和各质量QC 小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质量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质量专检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见图10-2。 班组质量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作业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 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员 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图10-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2.3 过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使施工生产、安装、交付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得到识别和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 3、一般要求 3.1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为保证施工质量,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奠定良好的基础。 3.2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的方针。应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实现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3.3坚持质量专检与自检相结合、质量与经济挂钩、质量与奖罚挂钩的制度。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规作业,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3.4专职质量检查员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5施工项目经项目部内部验收后,按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范围,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质量监督规定,接受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4.质量职责 4.1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状况负责。 4.2项目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测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宜由工班长兼任)。 4.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4.3.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项目部质量管理(或保证)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系统,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4.3.2组织实施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予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4.3.3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重要和关键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4.3.4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4.3.5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4.3.6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进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4.3.7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4.3.8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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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贯彻质量保证体系,视质量为生命,以质量求生存,狠抓工程质量,打造品牌工程。 二、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计划,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在施工中,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同意,在签发技术核定单后方可进行变更,并进行签证。 三、认真做好各级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的施工人员懂得施工工艺、技术要领、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做到“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彼彼皆精益求精”,努力打造优良工程。 四、加强进场材料的质量管理,工程材料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坚决禁止使用劣质商品和不合格的材料。 五、经常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同时加强对职工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六、项目部对每层每道工序都必须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除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外,还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各施工班组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及验收工作,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七、栋号施工员负责各施工管辖范围的放线、测量和质量检查监督,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等,并将各项资料记录及时送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然后交资料员存档。 八、各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工程部和质监站进行核验。 九、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真实、不弄虚作假。 十、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计量测量器具必须定期检验,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砂浆、混凝土等搅拌要严格按级配比进行配料,禁止估料、约料。 十一、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质量通病的发生。 十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类材料应做到谁使用,谁清理,保持整齐、清洁。

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质量管理活动规范化,为顾客提供质量保证,依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范及四川应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方针、目标 (一)质量方针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塑造建筑精品,满足顾客需求 以人为本——人是管理活动中最宝贵的资源,公司把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关心人作为管理衶的首要原则,注重培训,重视开发和提高人的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创新管理,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标准即是法规,做到“始于标准、终于标准”,不折不扣执行标准,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精心施工——规范、精心施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做到精益求精,力求把每一道工序都做得更好。 塑造精建筑精品——寻求改进,追求完美,建一项工程,树一个精品,勤奋务实,为改善社会人居环境做贡献。 满足顾客需求——这是我们对顾客的庄重承诺,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工作,顾客的满意则我们工作质量的准则,全体员工应牢记在心,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实现这一庄重承诺。 (二)质量目标 1、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30%以上。 2、顾客满意率(包括对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达90%以上。 3、5年内创市级优质工程1个。

4、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零。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三、主要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2、参加公司生产会,接受施工任务,组织编制和下达班组作业计划,作好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组织机械设备、材料、构件进场,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 3、主持项目日常生产会,研究解决中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坚持每周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4、负责本项目的工料核算,督促工长、材料员认真执行技术节约措施,开展增产节约活动。 5、加强班组建设,健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审查班组收入分配,帮助职工节约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接到上级下达任务后,即使组织施工技术人呀各专业工长熟悉图纸,在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后,制定质量、安全增产节约、文明施工等各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参与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配合或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八、负责指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请上级解决。 3、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抽验各项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复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参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隐蔽工程验收的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5、负责解决协调与分包单位、协作单位施工配合中的技术问题、参与质量事故处理、负责设计图纸修改及变更联系; 6、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和整理并上报公司。 (三)施工员岗位职责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其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立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配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与程序化的管理方法,使工程质量完全受控。 (1)质量责任制 明确项目经理部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技术责任制 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与工期目标上。 (3)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积极沟通,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与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的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与责任人。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技术复核与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与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与会审,

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与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与避免施工中的误差。 (6)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特别就是钢筋、防水等涉及隐蔽工程的分项,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与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与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7)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8)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样板未经质量部检查、验收,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①凡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设置工程样板。 ②施工样板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设置在户内;不能设置在户内的,应选择在工程合理的位置。 ③同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不同的施工班组应各自单独做工程施工样板。 2)样板内容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行为,明确技术质量管理责任,促进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规范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工程技术质量工作行为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及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 体系构成 3.1建立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和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及其所属各部室为主线的多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公司、总部(室)质量职责。第一级:建立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第二级: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总部;第三级: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2工作界面划分 3.2.1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工作。 3.2.2技术质量总部负责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强各质量责任主体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职能公司、总部(室)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3.2.3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经理为其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4 管理职责 4.1总经理职责 4.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制度。 4.1.2批准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决策质量管理重大事项。 4.2 副总经理职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1) 第二节、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 第三节、岗位培训制度 (2) 第四节、技术复核制度 (2) 第五节、技术交底制度 (2) 第六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 第七节、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3) 第八节、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3) 第九节、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4) 第十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4) 第十一节、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5) 第十二节、成品保护制度 (5) 第十三节、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5)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二节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新编版)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强化质量保证体系 a)坚持以工程实体质量为核心的全过程控制,建立、健全每项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增强其运转效果。 b)强化质量管理检查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对质量全面负责,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颁部施工规范及评定标准、合同规定标准;施工现场配备质量负责人及质量专检员,认真开展自检、互检、专检,尤其要重点落实施工班组的自检工作。 c)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试验与检验和功能试验五大环节;同时做好交工验收和回访与保修等工作,保证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d)层层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实行奖罚制度。 e)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质量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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