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

前言

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中建一局集团承担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的修编任务。为确保此项任务按时、高效地完成,中建一局集团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临建房屋生产单位成立了编写小组。经过专项技术检测、调研、收集资料和分析总结经验,在修编过程中又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完成了规程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是对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DBJ01-98-2005进行修订。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施工人员办公、居住(农民工)安全性和环境舒适性,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和能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要求。其内容重点放在应用技术,含盖其它结构的临建房屋,突出使用先进的临建房屋,并在安全性、节能、环保以及人员居住的功能和舒适性方面,淘汰落后的产品,以技术指标作出规定,其中,3.1.9、3.2.3、3.3.8、3.3.11、4.2.3、4.2.4、5.1.1、5.2.1、5.2.4、6.1.6、6.2.9、7.1.1、7.2.1为强制性条文。

在编制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对编写提纲、规程框架及管理要求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对具体问题又征求专家意见,并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经审查形成报审稿。

本规程共分八章,即总则、术语符号、设计规定、建筑安全要求、制作基本要求、安装与验收、临建房屋拆卸、使用要求等。

由于编制水平有限,本规程在修编中存在的问题,请提出意见以便及时修改。2008年9月16日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4

3 设计规定---------------------------------------

--------------------6

3.1一般规定------------ ---------------- ------------------------ ---- 6

3.2建筑设计---------------- --------------------- --

-------------- ---7

3.3结构设计及荷载规定------------------------- --------

------------8

3.4机电设计要求--------------- ------------------------

-------------10

4 建筑安全要求--------- ---------- ------------ ---- -------

----------11

4.1一般规定---------- ----------------------- ---------------------- -11

4.2临建房屋建筑安全---------------------- ---------- ----------- ---- -11

5制作基本要求------- --------- ------------ ------------ ------------- -13

5.1 一般规定-------------------- --------------------------------- ---13

5.2 材料选用---------- ----- ----------- ----------

------------------13

5.3 制作要求-------- ---------------- --------------

-----------------14

6安装与验收 ------ ----- ------ -------- --- ---- ------ --------- ---15 6.1 一般规定--------- ----------------------- ----------------- ---15

6.2 安装要求----

--------------------------------------------------15

6.3 检查与验收-- ----------------- ------------------------- ----- 16

7临建房屋拆卸---------- ------ ----- ------ -- ---- --- ------ -------18 7.1 一般规定-------------------------- ---

----------------------- 18

7.2 临建房屋拆卸------ ----- ---------

----------------------------18

7.3 运输、维修及保管---------------------------

-------------------19

8使用要求---- ----- --------- ------- ------------------------------ 21

附录A——临建房屋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 --------- -----22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管理,贯彻执行节能环保要求,规范临建房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使其设计、制作、安装与使用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含会议室)、宿舍等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拆除。

1.0.3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建设工程临建房屋(简称临建房屋)temporary building

专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房屋,如:办公、施工人员居住的宿舍等。

2.1.2轻钢结构盒子房 temporary building by light steel structure

承重钢框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和普通小型型钢,围护结构一般采用内衬保温材料复合板材结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制作成六面体或五面体(无底)盒子型单元体。轻钢盒子房是轻钢结构房屋的一种类型。

2.1.3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盒子 temporary building by precast reinforced concrete

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成型工艺制作成六面体或五面体盒子形状的单体房屋构件。

2.1.4轻型钢结构(简称轻钢结构)light steel structure

由冷弯薄壁型钢、圆钢和小角钢组成,且屋面、墙面及楼面采用轻质材料组成的钢结构。临建房屋多用冷弯薄壁型钢轻钢结构。

2.1.5临建房屋结构构件structural element of temporary building

组成临建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如:梁、柱、板、支撑、楼梯、平台构件。

2.1.6冷弯薄壁型钢 cold-formed thin-wall steel structure

是指厚度1.5mm~6mm的钢板或带钢经冷弯等方式成型的型钢,其截面形状分开口和闭口两类。

2.1.7彩钢夹芯板 color steel sandwich panel

由内外两层彩色涂层钢板作面,轻质材料作芯材,用高强度黏合剂粘合,经加热、修边、开槽、落料而成的板材。

2.1.8净截面面积 net cross-sectional area

扣除螺栓孔洞面积的构件截面面积

2.1.9毛截面面积 gross-sectional area

包括螺栓孔洞面积在内的构件截面面积

2.1.10有效净截面面积 effective net cross-sectional area

扣除开孔或缺口面积,并按规范有关规定计算的截面面积。

2.1.11有效截面面积 effective sectional area

受力时能起有效作用或对稳定性计算时起有效作用的面积。

2.1.12混凝土地圈梁 concrete ground ring beam

位于临时性建筑物基础部位的一道的现浇混凝土圈梁。

2.1.13地槽铝 aluminum ground trough

用铝材制成,安装于地圈梁顶面,供彩钢夹芯板入槽就位的槽形底座。

2.1.14主钢梁 main steel beam

支承于柱上承受次钢梁荷载的楼层钢梁。

2.1.15次钢梁 secondary steel beam

支承于主钢梁上承受楼板传来荷载的楼层钢梁。

2.1.16机械拆除 machinery removal

使用镐头机、液压剪切破碎机、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2.1.17人工拆除 labour removal

依靠人力,使用铁锤、风镐、切割具等简单工具对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2.1.18蒙皮效应 Skin effect

蒙皮效应是指在建筑物的表面覆盖材料(屋面板和墙板)利用本身的刚度和强度对建筑物整体刚度的加强作用。

2.2 符号(设计值)

2.2.1荷载和荷载效应值

S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

S gk 、S ql 、S qw ——永久荷载、屋面和楼面活荷载、风荷载的荷载效应值; W k ——风荷载标准值,kN /m 2;

W o ——基本风压。

2.2.2材料力学性能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

?v ——抗剪强度;

?ce ——端面承压强度;

E ——弹性模量;

?c ——对接焊缝抗压强度,

?tw ——对接焊缝抗拉和抗弯强度;

?vw ——对接焊缝抗剪强度,

?fw ——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

C ——混凝土强度等级;

MU ——砌块强度等级;

M ——砂浆的强度等级。

2.2.3 计算系数

γo ——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 、γql 、γqw ——永久荷载、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分项系数;

μs ——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或钢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如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评审后方可设计使用。

3.1.2 临建房屋应根据使用功能、荷载大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进行设计。结构体系宜用标准化的结构体系以满足便宜拼装,并在正常维护下能重复周转使用。

3.1.3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3.1.4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1.5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用荷载设计值进行计算,并采用如下表达式:

γo S≤R (3.1.5)

式中 γo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

可分别取1.1、1.0、0.9;宿舍、办公室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食堂、卫生间同),仓库及其它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

S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

3.1.6风荷载标准值取0.35kN/m 2。二层及以上的临建房屋风荷载体型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1.7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取最不利值确定:

S =γg S gk +γql.S ql (3.1.6 —1) S =γg S gk +γqw S qw (3.1.6—2)

S =γg S qk +0.9(γql.S ql +γqw S qw ) (3.1.6—3)

式中γ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2;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取γg =1.0;

γql 、γqw ——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分项系数,取1.4;

S gk 、S ql 、S qw ——永久荷载、屋面和楼面活荷载、风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3.1.8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采用荷载标准值和容许变形进行计算。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按式(3.1.7)进行计算,但其中各分项系数均取1.0。

3.1.9设计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屋面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3.1.10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地震作用按抗震构造措施应按7度采用。办公楼、宿舍等临建房屋设计安全等级定为二级,重要性系数可取1.0;仓库及其它,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重要性系数可取0.9。

3.1.12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指标应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中规定性指标设计。

3.1.13 临建房屋的基础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应有一定埋深,可以适当简化设计及构造措施,并应有排水措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二层(含二层)以上轻钢结构临建房屋基础应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

3.1.14临建房屋的配电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

3.1.15临建房屋应有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检验证明、现场安装方法和生产厂家的验收标准等。

3.2 建筑设计

3.2.1临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宜规则对称,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立面宜规则,应避免沿高度方向的抗侧力刚度有突变。

3.2.2用于办公、宿舍的临建房屋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8m 。

3.2.3临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节能、环保要求:

(1)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房屋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窗墙面积比应小于等于0.4。

3.2.3临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节能、环保要求:

(2)临建房屋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

(3)临建房屋门窗在夏季应有遮阳措施。

(4)临建房屋的设计应考虑可拆装、回收和重复使用。

(5)临建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应设置用电总计量表,必要时可设分计量表。

(6)照明标准值:办公室应符合照度300Lx ;宿舍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照度100Lx 。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功率密度值:办公室照明不得大于10W/ m 2;宿舍照明不得大于6W/ m 2;其它照明不得大于4W/m 2。

3.2.4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率不低于8%的节水型器具。

3.2.5临建房屋引入的给水管应设置水表。卫生间、盥洗室等地面排水房间应设置地漏。

3.2.6临建房屋应设置取暖设施。可采用散热器或电采暖的方式,严禁用明火取暖。

3.2.7临建房屋的外观色彩线条应简洁,整体应美观。

3.3 结构设计及荷载规定

3.3.1临建房屋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钢筋混凝土盒子结构等承重结构体系。

3.3.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途径;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力;

(4)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构件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3.3.3当多跨刚架局部抽掉中间柱或边柱处,可布置托梁或托架。

3.3.4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

(1)屋面均布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虑,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不与屋面材料或檩条自重以外的其他荷载同时考虑;(3)风荷载不与地震作用同时考虑。

(4)宿舍、办公等用房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按2.0kN/m2取值。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3.3.5设计计算刚架、屋架、檩条和墙梁等结构构件时,受拉、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面积计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面积计算,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按毛截面计算。

3.3.6钢结构构件计算受拉、受压、受弯、拉弯、压弯等时,可参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等相应规范进行。

3.3.7计算临建房屋的桁架、屋架各杆件内力时,对假定为铰接的节点,次应力可不计算,但应考虑在屋面风吸力的作用下,可能导致屋架杆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并核算屋架支座锚栓的抗拉承载力。

3.3.8钢结构构件的连接计算,包括焊接连接、螺栓连接等的计算及其连接构造,应参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等相应规范进行。

3.3.9临建房屋应进行基础和地基强度计算。

3.3.10临建房屋应合理划分构件尺寸,使之既便于制作、安装,又便于运输吊装。但设计计算时应考虑构件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3.3.11应根据构件设计,绘制构件拼装图,并应列表标明各构件、连接件的数量、重量及其拼装时的注意事项。

3.3.12采用砌体结构做临建房屋的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进行设计,并做好节能保温措施。

3.4 机电设计要求

3.4.1用电负荷计算宜选用需要系数法。插座负荷宜按额定功率计算;连接固定设备的插座按额定功率计算;连接非固定设备的插座,按每个插座100W计算。在计算照明分支回路和应急照明的所有回路时需要系数均应取1.0。

3.4.2临建房屋接地应采用TN-S系统。在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时,应做防雷装置。临建房屋设施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执行。

4 建筑安全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临建房屋设施的消防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临建房屋设施单组长度不宜超过30米,当超过30米时,房屋中间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加强措施同山墙结构)。

4.2临建房屋建筑安全

4.2.1临建房屋周边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2.2临建房屋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火栓,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4.2.3 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建房屋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宜大于25米;

(2)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每组不得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6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4.2.4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房屋。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当宿舍区每个房间超过60 m2时,至少设置2处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的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办公、宿舍房屋,其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15m;

(3)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宽度不应小于1.Om;

(4)疏散楼梯和走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4.2.5 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最大连续使用温度不得超过75℃。

4.2.6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4.2.7临建房屋用做办公用房的,会议室、食堂用餐房间宜设在底层。

4.2.8 临建房屋的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

5 制作基本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临建房屋的制作企业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5.1.2 临建房屋结构构件和部件加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5.1.3 临建房屋轻型钢结构的构件制作前应编制加工工艺文件,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1.4制作临建房屋的材料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低能耗材料或再生环保材料,并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5 临建房屋的制作应推进工厂预制,制作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

5.2 材料选用

5.2.1用于临建房屋的承重结构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

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材质宜为同一牌号,以保证各构件的焊接性能和结构性能相协调。

5.2.2临建房屋结构钢构件焊接和螺栓连接所采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5.2.3围护结构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并根据不同用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2.4 临建房屋用彩钢夹芯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彩钢夹芯板钢板外层彩色钢板厚度(含涂层厚度)应不少于0.5mm。(2)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

(3)彩钢夹心板粘结剂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MPa;

(4)芯材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5.2.5临建房屋用钢管应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规定的普通钢管,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

5.3 制作要求

5.3.1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制作,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可燃材料。(2)选用的围护结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相应的地方标准要求。优先推广应用建设部、北京市建委推荐的产品;

(3)对选用的围护结构材料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检测,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选用。

(4)临建房屋的窗墙比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并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5)临建房屋保温构造要做好冷桥处理,保温材料的厚度和质量要达到节能保温设计要求。

(6)临建房屋宜采用密闭性良好的双玻中空塑钢窗、断桥铝合金窗和玻璃钢窗。

6 安装与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临建房屋构配件进场后,应由供货厂家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6.1.2临建房屋安装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安装程序应能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并不导致结构变形。

6.1.3安装前必须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及安装焊缝两侧未涂部位应补涂。

6.1.4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验收。基础达到结构施工安装强度要求时方可安装。

6.1.5构件吊装应设专人指挥,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位置,严禁人员与构件一同起吊。

6.1.6吊装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或暴雨和雷电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6.2 安装要求

6.2.1临建房屋施工安装应由有叁级以上总承包和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作业人员应持证作业,并在其持证范围内操作。

6.2.2房屋安装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方案对工人进行施工程序、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做好技术交底。

6.2.3临建房屋的施工安装选址应符合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并应综合考虑使用年限、特殊安装工艺等因素,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6.2.4临建房屋施工安装不宜与深基坑紧邻,应避开风力较大的风口、易积水的凹地或可能发生滑坡的区域,若遇到松散回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6.2.5临建房屋施工安装不宜超过2层。空旷平坦地区宜安装1层。

6.2.6临建房屋的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避免造成大量建筑垃圾。

6.2.7临建房屋的基础要求

(1)临建房屋的基础一般只适用于实土地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不低于80千kpa,如场地为填松土,应进行地基处理,并根据土质条件适当增加基础断面尺寸或者合理配筋,确保基础不下沉。

(2)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条形基础砌块强度不应低于MU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楼板面找平用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3)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复合验收。混凝土地圈梁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0%时,方可进行临建房屋安装。

6.2.8钢架柱脚的锚栓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结构安装前,均应校对锚栓的空间位置,确保基础与顶面的平面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6.2.9临建房屋钢结构的柱、梁、屋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日安装的钢构件和房屋体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2.10施工现场的电气作业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临时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要求。

6.2.11临建房屋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保证连接可靠,并做好屋面及窗口的防水处理。当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和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对已安装的围护材料做好防护处理,防止脱落。

6.3 检查与验收

6.3.1一般规定

(1)临建房屋应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安装质量验收。

(2)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3)钢柱柱脚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受力连接部位的所有螺栓紧固必须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5)墙板和屋面板的拼缝应平整、严密,板面应清理干净。

6.3.2成品盒子房屋应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3.3各种临建房屋的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生产单位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6.3.4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生产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

6.3.5临建房屋施工全部完工后再按照附录A表临建房屋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7 临建房屋拆卸

7.1 一般规定

7.1.1临建房屋拆卸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转包施工。

7.1.2临建房屋拆卸区域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应设置围栏隔离,并应设醒目警示标志,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7.1.3临建房屋拆卸安全应严格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拆卸施工企业应有针对拆卸建筑的拆卸施工方案。

7. 2 临建房屋拆卸

7.2.1拆卸

(1)拆卸前应全面了解临建房屋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合理的拆卸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拆卸方案应保证人员安全,结构件不易受损坏;

(2)临建房屋拆卸工作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技术要求进行。拆卸顺序应遵循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

(3)临建房屋拆卸前应提前切断电源和水源管道;

(4)拆卸有支撑架的临建房屋时,应先拆除面板与钢架之间的连接件,使面板与钢架体脱离开;拆卸无固定支撑架的临建房屋时,对钢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

(6)拆卸的对拉螺栓、连接件及拆卸用工具应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以免吊装时坠落伤人;

(7)起吊拆卸构件前应先检查面板与钢架之间所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卸,焊接件的拆卸应采用气割或无齿锯切割。应在确认面板、钢架和整体盒子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

(8)临建房屋及配件拆卸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变形和损坏的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以备再次使用。

7.2.2 堆放

(1)构件及整体式盒子房屋堆放,应根据施工顺序和场地情况合理布置堆放区,结构构件和围护板材应分类码放。

(2)构件及整体式盒子房屋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

(3)结构构件要平稳放在支撑座上,支撑座之间的距离,应以不使钢结构产生残余变形为限。

(4)屋架、桁架、梁等宜垂直堆放。

7.3 运输、维修及保管

7.3.1运输应根据构件的长度、高度、重量选用相适应的车辆。

7.3.2构件在运输车辆上的支点、伸出的长度及绑扎方法均应保证构件不发生变形,不损伤表面涂层。

7.3.3整体式盒子房屋外表面多余焊件,运输前应清除,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刮蹭事故。

7.3.4运输时,构件应码放整齐,零配件应装箱、装袋或捆绑,避免发生碰撞,保证连接件和重要连接部位不受损坏。

7.3.5临建房屋现场使用拆卸后,应清理粘结在构件上的污物及多余的焊件、绑扎件,对板面凹凸不平处应及时修复。

7.3.6钢架和肋产生弯曲变形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修复;焊缝开缝处,应将焊缝内清理干净,重新补焊修复

7.3.7 结构构件表面清理干净后,宜进行重新涂装处理。

7.3.8临建房屋附件、配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架焊缝应无开焊,锈蚀严重的焊缝应除锈补焊;

(2)附件、配件的所有活动连接部位维修后应涂抹防锈油。

7.3.9 暂不使用的构件拆除维修后,应重新进行防锈处理,分类有序码放。

7.3.10 保管构件的堆放场地地面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7.3.11 零配件可用捆扎或装箱、装袋办法,入库应分类存放。

7.3.12 构件叠层平放时,在构件的底部及层间应加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垫点应保证构件不产生弯曲变形;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有加固措施时可适当增加高度。

8 使用要求

8.0.1临建房屋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建筑的结构体系,尤其对二层以上的楼面,其竖向荷载不得超限。

8.0.2 设计时考虑蒙皮效应的围护结构不得开洞或修改。遇恶劣气候时,应对房屋进行特别跟踪检查。

8.0.3临建房屋办公、宿舍用房不应用作厨房等需要使用明火的房间。与火源接触的房间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8.0.4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如确需更改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按要求施工。

8.0.5 临建房屋使用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房屋结构和围护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应重新规定房屋延长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房屋不应继续使用,应及时做报废处理。

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再痛的经历也会忘记,

因为有你,我就拥有了整个世界,

谢谢你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相识,是最珍贵的缘分,

牵挂,是最真挚的心动,

思念,是最美丽的心情,

问候,是最动听的语言,

在这七夕到来之际,最美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雨点轻敲窗,风吹散了梦想,

唯有你的模样依旧在脑海里徜徉,

夜深人静时,你占满了心房,

舍半生轻狂,半世时光,

只为拥有一段和你相处的珍贵情缘,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虽然相距很远,但两颗心却紧紧相连

虽然不常见面,音容笑貌犹如眼前,

悄悄的挟一缕情丝,放飞在炎炎夏日

默默的拽一丝牵挂,悬挂在无垠宇宙静静的捎一声问候,盛开在七夕佳节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祝福,是一种真实的心意,

是一种甘甜的快乐,

是一种浪漫的味道,

是一种温馨的记忆,

是一种美丽的幸福,

更是我们情谊永远不变的纽带,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爱是种体会,即使心碎也觉得甜蜜,爱是种感受,即使痛苦也觉得幸福,爱是种缘分,即使分离也觉得快乐,七夕到了,最真诚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愿单身人士找到爱的方向,

愿情侣们找到幸福的天堂,

愿夫妻找到温暖的避风巷,

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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