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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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用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3.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程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公用工程部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5.3.5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各分厂应派随工及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5.3.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用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5.3.7为便于加强各分厂与公用工程部的联系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各分厂应指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协助公用工程部,以便加强工程管理。

5.3.8上述条款(5.3.1~5.3.7)由公用工程部组织各厂支书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5.4施工过程监督

5.4.1 施工过程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分厂应指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协助公用工程部对外协施工进行监督(责任明确到人),质量监督要有分厂设备部长签字,安全监督要有分厂支书签字。

5.5工程验收

5.5.1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由公用工程部组织各厂支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验收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5.5.2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5.5.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5.5.4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由公用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液化气、35KV配电等特种行业的工程项目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对于日常生产中的小型维护项目,如油漆、宣传标语、木工、非生产性小型加工件、厂房道路小范围维护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详细的工程预(决)算清单,经建设单位支书审核,并填写工程验收表,手续齐全后将资料全部送交公用工程部。经监理审核后由公用工程部存档备案。

5.5.5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均应参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辅助设施的改造施工方案可以从简。

XXX工程预(决)算清单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编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型号

合价备注

外协施工管理制度

82009.06.30

实施日期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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