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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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杭州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

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 1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6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 14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 15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 15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 - 16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 - 17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8 -附录三规划用地汇总表 ................................................................................. - 24 -附录四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 24 -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 .. (24)

附录六基础设施容量预测表 (2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杭州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的规划管理和实施,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2条规划范围为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西塘河,南至石祥路,北至拱墅、余杭区界,规划总用地402.94万平方米。

该规划范围位于拱墅区与余杭区接壤部分,涉及拱墅区祥符镇的新文村、总管堂村、星桥村、渡驾桥村、郭家厍村等行政村的用地。

第3条本规划是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拱墅分区规划的深化和延续,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规划用地范围内依法管理各项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的依据,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各项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4 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要求的文件和图纸,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第5 条本规划以土地使用性质及其相应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其它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在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第6条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做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

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它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

第 7 条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2005年9月底。

第 8 条本规划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 9 条本文本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第一节发展规划

第10条规划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指导,整合原有控规,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着眼于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均衡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区划明确、环境优美的现代化、都市化产业基地。

2、充分考虑范围内各工业区块的联系,强化各单元的连续性,促进整个区域的规模增长,形成统一发展模式。

3、坚持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完善道路交通,创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居住区。

4、充分协调长期发展战略和近期实施要求的矛盾,协调杭州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确保区域健康发展。

第11条规划目标

通过对用地结构的合理调整,环境状况的整治,形成完善的道路网系统,积极引导各功能区块的有序发展,逐步将整个规划区块建设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以现代化、都市型高新产业基地、仓储物流为主,集住宅为一体的的综合区块,成为杭州市重要的新经济增长地。

第12条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

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3205户,约9480人。

2、用地发展规模

规划范围总面积402.94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76.93万平方米,包括居住用地为46.37万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24.1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153.24万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29万平方米,仓储物流用地8.74万平方米,绿化用地61.67万平方米,道路广场用地72.85万平方米,对外交通用地2.53万平方米,特殊用地4.09万平方米。

第13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以“二纵二横”的交通发展轴为骨架,串联区块内各个功能片区的规划结构。

“二纵二横”交通发展轴:指南北向的城市主干路杭行路、巨州路及东西向的祥园中路及石祥路。

三个工业片区:指上城科技工业基地、拱墅区祥符工业功能区一、二期及巨州路以东沈家湾工业片区。

一个仓储物流片区:指沈家湾地区沿京杭大运河集中的仓储物流用地。

四个居住片:指总管堂居住片、渡驾桥居住片、星桥居住片、新文居住片。

配套设施中心:指规划沿杭行路形成的工业区内集科研、管理、商务服务为一体综合配套设施中心及为住户服务的配套服务中心。

第14条区块划分

根据以上功能分区结构,按主次干路等界线将用地划分为六个区块,分别以英文字母A-F命名。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15条道路网规划

规划道路分四级设置,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在原有规划路网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延伸、补充、完善,形成较完善的路网格局。

1、快速路有石祥路,它是城市“一环三纵五横”快速路系统中最北面的“一横”。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两侧各控制约95-100米绿化带。

2、主干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有莫干山路、巨州路、杭行路、祥园中路。

3、次干路是本区块与周围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也是沟通区内各地块的生活性道路,有西塘路、东吴路。

4、支路红线宽度为12—24米,是方便居民集散的道路,基本设置成方格网状。

第16条道路横断面规划

道路横断面布置主要根据道路等级、功能、承担的交通量综合考虑。

1、快速路:有高架路形式和地面形式,机动车双向6-8车道,红线宽约60米。

2、主干路:一般采用两块板或四块板形式,机非分离,机动车双向6车道,红线宽36—50米。

3、次干路:一般采用一块板或两块板形式,机动车双向4-6车道,红线宽30米。

4、支路:一般采用一块板形式,此断面交通灵活性强,机非混行。也可采用分隔墩分隔机非车道,红线宽12-24米。

第17条重要交叉口立交规划

根据道路节点在路网中的交通功能,按需布置及控制立交用地。本区域主要控制三处分离式立交,分别是石祥路与巨州路、东吴路、杭行路分离式立交。

第18条常规公共交通规划

为了改变公交设施缺乏的现状,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本次规划结合现状及各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公交场站位置,结合生活小区分布设置公交设施,区域内共设置公交首末站1处。

第19条机动车停车系统规划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各类建筑按规定配建停车位,并设置部分社会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重点布局在主要交通换乘枢纽点、公建和公共活动集中的区域。此次规划区域共设置社会停车场2处。

第20条加油站规划

城市加油站设置按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执行;城郊结合部车流密集地段间距3--5公里设一座加油站;加油站建设规模按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执行,城区内加油站原则上按三级加油站规模控制。规划区域内共设置1处加油站。

第21条平面定位

本规划确定了区内各道路交叉口、转折点的坐标及道路平曲线半径。坐标系采用杭州坐标系,其中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单位为米。

第22条竖向设计

道路竖向规划以河道规划以及该地区的洪水位为依据,并结合现状、排水的要求给予确定。规划区域内有主要西塘河、红旗河、十字港河、周家河、园中河、南港河,均不通航,属运河水系,百年一遇最高洪水位为4.02米,地块标高大都控制在4.5米以上,道路标高控制在4.2米以上。

第三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23条住宅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6.37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3%。规划总户数为3205户。整个区块内的住宅用地,按所处位置分为:总管堂、渡驾桥、星桥、新文等四个居住片。

第24条住宅控制指标

二类住宅用地(农居安置)保留现状农居安置用地,指标按原有已建及已批指标控制,容积率0.68~1.21,户均人口2~3.8人,户均建筑面积178~266平方米;新增农居安置用地,容积率为1.6~1.8,户均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户均人口按3人计。

二类住宅用地(出让商品房),容积率为2.0,户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户,户均人口按3人计。

第25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在祥园北路与祥园西路南侧规划三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89万平方米,该用地作为失地农民的三产用地,规划新设社区居委会2处。

第26条配套教育设施

规划设置18班小学1所、用地面积为1.7万平方米,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为0.47万平方米。本区域内中学入学依托西侧祥符单元(GS10)的规划中学解决。

第四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27条商业金融业用地

用地面积5.29万平方米,设置在总管路以东,服务于总管堂居住片及工业区配套集体宿舍的住户。规划红旗路以南、西塘路以东设置撤村建居农民的10%留用地,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的三产。

第28条综合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沿杭行路形成工业区集科研、管理、商务服务为一体综合配套设施中心及为住户服务的配套服务中心。整个区块规划综合公共设施用地8.46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24%。

第29条科研设计用地(C65)

用地面积6.08万平方米,位于祥符工业功能区内作为企业科研、研发用地,结合企业生产基地设置,形成产、研相结合的新型企业模式。

第30条配套设施用地(外来人口公寓)

外来人口公寓作为工业区的配套设施,专门为外来企业职工提供居住空间,规划用地面积4.32万平方米。

第五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31条地块规划工业用地153.2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40.65%,其中含工业、科研综合用地(M1/C6)9.76万平方米。

保留上城科技工业基地、拱墅区祥符工业功能区一、二期的现状工业用地;保留西塘路以东的华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新华造纸厂的部分厂区建议搬迁,也可在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上选择发展用地;巨州路以东沈家湾工业片区,保留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同时布置乡镇新建、拆迁企业;保留祥园北路与祥园西路西南的部分新文村内乡镇工业用地。

将祥符工业功能区二期内部分原规划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科研综合用地。地块指标建议控制为:科研项目,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并配置相应的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位;工业项目,容积率1.7、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

第六节仓储用地规划

第32条规划在巨州路以东发展以仓储物流为主的功能区块,沿京杭大运河及周家河,集中设置仓储用地。

拱墅区祥符工业功能区一、二期的仓储用地设置在亭子路以北,马家浜路以东;上城科技工业基地的仓库等设施分散至各工厂企业单位内。

规划仓储用地有8.74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2%。

第七节对外交通用地

第33条规划保留杭州市港航管理处航道养护管理所用地及杭州公路管理处市政管理段(已批未建),用地面积2.53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67%。

第八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34条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29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7%。

规划保留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用地;规划近期保留已批未建垃圾中转站用地;规划新增两处110KV变电站;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加油站各一处;规划东吴路邮政支局附建在E-2综合公共设施地块内;规划预留一处综合市政设施用地。

主要市政设施一览表

第九节特殊用地规划

第35条保留杭行路以西,现状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培训基地及已批未建的拱墅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用地,用地面积4.09万平方米。

第十节文物古迹

第36条市级文保点古星桥位于规划范围西侧,规划亭子路北侧,东西向跨越西塘河,规划予以保护。保护范围为桥本体外5米的范围,面积约为491平方米。对古星桥的保护要求为对桥身进行修缮,拆除利用桥板搭建的围墙,疏通西塘河道,拆除桥底仓库用房,恢复其原有功能,加强日常维护,建设沿河绿带,改善周边环境。

第十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37条规划绿地总面积61.67万平方米。其中公园为1.89万平方米,街头绿地为28.72万平方米,防护绿地为31.06万平方米。

第38条城市公园

分别在祥园北路与总管路西北,西塘路上园路东北设置两处公园即祥园公园及上园公园。

第39条节点绿地

结合主要道路及人、物流方向,在区块内道路交叉口设置绿化广场,形成区块绿化景观切入点。以祥园中路、杭行路为视觉走廊,分别在祥园中路与上塘河、祥园东路、杭行路、马家浜路交叉口,在杭行路与石祥路交叉口设置节点绿地。

第40条小区绿地

在祥园北路与祥园西路交叉口西北设置小区公园绿地,面积为0.5万平方米。

第41条组团绿地

规划要求其组团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

第42条滨水绿地

京杭大运河:两侧各控制50米宽绿带,西塘河两侧各控制20-30米宽绿带;南港河两侧各控制15米宽绿带;园中河两侧各控制15米宽绿带;十字港河两侧各控制15米宽绿带;红旗河两侧各控制20米宽绿带;周家河两侧各控制15-20米宽绿带。

第43条防护绿地

石祥路两侧各控制95-100米宽绿带,巨州路两侧各控制50米宽绿带。

在居住用地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15米宽绿带,作为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隔离带。

第44条附属绿地

规划居住地块绿地率不少于30%,卫生院、学校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行政办公地块绿地率不少于20%,商业金融业、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大力提倡屋顶绿化与垂直绿化,提高绿视率,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二节景观规划

第45条规划成为“一个景观面、三条生态轴、多节点”的景观结构及多色彩、多层次的城市生态景观体系。

第46条技术性空域

现有广播电视系统的三路微波通道经过区块西部,其中两条(1号、2号)通过杭州热电厂、和睦新村、花园岗东、现华东药厂东上空并拢至勾庄的河塍上南;另一条(3号)从北高峰出发,经蒋村商住区、省行政居住区至勾庄的河塍上南。微波通道经过地区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微波通道的净空要求。

第三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分类及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第47条 本规划土地使用分类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准,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部分用地考虑划分至中类。

第48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限及区内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49条 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50条 建筑新建及改、扩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51条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应按下表进行控制。

表3-1 各类建设用地相容性表

注1:“√”表示允许设置; 注2:“×”表示不允许设置;

注3:“○”表示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52条 表3-1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适建范围,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出规定。

对表3-1的规定要求产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如改变用地的性质等,应提出调整规划请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规定

第53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编

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性质符合分区规划及《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基础上,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规划行政主观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当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含)以上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时,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3、当建设项目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杭州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4、未列入表的学校、科研、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市政、绿地、工厂和仓储等设施,可按专业规范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第54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中的规定值的,不宜进行扩建。

第55条建筑容量控制规定

本规划对各个地块的最大建筑密度、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高度、最小绿地率等指标均作了规定,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和构筑物新建及改、扩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见(本规划区域建筑容量控制表)。

本规划区域建筑容量控制表

第三节建筑间距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建筑管理)(试行)》的要求,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园林文物、建筑保护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结合本规划区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筑间距的规定如下:第56条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1、居住建筑与长度大于等于13米的遮挡建筑平行布置且方位为正南北向时,日照间距不得小于南侧遮挡建筑高度得1.2倍,且不得小于13米;当方位为非正南北时,可按下表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长度小于13米的遮挡建筑按1-⑵垂直关系控制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2、居住建筑与其主日照面垂直布置的遮挡建筑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山墙高度的1.0倍(不套用折算系数),且不得小于13米;当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等于13米或连续排列且排列间距小于15时,其间距按1-⑴平行关系控制。

3、居住建筑与遮挡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时,日照间距按如下标准控制: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最窄处按平行关系控制间距,并以遮挡建筑的方位套用方位折减系数。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的1.0倍,且不得小于13米。

4、新建居住建筑楼底层作架空层、自行车库、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时,与南侧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可扣除其底层高度(最高限扣5米),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当新建建筑在南侧,计算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北侧现状居住建筑(不包括同步规划先行建造的居住建筑)底层任何非居住建筑高度。

5、居住建筑与其它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宜小于相对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最小值按以下情况控制:

(1)当相对建筑山墙不开窗或仅一侧开窗和阳台时,山墙间距最小值不宜小于6米;

(2)相对建筑山墙均开窗(包括一侧设阳台),山墙间距最小值不得小于8米;

(3)相对建筑山墙均设阳台时,山墙间距最小值不得小于10米。

以上三款中,山墙阳台进深大于1.5米的部分计入间距;转角阳台长度(建筑外墙至阳台末端)大于1米时,按山墙阳台计算间距。

6、在居住建筑山墙两侧垂直布置新建建筑,与居住建筑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13米。

7、遮挡建筑与北侧宾馆客房、科研办公和集体宿舍等建筑相互平行时的外墙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7倍,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

遮挡建筑为垂直布置时,其山墙与北侧宾馆客房、科研办公和集体宿舍等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山墙高度的0.6倍,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米。山墙宽度大于等于13米的,按外墙的间距要求控制。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和集体宿舍等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可参照居住建筑控制,最小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

8、经具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结构危险,确须翻建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在按原有的位置、高度、规模、结构和性质复建时,可不执行以上间距标注。

第57条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1、高层建筑与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受其遮挡的居住建筑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二小时,日照时间原本不足标准的,不应减少原有的有效日照时间。日照分析计算规则执行《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2)高层建筑与其正午投影范围内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

L(米)=[H(米)-24]×0.3 + S(米)

式中:L-间距;(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H-高层建筑日照影响高度,S-高层建筑正南北投影的宽度(S最小值取28.8米)。

(3)高层建筑与其正午投影范围外,但在其有效日照范围内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按以下标准控制:

当受影响居住建筑主日照面面向遮挡建筑,且方位偏东或偏西大于等于40度时,间距不小于24Q米;方位偏东或偏西向小于40度时,间距不小于18Q米;与该范围的主日照面不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按下条2-⑴-④控制。(注: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它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视觉、结构安全及绿化质量等方面产生综合影响程度的系数。)

(4)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两侧不在其有效日照影响范围内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Q米。

(5)高层建筑与其南侧范围内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外墙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8Q米;与该范围内垂直向布置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北山墙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Q米;当受遮挡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规定。

(6)高层建筑与其南侧范围内的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20Q米。受遮挡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2-⑴-①、②的有关规定。

2、非居住高层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以下条件控制:

(1)高层建筑端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Q米。

(2)一方为端墙(垂直布置)时,不应小于15Q米。

(3)双方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应小于18Q米。

3、高层建筑与其周边的非居住低、多层建筑(敬老院、老人公寓、幼儿园生活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疗养院疗养住宿楼和学校教学楼除外)拼接时,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等规范要求;分开布置时,按以下条件控制间距:(1)高层建筑端墙与低、多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米。

(2)高层建筑端墙与低、多层建筑外墙的间距,当低、多层建筑在北侧时不应小于13米;低、多层建筑在东、西及南侧时不应小于9米。

(3)高层建筑外墙与东西两侧低、多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米;与东西两侧多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米。

(4)高层建筑外墙与低、多层建筑外墙的间距,当低、多层建筑在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5米;低、多层建筑在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3米。

(5)当非居住建筑为低、多层宾馆客房和集体宿舍等建筑时,前四条所规定的最小间距应乘以高层建筑的Q值。

(6)当所指的高层建造为居住建筑时,还应满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

4、高层建筑裙房为多层时,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5、当北侧为居住建筑或规划居住用地时,连续排列布置的高层建筑,前后错落小于20米的,幢间间距不应少于20Q米。

第58条敬老院、老人公寓、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和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1、敬老院、老人公寓、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和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低、多层遮挡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5倍,其它相关规范无特殊规定时,最小值按不得小于13米控制;与其主日照面垂直布置的低、多层遮挡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2倍,且最小不得少于13米,当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米或连续排列且排列间距小于15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关系控制。与低、多层遮挡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时,按如下两种情况控制:(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按平行关系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得小于13米。

2、敬老院、老人公寓、幼儿园生活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疗养院疗养住宿楼和学校教学楼等建筑与山墙两侧低、多层其它建筑的间距参照居住建筑控制。

3、受高层建筑遮挡的敬老院、老人公寓、医院病房楼、疗养院疗养住宿楼和中小学校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二小时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三小时,与高层建筑的间距关系与居住建筑相同控制。

第59条 建筑间距的其它要求

1、高度在5米以下的单层传达室、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泵房、小库房和车库等建筑,与居住建筑正面不存在直接的视线干扰时,外墙间距在满足消防、环保、卫生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不得小于6米控制,山墙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规范控制。

2、在原建筑外扩建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大、中、小学学生宿舍与其它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参照居住建筑控制。

4、工业、仓储、市政及特殊用地内的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关的消防、环保、绿化和安全的有关规范控制。

第60条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厂房的防火间距

(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米,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米。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米。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米。

⑤两座一、二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米;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米。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米;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米。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第61条 甲级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品储量不超过5吨时,可减为12米。

②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第62条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0米。

③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0米。

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第63条沿城市主干道的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有关建筑控高要求。

第五节建筑物退让距离的规定

建筑物退让道路、公路、河道、铁路、地下管线及地界的距离,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外,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第64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特殊交通要求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以及建筑的高度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具体按下表控制进行。

注:1、Q——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视觉、结构安全及绿化质量等方面产生综合影响程度的系数。

2、具体地块的建筑后退情况参见分图则。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允许阳台、雨蓬、台阶和井道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3内安排。当建筑外挑(凸)形成大体量时,应以外挑(凸)外沿计算间距。

第65条新建、改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体育场、展览馆和大型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符合1规定外,最小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在市中心旧城区,执行1、2规定有困难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定。

第66条构筑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按下表控制: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表

高度影响系数Q值及Q值与最小间距乘积(米)查找表

第四节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67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新建及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68条停车位设置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在新建及改、扩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设置方式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其规模应达到下表的规定。

第69条住宅及公建配建停车位

1、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在新建及改、扩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设置方式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其规模应达到下表的规定。

中学、小学车位按教工数的30%配置,自行车中学按学生的80%配置;

幼儿园车位按教工数的50%配置,自行车按教工的80%配置。

表内的数值为要求的最小值。

2、车库停车位面积:小型汽车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车辆当量换算系数参照下表。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第70条用地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见附录2。规划用地范围内石祥路、巨州路等重要道路沿线不设地块出入口;城市主干路与其它道路之间的交叉口附近不设地块出入口;园区主要道路沿线限制设置地块出入口。

第71条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72条建筑的地下构筑物原则上不得逾越退后的建筑控制线。

第73条规划范围内布置的社会停车场及公交设施用地,其规模应达到以下的规定。

相关交通设施一览表

第五节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第74条根据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要求,托幼、小学、中学、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小型文化设施、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等为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并要求按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进行配套。

第75条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第76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杭州市居住区规划定额指标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节绿地控制

第77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78条各地块在满足规划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79条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并尽量使不同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各具特色。

第80条凡保留河道两岸在新建及改建时,必须依据河道宽度和性质保留15米以上相应宽度的绿化带,为保护自然景观,河岸线基本保持自然曲线。河道两侧绿带控制具体要求见下表。

附表规划河道绿带控制情况一览表

第81条沿城市绿地和绿化带新建及改、扩建的建筑物,后退绿化控制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节城市设计控制

第82条规划范围内有关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

第83条住宅建筑和构筑物外观色彩宜淡雅,避免大面积实墙面,建筑形式宜

为地方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公共建筑体型宜活泼,突出其个性,色彩宜明快,引入注目,有别于住宅建筑。

第八节地块综合控制指标

第84条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包括地块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机动车位、自行车位、交通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是供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参考的指标,主要有居住户数、居住人数等。详见附录2。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85条

1、规划地块由祥符水厂供水。

2、规划地块最高日总用水量约为27585立方米。

3、规划地块多层建筑采用管网直供方式,取消屋顶水箱,高层建筑或有特殊要求的用户采用自行加压的供水方式。近期给水管网完善前,若压力无法满足要求,可考虑采用临时加压措施。

4、消防采用与生活合并的低压制。

5、规划区块内新建住宅应使用节水器具,工业企业必须采用节水工艺。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86条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2、规划地块平均日污水量约为18361立方米。

3、规划区块为杭州市第三污水系统纳污范围,以园中河为界,河道以西地块污水自东向西接入西塘河东侧现状祥符地区临时污水管,临时污水管倒虹过西塘河后,接入三污系统3-1号污水泵站;河道以东地块污水,自北向南接入石祥路现状污水管;总管路以东地块污水则接入巨州路现状污水管,经规划石祥路污水泵站泵站提升后,最终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规划地块将采取抬高地坪标高的方式排除雨水,对于近期若保持现状,地坪

标高较低的地块,则应成围圩,并设置排涝泵站,做好防洪排涝的工作。

5、规划河道宽度见下表:

规划河道宽度一览表

6、规划地块地面控制标高不低于4.52米。同时地块地坪标高不应低于其外围城市道路的标高。规划范围内重要的公建地块标高可适当增加。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87条

1、规划地块总用电负荷为106757千瓦。

2、规划地块东吴路东侧规划设置一座110KV皋亭变,规划控制用地4000平方

米,祥园西路与亭子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内规划设置110KV工业变,规划控制用地4000平方米。

3、根据规划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本规划区块内分设10千伏开闭所19座,与变电所10千伏出线构成中压供电网。

4、规划近期保留巨州路东侧现状半祥1191线。由崇贤变至育苗变的220KV高压走廊安排在巨州路西侧侧绿化带内,同时在巨州路东侧绿带预留高压走廊,安排远期500KV杭北变至育苗变的两回220KV线路。

5、10KV电力线应埋地敷设,并与道路同步实施。规划在东吴路、红旗路(莫干山路-祥园西路)、祥园西路下安排110KV变电所进线通道。

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88条

1、规划电话装机量为25408门,有线电视终端量为7048个。

2、本地块由规划范围外围南侧的规划祥符通信分局提供服务。地块内公建要求自设通信交换间,多层住宅约每500户设一座通信交换间。

3、随着区块内部道路系统的完善,通信管道系统也应随之完善,现有的架空线路应逐步转入地下。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89条

1、规划区块将以天然气为气源,近期在使用天然气之前,可将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气源。

2、规划在地块内各级道路上布置燃气管位,与现状石祥路、巨州路、莫干山路燃气管联网,接至地块内部。

3、规划区块采用中压A一级系统,由调压柜(箱)调压后到户或直接采用用户调压,中压管网按0.4兆帕设计,运行压力0.2兆帕。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90条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杭州市地方环保标准,做好必要的环境评价工作。

第91条区内各企业废气、废水的排放及噪声控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水域。对有毒有害的工业污水,首先要经过企业内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同类型企业宜相对集中布局,便于资源共享和污染源的集中处理。

第92条对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第93条沿道路种植集观赏、抗污染的树种,以利于对大气的过滤净化。广场及景观节点注重绿化的造型、配置,以改善环境,提升区域整体形象。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94条实施高新科技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发展的水平和档次。由以农业耕种、传统乡镇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现代高科技产业和制造加工业基地模式转化。

第95条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相衔接,局部建设和整体布局相协调。严格按照远期规划的战略目标和结构框架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对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现状单位,视具体情况,可在近期内保留,以后建设时拆除。

第96条依据规划进行管理,健全法制建设,提高规划和管理工作力度,加强

规划宣传,提高规划意识。建设中实现道路先行,配套设施、绿地、河道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第97条加快规划范围内行政村撤村建居的步伐,加强对农居点的控制与管理,引导规划区域由农村型地区向城市型地区转化,加速区工业区用地的城市化进程。农居安置应打破行政界线,实行统一安置,分期建设。

第98条结合各个工业区及周边相邻区块的功能,充分考虑区域协作性、联带性、优势互补性,协调发展。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99条地块内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20%。

第100条开放空间是指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4、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5、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第101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1、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2、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格。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一、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路划分的城市用地。

二、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0.00米以上)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三、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四、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五、建筑间距:指前后两列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

六、日照间距: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取的日照量,是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七、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率。

八、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物底层最外缘部分(外墙台阶、雨蓬或围墙)离道路红线的距离。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索 取 号: 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 构: 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 期: 2005-12-14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 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 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杭州空港新城南阳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杭州空港新城南阳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一、规划概况 1、项目区位及规划范围 南阳单元位于杭州空港新城内,地处杭州湾南岸,萧山国际机场北部,青龙山和龙虎横湾南部,空港新城产业园西侧,距杭州市中心27千米,距钱江世纪城15千米行程。 规划范围东至永丰直河、南至规划赭山直湾与义南横河,西至滨江二路,北至龙虎横湾,规划面积8.39平方千米。 2、项目背景 (1)杭州总体发展方向 杭州大力实施“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坚持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迈进,沿江规划建设一批新城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其中的空港新城是以空港为导向的新城,是杭州连接世界,建设生活品质支撑的关键区域。 (2)大江东新城发展概况 大江东新城规划以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空港经济为重点,强化现代产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高端城市功能、一流生态功能,成为产业主导、生态优先、服务完善、品质高尚的大江东新城。 (3)新形势下空港新城发展的要求 空港新城是大江东新城最有条件打造功能完善、环境一流、

品质高尚的现代新城。空港新城正牢牢把握大江东新城开发的机遇,努力打造临空产业与区域经济对接互促发展的成功模式,在钱江南岸建起一座面向国际的现代化服务业新城。 3、发展定位 南阳单元将依托萧山国际机场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邻空港地区的区位优势,利用机场带来的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与机场功能密切相关的临空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等产业的高速发展和强烈集聚,发展为这些行业集聚需要所提供的相关的服务配套设施,形成空港新城内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生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于一体,以功能复合为特点的空港新城核心区和标志性景观地域。 二、规划结构 南阳单元规划形成“一核三轴、四心六片”的功能结构。 “一核”:即空港新城核心,位于南阳单元西部,港城大道沿线,是杭州空港新城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商务办公、贸易采购、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区域。 “三轴”:即南阳大道居住发展轴、港城大道商务发展轴、向阳路商业发展轴。 “四心”:是四个居住区中心,包括龙虎居住区中心、岩峰居住区中心、东风居住区中心、南翔居住区中心。 “六片”:即四个居住片区和两个产业片区,包括龙虎居住片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制性 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 2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7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 15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 16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 17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 18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9 -附录三规划用地汇总表........................................... - 24 -附录四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25 -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 (24) 附录六基础设施容量预测表 (25)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分为两个片区,总用地面积为404.76万平方米。 片区一:东至紫东路,南至河北路,西至235国道,北至纬一路,用地面积为280.97万平方米; 片区二:东至永兴河,南至文化路,西、北至凤山路,用地面积为123.79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打造成为萧山区南部产业创新升级、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城融合新城镇。 (三)功能定位:萧山区南部以高新产业、生态人居、悠久历史为特色的历史人文生态镇。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主、一次、二区、两带”的空间结构。 “一主”:即依托河上镇政府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公共服务主核心。 “一次”:即依托大桥中心小学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产业社区服务次核心。 “二区”:即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创产业为主的北部科创产业社区和以休闲居住为主的人文休闲生活区。 “两带”:即城镇人文发展带和永兴河生态景观带。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样本

《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概要 一、简介: 规划单元位于杭州主城区西北部, 属于余杭区良渚组团, 单元西、南、东三侧与西湖区和拱墅区相邻, 其东侧为规划中的运河新城, 南部与拱墅区的祥符、祥符东、上城科技园单元接壤, 西侧与西湖区的三墩北、三墩单元毗邻, 北面为良渚片区与良渚组团中心区。本次规划范围东至巨州路, 西、南至余杭区行政边界, 北至绕城公路与宣杭铁路新线, 总用地18.93km2。 二、现状情况: 区块现状用地情况复杂, 居住与工业用地交混布局, 多沿城市主干道两侧蔓延布局, 呈现出典型的边缘区城市肌理。单元内宣杭铁路老线以南的区域内开发量较多, 以住宅商品房、农居安置房、工业厂房、道路等建设项目为主, 宣杭铁路老线以北区域近年来除棕榈湾商品房外, 暂无较大规模的开发, 以农居、工业和农田为主。 三、用地规划: 规划单元内现状工业较多, 针对工业的自身发展趋势和外部效应, 规划对其进行评价分析, 对不同的工业采取不同的规划措施, 实现单元内产业功能的升级。单元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 各类服务业, 并将其在合理的片区内加以落实。另外, 大力打造人居产业, 构建优美的生活环境, 形成特色鲜明的”慧秀新城” 。 规划考虑周边重大项目建设对该区域的影响, 在上一层次规划指导下, 借鉴国内外相似情况的发展经验, 针对上轮控规, 提出了修编缘由、规划理念和规划目标, 并在空间布局上加以落实。 规划理念: 构建”秀外慧中”之城 秀外: 水乡之秀、城市之秀。 慧中: 产业之慧, 生活之慧。 规划目标: 发挥良渚文化、运河文化及自然生态环境优势; 巩固城市商贸服务与物流等产业经济基础; 完善城市居住及其配套服务, 形成生态景观环境秀美、现代服务业高度发达、居住生活品质高尚的”慧秀新城”。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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