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深圳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推进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它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部门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它有部门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再生水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再生水利用

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第五条专项规划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会同水务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等相协调。

第六条计划建设

水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区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市再生水利用实施计划,应当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建管并重,并与道路建设相协调,保证管网建设的系统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七条运营主体

分散式再生水利用项目由其产权人自行管理和维护。

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利用项目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具备有与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第八条协议

水务主管部门应与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项目经营者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管理要求

再生水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再生水管网和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再生水设施标识

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

水务主管部门应为再生水设施和管线统一制定易于区分的标识,经营者应在所有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口均应设置防护措施,并标识“非饮用水”字样。

第十一条再生水设施的连接

用户再生水设施与再生水供水系统的连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由经营者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

禁止将再生水供水管道与自来水供水管道连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

经营者应当制定再生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演练。

再生水设施发生事故,经营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公众,同时向市水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供水管网管理与维护

政府已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可以在实施特许经营时移交给经营者使用,由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管理与维护费用。

第十四条监管

水务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经营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受理公众对经营者的投诉;

(三)依法查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在紧急情况时及时接管再生水项目设施和经营;

(五)定期对再生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用水申请

使用再生水应当向经营者提出申请,单位用户提交的再生水用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生产规模与自来水用水计划;

(三)自来水用水性质与月用水量;

(四)再生水用途与用水量预测;

(五)经营者认为与再生水用水有关的其他资料。

经营者应自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无正当理由经营者不得拒绝用户的用水申请。

第十六条供用水合同

经营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再生水供用水合同,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向用户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再生水用户,报告水务主管部门。发现再生水水质不达标情况时,经营者应当停止供水,及时通知再生水用户并向水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禁止改变再生水用途

再生水用户应当严格按照再生水供用水等有关合同约定使用再生水。违反合同改变再生水用途的,经营者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再生水定价原则

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再生水价格确定

一般用途的再生水价格由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用于市政用途的再生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第二十条再生水价格构成

再生水价格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构成。成本包括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运营期间费用。税金指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及附加。再生水行业净资产利润率水平按不低于自来水行业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二十一条再生水价格调整

用于市政用途的再生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向市水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方案送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费收取

再生水费由经营者直接向再生水用户收取。

第二十三条用户优惠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再生水可以免交污水处理费。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补贴

直接采用生活污水作为原水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向市水务主管部门申请退费,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审核同意后直接退还给经营者,并告知经营者所在辖区区政府,退费的标准不超过同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第二十五条定义解释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利用是指把适宜进行处理的污水进行回收,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包括再生水供应和再生水使用。

本办法所称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是指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原水的再生水利用。

集中式再生水利用以外其他形式的再生水利用统称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

一般用途的再生水指市政用水以外的再生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设施是指再生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资源化利用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资源化利用 摘要:本文以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为例,论述了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深度处理回用于城市,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尾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景观用水 概述:水是人们生活和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物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的需求在日益增长。目前,水资源的污染和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尾水直接排入水体,被白白浪费掉.市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投入了大量资金,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大大改善了城市的水环境,但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取得的环境效益, 还应考虑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利用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城市建设。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经过深度处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可以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大量回用于工业、市政、居民卫生等用水领域。目前已投人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均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污水资源化已成为缓解水资源不足,合理开发水资源的重要战略对策,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国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以有效缓解我国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1.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概述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0万m3/d,其中生活污水占60%以上。一期项目15万m3/d,位于合肥市东南郊王小郢村,厂区占地15公顷,二期项目15万m3/d,位于一期项目西侧,占地10公顷。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属二级强化处理工艺,除能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具备较好的除磷脱氮效果,工艺突出了好氧、厌氧、兼氧处理方法的结合,打破了传统的好氧法和厌氧法的界限,在去除生物难降解物质和氮磷方面有明显改进,且运行平稳,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资源可靠、保证率高,为实施污水资源化奠定了基础。近几年运行成本除去折旧费外一直保持在0.2元/m3以下,年运行费用1500万元左右,其中电耗费用1000万元,人员工资100万元,絮凝剂及污泥处置费用100万元,设备润滑维修费用3 00万元左右。厂区一期项目投资1.8亿元,二期投资2亿元,投资、运行费用低于国内同等水 2.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 项目总建设规模20万立方米/日,占地21亩,位于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旁,采用“混凝——过滤——消毒”处理工艺、V型滤池形式,处理后出水符合景观用水标准。项目分两期建成,一期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主要包括一座1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深度处理厂,17.8公里配套送水管网,5.7公里出水管网,回用水经深度处理后将主要用于城市和小区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和工业用水。二期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待建。 2.1中水回用项目的实施背景

水循环利用及节水

践行企业使命建造绿色生态小区 —水循环利用及节水技术在住宅小区的应用 作者1李长城 (1 单位,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变得很脆弱,保持生态系统相对稳定和平衡的生态住宅小区成为人们住宅建设的发展趋势和潮流。并且重视城市生态住宅小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顺鑫佳宇作为上市公司顺鑫农业的子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在多年的房地产开发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节水技术;社会和经济效益 英文【摘要】: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natural ecosystem has become very fragile ecosystem, maintain relative stability and balance of ecological residential area become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trend. And the importance of ecological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city water resources circulation utilization for real life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Xin Jia Yu as a listing Corporation Shunxin agriculture company subsidiary, active commitment 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mote the use of water-saving technology, after year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英文【关键词】:City;water resources; recycle; water-saving technology;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顺鑫佳宇公司通过积极采用绿色建筑节水技术的应用,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在住宅小区开发时进行了一定的投入,

水资源循环利用

水资源循环利用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六,但因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量却排在世界100位之后,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全国六百多个城市中,四百多个供水不足,其中一百一十个严重缺水。全国城市正常年份缺水六十亿立方米,日缺水量达一千六百万立方米。 解决饮用水短缺的传统办法是取地下水进行补给。可是,过度利用地下水,会使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干旱层加厚,从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的扩大。 2006年5月11日的《南方周末》刊登文章说:曾有四大湖泊、水量可观的塞上明珠敦煌,境内湿地面积曾达三百七十五万亩,但由于过度利用地下水,敦煌境内湿地正以每年两万亩的速度递减;曾深达十二米的月牙泉仅剩不到一米,月牙湖、四大湖泊已面临干涸,莫高窟也正在受到沙尘暴和粉尘的双重威胁。专家警告,如果不能及时遏制,50年内敦煌将成为第二个楼兰。曾有“沙漠绿洲”之称的甘肃省民勤县,也因为过度利用地下水,土地沙漠化日益加剧,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成为“第二个罗布泊”。 环抱北京城的河北省一直被干旱所困扰。2000年大旱,全省372座水库和4.8万口深水井已经干涸见底。300多万人口和70万头牲口得不到足够的饮用水,20万公顷农田颗粒无收。如此严重的缺水形势下,河北人只好超采地下水。超采地下水的后果是:地面下沉、海水倒灌、大地开裂。位于大运河畔的沧州,深达10米的裂缝有数

百处,许多房屋已有塌陷趋势。 古都长安因严重缺水,人们超负荷开采地下水,致使地下水位日渐下降,许多建筑物遭到了破坏。钟楼基座开裂,西安古建的杰出代表、距今1300多年的唐代建筑——大雁塔向西北倾斜已近一米。 看来,靠开采地下水来解决缺水困难并非长久之计。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水的循环利用可以长期有效地缓解水危机。 所谓水的循环利用,是指各种工业和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重新用于满足非饮用水目的,如植物灌溉、厕所冲洗、道路除尘、工业及建筑用水等,达到变废为宝。 在世界多数地区,废水通常进行两级处理,初级污水处理是指使用机械或物理的处理系统进行废水处理。二级处理指使用生物、化学过程进行的水处理。有时为满足更高水质标准的需要,要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第三级处理,其目的主要是除去残留在水体中的化学物质和溶解的固体物质,但由于第三级处理费用昂贵,因此并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1)废水处理物理系统 将拦污栅浸入水中,污水经过拦污栅时,将一些大的固体物质如树枝、垃圾袋等拦住,这样不但除去了这些大的污染物,而且具有进一步保护抽水泵或旋转式机械装置的作用,然后污水通过初级澄清器进入沉沙池。初级澄清器可以使水流变缓,这样一些泥沙颗粒和可沉淀的有机质在沉沙池中沉淀、淤积,同时,一些油脂类的污染物可以漂浮到水面并通过机械过滤的方式除去。通过物理处理过程基本上可

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XX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 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 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 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举行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准备情况 5月19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日报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5月27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

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将《办法(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此外,听证会邀请了旁听人10名,邀请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 6月3日上午9:00至11:00,在经开区管委会二楼多功能厅 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波、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李丕方、法制局局长张静梅、环保局局长何晓平、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张灏;听证监察人共 3名,分别是监察审计局局长李刚、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徐伟、法制局副局长陈晓鸥;决策发言人共3名,分别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路生、部长助理施杰、外贷项目办主任赵健蓉;书记员为外贷项目办工作人员梅贵荣。本次听证会由法制局局长张静梅主持。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办法(草案)》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4、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解答。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

尾水处理报告资料

湖南瑶岗仙裕新多金属矿尾矿水处理研究报告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二零零七年一月

目录 1 前言 2尾矿水处理工艺及结果 2.1 尾矿水处理工艺 2.2 未处理前尾矿水检测结果 2.3 处理后尾矿水检测结果 3尾水回用“零排放”后选矿原、辅材料变化情况3.1 选矿药剂变化情况 3.2 选矿用水变化情况 4 结论

1 前言 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着手筹建的裕新多金属矿选矿厂,设计能力日处理原矿3500吨,意味着选厂尾水每天的排放量将达17500吨。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尾水对环境的影响,是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而由于尾水成分复杂,反复利用直接影响药剂制度的稳定性,最终导致钨收率的降低,至今国内同类选厂尚无尾水全部回用的先例。 受湖南瑶岗仙裕新多金属矿委托,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选矿所研发团队,在完成对裕新多金属矿选矿工艺流程小型试验和选矿扩大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回水利用及尾水处理专题研究并取得突破。研究中自主开发并应用了尾矿水处理剂(STMP)和白钨矿新型捕收剂(FW),不仅利于钨的浮选而且较好地解决了钨矿尾水回用中存在的药剂制度难以稳定的共性关键问题,实现了尾水的零排放。2007年3月30日,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了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裕新多金属矿选矿回水利用和尾水处理研究》的专家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省人大环资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郴州市人大、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环保局、资兴市委市政府、宜章县县委县政府等单位的领导以及被邀请的七位专家(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对《裕新多金属矿选矿回水利用和尾水处理研究》的汇报,经认真评议和详询,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该研究报告考查了尾水全部回用对选矿工艺指标的影响,资料齐 全, 数据翔实可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岀。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 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一一五大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o ?3术语和定义 3.1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 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3.2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Recycled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3新鲜水Fresh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4循环冷却水系统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 其它有关设备组成,并循环使用的一种给水系统。 3.5锅炉给水一原水Raw Water of Boiler Feed Water作为锅炉补给水水源,尚需进行软化、除盐等再处理的水。 3.6工艺与产品用水一原水Raw Water of Process Water and Products Water 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根据回用试验或参照相关行业与产品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的水。 ?4技术内容 4.1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给水一原水、工业与产品用水一原水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 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

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设备的制作技术

本技术公开了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它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包括洗菜池、洗脸池、导管和阀门,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有导管;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的导管和处理箱相连接;所述处理箱内部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上表面分别设置有隔板、海绵层和活性炭层;所述处理箱侧边设置有第一出水口;所述洗脸池底部设置的导管和储水箱相连通;所述储水箱左侧设置有第二出水口;所述储水箱通过导管和发电机相连接;所述处理箱通过导管和马桶相连接;所述马桶底部连接有排水管。本技术具有结构设计合理、节约用水效果好和使用方便等优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它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包括洗菜池、洗脸池、导管和阀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有导管;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的导管和处理箱相连接;所述处理箱内部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上表面分别设置有隔板、海绵层和活性炭层;所述处理箱侧边设置有第一出水口;所述洗脸池底部设置的导管和储水箱相连通;所述储水箱左侧设置有第二出水口;所述储水箱通过导管和发电机相连接;所述处理箱通过导管和马桶相连接;所述马桶底部连接有排水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的导管设置有阀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水箱内部设置有活性炭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水箱和发电机之间连接的导管表面设置有阀门。 技术说明书 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 技术领域 本技术涉及一种水处理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水会被经常用到,因此在家庭生活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一般人们会直接排放,不仅不利于环境保护,而且存在很大的浪费情况,人们需要对水进行回收利用,从而达到节约用手的目的,但是现有的装置不能够有效的对水进行循环利用,不方便人们的使用。 技术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本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 本技术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家庭用水循环利用装置,它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包括洗菜池、洗脸池、导管和阀门,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有导管;所述洗菜池底部设置的导管和处理箱相连接;所述处理箱内部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上表面分别设置有隔板、海绵层和活性炭层;所述处理箱侧边设置有第一出水口;所述洗脸池底部设置的导管和储水箱相连通;所述储水箱左侧设置有第二出水口;所述储水箱通过导管和发电机相连接;所述处理箱

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理念

浅谈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 摘要:在当今全球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城市需水量日渐增加,水污染状况有增无减,资源型与水质型缺水城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传统的或现行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观念已不能保证城市流域水资源污染和区域自然水环境遭受破坏。提出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目的是要建立起现代城市的给排水规划理念,为实现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打下基础。 关键词:水资源;规划;给水排水;循环利用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urban water demand is keeping increasing, meanwhile water pollution becomes more serious. Now there's more and more water resource or water quality-induced water shortage , therefore the traditional or present concept on urba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planning could not satisfy the demand to protect the urban water resource and regional natural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paper the new concept on urban water supply is proposed so as to set up the modern urban water and water drainage planning concept and make the basis for realization of energy-saving and emission-reduc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al-friendly city. Keywords:water resource; plann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随着全球城市化的进程,城市需水量日渐增加,水污染状况有增无减,水量性缺水也逐渐向资源性与水质性缺水转变。本文提出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概念,主要是基于对目前现行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在规划理念上一种转变的探讨。 传统的或现行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的基本要求是:如何满足城市生产与生活用水的需求和保证排水快速安全;而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概念是:除保证城市生产与生活用水的需求和安全外,是将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的供水或污水废水都把它看成是一种资源,而对这种资源进行系统的规划,使之合理的进行处理与循环利用,达到本区域或本流域的水环境平衡,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一、水资源循环概念 水是循环性资源,亦是可以再生的资源。根据其客观规律和循环的方式,我们可以把它分为自然循环与社会循环。 1)自然水循环 水在自然界中以固态、液态、气态三种方式存在,在水圈、大气圈、岩石圈、生物圈范围内处于往复不停的循环运动状态中。在太阳辐射和地心引力的作用下,水从海洋蒸发变成云(水汽),又以雨、雪等方式降落到地面,部分蒸发,部分渗入地下或汇成地下径流和地表径流,最终又回归大海。水的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称为水的自然循环。 自然水循环的特点:①自然水循环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而又错综复杂的动态系统,不论是大循环还是小循环,都和气候、土壤、地质地貌和植被条件等自然因素有关。还受到池塘、水库等人为因素影响。水资源的质与量及其分布状况是自然历史发展的产物;②在水的自然循环中,不但存在水量的平衡关系,而且还存在着水质的动态平衡关系,即水质的可再生性。 2)社会水循环 水的社会循环是指在水的自然循环中,人类不断地利用其中的地下径流或地表径流满足生活与生产活动之需。循环系统主要由给水系统、用水系统、排水系统3个子系统组成。给水系统与排水系统两者不可偏废任何一方。给水系统中若过度取水,河流生态需水量就不能满足,或者用后的污、废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都会影响自然水循环。 3)社会水循环与自然水循环的关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2003年12月25日昆明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推进昆明市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或其它用途的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景观及设备冷却水、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它用水。 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市中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环保、滇池管理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期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三同时”的规定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关于水资源丰富地区水再生利用的提案

关于水资源丰富地区水再生利用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63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水资源丰富地区水再生利用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办理 提案人:陈星莺 主题词:水利,规划,环保,建设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导思想明确指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这表明,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实现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是水利改革发展取得实际成效、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一号文件”突出强调了水资源管理工作对于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战略意义。这说明,发展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义已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和进一步发展水利事业的范畴,它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重要举措之一。因此,不应简单以水资源紧缺状况评价指导区域节水与再生水回用工作的展开,而应站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高度审视节水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这对于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的节水工作开展尤为重要。指导思想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水资源,实现科学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目前,我国针对北方水量型缺水和南方水质型缺水的实际情况,已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等发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在法规政策层面,许多地方政府编制了相关导向性意见,提出了再生水利用目标、要求及规划,施行相关激励与处罚政策。比如深圳在2010年《政府公报》中发布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符合低冲击开发要求的生态示范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至少达到80%。江苏省物价局于2010年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为积极推广再生水使用,《意见》提出要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处理费。江苏省无锡市将开源与节流并举,无锡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用远程实时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计划用水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单位)的用水监管,对超计划用水部分,坚持按规定进行加价收费,对违章、违法用水的单位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十一五”期间,无锡市已先后对122家单位施行了超计划加价收费,上紧了用水单位的“节水弦”。在技术层面,一批水处理新技术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得到应用,污水厂尾水进一步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思路

关于制定奈曼旗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奈曼旗水资源分布及利用情况 奈曼旗水资源总量为 6.8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6.04亿立方米,地下水年可开采量3.53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为 1.17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分为两个部分:自产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0.84亿立方米,入境客水可利用量为 1.28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存在分布不均情况,水量极丰富区分布于苇莲苏、八仙筒、六号农场连线以北的地区;水量丰富区分布于水量极丰富区以南黄土台地以北的地区及教来河河谷地段;水量中等区分布于中南部的黄土台地区及南部的山间河谷及沟谷区;水量贫弱区分布于南部牤牛河水文地质单元丘陵区,低山区黄土状土覆盖地段及西辽河水文地质单元南部靠近分水岭的地区,水源仅为浅层地下水。 奈曼旗用水量现状为农牧业用水量 4.2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734万立方米,生活及牲畜饮用水1370万立方米。可见水资源利用主要以农业灌溉为主,占开发利用总量的86%。 奈曼旗现状供水以地下水为主,开采方式可归纳为三类:机电井灌溉开采、自来水井供水、自备水源井供水。地下水补给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补给、地表水入渗补给、灌溉水回归入渗补给以及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排泄以侧向径流、潜水蒸发、植物蒸腾、人工开采为主;地下水位主要受

降水、蒸发、人工开采等因素影响,且人工开采大部分为农灌用水,作物种植结构不尽合理,井灌面积大,亩灌溉用水量过高。近年来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加大,以大沁他拉镇为甚,春夏季由于农田灌溉水量的增加,地下水开采迅猛,在主城区甚至形成了连片大于30米的埋深面积。奈曼旗地下水可开采量为3.53亿立方米,2010年地下水实际供水量为4.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已经形成超采。 地表水的开发利用方式是蓄水(水库、塘坝)、引水(自然引水)和提水(扬水泵站)。奈曼旗现状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12亿立方米。奈曼旗6条河流分别属于辽河、大凌河两大流域,河道总长度为444.3公里。现境内主河道除牤牛河源头位于我旗境内,常年以涌泉径流排泄外,教来河、西辽河、老哈河几近断流,其他非骨干河道多为季节性、雨源性、间歇性流水。奈曼旗境内5座水库全部干枯断水,还有零星的塘坝及小型水利枢纽,现状情况下地表水除北部老哈河岸边少量水稻田引水灌溉外,几乎无地表径流水量供应,各业需水全部依靠地下水开采。 奈曼旗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35.9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大镇主城区16平方公里,年降雨量达528万立方米,但主城区雨水收集仅以城镇街道及小区硬化面积为主,平房居住区未有雨水收集管网。 奈曼旗主城区现状的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污水管道均沿道路布置,其他区域如平房居住区生活污水等未纳入排放管网系统中,污水收集率不高。已建成污水厂现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昆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和意义 计划用水管理就是根据城市水资源和供水状况、合理用水需求以及结合各行业用水定额,对各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编制下达年度月计划用水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经济手段促使各计划用水单位科学、合理用水,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通过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科学的计划用水管理,达到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使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水量能有效的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的水资源量的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计划用水管理范围 我市主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管理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和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月用水量确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签定《昆明市计划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三、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 (一)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原则 1、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要从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科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计划用水指标计划的编

制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编制的计划用水指标除水资源紧缺时期外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 2、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应有利于推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开展。 3、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办法,要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依据 1、上一年度滇池流域水资源状况和编制计划年度内供水形势预测。 2、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用水定额和非工业用水单位用水定额。 3、计划用水户节水技术措施和节约用水管理现况。 4、计划用水户近三年来同期实际用水情况。 (三)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具体编制办法 1、每个计划年度内的计划用水指标分上半年(1-6月)及下半年(7-12月)二次编制和下达。上半年度用水计划的发放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份,下半年度用水计划的发放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将下达到该单位由市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的每只总水表。 2、每次进行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前,要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办法”上报主管局,经批准后再行具体编制下达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 3、计划用水指标根据非居民用水单位每只总水表的历史用水情况和规律进行编制,具体如下: ⑴编制的数学方法为“时间序列法”; ⑵根据非居民用水单位每只总水表近三年来同期各月用水量,并按一定的权重加权平均得出编制年度内该总水表相应月计划用水指标基

水回收再利用系统

水回收再利用系统 ——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回收再利用系统的建立,系以废水处理单元为基础,所需处理程度差异极大,依特定用途之水质水量需求、考量能源消耗及操作处理成本等经济因素,与健康风险评估,以建立最适操作流程,使处理水质能符合回收再利用要求,并获得降低环境冲击之边际效益(Sala and Serra, 2004)。 图2为水循环中各阶段水质随着使用时程的变化,未受污染之水源首先经净水处理流程,使水质达到饮用标准,经都市与工业使用后,因污染物的大量排入使水质降低,为达法规订定之放流水标准以保护自然水体,此受污染水需经废水处理,提升水质至放流水标准方能放流;若欲将此处理水回收再利用,则需将水质提升至未受污染之水质,此为再生水;若辅以高级处理程序,如活性碳吸附、高级氧化与RO单元,则处理水质可达饮用水水质,是为再纯化水。 水资源之水质特性对于回收水用途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表1列出美国环保署于1992年发布『水回收再利用指南』中,针对各回收废水用途及水质参数的评估,因应不同之回收用途,建议适当水质标准及处理程序。 表1、各种不同用途的生物及化学安全性及个别处理技术

(2) 健康风险管理:尽管废水回收再利用在世界许多地方已有一段很长的历史,废水回收再利用的安全问题仍然难界定,可接受健康风险仍热烈地被讨论。当经处理之都市污水 1. 回收水用途 回收水常见之再利用用途,包括农业及绿地灌溉、工业用冷却、大型办公大楼厕所冲洗、地下水补注、景观用水及保育等非饮用水用途;至于作为饮用水水源之应用,则由于限制较多,必须经过审慎评估。 (1) 农业灌溉:使用回收水作为灌溉用水以促进农业生产,除提供一个低成本水资源外,亦可增加农作物生产产量、减少化学肥料需求及增加森林破坏保护,故此类用水为回收水最佳去处。 (2) 工业用途:为减低用水量并提升工业用水回收率,工业循环再利用的替代方法包括工业制程使用都市污水处理厂放流水,作为循环冷却塔补充水、单独循环冷却水及制程用水,或在行业内连续加工制程间,连续使用工业加工水。 (3) 都市用途:回收水可作为灌溉及消防用途,至于其它回收选择,则包括次级饮用水,例如休闲湖泊、公园、游戏场、厕所冲洗水,以及产生湿地做为野生动物栖息地。 (4) 地下水补注:将水贮存于地下具有下列几项好处:[1]人工补注成本会低于地面水库的成本;[2]使用地下含水层作为一个最终分配系统,会减少地表管线或沟渠需求;[3]贮存于地表水库之水会蒸发,且会因为藻类及其它水生植物生长产生潜在臭味问题与污染,而贮存于地下则可避免这些问题;[4]地表水库可能无法提供适当贮存条件,而将回收水贮存于地下,可克服此类问题。 2. 回收水质要求及相关规范 任何特定用途之回收水接受与否,依水质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性质而定。水中化学成分与微生物的存在,会影响回收水用于食用农作物灌溉、工业应用及间接饮用水回收再利用之接受度。而废水回收再利用衍生潜在健康风险,与直接接触回收水程度、处理系统的适用性、效果及可靠性有关。 (1) 水质要求:将回收废水用于各种不同用途,为了解其生物及化学安全性,与个别处理技术效果,必须进行水质特性评估。美国环保署于1992年发布『水回收再利用指南』中,提出回收废水水质参数的评估,以生化需氧量(BOD)、总悬浮固体物(TSS)、总或粪便大肠杆菌、营养盐浓度(氮及磷)及余氯等水质指标为主。 出流水用于都市环境中,由于有许多可能的机会接触人体,故许多健康方面的关切,必须加以考虑。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89年所订定之『废污水再利用于农业及渔业的卫生指引』(Health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Wastewater in Agriculture and Aquaculture),提出针对回收废水在农业再利用上相关之生物基准,而Blumenthal et al.,(2000)再加以修正,以降低健康风险,详细说明如表2所示。整体而言,一个废水回收再利用计划是否可行,端视详细经济评估、回收水潜在用途、严格废水排放标准、大众健康考量及强调水资源保育的公共政策而定。 3. 废水处理技术 将传统废水处理程序,如物理、化学及生物处理程序,加以多重组合,可扮演多重屏障,以去除各种污染物,如固体物、有机物、致病菌、重金属及营养盐。就技术面而言,以传统废水处理单元结合其它高级废水处理技术,理论上可以处理任何排放水质和水量,以因应回收再利用所需水质和水量要求。传统废水处理技术,依处理方式可分为分离处理、生物处理及破坏处理(Asano and Levine, 1998): (1) 分离处理(Separation Process): 分离技术系利用污染物之化学或物理特性,将污染物从废水中分离,如浮除分离、沈淀可去除悬浮固体物及化学胶羽,过滤甚至可移除水中致病菌,作为消毒之前处理;吸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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